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法国文化遗产保护.ppt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歌舞伎表演
一、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保护机构 1、中央政府 文化厅 文化部 文化财部 长官官房
2、地方政府——教育委员会
(二)保护措施 1、保护基础——《文化财保护法》 2、保护的创新——人间国宝工程 3、无形文化财登录制度 4、强调社会群体在保护中的重要性 专业协会 全民参与
(三)保护资金来源 1、政府财政预算 2、振兴文化艺术基金会
二、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保护机构 1、中央政府——文化观光部—— 文化财厅——文化遗产局
有形文化财课 无形文化财课 纪念物课
2、地方政府——教育委员会
文化光部
文化财厅 文化遗产局
有形文化财课 无形文化财课 纪念物课
三、法国 (一)保护机构 1、中央政府——文化部——文化遗产 局 2、地方政府 3、社团组织
(二)保护经验
1、资金来源渠道 政府拨款 企业赞助 2、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问题思考: 1、韩国、日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措施对你的启示是什么? 2、人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何 在?
(二)保护政策 1、政府的作为 2、1964年实施“人间国宝”工程 • 大力保护和财政支持 • 强调其责任和义务——每年向市民 公开其保持的技艺能一次 • 传授教育——为学习者提供奖学金
3、商业运作和旅游业的参与 4、全民参与保护
韩国民族文化复兴运动 传统民族文化遗产学习班 民间艺人活跃 民俗博物馆众多 一年四季都有节庆活动
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规划与设计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肖冰玉摘要在城市和建筑遗产保护事业上,法国的城市建筑因其悠久的历史、精良的修缮技术,以及全民对于珍贵遗 产的历史保护成为世界古城保护与发展的楷模。
法国的遗产保护开始得比较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一部分历史学家就开始关注文物建筑,自此揭开了 “国家遗产”的进程。
在新老建筑相互交融的今天,法国人将城市新建筑与古代建筑相互环绕设置,鼓励新老建筑的和谐共存,使得新建筑与文物建筑和谐共处。
现今的法国城市在呈现强烈的历史民族特色的同时又能朝着新的历史纪元欣欣向荣的发展。
关键词历史遗产保护Abstract: In the cause of urban and 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French urban architecture has become a model for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ancient city of the world because of its long history, excellent repair technology and the historical protec廿on of precious heritage by the whole people. The heritage protec廿on in France began earlier, and some historians began to pay attention to cultural relics and buildings dur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since then they have opened up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heritage. Today, when the new and old buildings blend with each other, the French set up the urban new buildings and the ancient cities around each other, encouraging th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the new and old buildings, so that the new buildings and the historical buildings live in harmony. The new city presents strong historical and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at the same time And can move towards a new historical era of prosperous development.Keywords: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heritage一、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的产生历程从法国大革命开始前甚至是在文艺复兴时 期,法国王室就开始命人修整文物建筑,与此 同时因其君主立宪制的政体导致一部分学者开 始进行文物建筑的研究工作,这一举动不管是 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上还是仅仅为了满足王 室的喜好,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国文物建 筑保护的进程。
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投入力度,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吸纳企业和社会资本,采取减免税费的办法,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还可以从城市建设开发费用中按比例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补偿经费,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国家和地方的专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确保建设保护项目如期完成,收到良好效益。
加大队伍建设和传承人建设机制,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保护关键在人。
文物保护的专业性较强,必须有一支熟悉文物考古、文物鉴定、文物维修、文物修复、文物宣传展览、文物馆藏管理保护、文物研究、文物执法等的专门队伍。
加强文物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加强文物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级博物馆要加快藏品登记、建档工作,建立文物信息数据库,实现馆藏文物信息化管理;要加大文物征集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多提供有价值的民间文化珍品和传世品;要提升文物科技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增添文物的吸引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要建立完善的国家、省(区、市)、市、县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明确责任,加大名录的基础调查、图文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管理、精品展示、研究交流,也要重视项目传承人体系的建立。
对传承人进行国家、省(区、市)、市、县级四级认定和保护,建立传承人档案登记、数字化存录、传承工作记录、教育培养带徒(接班人)活动、传承成果展演展示展览活动等制度。
同时,建立保护传承基地,使文化遗产的静态与活态相结合,保护与展示相结合,建设与发展相结合,传播与传承相结合,扶持与奖励相结合,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79。
法国遗产保护体系
法国遗产保护体系法国遗产保护体系发展历程虽然法国对重要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可以追溯到19世纪,第一部关于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制定于1887年,但主要的发展还是在过去的一个世纪,并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逐渐发展到对一个城市或自然区域的保护为中心。
①20世纪前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遗产的国家,法国对历史遗产保护的意识由来已久。
1793年建立了小奥古斯都博物馆,也就是后来的法国历史建筑博物馆,它的藏品和展览是建筑遗产教育的开端。
法国向来将历史遗产看作是公共财富,而对遗产的破坏或保护不当就是损害了公众利益。
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了防止历史建筑遭受破坏,法国通过一项法令,规定历史建筑的破坏者将被处以2年的监禁。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国各省纷纷建立艺术品和历史建筑名录,以阻止对他们的破坏。
法国第一次重要的关于建筑遗产保护的记载是在1834年,在这一年成立了一个关于历史建筑的研究机构,1837年,这一研究机构向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历史建筑委员会递交了一份历史建筑的名单,并在1840年公开出版。
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份受到保护和国家财政资助的历史建筑名录,收录了567幢历史建筑,其中主要是中世纪建筑。
这一行动对之后的法国遗产保护体系的形成影响深远,它的建立名录和国家资助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
法国第一部真正的关于历史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颁布于1887年,这项法律是历史建筑委员会历经17年的研究而完成的。
在这项法律中,已经提出了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对建筑本身的影响,认若吧历史建筑比作珠宝,那么它周围的环境就像是首饰盒,两者应该匹配。
②20世纪初期20世纪初期在法国的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完整的保护制度开始形成。
1905年发生了国家和教会的分离,所有的宗教建筑都被收归国有而成为“公共”建筑。
从此教堂不再是神圣的宗教场所,它们还是属于公众的历史建筑。
1913年,法国颁布了《历史建筑保护法》,法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开始使用“列级”的制度,标志着19世纪遗产保护演化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浅谈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
浅谈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作者:段红梅来源:《神州·下旬刊》2018年第07期摘要:文化从广义上来讲,是由人类创造的所有事物的集合,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保障和导向。
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载体,是先辈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具有历史,美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价值。
法国作为遗产大国,在遗产保护上做了许多努力并且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但今天,由于一些国内外的因素,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前景也不容乐观,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法国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关键词:文化遗产;挑战;对策法国很早就意识到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首先纳入保护范围的是历史性建筑,紧接着是自然景观,保护区,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保护遗产的过程当中,法国的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都得到了完善。
然而出现的难题也越来越多。
一、资金短缺首先,法国的遗产保护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历史性建筑易受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威胁,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建筑本身也会发生破损。
鲁瓦扬圣母院教堂遭受着海风的侵蚀,斯特拉斯堡大教堂也面临着风化的可能,库西城堡在一战中被摧毁。
所有的这些建筑都需要修复,法国庞大的遗产数量决定了其维护工作是没有尽头的。
资金问题由此被认为是法国遗产保护主要的问题之一。
法国的遗产保护资金来源于文化部的税收收入,地方的财政支出,基金会搜集的资金,企业的资助和公共募捐。
早在2008年法国遗产保护协会就认为“要维护所有的历史性建筑和景观,在10年间就需花费70亿欧元”(1)。
对于法国的城堡来说,尤其是私人城堡,国家的资助从2000年的3000万欧元下降到了2009年的2500万欧元,此外,在2010年,34个省取消了对私人城堡的资助。
除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外,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还面临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2011年,法国总计1217座博物馆(包括其附属建筑物),吸引了6000万次的游览量。
其中法兰西岛大区总计139座博物馆却占据了游览量的60%。
《法国文化概况》课件
02
高级定制时装的历史可以追溯 到19世纪,当时贵族和名媛为 了彰显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品味 ,开始委托裁缝制作独一无二 的时装。
03
高级定制时装通常采用最优质 的面料、手工缝制,注重细节 和工艺,是时尚界的瑰宝。
04
法国的巴黎是高级定制时装的 发源地和中心,每年都有很多 世界各地的名流和明星来到巴 黎,寻找属于自己的高级定制 时装。
《法国文化概况》ppt课件
目录
• 法国历史 • 法国艺术 • 法国文学 • 法国美食 • 法国时尚 • 法国旅游
01
法国历史
古代历史
史前时期
详细描述了法国史前时期的人类 活动、文化遗迹和重要事件,如 尼安德特人的迁徙和克罗马农人 的艺术成就。
罗马统治
介绍了罗马帝国对法国的影响,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交流和 宗教传播等方面的内容。
时尚文化与风格
01
法国时尚文化源远流长,它融 合了欧洲的文艺复兴、浪漫主 义和现代主义等多种元素,形 成了独特的风格和品味。
02
法国时尚注重个性表达和艺术 性,强调细节和品质,追求优 雅和浪漫。
03
在法国,时尚不仅是服装和配 饰,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文化 传承。
04
法国时尚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也 让它成为全球时尚界的佼佼者 ,吸引着无数追求时尚的人前 来学习和探索。
法国料理中常见的酒类包括红酒 、白酒和香槟等,这些酒类与法 国料理相得益彰,增添了料理的 口感和层次。
01
法国料理以其精致和美味著称, 注重食材的新鲜和质量,烹饪技 巧高超,如烤、炖、煮、炸等。
02Leabharlann 03法国料理中常见的调料包括橄榄 油、葡萄酒、香草、黄油等,这 些调料使得法国料理味道浓郁, 口感丰富。
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国项目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之一:法国项目】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法国项目涵盖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技艺和习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就法国项目的相关内容展开深入探讨,从不同角度来了解其内涵和意义。
一、法国项目的概述1. 标题:法国项目2. 子标题:传统工艺与习俗3. 概述:法国项目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国传统、工艺和习俗的总称。
这些传统涵盖了法国丰富的民间文化和民族风情,是法国独特文化的代表。
二、法国项目的内涵1. 传统工艺:法国项目包括了许多传统工艺,如刺绣、陶瓷制作、铁艺制作等。
这些工艺历史悠久、技艺精湛,承载了法国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
2. 习俗传承:除了工艺,法国项目还涉及到许多习俗,如传统节日、歌舞、民间故事等。
这些习俗代代相传,承载了法国人民的情感和文化认同。
3. 知识产权保护:为了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强传统工艺的保护等。
三、法国项目的意义和作用1. 传承文化:法国项目的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助于促进传统工艺和习俗的传承和发展,使人们意识到这些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2. 文化交流:法国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为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提供了契机,增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国项目所涉及的传统工艺和习俗,不仅具有文化价值,还对当地经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对这些工艺和习俗的保护和传承,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丰富人民生活。
四、个人看法我个人认为,法国项目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意义。
它不仅代表了法国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和民族风情,还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通过对法国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可以使这些传统工艺和习俗得以继续传承,为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
总结:法国项目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代表了法国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和习俗,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国的遗产地保护体系与经验
法国的遗产地保护体系与经验法国遗产保护概念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时期,随着每一次遗产概念的丰富和完善,都有与之相应的法律作为标志,从而逐步形成了当代法国完备的遗产保护制度。
为了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完整保留,早在1793年随着国家历史文化博物馆的创建,法国就第一次确定了历史建筑遗产的地位。
经过近20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展,遗产保护的手段日渐丰富。
法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已从最初单纯的保存与修复,上升到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模式,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当今法国完备的遗产保护制度。
1—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体系—法国现行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历史建筑、景观地、保护区以及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
为了保证作为公众利益一部分的遗产不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各类列入国家名录的遗产的管理权限属于国家。
01法国历史建筑保护法律制度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由于众多历史建筑遭到空前破坏,国家层面首次要求对所有的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后于1830年国家设立了历史文物总监一职,对历史文物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后,国家开始着手建立一系列针对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系。
1887年,法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历史文物建筑保护的法律——《文物保护法》。
这部法律首次确定了政府在遗产保护中的行政职能,并创建了一个包括建筑师在内的历史文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1913年出台了新的遗产保护法律——《历史建筑保护法》。
该法律已基本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要点,从“公众利益”出发对业主的权利进行限制,准许国家直接对被列入名单的历史建筑进行修复。
除此之外,国家还依法成立了“历史建筑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历史建筑的管理和修复工作。
这种从“公众利益”出发、自上而下的遗产保护方法,确保了所有历史建筑都在统一的评判标准之下,避免了因不同评判标准和机构所带来保护方式的不同。
法国现行遗产保护构成体系1943年,法国出台了《历史建筑周边环境法》,规定将所有历史建筑周围500m半径之内的范围划为历史建筑周边地区(Monuments Historiques & LesAbords des Monuments Historiques,约为78.5hm2)。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法国平均每年接待外国游客7000多万人次,是世界第一旅游大国。
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对我们有着许多借鉴的价值。
下面我们分别来认识下巴黎圣母院、罗浮宫博物馆、埃菲尔铁塔、凯旋门、凡尔赛宫的保护措施和传承方法。
一、巴黎圣母院,保护措施有:政府投入巨大资金;政府支持建立的“历史性建筑修复研究实验室”;根据各部分修造年代不同,不同时期又分别经历过不同程度的修复,为圣母院全面检查之后,确立了各部分修复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具体办法;修复计划已排满未来15年。
传承方法有:同名书籍的出版,同名歌舞剧的表演。
二、罗浮宫博物馆,保护措施有:限制博物馆开放的时间。
传承方法有:展览历史珍宝。
三、埃菲尔铁塔,保护措施有:在倾斜铁柱上按照一定间隔安装减震器,防止电梯的滑落;内部安装传感器随时确保活塞管没有脱离轨道;人工油漆,先用砂纸打磨钢架,刮掉老化的漆皮,再刷上底漆;传承方法有:把铁塔视为巴黎的标志,是法兰西民族精神的象征。
四、凯旋门,保护措施有:对建筑进行清洗;传承方法有:在此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
五、凡尔赛宫,保护措施有:政府投巨资对此进行维护和修缮,基本上重现了当年的辉煌;传承方法有:作为历史博物馆对公众开放;法国总统和总理多次在宫中和花园举办外事活动。
总而言之,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法国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和维修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由文化部统一管理。
文化部预算占政府预算的1%,其中10%用于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和修复。
同时,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维护有一个长远的计划,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
而且,维护文化遗产的手段科学,都是用上最合适的保养方法。
在传承文化遗产方面,人民都是热爱自己的文化遗产的,并且把握机会去了解它。
同时,国家也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大力宣传以提高它的知名度。
借鉴法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我们可以反思到以下几点:首先,端正心态。
我们还是缺乏一种对于历史、对于文化发自内心的热爱和敬畏。
在许多人眼里,文物古迹唯一的价值是商业价值,是能吸引多少游客,能创造多少收益。
法国世界文化遗产赏析
4.韦泽尔峡谷洞穴群与史前遗迹 (Prehistoric Sites and Decorated Caves of the Vézère Valley)
所属大区:阿斯坦大区 列入时 间:1979.12 列入标准:ⅠⅢ 韦泽尔峡谷包括147个旧石器时 代的史前遗址和25个内有壁画 的洞穴。这里无论是从民族学 、人类学还是美学角度来看, 都非常令人感兴趣,因为这里 的壁画,特别是1940年发现的 拉斯科洞岩壁画,对研究人类 史前艺术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 义。壁画中的打猎场面有约100 种动物形象,描绘细致,色彩 丰富,栩栩如生
入时间:1982.12 列入标准: ⅠⅡⅣ 阿尔克-塞南皇家盐场位于贝桑松 附近,是由克劳德· 尼古拉斯· 杜 勒创建的。它始创于路易十六统 治时期的1775年,是工业建筑上 第一个重大成就,反映了启蒙的 进步思想。
12.圣塞文-梭尔-加尔坦佩教堂 (Abbey Church of Saint-Savin sur Gartempe)
22.里昂历史遗迹( Historic Site of Lyons)
所属大区:皮卡第大区 列入 时间:1981.12 列入标准: ⅠⅡ 亚眠大教堂位于皮卡第 (Picardy)地区中心,是13世纪 最大的古典哥特式教堂之一。 整个教堂规划连贯协调,正面 三层塔式向内高挺,造型优美 ,主厅和南交叉甬道的侧厅里 装饰有极富古典美的雕刻,别 具一格。
7.阿尔勒城的古罗马建筑 (Arles, Roman and Romanesque Monuments)
20.米迪运河 (Canal du Midi)
所属大区:南部-比利牛斯大区 朗格 多克-鲁西永大区 列入时间: 1996.12 列入标准:ⅠⅡⅣⅥ 米迪运河总长360公里,各类船只通 过运河在地中海和大西洋间穿梭往 来,整个航运水系涵盖了船闸、沟 渠、桥梁、隧道等328个大小不等的 人工建筑,创造了世界现代史上最 辉煌的土木工程奇迹。运河建于 1667年至1694年之间,为工业革命 开辟了道路。运河设计师皮埃尔- 保罗· 德里凯(Pierre-Paul Riquet)在 设计上独具匠心。
法国遗产保护
法国遗产保护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发展的启示提要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有一个不断扩充的发展过程,这些概念的确立又是以相应的法律的颁布为标志的,逐步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过程的剖析,归纳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国随着21世纪伊始,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上个世纪末,有着几千年历史文化背景的中国人民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封建糟粕0、/落后0、/现代城市的疮疤0的全盘否定阶段和发展与保护的辩证认识阶段,终于非常艰难地迎来了一个孕育着蓬勃生机的春天:价值观念逐渐统一、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保护类型渐趋多样、保护实践愈加具体。
出现了不同的保护与利用的模式,如平遥和丽江古城、江南古镇、上海市新天地地段、宁波市月湖地段等。
它是在中国社会经济的腾飞、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政府对人民利益的重视、有识之士们的呼吁等等社会背景下出现的,是大势所趋。
同时也是和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利用目标、操作观念、管理策略、技术水平等参差不一、良莠不齐的时期,笔者以为现正处于/双赢0或/双输0的十字路口。
其实除了非常显性的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输0和/赢0,历史文化遗产还承载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则很难用这些词来衡量了。
从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中,人们可以看到这是一项社会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事业,但是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基础和专业技术都非常薄弱。
从发展现状分析,面对新的挑战,出现许多应对危机。
ó策略危机。
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
ó管理危机。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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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职能
法国是遗产大国,文化遗产保护任务相当繁重,因此,在每个行政区的 政府内部都设置有文化事务部(DRAC),专门负责各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 的保护及管理工作。这些地区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包括专责区域文化遗 产管理局、专责区域遗址管理局、专责区域文化遗产登记管理局、专责 区域人类学遗产管理局等四个局级单位。它们也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 作的具体执行单位。
2021/5/18
2
薰衣草
2021/5/18
3
鲜花城堡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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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8
5
法国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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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与文化遗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下数 百种,这些法律条文涉及非常广泛,古迹、 建筑等大型有形文化遗产,考古文物、图书 档案等小型有形文化遗产以及自然遗产之使 用、保护、监管、维修、补偿、税收,文化 遗产保护组织(委员会、基金会、信托)的行 为规范等等,几乎都在法国文化遗产法的关 照之下。所涉范围虽显庞杂,但基本思想却 以一贯之,从未中断过。
此外,在这些大行政区之下,还分别设置有两个级别更低的基层单位, 它们分别是专门负责法国地方古建管理的建筑处和专门负责法国地方文 物及艺术品的文物管理处,它们都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执行 机构。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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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的职能
在法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运营与咨 询业务的组织机构是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与 其他国家相比,法国文化遗产委员会具有明显 的法国特色。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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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
其以保护具有历史价值与美术价值的动产、不动产为宗旨。 该法律明确规定,除具有上述价值的不动产,如建筑物、 遗址外,在景观上与它连为一体的、在其周边500米范围之 内的其他景观,也一并列入《历史古迹法》的法律保护范 畴。1962年通过的法律条文规定,在必要时,这一保护范 围还可进一步扩大。该法律还规定:对已被确认为文化遗 产的古代建筑不得随意改造。如需维修,国家可随时提供 经费支持。如因未能及时修缮而出现损毁,则国家有权命 令遗产所有者实施修复并提供所需费用50%的资金支持。
法国世界遗产保护经验对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启示
法国世界遗产保护经验对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启示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
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法国历史悠久,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大国,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众多的文物古迹。
长期以来,法国十分重视保护文化遗产,通过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使得绝大多数文化遗产不仅没有因经济建设而受到破坏,还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了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下面是法国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措施。
一、全面推进法制化管理,对文化遗产依法进行保护早在1830年,法国就有文物保护方面的立法。
100多年来,法国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法规体系,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以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二、健全严格有效的管理机制法国通过中央、大区、省三级管理机构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为了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法国还建立了“国家建筑师和规划师”制度。
国家建筑师和规划师须经过严格考核才能被正式录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誉为“文化遗产的第一主人”。
目前,法国有360名国家建筑师和规划师,分布在各省工作,受文化部建筑和遗产司垂直领导。
各地古建筑物的评审、保护以及新建筑物的设计和方案批准等均需有他们签署的意见。
三、着力提高全民族的遗产保护意识法国认识到,要保护好历史遗产,仅仅依靠立法和严格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高全民族的遗产保护意识,使保护遗产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法国每个城市中都有由当地居民义务担任的文化遗产“宣传员”。
他们协助学校进行保护文化遗产的教育,通过组织参观、讲解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手段引导人们认识和了解文化遗产,树立起保护遗产的意识。
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保护文物传承文明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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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活动安全。认 真做好活动期间服 务保障,制定应急 安全工作预案,确 保活动期间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
文物安全。严格落 实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坚持正确导 向,确保意识形态 安全。
人类的遗产观是怎样形成的
让|文|化|和|自|然|遗|产|活|起|来
人类的遗产观是怎样形成的?
人类的遗产观是怎样形成的?
活 动 安 排 , 分 别 于
年 月 日 前
你 单 位 统 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文 博 单 位 相
央 媒 体 联 动 报 道 等 方 式 予 以 宣 传 推 介
安 排 及 活 动 亮 点 , 通 过 新 闻 发 布 会 、
动 宣 传 展 示 。 国 家 文 物 局 统 筹 各 地 活
活 动 要 求
发挥文物资源作用,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以文化和 自然遗产日为重要时间节点和展示平台,把文化资 源优势转化成文化发展优势,推出更多体现中华文 明突出特性、反映时代进步和发展的文化成果,为 社会提供文博高水平展示、高质量供给、高品质服 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展现行业生动实践,唱响时代主旋律。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优势,鼓励联合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开展全媒体传播、线上直播和线下 展示、制播文博精品节目,宣传报道各地丰富多彩的遗产日文博活动,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文物新篇章 提供重要舆论支撑。
活动内容
宣传贯彻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理念,凝聚广泛社会合力。践行保 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 要求,统筹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民生保障改善,宣传普及 文物保护知识、理念、法律法规,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推动社 会参与监督,构建文物大保护格局。
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是世界上历史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然而由于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上存在许多误区,导致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甚至在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发展下,逐渐走向衰亡。
欧美等发达国家率先完成工业化的进程,进入后工业时代,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尝试,这可以为我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提供借鉴,事实上,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Steven Tiesdell, Taner Oc )。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以单体建筑、构筑物等的保护为主。
虽然这时人们已经认识到了文化遗产的重要历史价值,然而,这时的认识是片面的,是肤浅的。
仅认识到单体建筑的价值,却未认识到其所依附的整体历史文化区域的价值。
单体建筑虽保护的很好,但是其周围环境却遭遇到破坏性的开发和管理,严重影响了建筑所在的区域环境,城市的肌理和地区的文脉也在不断的被破坏,被摧毁。
同时,这一时期,主要是对单体建筑的控制性保护,而很少涉及到如何再开发和利用问题。
在此基础上的第二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就由单体建筑扩大到建筑群、城市景观和建筑环境的保护之中,由对点的保护扩展至对区的保护,这是针对第一阶段出现的对单体建筑周围社会、文化、物质环境等的破坏而产生的修正。
由点到区域的保护策略一方面认识到建筑物并非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周围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也使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价由单体建筑质量的优劣变为对整个街区(社区)的历史价值的总体评价。
这一保护思想的变化使得更多的建筑被划入保护区的范围。
在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如何维持如此之多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费用,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通过何种手段与方式使被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振兴与再利用,产生经济收入,就成为了第二阶段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次即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特别的和地方化的保护政策。
中国和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有何区别?
中国和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有何区别?中国和法国都是历史文化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举世闻名的文化遗产。
与此同时,两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有着各自的政策和实践。
本文将围绕中国和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差异,探讨两国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现状和展望。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不同1.中国政策背景中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但在20世纪初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不十分重视。
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启动大规模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加强了保护和管理,并成立了专业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如国家文物局等。
2.法国政策背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巴黎改造计划。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和累积,法国在文化遗产方面拥有了众多宝藏级的古迹和世界级的博物馆。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法国政府在20世纪成立了尼斯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并于1964年颁布了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
二、管理机构不同1.中国管理机构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主要由国家文物局和地方文化局负责。
国家文物局是中国最高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全国文物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发掘和研究等工作。
每个省、市也都有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局,负责本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发展等工作。
2.法国管理机构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比中国更加多元化,各种文化遗产都有各自不同的管理机构。
国家文物局类似的统一管理机构不存在,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繁多,如文化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文化遗产委员会、博物馆、档案馆等。
三、保护方式不同1.中国保护方式中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在于修缮、复原和整治等方面。
中国文物修缮运用自身传承的技艺手法,保持了文物的原貌不受破坏。
而对于古建筑,中国的传统方法是在建筑保护范围内采用传统瓦木结构和手工打造的技艺进行修缮。
2.法国保护方式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主要采取了復原、整合、再利用、拆除和搬迁几种方式。
法国在对文物进行保护和修缮时,通常会采用先拆后修的方式,先将古建筑拆除重建后再按照原貌进行修缮,或将古建筑进行扩建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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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物保护法的制定
1941年颁布的《考古发掘法》源于1913年颁 布的《历史古迹法》,它所强调的是对地下文 物的保护。这也是法国惟一一部有关地下文物 发掘工作的法律指南。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除国家外,一切对地下文物的发掘、试掘,都 必须事先征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一切发掘 都需在文化部的监督下进行,否则视为非法。
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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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旺斯(Prov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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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衣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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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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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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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与文化遗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下数 百种,这些法律条文涉及非常广泛,古迹、 建筑等大型有形文化遗产,考古文物、图书 档案等小型有形文化遗产以及自然遗产之使 用、保护、监管、维修、补偿、税收,文化 遗产保护组织(委员会、基金会、信托)的行 为规范等等,几乎都在法国文化遗产法的关 照之下。所涉范围虽显庞杂,但基本思想却 以一贯之,从未中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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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41年,法国将1913年制定的《历史古迹法》 中与地下出土文物有关的部分独立出来,单独 制定了一部《考古发掘法》,从而为后来的考 古发掘提供了法律支持。
此外,1962年通过的《马尔罗法》即《历史街 区保护法》和在这一法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1973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一同构成了法 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主要的法律防线。这 些法律法规在后来尽管经历过无数次修改,但 其影响力一直辐射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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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的职能
在法国,文化部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决策机构。该部下设文化遗产司, 专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由于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所以该司 既有行政管理人员,也有专职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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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保护法》
是法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自然遗产保护法,该法颁布于1930年。该法 律保护的重点是天然纪念物或在美术上、历史上、学术上、传说中、 绘画上具有普遍意义的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和人口的快速膨胀,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威胁已经远远不只是历史悠久 的城市建筑,那些地处偏远的自然景观也开始受到来自人类社会的威 胁。《景观保护法》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制定出来的。但是,这项 工作已经不是一个文化部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若干部委之间的密 切协作。 为保护好这些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文化部下设了全国历史遗迹景 观保护委员会,以更好地协调景观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1967年 12月28日通过的《景观保护法》中,进一步强化了1930年颁布的《景 观保护法》内容,要求各州确实做好重点天然纪念物及历史遗迹的登 录工作,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而景观一旦进入遗产名录,未 经文化部批准,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毁坏或改变其外观,违者除被提起 公诉,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恢复遗址原貌。修改后的《景观保护法》 还明确规定,景观所在地的公民除日常农耕或房屋修缮外,在进行其 他大型施工作业时,必须提前4个月,向有关部门提请申报。 该法规定:进入遗产名录或被指定为自然遗产的景观可以是树木, 村落,也可以是历史街区。20世纪60年代法国被指定自然景观的总数 已经达到6500多个。在这些天然纪念物及遗迹的周边都设有专门保护 区,以保护景观的完整性。
1906年,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 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 然景观,也被纳入到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但现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规则,基本是1913年颁布的 《历史古迹法》和1930年颁布的《景观保护法》。
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已经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这部法律中,对文物所有者的权力,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准许 国家直接对已经列入遗产名录的古建文物进行修缮。同时,对现有遗 产进行登记造册,重要者还要列入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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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从上述法规的介绍中可以使我们看到,法国文 化遗产法的制定,主要是针对历史建筑、历史 街区及历史遗迹、自然景观和小型有形文化财 产进行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充分显示出 了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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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组织建构与职能
中央政府的职能 地方政府的职能 咨询机构的职能 社团组织的职能 科研机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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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
颁布于1973年,这是一部专门针对城市改造制定出 来的文物保护法。旨在强调人们在城市改造的过程 中,应对历史街区实行整体保护。而且无论所在街 区是否同意,都必须服从该法律条文。所在历史街 区应制定出长期规划,那些因不遵守长期规划而擅 自施工、破坏原有城市景观者,将受到法律追究。 这部《城市规划法》在城市开发过程中,为保护传 统历史街区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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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于1840 年,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法案。
此后,1887年又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法,即《纪念物保护法》。 这部法律明确重申了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传统建筑的保护范围与标准, 并组建了一个由建筑师组成的古建管理委员会,负责作为法国文化遗 产的选定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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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法》
颁布于1960年7月22日,它是针对法国将设立 规模更大的国家公园或地域公园而制定的专门 性法规。该法律规定:凡在《国家公园法》指 定区域内生活的动物、植物,甚至包括这里的 土壤、大气、地下水以及独特的自然景观等等, 都将受到该法律的保护。此时的法国人已经清 醒地认识到,只保护人文遗产是远远不够的。 在保护好人文景观的同时,还要保护好我们的 自然遗产,自然遗产亦应被视为人类宝贵的精 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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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
其以保护具有历史价值与美术价值的动产、不动产为宗旨。 该法律明确规定,除具有上述价值的不动产,如建筑物、 遗址外,在景观上与它连为一体的、在其周边500米范围之 内的其他景观,也一并列入《历史古迹法》的法律保护范 畴。1962年通过的法律条文规定,在必要时,这一保护范 围还可进一步扩大。该法律还规定:对已被确认为文化遗 产的古代建筑不得随意改造。如需维修,国家可随时提供 经费支持。如因未能及时修缮而出现损毁,则国家有权命 令遗产所有者实施修复并提供所需费用50%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