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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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真实法律案例(3篇)

思修真实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张某,今年35岁,已婚,有一个6岁的女儿。

张某原本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因公司经营不善,失业在家。

为了维持生计,张某决定从事个体经营,开设了一家小餐馆。

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张某因道德与法律的冲突,陷入了一场纠纷。

二、案例经过1. 张某在经营餐馆期间,发现餐馆附近一家超市的蔬菜价格较高,而自己餐馆的蔬菜价格相对较低。

为了吸引顾客,张某在餐馆门口贴出了一张海报,声称自己的餐馆蔬菜新鲜、价格实惠,呼吁顾客前来品尝。

2. 超市老板李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张某的海报侵犯了超市的商誉,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3. 法院审理此案时,张某辩称,自己的餐馆确实在蔬菜价格上具有优势,而且并没有恶意诋毁超市,只是想吸引顾客。

同时,张某表示,自己愿意在餐馆门口张贴一份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4.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的海报确实对超市的商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考虑到张某并无恶意,且愿意采取补救措施,最终判决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在餐馆门口张贴道歉声明,但无需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海报行为引发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从道德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旨在为餐馆吸引顾客,并无恶意。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的海报侵犯了超市的商誉,构成了侵权行为。

2. 法律的适用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一方面,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超市的商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院也考虑到张某并无恶意,且愿意采取补救措施,最终判决张某停止侵权行为,但无需赔偿损失。

3. 道德与法律的平衡在这个案例中,法院通过判决实现了道德与法律的平衡。

一方面,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超市的商誉,损害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张某并无恶意,且愿意采取补救措施,表明其具有悔改之意。

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对道德的尊重。

四、案例启示1.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思修课教学实践案例(3篇)

思修课教学实践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思修课,即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法治意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思修课教学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提高思修课的教学效果,本文以某高校思修课教学实践为案例,探讨如何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案例介绍1. 教学对象本案例以某高校2018级本科生为例,共120名学生,分为两个教学班。

2. 教学内容本案例的教学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共分为12个单元,包括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修养、法治观念等。

3. 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根据教材内容,结合时事热点,进行系统讲解。

(2)讨论法:组织学生围绕某个话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

(3)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道德、法律问题,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4)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思想政治教育的魅力。

三、教学实践过程1. 讲授法在课程开始阶段,教师通过讲授法,向学生介绍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方法。

同时,结合时事热点,引导学生关注国家大事,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

2. 讨论法在课程进行过程中,教师选取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如“网络暴力”、“道德底线”等,组织学生进行讨论。

通过讨论,学生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倾听他人的意见,提高自己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

3. 案例分析法在课程中,教师选取了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如“扶不扶”、“见义勇为”等,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道德、法律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能够深入理解道德、法律规范,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

4. 实践教学在课程结束后,教师组织学生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如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等。

通过参观,学生能够了解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增强自己的爱国主义情感。

此外,教师还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支教、环保等,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道德的力量。

思修法律案例及启示(3篇)

思修法律案例及启示(3篇)

第1篇一、引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是高等教育中一门重要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和公民素养。

通过分析真实的法律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道德伦理,以及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本文将结合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探讨思修教育中的启示。

二、案例一:小明的诚信考验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名大学生,他在一次考试中因为急于求成,抄袭了同学的试卷。

在得知老师要检查试卷后,小明心生恐惧,决定将试卷中的错误部分全部涂改。

然而,他并没有完全掩盖错误,最终被老师发现并受到了处分。

启示:1. 诚信是立身之本:小明案例告诉我们,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在学习还是生活中,都应该诚实守信。

抄袭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术道德,也损害了他人权益,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2. 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小明因为自己的错误而受到处分,这是他应得的惩罚。

这提醒我们,要遵守社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才能在社会中立足。

三、案例二:老王的遗产之争案例描述:老王去世后,留下了价值不菲的房产。

他的子女们为了争夺遗产,产生了激烈的矛盾。

其中,小儿子因为长期照顾老王,认为自己应该多分得一些遗产。

然而,在律师的调解下,最终遗产被平均分配。

启示:1. 法律是公平的尺度:在遗产分配问题上,法律是公平的尺度。

律师的调解让老王的子女们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2. 尊重亲情,珍惜家庭和谐:虽然遗产分配引发了家庭矛盾,但在律师的调解下,子女们最终达成共识。

这提醒我们,要尊重亲情,珍惜家庭和谐。

四、案例三:小李的交通安全意识案例描述:小李是一名新手司机,在一次驾驶过程中,由于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

在事故发生后,小李积极承担责任,赔偿了对方损失。

启示:1. 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交通安全:小李案例告诉我们,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只有遵守规则,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勇于承担责任,维护社会和谐:在事故发生后,小李积极承担责任,这体现了他良好的道德品质。

你是如何看待思维与格局的思修案例

你是如何看待思维与格局的思修案例

你是如何看待思维与格局的思修案例
【案例一】乌鸦往东飞,和鸽子都停在一颗树上休息,鸽子见乌鸦飞得很辛苦,关心地问:您要去哪里?乌鸦忿忿答:其实我不想离开,可是这个地方的居民都嫌弃我的叫声不好。

鸽子好心地说:别费力了,如果你改变不了你的声音,飞到哪都不会受欢迎的。

做事也是如此,改目标,不如改方式,改环境,不如改自己。

【案例二】一头驴子不慎掉进了枯井,众人设法救它,都没有成功,就决定埋了它。

驴子悲声鸣叫,可当泥土落下的时候,它却出乎意料地安静了。

它努力抖落背上的泥土,把它们踩在脚下,让自己登高一点。

就这样,它随着抖落的泥土不断登高,最后竟在众人的惊奇声中走出了枯井。

关键时刻能救你的,只有你自己。

【案例三】乞丐:能不能给我一百块钱?
路人:我只有八十块钱。

乞丐:那你就欠我二十块钱吧。

有些人总以为是上苍欠他的,老觉得老天爷给的不够多、不够好,贪婪之欲早已取代了感恩之心。

思修课教学实践案例分享(3篇)

思修课教学实践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修课”)作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任务。

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创新思修课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成为教育工作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结合教学实践,分享一个思修课的教学案例,旨在为同行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背景某高校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级市场营销专业开设了一门思修课,课程名称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该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采用了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结合案例教学、互动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实践过程1. 教学目标的确立(1)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人际沟通能力。

(3)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 教学内容的安排课程内容分为四个模块: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时事政治和社会实践。

每个模块都围绕教学目标,精选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3. 教学方法的应用(1)案例教学:教师精选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2)互动讨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4. 教学过程实施(1)课堂导入:教师通过播放视频、讲述故事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案例分析:教师结合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3)互动讨论:学生分组讨论,各抒己见,教师适时点评,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4)总结提升:教师总结课堂内容,强调重点,布置课后作业。

四、教学效果评价1. 学生评价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学生对思修课的教学效果较为满意。

思修分析法律案例(3篇)

思修分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男,30岁,某公司职员。

2021年10月某日,张三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三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警方根据现场痕迹和目击者证言,将张三抓获。

二、案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张三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三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且未及时救助受伤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3. 张三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三在事故发生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张三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三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三应赔偿受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三、案例启示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驾驶员的疏忽和违法行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关键。

2. 发生事故后,及时停车、报警、救助受伤人员。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思修法律部分案例(3篇)

思修法律部分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法律部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思修法律教育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以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水平。

二、案例一:校园霸凌事件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因家境贫寒,常受到同学嘲笑和欺凌。

在一次课间休息时,小王被一群同学围殴,导致其头部受伤,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

案例分析:1. 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小王的同学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思想道德层面: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关爱,共同营造和谐校园。

小王的同学缺乏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对他人进行欺凌,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

结论:校园霸凌事件警示我们,加强思修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是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三、案例二:网络谣言传播案例背景:某城市发生一起命案,网民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引发恐慌。

经警方调查,谣言系虚假信息,传播者被依法拘留。

案例分析:1. 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传播谣言的网民涉嫌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思想道德层面:网络谣言传播者缺乏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误导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

结论:网络谣言传播事件提醒我们,加强思修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是预防和解决网络谣言问题的关键。

四、案例三:食品安全问题案例背景:某食品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导致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

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案例分析:1. 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思修讲法律案例(3篇)

思修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课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养。

法律案例作为思修课程的重要教学资源,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本文将以几个真实的法律案例为鉴,探讨如何在思修课程中运用法律案例,强化学生的法治观念。

二、法律案例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一)案情简介某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道路上,与前方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重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停车,而是逃离现场。

后经调查,李某因家庭矛盾,情绪失控,驾驶车辆故意撞向电动车驾驶员。

在逃逸过程中,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案例启示此案例警示我们,在驾驶机动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关爱生命,尊重他人。

同时,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家庭矛盾,要学会控制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三、法律案例二:网络侵权案(一)案情简介某知名网络作家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小说,名为《缘起缘灭》。

该小说抄袭了某位已故作家的作品《缘》。

后该已故作家的继承人发现此事后,将网络作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例启示此案例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在创作过程中,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同时,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维护知识产权。

四、法律案例三:环境污染案(一)案情简介某化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废气、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思修考核_法律案例(3篇)

思修考核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考核是高校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环节。

在思修考核中,法律案例分析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分析,学生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本文将选取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从思修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学生的思修考核有所帮助。

二、案例简介案例名称:张某盗窃案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某公司员工。

2019年6月,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心生盗窃念头。

某日,张某利用公司仓库保管员的职务之便,盗窃了公司价值5万元的电脑一台。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例分析1. 法律角度(1)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张某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思修角度(1)道德层面张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道德原则。

他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困难,而是选择了盗窃,严重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2)法律意识张某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识不足。

他未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3)责任担当张某在犯罪后,没有勇于承担责任,而是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种行为反映了他缺乏责任担当,对他人和社会不负责任。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法律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案例教学、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2. 强化道德教育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强化道德教育。

通过德育课程、实践活动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

3. 增强责任担当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学生的责任担当。

通过心理辅导、团队合作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让他们学会面对困难,勇于承担责任。

4. 家校合作学校应与家庭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思修课析法律案例(3篇)

思修课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道德品质和思辨能力。

法律案例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通过分析真实或模拟的法律案例,使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思修课程的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达到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的目的。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甲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乙投诉。

乙在购买甲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手机后,发现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

乙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认定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甲公司赔偿乙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不服,将乙和消费者协会诉至法院。

三、案例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乙的经济损失?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有欺诈行为。

在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乙购买的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

因此,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2.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乙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调解,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权对甲公司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调解,并要求甲公司赔偿乙的经济损失。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乙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甲公司赔偿乙的经济损失,包括手机购买价款、维修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思修第六章法律案例(3篇)

思修第六章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中一门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其中第六章主要讲述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下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第六章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一: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简介】2019年5月,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李某所骑的电动车。

事故发生后,王某逃离现场。

李某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犯罪构成: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法律责任: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逃避法律责任不仅会加重自己的罪责,还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无尽的痛苦。

三、案例二:网络诈骗案【案情简介】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声称可以提供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

被害人刘某信以为真,向陈某转账20万元。

随后,陈某将刘某拉黑,消失无踪。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罪构成: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其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 法律责任:陈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思修法律案例分享(3篇)

思修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法律课程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提高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

本文将结合几个典型的思修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某诉王某名誉权纠纷案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系邻居,因琐事发生争执。

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李某的不实言论,导致李某名誉受损。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本案涉及名誉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言论,损害了李某的名誉,构成侵权。

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启示:在网络时代,人们应提高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名誉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张某与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2019年10月,李某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李某违反合同约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李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上述情形,故劳动合同解除无效。

启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案例三:陈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陈某于2017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务。

大学生思修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思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意识与维权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其维权意识。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大学生宿舍火灾事故某高校一宿舍发生火灾,造成多名学生受伤。

经调查,火灾原因系宿舍内电线老化导致短路引发。

受害者家属向学校提出索赔,但学校以火灾事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受害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学校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案例二:大学生被骗事件某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接到一电话,对方称有一份高薪工作等待其面试。

大学生按照对方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报名费。

然而,面试当天,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消失无踪。

大学生意识到被骗,遂报警处理。

分析:本案中,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没有提高警惕,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导致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因此,大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报名费。

3. 案例三:大学生著作权侵权案某大学生创作了一篇论文,未经其同意,被他人抄袭并发表在学术期刊上。

大学生发现后,向期刊社提出维权要求。

分析:本案中,他人未经原作者同意,抄袭其论文,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思修法律案例文辑(3篇)

思修法律案例文辑(3篇)

在法治社会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知识的结合至关重要。

本文通过汇编几个典型案例,旨在探讨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思修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一、案例一:诚信与法律——网购维权案情简介:张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本案涉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首先,张女士在购买手机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商家应诚信经营。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张女士在发现手机质量问题后,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商家拒绝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启示:1.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重产品的质量,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2. 商家要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公民在遇到问题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案例二:道德与法律——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简介:李先生驾驶一辆轿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撞倒了一名行人。

在确认行人受伤后,李先生因害怕承担责任,逃离了现场。

事后,警方通过调查,将李先生抓获。

分析:本案涉及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首先,李先生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底线,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义务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立即报警。

李先生逃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触犯了法律。

1.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遵守法律法规。

2.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手段,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面对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勇于承担责任,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三、案例三:自由与法律——言论自由与名誉权案情简介:赵某在某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某知名企业负面新闻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该企业认为赵某的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将赵某告上法庭。

思修课程法律案例(3篇)

思修课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居住。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将以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为例,探讨在思修课程中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此类问题。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承租李某位于某市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壁脱落等问题,于是向李某提出维修请求。

李某以房屋为旧房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二)争议焦点1.房屋维修责任应由谁承担?2.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维修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三、案例分析(一)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因出租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存在漏水、墙壁脱落等问题,导致张某无法正常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维修责任应由出租人李某承担。

(二)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维修责任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合同目的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维修责任的约定存在争议。

一方面,张某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维修责任应由李某承担;另一方面,李某认为房屋为旧房,维修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维修责任问题。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五、案例启示1.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维修责任,避免纠纷。

2.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出租人协商解决。

思修常见法律案例分析(3篇)

思修常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引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是高等教育中一门重要的公共课,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本篇将通过对几个常见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思修课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案例一:盗窃案【案情简介】小明(化名)是一名大学生,为了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盗窃了学校附近一家超市的1000元现金。

后被超市监控录像抓获,公安机关将其逮捕。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道德分析:小明为了个人利益,触犯了刑法,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其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

3. 思修启示:思修课程应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同时,培养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

案例二: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李先生(化名)酒后驾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重伤。

经鉴定,李先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道德分析:李先生酒后驾驶,不仅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其行为违背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道德原则。

3. 思修启示:思修课程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

思修实践教学案例(3篇)

思修实践教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道德素质和法治观念的培育愈发重要。

思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法治意识和责任感。

为了使思修课程的教学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本案例以“志愿服务与社会责任”为主题,通过组织一系列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二、案例目标1.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2.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3. 增进学生对社会问题的了解,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增强学生对思修课程的学习兴趣,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三、案例实施(一)活动策划1. 活动主题:志愿服务与社会责任2. 活动时间:一个月3. 活动地点:学校周边社区、公共场所4. 参与对象:全校学生5. 活动内容:(1)志愿服务培训:邀请专业志愿者分享志愿服务经验,让学生了解志愿服务的意义和技巧;(2)社区服务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区环境清洁、关爱老人、帮助残障人士等志愿服务活动;(3)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在校园、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引导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社会实践调研:组织学生深入基层,了解社会热点问题,撰写调研报告。

(二)活动实施1. 组织动员:通过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2. 培训指导:邀请专业志愿者为参与活动的学生进行培训,确保活动顺利进行;3. 活动实施:按照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4. 总结反馈: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分享心得体会,并对活动进行评价。

四、案例效果(一)学生层面1. 学生对志愿服务和社会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感;2. 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加强;3. 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治意识得到提升;4. 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激发,对思修课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思修课实践教学活动案例(3篇)

思修课实践教学活动案例(3篇)

第1篇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意识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修课”)作为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意识的重要课程,肩负着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为了使思修课的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我们开展了以“社区服务与公民意识培养”为主题的实践教学活动。

二、活动目标1. 通过社区服务,使学生深入了解社区状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 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4. 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思修课的教学效果。

三、活动内容1. 前期准备(1)组织学生进行社区调研,了解社区基本情况、居民需求等。

(2)邀请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活动,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3)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流程等。

2. 活动实施(1)开展社区环境清洁活动。

组织学生分组,对社区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如街道、公园、广场等,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

(2)举办社区知识讲座。

邀请专家学者为社区居民讲解健康、法律、环保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开展关爱老人活动。

组织学生为社区老人提供陪伴、打扫卫生、购物等服务,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4)开展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

组织学生为社区青少年开展兴趣小组、心理健康讲座等活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3. 活动总结(1)召开活动总结会议,让学生分享活动心得体会。

(2)收集活动照片、视频等资料,制作活动总结报告。

(3)邀请社区工作者、居民代表对活动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四、活动效果1. 学生通过参与社区服务,对社区状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3. 学生的公民意识得到了增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4. 思修课的教学效果得到了提升,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了思修课的学习兴趣。

思修大学生法律意识案例(3篇)

思修大学生法律意识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一起思修大学生法律意识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探讨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

二、案例背景小明,某高校大学生,热衷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在一次支教活动中,小明结识了小丽,两人一见如故,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不久,小丽向小明透露,她家中有一笔巨款,需要帮助转移。

小明心动了,于是两人商量好,将这笔巨款转移至小明名下,再由小明代为保管。

三、案例分析1. 小明法律意识淡薄小明在得知小丽需要帮助转移巨款后,没有意识到这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反而主动参与其中。

这表明小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2. 小丽利用小明法律意识淡薄进行诈骗小丽深知小明法律意识淡薄,便利用这一点,试图骗取小明信任,将巨款转移至自己名下。

这说明小丽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知道如何利用他人的弱点进行诈骗。

3. 案件后果在小明保管巨款期间,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这笔巨款涉嫌非法来源。

小明和小丽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这起案件对两人产生了严重后果,不仅学业受到影响,还面临法律的制裁。

四、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建议1. 完善法律教育体系高校应加强法律课程设置,将法律教育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

同时,增设法律讲座、辩论赛等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应选拔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法律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鼓励教师参加法律培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3. 创新法律教育方式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开展线上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

此外,可以组织大学生参观法院、监狱等法律实践基地,增强法律意识。

4. 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氛围高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校园氛围。

同时,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讲座等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5. 加强家校合作高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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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北京大学的做法不符合规章规定1 学生在学校的权利是由法律保护的2 法院只有合法性审查的权利无论本案实体判决如何,被告在对学生作出有关性命攸关的决定时,如果拒绝给予学生一个正当的程序,将有损学生的利益。

本案争辩的问题不仅是学校作出的决定内容,更是决定的过程。

刘燕文向学校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其赖以存身的证书,更重要的是向学校要求一个正当的程序。

如果没有正当程序的保护,一切法律上的权利都会落空。

通过庭审,其认为学校对刘燕文作出决定的程序不仅违背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而且决定本身明显地违法,应当撤销。

我没有看到我的同事湛中乐教授的代理词,我只是看到一面之词,这一面之词让我感觉比较有意义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它为司法进入高等教育管理领域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进路,它声称了或者说在原告律师的代理词里试图影响法官,法官意识到哪个进路是合理的,哪个进路是不合理的。

很清楚,一篇专业论文水准的判断不是法院的事务,法官不应该走到这个领域里面,他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权力。

在这个意义上法官也象学五食堂的师傅一样,或者说法律系的教师一样,没有办法判断一篇无线电领域的论文是否达到了博士毕业论文的水平。

寻找一个既不涉及专业判断,又能够给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的进路,以及这个进路对进行有说服力的辩析和论证,是这个案件中非常有价值的一点。

第二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于,原告的代理词里,我看到了他们对于包括学位授予制度在内的现行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种种缺陷所进行的分析。

在一个法庭之上,一个公开的场合,通过非常严密的论证来指出这些缺陷所在,是本案件非常有价值的一个方面。

比如说,校级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是否足够合理,外行学者评价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一种合法性,都是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我们说法官不能判断论文本身的质量,但是如果我们又赞成一个完全不懂物理学的学者可以对论文质量进行判断,这在逻辑上不免自相矛盾。

海波的代理词给我的感觉比较有意思的另一点是,他对于民主程序中的弃权票的意义,以及弃权票带来的影响,进行了一番很有意思的剖析,尽管篇幅所限他没有办法进行更深刻的剖析。

我们近代以来学习西方的民主,的确有许多地方我们没有学到它的精髓,或者说我们误读了某些东西。

比方说弃权票,在学术委员会决定一个事关某个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的时候,投弃权票到底意味着什么,允许不允许有这样的弃权票,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也应当考虑,在校级委员会这个层面上,投反对票的委员是否应当提出自己的理由。

事关毕业生命运,你应当极其负责,一个中文系的委员,投物理系学生的反对票,认为学生的论文不够博士论文水平,你的理由何在?把它写出来,并且加以公布,这样名落孙山的学生也会心悦诚服。

与此相关,我觉得我们的民主中,对某些程序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尤其是普遍的无记名投票的做法。

实际上,民主审议的决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记名投票,一种是记名投票。

记名投票在某些场合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判决案件时便是记名投票,而且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大法官都必须给出详尽的理由。

我们的学术委员会在决定某个教师是否能晋升职称的时候,最好是记名投票,因为无记名人们便难以知道,比方说,姜明安教授投的是谁的赞成票。

人们根据姜教授的投票行为可以对他进行监督,我们可以判断,你到底适不适合做这样一种尊贵的角色。

但是我们现在普遍实行无记名投票,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我们没有办法去确定特定人的责任,无从判断他到底称职不称职,也无法调动委员们的责任心。

所谓集体负责的结果往往是集体不负责。

此外,个别委员的个人好恶,往往能决定当事人的命运,这是个偶然性很大的决策方式。

在审议过程中,一些微妙的因素,例如有人为你登高一呼,或者相反,有人似乎是不经意地说出一句貌似平和,而实际上杀伤力极强的点评,就会彻底改变你的命运。

我们的制度为什么要容忍这个偶然性,如何减少这种偶然性,把这个东西提出来,将非常有利于改进我们的学位制度,以及相关的委员会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

就本案而言的第三个有意义的方面是,我觉得原告方的两个代理人非常注重强调司法先例的重要性。

他们在试图用法官前面判决的那个案件来影响法官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而且特别点明这是类型差不多的案件,审理的法官又基本上是同样几个法官,前面的案子是这样判的,后面的案子为保持法律的统一性,为什么要作出另外一种判决呢?这官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以及他们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是统一的。

虽然在我们国家不承认司法先例的强制性约束力,然而先例可以有说服性的拘束力,有引诱性的拘束力,这个拘束力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法官不能对类似的案件昨天一个判法,今天就自己掌嘴,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

要是那样的话,法律的可预期性将丧失殆尽。

上面是我对与本案直接关联的几个问题的看法。

接下来要谈一谈,我自己作为一个教师,对现行大学管理制度中的一些问题的看法。

结合这个案件,我觉得在这个场合,我们有必要一起来探索一下,到底是否存在某些缺陷,如果存在的话,如何改进的问题。

这是这个案件对我们教育界的意义。

第一个缺陷,我们刚才已经有所涉及,就是如何避免外行决定内行的命运的问题。

高等教育管理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就是教授会制度,就是教授治校。

一个大学里面,谁是真正的主人,应该是这个学校的教授,和这个学校的学生,他们是真正的主人。

但是很不幸的是,半世纪以来,我们的传统,更愿意导入的一种意识形态是群众路线,更多导入的制度是工人阶级、贫下中农管理学校。

1957年,北京大学有好几个教授成为右派的原因是他们不能容忍受外行人对教授专家们指手画脚。

对一个相关学科评价的尺度,相关知识成果的评价尺度方面,我们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外行来决定内行命运的问题,在整个管理模式方面比较强调非学者来管理学校,这样一个模式,外部权力就通过这样一个方式进入到大学里的。

另外一个层次就是各种委员会,即使专业化的委员也存在一个简单通过一个多数来决定一个人命运的问题,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过份的民主化的问题。

说民主的坏话在现代社会中永远是一个冒险的做法,但我还是认为,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民主并不是一种完美无缺的制度。

哈佛学院院长亨利o罗索夫斯基在他写的一本书里谈到大学管理的问题,他提出七个方面的管理定律,第一个定律是,要相信不是任何东西都可以通过民主来改进的,过分的民主会导致精英的流失。

他举的例子非常有意思,荷兰、法国,在本世纪六十年代后,普遍吸收学生和学校的其他辅助人员跟教授一起平等地参与学校的管理,导致的结果是最优秀的教授纷纷走人,他们用自己的脚来代替手来投票,他们离开这个地方,因为这个地方不能容纳精英。

大家都能记起托克维尔对民主制度的担忧,民主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可能导致一个文化的逐渐的坠落,至少可以说文化的逐渐平庸化。

罗索夫斯基认为我们至少应该区别两种民主,一种民主是国家政治层面上的民主,那种是说每个人都有平等的一票来决定什么人来统治我们,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人,这个是"人人平等的民主"。

另外一种民主,如果我们说是民主的话,"教员的民主"和各种各样的通过遴选机制,发证机制,来去决定其成员的群体或组织,它的民主模式,应该有所不同的,应该不是一人一票的,不同的人说话的份量应当不一样。

你要充分考虑到一个人跟特定的机构之间的关系,他如果要一辈子都服务于这个机构的话,他的发言要重要的多,如果他要是一个四年或三年的匆匆过客,那你要注意不要给他太大的发言权。

尽管他的话被哈佛的学生强烈攻击,但是管理制度方面的这些问题仍然是我们所应当慎重考虑的。

我们似乎要注意大学里教授由谁来决定,如果到了哪一天北京大学的教授是由全校的教职员工每人一票投票选举产生的话,我不知道北大会变成什么样子。

民主的悖论之一在于,假如大多数人投票决定实行专制的时候,也就是说,通过民主的方式作出反民主的决策,民主的倡导者该如何是好?而我们看到人类历史上并不是没有过这种经历。

第三个方面,我觉得,一个学校如何创造一个责任机制的问题,也就是责任要明确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委员会制度,无记名投票制度,一个后果就是要说这个学校是由谁来承担相关决策的责任,都搞不清楚。

在君主制度下,君主是把天下财产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他珍惜,不像我们现在这个制度,谁珍惜我们的公有财产啊?这个制度最大的缺陷之一是没有人负责任。

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反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原因。

责任没有人负,荣誉也不能够很特定化,北大管理得好是谁的荣誉,法学院管得好是谁的荣誉?荣誉归于集体,没有个人英雄。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由于荣誉机制和惩罚机制以及相关的责任机制都没有,可能对我们的社会发展带来相当负面的影响。

原告田永经考试合格,由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录取后,即享有该校的学籍,取得了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同时也应当接受该校的管理。

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中,虽然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田永在补考时虽然携带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纸条,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其偷看过纸条,其行为尚未达到考试作弊的程度,应属于违反考场纪律。

北京科技大学可以根据本校的规定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但是这种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精神,至少不得重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1月2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中,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

北京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

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北京科技大学实际上从未给田永办理过注销学籍,迁移户籍、档案等手续。

特别是田永丢失学生证以后,该校又在1996年9月为其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这一事实应视为该校自动撤销了原对田永作出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

此后发生的田永在该校修满四年学业,还参加了该校安排的考核、实习、毕业设计,其论文答辩也获得通过等事实,均证明按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法律上从未发生过应有的效力,田永仍具有北京科技大学的学籍。

北京科技大学辩称,田永能够继续在校学习,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教师的行为,不能代表本校意志。

鉴于这些部门及部分教师的行为,都是北京科技大学的职务行为,北京科技大学应当对该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高伟峰摘眼球高伟峰的案件是建国后第一例擅取眼球案,涉及医学、法律、道德、伦理等诸多方面问题,根据1997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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