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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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合同今后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内容:

一、加工成品

1.委托加工的产品名称、原材料、规格型号、单价、税率等内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合同附件2《价目单》。

2.甲方每次下单均使用委托加工单形式,委托加工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内容。甲方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送委托加工单给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立即书面回复甲方,乙方收件不回复的,视为乙方默认按照甲方发送的委托加工单履行。

3.乙方承诺合同附件2《价目单》中约定各类加工成品的加工费单价均为最低价格,若甲方发现乙方给其他客户加工相同或类似成品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乙方无条件将对应加工成品的加工费单价降低至同等价格,本约定可追溯效力及于甲方发现时间点前三个月内的全部订单。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将本合同内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履行。

二、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书面标准:参见本合同附件3《技术标准》。

样品标准:加工委托产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三、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及合同附件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及合同附件规定的原材料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依据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或甲方指示第三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怠于行使原材料检验义务贸然生产导致甲方损失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三日内,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时保管外,应在期限内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对于委托加工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均视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须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也不得在其宣传资料、推广活动中披露和引用。保密期限为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标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对于可能接触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应造册登记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该名册一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提供。

3.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自行、委托第三方或采用变相方式(包括合伙、入股、技术指导等变相方式)生产、销售甲方相同或类似产品。

乙方生产过程中,不得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品,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加工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甲方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加工费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后三日内提出。乙方在期限内未提出或乙方按照对账单金额开票即视为乙方默认双方除对账金额以外无其他未结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加工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变更账户的,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未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造成甲方支付错误的,视为甲方已完成支付义务,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指定账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双方按照合同附件3《技术标准》图纸和样品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双方对加工成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检验费用由提出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甲方在收货时仅对加工成品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收货后、生产中及生产组装后发现乙方加工成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生产地点,就生产相关的原材料、成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进行查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七、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加工成品期限应当按照委托加工单约定的交货期履行,交货时间应为甲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成品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并按补充协议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加工成品,甲方有权拒收。

交(提)加工成品的地点为甲方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甲方指示乙方交付的任何第三方场所。

八、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乙方按照附件2《技术标准》要求中的包装相关约定进行,原则是

安全、无损失、环保。

2.交(提)加工成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包装物乙方(需要/不需要)回收。

九、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1.乙方一般采用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运输合同由乙方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签收货物之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3.运输过程中,乙方要按照国家规定、行业规定、甲方要求对运输加工成品进行加固,保证安全、无损失、环保。

甲方要求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的,运输费差额由甲方承担,但由于乙方延误交期导致的运输方式变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发生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继续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客户索赔、诉讼费、律师费等。违约金及损失金额,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

2.交付加工成品数量少于委托加工单约定;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加工成品;

4.逾期交付加工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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