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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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警维权问题的思考
统计数据显示,1981年至2010年,全国有10414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5.7万余人因公负伤。“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182人,因公负伤15734人,平均不到1天就有1名民警因公牺牲,每3个小时就有1名民警因公负伤。此外,侮辱、谩骂、威胁、诬告民警的事件,更是大量存在。透过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一线执法民警随时可能遭遇的侵权问题不容忽视。
一、当前民警遭受侵害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警遇袭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事件呈现出一下特点:一是侵害民警权益、暴力袭警抗法事件逐渐呈现出主动性、挑衅性、侵略性,民警处于冲突的被动地位,由原来的强势群体弱化为弱势群体;二是侵害程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甚至有预谋、有组织的侵害执法执勤民警;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群众及上访人群将维护秩序的警察置于对立面,将怨气撒在警察身上;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受到合法的处罚后,不认真自我反省,反而捏造事实诬告、中伤民警。
二、当前民警遭受侵害的成因:
一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抵触和不满情绪,而一个社会要想稳固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减压阀制度,让人们的不良情绪得到渲泻,而警察做为作为社会秩序维护者,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他的性质就决定了警察要承担起社会减压阀的作用,成为社会稳定的“防波堤”,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警察天生就要承受更多来自社会质疑甚至冲击,在工作中更容易遭受侵害。
二是从社会现状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期,人民警察常常处在各种事件的最前沿,在传统观念、舆论导向、媒体宣传以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下,个别群众极易把不满转嫁到警察身上,把对政府、执法机关的积怨发泄在警察身上,以致发生侵害警察,甚至暴力袭击警察。
三是从社会认知来看,目前我们社会舆论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公安机关和警察是强势群体,执法相对人是弱势群体。因此,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治安案件,直接肇事人的行为,不管对错往往容易被社会接受和理解,甚至是支持;而民警对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及措施,却难以得到应有的理解和配合。在这种社会情绪的感染下,极易导致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同民警冲突的发生。
四是从媒体监督的偏差性看,新闻媒体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力量,具有巨大的舆论导向作用。为了片面追求新闻效果和轰动效应,一些媒体在报道警察处置事件时有失全面和客观,在特殊的背景和情绪下,这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对立,甚至导致严重的伤害警察事件发生。
三、切实维护民警权益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做为国家法律的执法力量,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维护,身体受到伤害、生命受到威胁、形象受到污损、人格受到侮辱,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事情。这不仅会削弱人民群众对执法权威的认可和尊重,而且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动摇警察执行公务的正当性、合法性,因此本人认为,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警察的执法权益,应该切实做到“二快三严四结合”
一快是要调查取证快。一但发生民警执法被侵害的事件发生,各级督察及相关职能机关要迅速介入调查取证,坚持有求必应,对基层的求助均要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处置,不能凭借主观
臆断,把民警求助分成三六九等,更不能借故推拖,耽误了现场取证维权的最佳时机。
二快是要上门慰问快。在日常工作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民警维权工作,不但说到嘴上,而且身体力行做到,要在民警遭受暴力侵害的第一时间进行慰问看望,既温暖了警心又凝聚了力量,有力地促进了维权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及时为在工作受到侵害、蒙受委曲的民警排解困挠,消除其心理障碍和阴影。切实发挥了心理咨询对排解民警心理困挠的特殊作用,提高民警心理承受能力,使广大民警勇敢面对复杂环境,大胆执法,正确维权,以健康向上的心态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关系。
一严是要严格界定警务行为,限制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应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警务活动,严格限制或减少非警务活动。根据现行法律,无论是刑法所确定的妨害公务罪,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拒绝、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政违法行为,有一点是一致的,即构成要件中必须是警察在依法履行公务,该公务应当是属于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善于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对于职责范围内开展的警务和公务活动,各级组织和全体民警当严格履行职责,对于不应出警、处警的非警务活动要不断争取和获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减少非警务活动中与民众的正面对抗。严肃查处不法侵害行为。
二严是要严打侵害行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以辱骂、诽谤及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充分用足法律武器,会同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惩罚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袭警的犯罪者,通过依法严查严办,形成有力震慑,打击对抗法律法规分子的嚣张气焰,提升警察权威与形象。
三严是要严格公正维权,正确处理警民权益关系。在民警维权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开展维权工作,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和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平衡,努力实现维权工作内得警心、外得民心的初衷和理念。在如何平衡两者权益的标准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过分强调民警执法权益,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用足用好法律政策,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打击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孤立违法犯罪分子,促进公安执法的公平公正。
一是要把“严格执法”和“维权服务”结合起来。公安机关要将改善执法环境与树立民警的执法权威,争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结合起来,既要对一线民警的执法进行严格监督,树立和维护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的社会形象,又要切实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要为基层民警怎样正确维护正当执法权益献计献策、排忧解难,逐步与基层民警建立互相信任感。
二是要将完善机制和畅通渠道相结合。要逐步建立完善一整套维权机制,包括:执法风险评估机制、民警危急快速救援机制、受伤民警优先救治机制、案件快速调查机制、法律援助机制、慰问正名机制、受害民警心理辅导机制、经济援助机制、案件分析机制、警务投诉调查结果公开机制、维权培训机制、侵权案(事)件跟踪监控机制、内外宣传机制等等,不断把维权工作推向深入,落到实处。同时要设立专门的警察维权机构,形成有效的民警维权渠道,当民警受到伤害时,有专门的机构为他们伸张正义,有专门途径供他们进行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广大民警的后顾之忧,也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广大公安干警献身人民警察事业的热情。三是要将严格教育培训与加大维权指导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执行警用装备的规定,规范执法语言、程序和动作,加强自我的防卫意识,避免不必要地刺激当事人,引发激烈的抗拒行为;对民警如何自我防护、树立维权意识进行有意识的灌输。使民警养成保护自身利益的习惯,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为一线民警配备相应数量的取证工具,如取证仪,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也有效地反驳了不实投诉、恶意投诉,保护了民警;同时,各地对此类案件分析经验教训要形成机制,并把案件分析成果转化为民警宣传教育训练的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