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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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一中队心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培养官兵良好心理素质和自我调控能力,不断提高中队官兵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各项消防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心理工作的意见》和总队、支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队实际,决定在中队开展心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心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贯彻以人为本的要求,形成预防、咨询和治疗等工作机制,完善官兵心理调适训练等配套措施,畅通心理健康服务渠道,发挥心理工作骨干作用,加强心理工作理论研究,构建重视保护官兵心理健康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消防官兵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不断增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确保部队高度稳定,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心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心理工作与思想工作相结合,既要帮助官兵提高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官兵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疏导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官兵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做好个别人的心理疏导、咨询和治疗工作;
——坚持心理教育与心理训练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官兵参加心理行为训练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通过教育疏导解决官兵心理问题,又要通过帮助解决官兵现实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坚持发挥骨干作用与发挥专业人员作用相结合,既要依靠部队内部
心理工作骨干解决一般性心理问题,又要依托心理工作专业人员解决重大疑难心理问题;
——坚持部队主导与家庭、社会共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部队在心理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家庭与社会共育共帮共教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中队成立心理工作领导小组。中队指导员徐振刚任组长,副中队长时光楠、张洪涛、刘亮任副组长,高之怀、孙华超、王春阳、宋路生、刘明明为成员,全面负责心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依据支队的部署安排,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官兵心理状况,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行为训练。教授官兵识别心理现象,了解掌握官兵心理动态,及时疏导常见心理问题。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并注意做好工作。
三、工作内容
根据部队职能任务需要和官兵心理特点,重点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心理测查、心理行为训练、心理咨询和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和对有严重心理问题官兵的管控等工作,帮助官兵树立心理健康意识,锤炼心理品质,保持高昂士气,培养战斗作风,强化集体意识。
(一)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把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教育内容以《公安消防部队心理工作参考资料》和支队编印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手册》为依据,采取个人自学、基层干部和心理工作骨干辅导讲课、专家解难答疑以及巡回咨询等方式,系统学习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健康、常见心理问题分析、心理问题的调适等内容。通过普及心理科学知识,使官兵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心理问题的成因、心理疾病的表现,掌握心理自我调适方法,增强自我控制能力。通过日常观察、个别谈心、情况分析等方法,及时掌握官兵心理活动,主动做好经常性心理教育疏导工作。
(二)心理测查。使用符合官兵特点的心理量表和调查问卷,组织开展
官兵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为维护官兵心理健康提供参考。建立官兵《心理健康档案》。同时,针对执行任务、人员流动、重要阶段、敏感时期等对官兵进行随机测查。对新兵的心理测查,通常在入伍后一个月内进行;对执行重大灭火救援任务的官兵,在任务完成后适时组织。心理测查工作由支队心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实施。通过心理测查,掌握官兵心理健康状况,制定针对性强的教育措施,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确保部队形势安全稳定。
(三)心理咨询与治疗。
协调支队依托卫生队心理健康服务站开展心理咨询,本着方便官兵的原则,心理医生定时坐诊,并邀请地方专家共同为官兵提供咨询服务。在新兵入伍、老兵复退、入党、考学、士官选取晋升、学技术、立功受奖、家庭变故等特殊时期,及时为官兵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援助。对发现有心理疾病的官兵,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协助支队有关部门做好治疗。
(四)心理行为训练。结合执勤战备任务和体能训练,组织开展心理行为训练,提高官兵个体认知能力,增强个体意识水平,消除消极紧张情绪、恐惧感和心理障碍,促进官兵人格的全面发展。
1.一般心理训练。指对每名官兵进行的一般性心理素质教育训练,是各项心理训练的基础,主要通过经常性教育和训练进行,培养和发展官兵职业上的观察、想象、记忆和思维能力,以提高官兵智力,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保证官兵在执勤训练和参加灭火救援任务时能达到最佳的临战状态。
2.专业心理训练。指对指挥员、战斗员、电话员、驾驶员等不同岗位上的官兵,依据其职责分工的需要,进行不同的心理训练。通过进行胆量、毅力、观察能力、反应能力等训练,培养官兵勇敢顽强、坚韧不拔、灵活应变的意志品质,增强心理适应能力。
3.集体心理训练。指有意识地对官兵个体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施加影响,培养官兵对集体的归属感,形成集体凝聚力,使官兵之间彼此具有
共同的集体心理,营造和谐的部队大家庭环境。
(五)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危机干预是官兵在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突遭家庭变故或挫折,执行急难险重等任务后,为防止官兵产生绝望、无助、抑郁等心态,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创伤的情况下开展的心理疏导工作。要注意发现官兵情绪的变化,尤其在官兵进步受阻、当众受辱、婚恋受挫、家庭变故、身患重病、单独居处、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等情况下,心理工作小组要及时靠上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以使官兵能够面对现实,树立信心,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灵困境,坚强、勇敢地面对现实。
(六)对有严重心理问题官兵的管控。对于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官兵,依据测查结果,要认真甄别,慎重定论。确诊为有心理疾病的官兵,在积极做好疏导和治疗工作的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重点加强防范,安排专人实施跟踪管理,防止管理对象失控并及时上报支队有关部门;对个别可能铤而走险的官兵,按照《纪律条令》规定,必要时采取临时看管等紧急措施;对有严重心理疾病,多方工作无效,不宜继续留队的,上报支队,该作提前退役处理的作提前退役处理。
四、工作步骤
心理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中队召开心理工作会议,传达支队心理工作文件精神,部署心理工作,使全体官兵明确开展心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心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要深入到官兵中,通过“一对一”座谈、调查分析、心理健康测试等多种形式对官兵进行调查摸底,综合分析官兵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工作实施计划。要及时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在警营内外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推动和促进心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学习训练。以局政治处配发的《公安消防部队心理工作参考资料》和支队配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手册》为主要内容,组织官兵深入学习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