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团校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团校章程

XX大学

信息管理学院分团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校性质

团校是在校团委、院党委指导下,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的阵地,是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学员管理组织能力的培训机构,是在实践中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课堂,是为基层团学组织培养骨干力量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团校宗旨

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员

第三条学员对象

信息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

信息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部长

信息管理学院各系学生会组织部部长

第四条学员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关于学员对象的要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在学院各项团学工作中做出过一定贡献,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

模范作用。

4.遵守团组织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组织纪律性强。

5.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群众基础较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威信较高,各方面表现突出。

第五条学员权利

1.参加团校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业余团校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校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团校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上级领导提出。团校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学员的权利。

第六条学员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共青团实务和学生干部的工作艺术,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团校的纪律,执行团校的决议,维护团校的利益。

4.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党、爱国、爱团和爱校意识。

5.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机构设置

团校设校长、班长、组织委员、纪律委员、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组长

第八条各机构职责

1.校长:主持和部署团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校团委、学院党委的指示精神;联系和确定任课教师;负责团校干部的任免及奖惩;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统筹规划团校工作和未来发展。

2.班长:配合校长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团校的课程设置,并负责联系任课教师、授课地点等及通知授课时间;负责团校会议的召集及考勤和其它日常工作。

3.组织委员:负责团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拟定及打印工作;负责团校各项实践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开展;负责加强与兄弟院系团校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进行工作交流。

4.纪律委员:负责进行团校学员思想调研,掌握学员思想动态;负责学员教学考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员学业考核工作、评定工作。

5.学习委员:负责向团校老师反馈学员学习情况;负责网上团校

的资料充实和更新工作。

6.宣传委员:负责团校学习、活动的宣传报导;负责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和理工之声等新闻媒介的联系,扩大团校的影响。

7.组长:负责学员考勤登记及学习心得、结业论文的收取工作;负责了解学员学习情况。

第四章学员管理与考勤制度

第九条学员管理

1.学员分学习小组进行管理,各小组组长负责组员学习情况,所有组长由班长负责。

2.学员在团校学习和活动期间必须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3.学员在上课时应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不吵闹,不喧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4.学员应积极参加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支部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十条考勤制度

1.签到制度。每次活动学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负责签到的同学需对每次上课作详细记录。

2.学员在上课、参加小组讨论和集体活动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凡无故缺席1次者,取消学员资格;课堂纪律差,迟到或早退2次(含2次)以上者,将取消学员资格。

3.对于违反团校章程的学员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通

报其年级辅导员,并将给予纪律处分。

4.组长的考勤考核由班委成员负责,小组考核由组长负责。

第十一条结业制度

1.学员必须经过业余团校的考核方可结业。

考核内容分为:1.学习心得及结业论文

2.学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员,不予结业:

1)结业论文审核未通过者;

2)在团校学习期间违反校纪、团纪,受到校纪、团纪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3)学习心得两次(两次以上)未交者;无故缺席一次(一次以上)者;迟到或早退两次(两次以上)者。

3.通过考核者可获业余团校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结业。

4.成绩优秀者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第五章团课内容及形式

第十二条团课内容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3.学习当今国际、国内安全形势。

4.团干部工作能力、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

第六章附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