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绩提成与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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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提成与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目的
明确销售业绩提成与销售费用管理办法,规范销售人员薪酬与销售业务规范管理。
适用范围全体销售人员。
三、销售岗位设置
现公司销售岗位分为:见习销售经理、初级销售经理、中级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四个级别
四、岗位定级流程
五、销售业绩提成与销售业绩不达标处理办法
4.1、销售人员收入分为三个部分:工资业绩收入,公司福利收入和股权分红收益权激励收入。
4.2、所以新入职的销售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年度销售业绩目标责任承诺书》
4.3、业绩考核不达标处理办法
4.3.1、试用期内,前三个月达标要求30%、50%、80%;如有不达标,工资下降为原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无业绩提成奖励;如果达标,超过业绩目标的部分,发放超额提成;未超过业绩目标的部分,正常提成。试用期内业绩目标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从第三个月开始基本工资下降为原工资标准的50%发放,无业绩提成,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时,公司有权提前结束试用,并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4.3.2 、转正后,月度业绩目标考核完成率必须达到60%;低于40%时,月薪按最低工资标准,无月度业绩提
成发放;考核完成率在40%至60%之间时,月薪按40%* 基本工资+月度业绩提成发放;考核完成率在60%至80%之间时,月薪按80%*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发放;考核完成率在80%至100%之间时,月薪按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发放;考核完成率超过100% 时,月薪按基本工资+业绩提成+超额业绩提成发放;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从第三个月开始基本工资下降为本地最低标准工资,无业绩提成,月薪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时,该员次月需要参加在岗培训1 个月,培训期间薪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培训结束后1 个月销售业绩仍达不到上述业绩时,自愿接受辞退处理。
4.3.3、因绩效未达标而导致的降职、降薪或辞退,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结算薪资无需负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4.3.4、任职期间应得利益,以公司财务部依据本承诺书核准数据为准计提。
4.3.5 、未按照劳动合同,年度业绩承诺书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并有权对在职工作期间故意隐瞒并损害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4.4、经总经理特批的聘用人员,销售收入中的底薪和业绩提成比例以最终审批的书面意见为准。
六、销售费用规定
原则上差旅费用(住宿、交通、就餐)实行报销制,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单程800 公里内乘坐火车,最高限乘高铁二等座位,800 公司以上可选乘飞机经济舱。超过标准的情形,
需提前报备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飞机票尽量提前三天预定。
2、火车票订票费每次金额为10 元(含10 元)以内的可以报销;
3、飞机票、火车票改签、退票发生的费用需要做文字说明事由,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批同意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出行,因绕道所增加的交通费用、食宿费不予报销。
5、国内旅行期间餐费补贴标准:一线城市、直辖市及省会城市70 元/日/人(早餐15元、中餐35 元、晚餐
20元),其他地市50元/日/人(早餐10 元、中餐25元、晚餐15元);
6、国外旅行期间餐费补贴标准:
A 、欧洲、日本:每日30 欧元
B、北美地区:每日38 美元
C、亚洲(不含日本)和其他地区:每日30 美元
D、如超出标准需要做书面文字说明事由,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批同意。
7、旅行期间短程交通费:达到出差地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租车、地铁、公交出行方式,所发生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在出差地如需要租车需要提前做书面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批同意,并且必须提供正规合法租车费发票。
8、餐费和交通费确认标准:以机票及车票票面时间为准,自出发之日起至返程到达之日止计算出差天数。(出发日:中午12:00 之前按一天计算,12:00 之后按半天计算,到达日中午12:00之前按半天计算,12:00 之后按一天计算)
9、住宿消费标准
9.1 一线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300 元/天/间,其他地市250 元/天/间。一同出差而且同性别2 人及以上的情况,
应2人/间预定住宿,如有超标需要做书面情况说明,否则限额内实报实销。国外旅行期间的住宿费实报实销。
9.2 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必须取得正规合法发票,必须填列住宿起止日期、人数、住宿天数、单价等必要信息,并索取酒
店消费流水单备查。索取发票的地点应与实际出差的地点相一致。所有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必须一次性报销,不允许分次报销。
9.3 出差期间由对方单位负责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食宿费。
10 、销售招待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额2% )
10.1、宴请客户餐费预计超过3000元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0 元需经总经理签批;
10.2、客户公关经费预计超过3000元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0 元需经总经理签批;
11、报销周期与业绩提成结算周期
11.1、差旅费用报销周期为本月月底结账,在下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11.2、业绩提成考核结算为本月发生,月底计算考核业绩,业绩提成奖励根据回款金额按比例计提后随工资发放。比如,
6 月完成20 万业绩,其中预付款已到账金额3 万,则本月按3 万金额计提业绩提成比例,余下1
7 万待到账后再按比例计算
提成后随下月工资发放。
六、其他
本规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生效;从生效之日起开始试行六个月,后续根据试行情况再确定更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