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材料标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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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xx(采购方)合同签订地点:(甲方所在地)

乙方:(签订对象不得为个人)(供应方)合同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供应商(乙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两选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项目名称及所在地:详细登记采购方(甲方)实际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全称)项目

XXX省XX市XX区(县)详细地址(具体地址要详细)

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价款、税率、计划使用时间等条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项内容,明确区分增值税价税分离。

(注:空格如果不够用,可以另接)。计划使用时间约为年月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二、质量标准及质保期限条款

1.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2)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软

件)等必须齐全,所有设备均需带保修卡。产品属于外国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

品,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供需双方商定的详细标准、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

3)本合同供方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标准:

☐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标准号):

☐企业出厂质量标准(复印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进口设备中文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原件):

2.供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

约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合同文件承诺的原

材料、零部件、外购件,需方有权退货及向供方索赔。

5.供方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产品保修和维修的权利的合同或

协议,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供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需方支持供方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供方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6.质量保证期: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贰年,提供全天保修,终身维护。质保期限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以上质保期如涉及费用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7.供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所供产品与其它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其

它产品包括其它供应商提供之产品),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给需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供方应赔偿。

三、结算方式、付款程序、发票及税务条款

1.结算依据:所有材料均以经甲方(指定验收人)签字以及乙方(指定对账人)签字并盖章的“材料

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其他费用: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每吨运费元。(如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则忽略此项)如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价外费用必须包含税率%。

3.结算方式及时间:(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结算方式及时间)

4.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一般可采用转账支票或网银的支付形式,如甲方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即贴息等相关

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安排付款之前,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根据甲方要求可开具增值

税普票,如未能及时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时间顺延支付时间,因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及责任。

5.付款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对账结束后,乙方必须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合同单位、发票单位、收款单位

必须保持一致,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2)甲方在付款时暂扣乙方合同总价%的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6.发票及税务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第三条款”约定结算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

照国家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除外),且乙方应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5日内将完整的发票资料【包括发票联、抵扣联、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清单》(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需汇总开具发票时,应在清单中列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详细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送达至甲方签收。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因材料质量问题发生退货,如果退货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必须配合

甲方履行协助义务。

3)因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不规范、不合法而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

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4)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按虚开发票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如乙方无法提供合同价款条款中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乙方实际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低于

合同结算价税额,相应未提供或低于约定的税额部分应从甲方在乙方可得款中直接扣留或事后向乙方全额收取,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补偿金。

6)因乙方违反发票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

法抵扣的进项税额损失、补缴的税款、税务滞纳金、税务罚款等,同时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7)如发现乙方存在不符合税务规定、税法规定的开具发票,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

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签定变更协议),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

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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