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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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30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

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一、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警告标志标签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三、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

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3、达标标准: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证明材料---环评及验收批复、管理计划和产生台帐(二)申报登记--台账

生产车间、贮存场所、利用处置场所均应建立危废台帐(或称为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在现场,另一份及时存档备案

(三)申报登记--注意事项

1、申报的类别要全,具体到8位危险废物代码及危险废物名称。全省普遍漏报的危险废物有:

(1)“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2-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

(2)“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其废物代码为802-006-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

(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其废物代码为900-022-29,其类别为HW29含汞废物;

(4)“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7-49,其类别为HW49其

他废物。(以上4种危险废物必须纳入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范围)

2、申报的数量要有依据,主要依据就是环评、台帐,要符合行业常识,并与上一年度申报相对应。

(四)申报登记--举例

五、源头分类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3、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8)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4、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做到:

(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

(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3)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隔离墙)。

六、转移联单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3、运输资质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产生、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

4、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5、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联单齐全。

6、其他要求

(1)联单应在转移申请批准后,由产废企业向当地环

保局申领,不应由经营企业代发;

(2)联单应一车一单、一类一单,而不应一单多车或一单多类;

(3)联单转移总数量应与企业申报登记数量、转移审批的数量、台帐记录转移的数量以及环评数据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出入,应进行合理解释;

(4)联单第二联正副联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5)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转移危险废物均应落实联单制度

7、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程序

七、经营许可证

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3、达标标准: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4、核实许可范围。产生单位应对拟委托处置单位资格、能力等进行核实,查明拟委托处置单位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的类别(包括8位危险废物代码和危险废物名称)和数量。

5、核实许可期限。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应在经营单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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