塔机升降机使用年限(建设部659号文)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对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规定,作如下规定。
1)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对无计算条件的塔吊,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予报废。
如局部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3)塔吊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情况。
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
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
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确定的,则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 x 10^5 次工作循环。
(1)下列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其评估有效期最长为3年。
1) 630 kN·m以下(不含630 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吊。
2) 630~1250 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吊。
3)l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吊。
(2)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
建筑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建筑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对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根据《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规定,作如下规定。
1)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对无计算条件的塔吊,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予报废。
如局部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
3)塔吊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情况。
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
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
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确定的,则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x10^5次工作循环。
(1)下列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其评估有效期最长为3年。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吊。
2)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吊。
3)l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吊。
(2)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塔机使用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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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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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六)
.。
建设部659号文件限制使用技术
日起执行
电话:010-68414609、
通
68416664
技
术 37 领 客车折叠门
域
不得用于城市公共交 通车辆
70
电话:010-64970765
19
平流式沉砂池
不得用于规模≥ 10000m3/d而且环境要 自2005年1月1 求较高的新建城镇污 日起执行 水处理厂
65
序号 领域 技术名称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
限制使用技术部分
说明
限用范围
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不得用于东部地区的
2004年7月1日 起执行
及市政排水管网中的
压力管线中使用。
用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18
技 术 领 域
平口、企口混 凝土排水管 (≤500mm)
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 告)
电话:010-58934249
不得用于城镇市政污 2005年1月1日 城市建设研究院
水、雨水管道系统 起执行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的 自2004年3月18 电话:010-51167265
冬期混凝土施工
日起执行
材
与
22
材 非滚动轴承式 料 滑轮
资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 推拉门窗(纱窗除 外)
自 2001 年 日起执行
7
月4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 门窗构配件委员会 电话:010-58933760
源
合
依据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
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 结构或构件中的受力 钢筋
自2005年1月1 日起执行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以下(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1.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2. 630〜1250kN.m (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3.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 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 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 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 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 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
m以下(不含630kN。
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
m(不含1250kN。
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
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以下(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4)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确定的,则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 1.25 x 10^5 次工作循环。
对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规定,作如下规定。
1)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塔吊,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予报废。如局部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2)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
(1)下列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其评估有效期最长为3年。
1) 630 kN·m以下(不含630 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吊。
2) 630~1250 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吊。
3)l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吊。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
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
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建设部659号文件限制使用技术
20
混凝土现场拌 制
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
大中城市和中西部地 区的大城市,由当地 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具
自2005年1月1 日起执行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 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
告)
体实施内容。
电话:010-64517775
四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21
尿素型混凝土 节 抗冻外加剂
城市的新建工程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 筑节能中心 电话:010-58934107
64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
限制使用技术部分
序号 领域 技术名称
说明
限用范围
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13
螺旋升降式铸 铁水嘴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14
坐便器(> 9L)
在《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 基础上,扩大了限用范围。
电话:010-64970765
19
平流式沉砂池
不得用于规模≥ 10000m3/d而且环境要 自2005年1月1 求较高的新建城镇污 日起执行 水处理厂
65
序号 领域 技术名称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
限制使用技术部分
说明
限用范围
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不得用于东部地区的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的 自2004年3月18 电话:010-51167265
冬期混凝土施工
日起执行
材
与
22
材 非滚动轴承式 料 滑轮
资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 推拉门窗(纱窗除 外)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以下(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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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 自本公 建筑安全分会 告发布 电话:010之日起 58933693 至下期 中国土木工程学 公告发 会 布本类 电话:010技术之 58934591 日止
251
采用与预埋件相连的、既能受拉又能受压的工具式连墙件,能可靠 外脚手架工具 地传递脚手架水平荷载,使脚手架和主体结构形成可靠的连接,并增强 各种外脚手架 式连墙技术 脚手架的整体性、稳定性。
产品符合GB6829,GB14048.2-2001,JGJ46-2005标准要求;额定电压 建筑施工现场总配电 220V/380V;额定电流40A、63A、100A、250A;采用透明外壳,具有隔离 箱中的分路和开关箱 、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功能,并具有辅助电路故障情况下自动断电保 中 护功能。具有结构紧凑、节能、安全可靠的特点,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2
水泥预制板临时 活动房屋
这类活动房现在无标准,基础构造过于简陋,经不住暴风雨的袭击。易 发生安全事故。
33 结构、施工技
术与施工、质 量安全技术领 域
五、新型建筑
超过一定使用年限 的塔式起重机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 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 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 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 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建筑施工现场 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 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 (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 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 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不得用于软土或易发 生流沙的场地。地下 水位高的场地,应先 降水后施工。
临时 电子式和电磁 用电 式漏电断路器 技术
中国建筑业协会 自本公 建筑安全分会 告发布 电话:010之日起 58933693 至下期 中国土木工程学 公告发 会 布本类 电话:010技术之 58934591 日止
电磁式和电子 式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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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电路隔离 、过载、短路 和漏电保护功 能于一体的组 临时 合电器 用电 技术 弧焊变压器防 触电装置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限制使用技术(21--30)
序 号 领域 技术名称 说 明 用钢筋焊成梯型架体,挂在外墙上,在梯形架体的横梁上铺设脚手 板后,作为砌筑和装修脚手架使用,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制作粗糙, 缺少安全措施。已造成多起群死群伤事故。 包括用扣件和钢管搭设的吊篮、不经设计计算就制作出的吊篮、无 可靠的安全防护和限位保险装置的吊篮。 在大模板就位后,再在其上安装“掛脚手架”作为操作平台,在安 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站在起重机吊起的架体上作业,由于结构缺 陷,架体横向稳定性差,抗风荷载能力差,容易造成架体倾翻,极易发 生坠落事故。在设计、搭设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险性大。 产品安全性能差 产品安全性能差。 产品安全性能差 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动臂式塔机,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 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 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 自本公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施 告发布 工 之日起 执行 中国建筑业协会 建筑安全分会 电话:01058933693 010-68325148 禁用范围 生效 时间 技术咨询 服务单位
建设 工程 施 工、 质量 安全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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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新型 建筑 结构 、施 工技 术与 施工 、质 量安 全技 术领 域
建设 工程 施 工、 质量 安全 临时 技术 用电 技术
配电箱和开关 箱
产品符合GB7251.1-1997,GB7251.4-1998,JGJ46-2005标准要求。 总配电箱额定电压380V/220V,额定电流250(225)A、400A、630 (600)A;输出1—4路.箱内元器件配置:(1)主电路用LBM-1漏电保护 器与透明塑壳断路器组合;分路用透明塑壳断路器。(2)主电路用带隔 离功能的透明塑壳断路器(DZ20T等)、分路用透明塑壳断路器(DZ20T 等)与漏电保护器(LBM-1等)组合。具有隔离、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及辅助电源故障自动断电保护功能。分配电箱额定电压380V/220V,额定 建筑施工现场 电流100A、250A、400A,主电路及分路分别设置透明塑壳断路器,具有 隔离、过载、短路保护功能。开关箱额定电压380V/220V,额定电流40A 、63A、100A、250A;配置有隔离功能的透明塑壳断路器(DZ20T、KDM1 等)后置电磁式漏电保护器;或具有隔离、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并 能在辅助电源故障时自动断电功能的组合电器;输出一路。配电箱和开 关箱均应设置PE端子板和N端子板。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齿轮齿条传动,带有渐近式防坠安全器,与建筑物的附着牢固可 靠;钢丝绳传动的物料提升机构造简单,适用性强;具有可靠的防断绳 或超速安全装置;在楼层停靠取物料时,具有停靠装置,其安全性能符 合国家行业标准。应由有资质的专业生产企业制 造。经济适用、维修、保养方便。
大型设备和大 跨、超重结构的安装
245
新型 模板 与脚 手架 技术
246
整体智能爬模平台由模板、平台、支撑体系、提升机构和控制系统 组成。现浇混凝土的内外墙模板都能按楼层整体提升。提升机构支撑在 已建的结构上,由电动或液压传动提升。提升时,通过电脑采集动力和 整体智能爬模 速度信号,同时监控提升状况,实现自动均衡升降。技术先进,机械化 房屋建筑施工 平台技术 、智能化程度高;模板整体成型,机位跨度大,布置灵活;可重复使 新型 用,通用性好;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实现安全文明施 模板 工。 与脚 手架 施工 液压自爬模由支撑架体、操作平台、导轨及模板系统构成,依靠液 技术 压使架体和模板沿导轨提升安装就位。爬升速度快、操作方便、结构简 液 压 自 爬 模 施 单、整体稳定性好、高空作业安全可靠;可垂直爬升,可沿斜面爬升; 房屋建筑施工 工技术 爬升平稳同步、纠偏简单,施工误差可逐层消 除。在施工过程中与其它专业不争机械、不占工期、不抢占施工面,施 工作业效率显著;不需要大量人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原有覆塑“冷进冷出”工艺的基础上,通过对胶粘剂的改性,调 整施胶与干燥工艺,改进热压工艺,从而实现较低温度下的“一次覆塑 热进热出”生产工艺。使竹胶合板模板的周转次数达30次以上,并可与 钢框配合制成钢框竹胶合板模板,并形成模数化系列生产。
土木、建筑工程施工 模板,更适用于高温 、高 寒、高湿地区建筑施 工模板
中国建筑业协会 自本公 建筑安全分会 告发布 电话:010之日起 58933693 至下期 中国土木工程学 公告发 会 布本类 电话:010技术之 5893459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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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新型 建筑 结构 、施 工技 术与 施工 、质 量安 全技 术领 域
新型 模板 与脚 手架 技术
高强覆塑竹胶 新型 合板模板 模板 与脚 手架 施工 技术 平板玻璃钢圆 柱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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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254
七 新型 建筑 结构 、施 工技 术与 施工 、质 量安 全技 术领 域 七 新型 建筑 结构 、施 工技 术与 施工 、质 量安 全技 术领 域
透明塑壳断路 器 建设 工程 施 工、 质量 安全 技术
产品符合GB14048.2-2001、JGJ46-2005标准要求,具有可见分断点 建筑施工现场总配电 的隔离、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如DZ20T系列产品,额定电流100A、250A 箱、分配电箱、开关 、400A及630A 。产品应通过隔离功能附加试验,如触头位置/泄漏电流 箱中 /8KV冲击电压等验证试验,并可设置断开位置指示件,通过CCC认证。 产品符合GB14048.2-2001,GB6829,JGJ46-2005标准要求。具有过 建筑施工现场总配电 载、短路及漏电保护功能,电子式漏电断路器还应具有辅助电源故障时 箱和开关箱中 自动断电保护功能,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产品符合GB6829,JGJ46-2005标准要求;此类产品本身不具备过载 建筑施工现场总配电 及短路保护功能,必须与断路器配合使用。如LBM-1型漏电保护器与 DZ20T系列产品配合使用可实现漏电保护,并具有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 箱和开关箱中 断电功能。提高漏电动作的可靠性,使用安全。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QTG20、QTG25、QTG30 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 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 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 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 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 绳式物料提升机 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 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 的标准要求。
根据流体力学原理和平板玻璃钢抗拉强度高、且具有一定柔性的特 点,将平板玻璃钢做成圆柱模板,取消柱箍。在新浇注混凝土侧压力作 用下,圆柱模板自动胀圆成圆柱体。改变了过去靠模板刚度控制混凝土 圆柱成型的传统做法。达到施工简便,降低成本的目的。
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 市政桥梁工程的钢筋 混凝土独立圆柱的模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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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七 新型 建筑 结构 、施 工技 术与 施工 、质 量安 全技 术领 域
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附着在在建工程上,带有升降机构,可以 自行升降。升降工作除附墙连接外全部自动化、机械化;电脑智能控制 智 能 附 着 式 整 、自动监控;防坠装置多重设 体 升 降 脚 手 架 置、多道防护;将高空搭设、拆除等危险工作转化为地面作业;降低建 房屋建筑施工 技术 筑成本,节能、环保。该类技术其设计、构造、升降等均应符合JGJ5999和建建(2000)230号文的规 定。 新型 模板 与脚 手架 技术 新型 模板 与脚 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 施工 手架(爬架技 技术 术) 具有定型的主框架和定型的底部支撑水平框架的架体,附着在在建 工程上,带有升降机构,可以自行升降。可用于剪力墙、框剪、框架、 筒体等高层结构的施工,适应性广。并可根据建筑物结构和施工的要求 进行整体、多跨和单跨任意组合;可用电动设 房屋建筑施工 备、液压设施实现升降。能节约材料、节约人工、机械使用费,缩短施 工工期;升降、防倾及防坠装置安全可靠。该类技术的设计、构造、升 降、同步、防坠、防倾,均应符合JGJ59-99和建建(2000)230号文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