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和竞争法的概述共23页
第六章竞争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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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别立法模式: 分别立法模式:
• 即将反垄断、限制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 即将反垄断、限制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 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 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 • 在这些国家当中,有的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在 在这些国家当中, 制定反垄断法在后,如德国、日本等国。 先 ,制定反垄断法在后,如德国、日本等国。而有 的国家则相反,如韩国。 的国家则相反,如韩国。这是与特定国家的历史条 件、经济条件与社会背景相联系的。德、日这两个 经济条件与社会背景相联系的。 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较早 ,商品生产和交换相对发达 , 其商事行为越来越复杂 ,特别是对各种违反诚实信 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完全靠民法典调整日益 感到力不从心。 感到力不从心。这种情况下 ,依照民法原则制定专 门法律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门法律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而 ,长期以来 ,德、 日反不正当竞争法 ,习惯上被归于民法领域 ,被视 为民法的特别法或者民法的延伸。 为民法的特别法或者民法的延伸。。
第五章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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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杭州厂对南京厂生产的剪刀进行检 验,认为已达到质量标准,4月22日订立补充合 同,同意南京厂在其生产的剪刀上打上“张小泉” 商标并使用“张小泉”牌包装,并重申“只限于 杭州厂经销的产品,非杭州厂经销的产品,南京 厂不得使用,也不得向外扩散。”1988年上半年, 南京厂在未征得杭州厂同意的情况下,将厂名改 为南京张小泉剪刀厂,并开始在包装上使用,后 因某些原因,南京厂不再将产品交给杭州厂而是 打上“南京张小泉”牌子进行自销。
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认定
(一)秘密性(保密性)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二)价值性(实用性)。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 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 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独特性。 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秘密性特征,暗含着一个隐性的技术要求,即独 特性。独特性条件要求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应当具有最低限度的难知性、非显而 易见性。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 为侵犯商业秘密。据此,在认定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时,应当审查本案中的乙社在主 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也即 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 的上述业务信息。因此,D项正确。
例2: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包括( )。 A、技术信息 B、经营信息 C、管理信息 D、人员信息 例3、成为商业秘密的条件是( )。 A、秘密性 B、实用性 C、保密性 D、先进性
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饮品企业环境质量合格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在广播 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 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原产地域产品标志: 以此区别同等类型, 但品质不同的非原产 地域产品。
第八章竞争法ppt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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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及其形式有较大的差异,但基本 内容一般较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判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复杂多样,以及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还会不断出现其他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将所有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列举出来,只是列举了各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普遍予以禁止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表现突出、危害严重、迫切需要制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 征。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 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年12 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该法不仅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竞争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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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竞争原则
如何理解公平竞争: ●在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中,竞争法主要维护竞 争过程公平。 “竞争法保护竞争过程而不是保护竞争者”这 句话有一定道理。竞争机制的运行通过竞争过程来 体现,只有竞争过程受到有效保护,竞争机制才能 充分发挥作用。
●在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中,竞争法关注形式 公平,更关注实质公平。 形式公平要求法律赋予各市场主体相同的法律 地位,同样的权利义务,适用同样的法律 。 但形式公平并不必然保证实质上的公平。竞争 法从市场主体的具体人格出发,对具备某些特殊条 件和能力的主体的行为进行限制。通过这些形式上 看不公平的规定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三)特征 1. 国家干预性(间接干预) 2. 社会本位性 3. 经济政策性 具体表现:(1)立法中为经济政策考量留下 空间;(2)法律实施受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影 响。 4. 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等性
四、竞争法的性质和地位
(一)竞争法的性质 竞争法在性质上是以公法性质为主,同时兼有 某些私法性质。总体上被归入经济法范畴。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具体情况有 所不同。】
【从广义上讲,竞争法包括所有与规制竞争秩序有关 的法律规范;从狭义上讲,竞争法主要表现为维护市场自由 竞争的反垄断法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调整对象 包括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规制关系。
【市场竞争关系本质是民事关系,如果市场主体追求 个体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对竞争机制的损害,由民商法调整, 竞争法不予干涉。但市场主体追求个体利益的行为损害了竞 争机制从而违背公共利益时,就进入竞争法的调整领域。这 种情况下,即使其他法律部门并不否定这些竞争关系,竞争 法也会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三节
竞争法的基本 原则
一、自由竞争原则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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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与竞争法概述竞争的定义和意义竞争是指市场上多个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状态。
竞争的存在对市场和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竞争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
通过竞争,企业之间会相互竞相追求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这种竞争带来的创新和提升最终会提高整个市场的效率和效益。
竞争还有助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降低价格和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
这些举措能够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福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竞争法的定义和作用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健康竞争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范。
竞争法的基本目标是创建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防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法禁止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垄断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垂直和水平垄断协议、不正当竞争等。
竞争法的存在和执行能够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 促进市场开放和经济自由化竞争法鼓励市场的开放和自由竞争,阻止不正当的市场壁垒和限制。
竞争法规定了企业在市场准入、经营合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竞争法通过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当垄断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竞争法的执行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选择产品和服务,并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竞争法的主要内容竞争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竞争禁止行为竞争禁止行为是指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不正当竞争等。
这些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竞争法要求企业不得从事这些禁止行为。
竞争和竞争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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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和竞争法概述自然竞争社会竞争三种经济发展模式:市场经济、指令经济、混合经济混合经济:市场主导型、国家主导型解决的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生产可能性边界生产什么——轴的划分如何生产——能否达到边界?如何扩展边界?为谁生产——点的确立目标:生产可能性边界的外移如何外移:增加投入、技术进步市场发挥的功能:供求图:市场均衡、市场出清价格完全竞争的前提条件:1市场自由没有外力干扰2 买卖双方完全凭自愿进行交易3信息完全透明可获得表现:任何个人、经营者对于市场价格都完全没有影响力市场的君主:消费者、技术最终上帝:消费者生产什么取决于1费者的货币选票2 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要素市场的要素:土地、资本、劳动力供给原则:钱包配给表现:生产什么——价格信号如何生产——要素价格为谁生产——消费实力争取资源——竞争——价格信号——资源配给——生产发展——生产可能性边界外移市场: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者劳务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最终形成市场均衡效率:指最好的利用现有的资源来满足人类的需求。
在不减少一种类型的生产便不能增加另一种生产数量的情况下,就是最有效率的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完全竞争成因:规模效益、进入壁垒:法律规置、高成本、广告等其他支出外部性:企业或者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者利益正的外部性:科学研究负的外部性:环境污染公共品的支出不完全竞争:垄断、寡头、垄断竞争竞争——垄断——反垄断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反垄断竞争含义:1竞争者为两个以上相互间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市场主体2竞争者采取各种竞争手段3竞争结果是优胜劣汰自由——不强迫,平等——不歧视三种立法方式: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合并立法、分别立法和以其他名称的法律来规范学习范围:广义和实质的竞争法竞争法产生的原因: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决定了竞争法确立的必要性显示中各国的竞争状况——决定了竞争法规范的范围及重点目的、原则、规则、作用、价值目的/目标/宗旨/任务:想达到什么状态?为了满足什么需求?原则:效率与公平并重适度自由竞争法调整的对象: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以利害关系人为对手,相互争夺资金、劳动、市场占有等经济利益的经济关系特征:主体平等;存在各种竞争手段竞争管理关系: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照经济职权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竞争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第七章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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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准入。所谓 限制市场准入,是指国家行业行政管理 部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拥有 一定行政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滥用 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进入特定的市场, 以排除该市场内竞争的行为。
第七章 竞争法 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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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 竞争的定义 • 竞争法的历史沿革 • 竞争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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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的定义
• 竞争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 经营者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投资、生产、销售、管理、技术、服 务、消费等诸方面,相互争逐胜利,以 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各 种行为。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称、包装和装潢
•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 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 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商 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 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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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冒行为不同于假冒行为,假冒行为从 内到外全部假冒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 其他利益的范围很广,包括提供出国机会和风 景旅游观光,也包括为对方安装电话、装修住 房以及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合 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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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欺骗性商业宣传
• 欺骗性商业宣传: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 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 其他方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商 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 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广告或 其他形式的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 行政强制买卖以排斥、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 为目的,这是行政强制买卖与日常生活中的强 买强卖的本质区别。
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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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体系
竞争法的体系是由调整竞争关系的具有内在统一和 相互协调的竞争法律规范构成,它取决于竞争法的渊 源和内容。
从竞争法的渊源看,竞争法的体系由成文法渊源与 非成文法渊源构成。
从竞争法所调整的竞争关系看,竞争体系由竞争实 体法和竞争程序法组成。
我国竞争立法采取分别立法模式 :
1993年9月2日制订并于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
问题:
1、为什么说B市食品厂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
2、执法机关对B市食品厂适用法律时,应适用 《商标法》还是《竞争法》?为什么?
3、执法机关应对B市食品厂如何处罚?
解题分析: 1、B市食品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A市 光明食品厂相同的注册商标,属于一种典型的假冒商标行为。商标是企 业的宝贵财富,商标是企业的标志,商品信誉就是企业的生命,一个拥有 名牌商标的企业,由于自身在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的优势,在竞争中就 可以争取非常有利的交易条件。A市光明食品厂的“金丝猴”注册商标是企 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一种工具,因为它是企业信誉的标记,所以诚 实经营者必定发挥商标的积极作用,争取竞争优势;与此同时,不正当竞 争的行为人,也会利用商标进行欺骗性的交易,获得非法利益。B市食品 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背诚实信用商业道德,危害社 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竞争行为的基本法,仅仅对侵犯商标 权的行为作了普通规定和原则规定。如果一项违法行为既构成假冒商标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违反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规定,根 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商标法》。 3、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对B市某食品厂做出处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收缴未使用的有“金丝猴” 标识的包装糖纸、赔偿商标专用权人的经济损失、罚款。
第九章 竞争法
![第九章 竞争法](https://img.taocdn.com/s3/m/a5a6300f52ea551810a687bc.png)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 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规制
(六)诋毁商誉行为 •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 事实,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 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 得其它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 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 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四)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妨碍商 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情形。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规制
(七)虚假宣传行为 •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 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 不符的公开宣传,引起或足以引起其交易相 对人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构
三、反垄断法的实施
(一)反垄断的执行机构 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2、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 商务部 • 国家工商总局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规制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机关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竞争和竞争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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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德国的限制卡特尔法 日本的垄断禁止法
显然,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对不正当竞争 是取侠义的理解。 关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认为 应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 出发,把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区别 开来,分别立法。
2.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保护公平竞争的最重要的 法律。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的 规定、限制经济力过度集中的规定和禁止 滥用市场有事的规定等内容,它是保护现 存竞争的最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素有“经 济宪章”支称。
竞争机制的功能和作用: 竞争机制的功能和作用: 通过竞争实现价值规律的作用。 通过竞争实现价值规律的作用。
商品的价值是通过竞争决定的。所谓价值规律的作用, 是从商品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变化中,通过市场竞争从而 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只有 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 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 一点才能成为现实。”
用。
竞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具有积极的作
在宏观调控上,必须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保证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无论是政府调控手段, 还是市场手段,都必须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规律。而 竞争,正是与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相联系的。通过价格杠 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可以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去, 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进出口商品结 构更加合理。
为摆脱不利地位所具有的进取性,是一种旺盛的活力。 正是这种活力,会导致竞争形势的改变和竞争者地位的转 化。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活力以及由此而促成的市场地位的 转化,是竞争这种经济力量的基本特征。
商品生产经营者摆脱自己的不利处境, 商品生产经营者摆脱自己的不利处境, 是通过竞争者个体的排他性的生产经营活 动实现的。 动实现的。
第九章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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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 争对手的行为。这类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1)招标者在开标前,私下开启投标者的投 标文件,并泄密给内定投标者。 (2)招标者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的投 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3)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投标者在公 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者以额 外补偿。 (4)招标者向特定的投标者泄露标底等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 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 品。
(六)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销售商品的行为。 (七)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概念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 其他经济上利益的一种促销行为。
第九章
竞争法
【学习目标】
了解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与其他法律部门
之间的关系
掌握垄断的概念及形式,把握我国反垄断法
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十一种不正
当竞争行为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和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是指市场竞争,即市场中的竞争主体 为追求有利的市场条件,实现自身既定的经 济目标而不断进行较量的过程。 竞争法是指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市场行为, 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竞 争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