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⒉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
⑴将整个城市建成区按网格法划分成多个 等大的正方形网格,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 ⑵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 个监测点位。 ⑶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 m。
⒊ 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 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 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 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 环境常规监测。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 照执行。
二﹑定 义
⒈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 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 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⒋ 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⑴计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⑵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表1 进行评价。
四﹑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⒈ 道路交通监测的目的
①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 ②分析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与车流量、路况等的 关系及变化规律; ③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 化趋势。
⒉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
⑴选点原则:
①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 放特征。 ②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③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巨大、特大 城市≥100 个;大城市≥80 个;中等城市≥50 个;小城市≥20 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 多条相近的道路。
⑵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
距离大于50 m,路段不足100 m 的选路段中点, 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 cm 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6.0 m。测点 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 声源。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篇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监测测量计划制定、现场调查方法、监测点位设置、室内低频噪声测量方法、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资料整编和监测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引起的室内低频噪声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15173声校准器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倍频带声压级soundpressurelevelinoctave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
本标准规定的噪声频谱分析时使用的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频率覆盖范围为22Hz~707Hz。
3.2低频噪声LowFrequencyNoise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低频噪声的频率范围的认定不尽相同,我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规定固定设备结构传播的低频噪声范围规定为31.5~500Hz。
3.3噪声评价数noiseratingnumber(NR)是一种噪声评价方法,它通过一系列频谱曲线(NR噪声评价曲线)来反映不同声级和频率的噪声对人造成的听力损失、语言干扰或烦恼的程度。
曲线的NR值等于中心频率为1000赫的倍频程声压级的分贝整数。
为了弥补A声级在评价室内低频噪声污染方面的不足,本标准引入噪声评2价数NR。
4现场监测测量条件4.1测量仪器4.1.1声级计与滤波器测量仪器性能应符合GB3785和GB/T17181对1型声级计的要求且符合国际电工协会(IEC61260)Class1标准;噪声频谱分析滤波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具备实时频谱分析功能,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单项选择题]1、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每年测量一次,在白天正常工作时段里测量,每个测点每次测量()分钟。
A.1B.5C.10D.20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2、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A.10分钟B.20分钟C.12小时D.24小时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3、设一人单独说话时声压级为60分贝,现有10人同时说话,则总声压级为()。
A.60dBB.66dBC.70dBD.80dB参考答案:C[多项选择题]4、声源类型可分为()A.点声源B.线声源C.面声源D.混合源参考答案:A,B,C[多项选择题]5、进行环境噪声测量时,记录的内容有()A.使用仪器的型号及编号B.测量时的气象条件C.测量的结果D.测量依据的标准参考答案:A,B,C,D[单项选择题]6、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 14227-2006)每种列车运行状态的测量次数不应少于()次。
A.5B.10C.15D.20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7、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T 9661-1988),二类区域的使用类型及其标准值为()。
A.特殊住宅区和居民文教区,WECPNL=55B.居住于工商业混合区,WECPNL=60C.商业集中区,WECPNL=60D.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WECPNL≤75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8、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dB的噪声称为稳态噪声。
A.1B.2C.3D.5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9、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一般情况测点应设在(),距地面()的位置。
A.场界外1m;1.2mB.场界线处;1.2m以上C.场界外1m;1.2m以上D.场界线处;1.2m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10、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厂界噪声测点应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m、高度()m以上,如有围墙应高于围墙()m以上,且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m的位置。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 m 处,距地面 m~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声环境(噪音)检测 介绍
噪音检测.一、如何检测1.使用声级计直接监测。
2.检测一般是按点次来计算,项目竣工环境监测一般是采用连续两昼夜监测的方案(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白天1次,晚上1次,昼夜各2次)。
这是参照现行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行业内也是这样做的。
3.单独监测噪音也是一样的,白天和夜晚是必须分开各测一次。
每次10分钟或20分钟。
二、收费标准:现在主要依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7]6号).1.但由于该标准较低,假如只是单独监测噪音,成都科技大学报的是2000-3000元;或者是1000起步,超出三个点,每个点为300元,人员车辆费用另外计算。
较大小区的,也有单位报价1万左右的。
2.如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报告,包含水,空气,土壤(水、土壤和空气我们做不了)等综合的评价报告,报价是2.5万到3万。
3.4.5.我们对噪音检测报价可以按1000起步,超出三个点,每个点为300元,人员车辆费用另外计算(比2007年的收费标准略高一点)。
夜间加收部分人工加班费用的方式。
如果是较大小区的竣工验收声音检测,每单元底层和高层各一个点,如果有二十个点以上时,可以收到1万元左右。
三、现行的住宅噪音标准噪声主要分为4类,包括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没有关于住宅室内噪声控制标准的内容,住户就算为此打官司,也缺乏法律支持;2.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针对生活噪声和商业噪声制定,不适用室内噪音标准依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地区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
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 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 形网格,整个城市建
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 布设1 个监测点位。 或将监测点位移到距
测点位置要 符合GB3096 中测点选择
置
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
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
一般户外的
多于100 个。
量位置。 不宜测量:水面、 要求。
禁区、马路车道。
一般户外的要求:
测 量 时
每个监测点位测 量10 min 的等效
评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价
各功能区按监测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达标率。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 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 区域。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 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 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Ln)≤58.0 58.1-60.0 60.1-62.0 62.1-64.0 >64.0
测
对应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评
价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 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 至 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 ,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 保持不变。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A.2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A.3.1.1 监测要求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 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A.3.1.2 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A.3.2 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A.3.2.1 监测要求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比例;B、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B.1 监测目的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B.2 监测要求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视Lmax;B.3 监测结果评价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五、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c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d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e测量依据的标准;f测点示意图;g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h其他应记录的事项;3.2.6 城市声环境常规测量也叫例行测量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马路行车道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最近的可测位置进行测量;测点位置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离地面为1.2 m~4.0 m;3.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1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2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3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4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4.区域监测结果与评价1按照规定录入监测数据记录及监测统计结果;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根据道路的长度比例分配点位数量;2.测点选择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0.2m处,监测点位高度1.2~6.0m;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3.监测时间1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2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3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4每个测点测量20min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次、限定了设点法1.目的评价功能区点位的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反应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随时间变化状况;2.点位设置1定点监测法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2参照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各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再根据如下原则确定本功能区定点监测点位;2将某一功能区昼间16小时和夜间8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得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3各监测点位昼、夜等效声级按标准进行独立评价;4各功能区按监测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达标率;5.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时间分布图1以每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为纵坐标、时间序列为横坐标,绘制得出24小时的声级变化图形,用于表示功能区监测点位环境噪声的时间分布规律;2同一点位或同一类功能区绘制总体时间分布图时,小时等效声级采用对应小时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四、监测点位调整1.常规监测点位的位置和高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当所设点位现状发生改变,已不符合点位布设要求时在数据报送时注明;2.监测点位原则上每五年调整1次,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需调整点位时,应尽量保留,,均不应予以排除;4.实施功能区自动监测的,上报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正常工作日的监测数据,如不符合监测条件,顺延报下一天的监测数据;。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高度处;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 m 以上;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 m 处,距地面 m~ m 高;开窗情况下测量;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A.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最大声级Lmax;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A.2.2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A.2.3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定点监测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普查监测法A.3.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监测要求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 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监测要求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 值;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监测结果评价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比例;B、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监测目的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监测要求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Leq;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 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 min等效声级Leq;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监测结果评价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五、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c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d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e测量依据的标准;f测点示意图;g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h其他应记录的事项;城市声环境常规测量也叫例行测量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检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一、区域声环境监测1.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2.点位设置参照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网格中水面面积或无法监测区域如禁区面积为100%及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在每个网格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监测如水面、禁区、马路行车道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最近的可测位置进行测量;测点位置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离地面为 m~ m;3.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1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2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3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4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4.区域监测结果与评价1按照规定录入监测数据记录及监测统计结果;2计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将整个城市全部网格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分别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到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照下表进行评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单位:dBA二、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也可单独讲1.选点原则1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放特征;2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路面结构、道路宽度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3测点的数量;巨大、特大城市人口300万以上≥100个,大城市人口100万~300万≥80个,中等城市人口50万~100万≥50个,小城市人口小于50万≥20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根据道路的长度比例分配点位数量;2.测点选择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处,监测点位高度~;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3.监测时间1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2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3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4每个测点测量20min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分类大型车、中小型车记录车流量;注:大型车为车长大于等于6m或乘坐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以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2t的载货汽车或挂车;中小型车为车长小于6m且乘坐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12t的载货汽车或挂车,以及摩托车;4.结果评价1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按下式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Leq=l1Leq1+ l2Leq2+…lnLeqn/L2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单位:dBA三、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前面环境噪声中功能区监测基础上给出了监测频次、限定了设点法1.目的评价功能区点位的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反应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随时间变化状况;2.点位设置1定点监测法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2参照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各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着差异,能反映该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再根据如下原则确定本功能区定点监测点位;①能满足监测仪器测试条件,安全可靠;②监测点位能保持长期稳定;③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固定噪声源;④监测点位应兼顾行政区划分;⑤4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3监测点位数量:巨大、特大城市人口300万以上≥20个,大城市人口100万~300万≥15个,中等城市人口50万~100万≥10个,小城市人口小于50万≥7个;各功能区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4监测点位距离地面高度以上;3.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1每年每季监测1次,各城市每次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2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记录小时等效声级,小时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3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4.区域监测结果与评价1按照规定录入监测数据记录及监测统计结果;2将某一功能区昼间16小时和夜间8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得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3各监测点位昼、夜等效声级按标准进行独立评价;4各功能区按监测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达标率;5.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时间分布图1以每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为纵坐标、时间序列为横坐标,绘制得出24小时的声级变化图形,用于表示功能区监测点位环境噪声的时间分布规律;2同一点位或同一类功能区绘制总体时间分布图时,小时等效声级采用对应小时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四、监测点位调整1.常规监测点位的位置和高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当所设点位现状发生改变,已不符合点位布设要求时在数据报送时注明;2.监测点位原则上每五年调整1次,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需调整点位时,应尽量保留在原监测点位的前提下外延加设点位;当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超过50%时,可重新布设监测点位;3.执行新调整点位的起始时间为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五、城市声环境监测报告1.概述:概略描述监测工作概况以及声环境监测结果;2.区域声环境监测结果和评价;3.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结果和评价;4.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和评价;5.相关分析;6.结论;六、测量要求1.噪声测量人员应取得上岗资格证;2.仪器精度、气象条件满足要求;3.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挑选时间或随意按暂停键,区域和功能区监测过程中,凡事自然社会可能出现的声音如叫卖声、说话声、孩子哭声、鸣笛声等,均不应予以排除;4.实施功能区自动监测的,上报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正常工作日的监测数据,如不符合监测条件,顺延报下一天的监测数据;。
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A 802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3.2 城市道路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主要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轨道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
3.3 城市规模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按市区常住人口,巨大城市为大于1000万人,特大城市为300万人~1000万人(含),大城市为100万人~300万人(含),中等城市为50万人~100万人(含),小城市为小于等于50万人。
3.4 大型车根据GA 802,指车长大于等于6 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以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2 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
3.5 中小型车根据GA 802,指车长小于6 m且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12 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以及摩托车。
3.6 功能区根据GB/T 15190所划分的城市各类环境噪声适用区。
4 区域声环境监测4.1 区域监测的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4.2 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4.2.1 参照GB 3096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全解
附件: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提高声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系统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所开展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乡镇地区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2.1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
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部门所开展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2.2 城市道路本规定中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
3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3.1 区域监测的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3.2 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 ×1000m ),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
网格中水面面积为100%或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
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
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进行测量。
测点位置要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测点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
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m 。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1规定的内容。
3.3 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
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A.2.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定点监测)
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3.2.2监测结果评价
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A.3普查监测法
A.3.1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A.3.1.1监测要求
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3。
2。
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
5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
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
5 m 高.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A。
2 定点监测法A。
2。
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