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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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

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

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

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横琴作为中国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节点。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来横琴发展,横琴特别区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首先,横琴特别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了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在横琴特别区投资兴业,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其次,横琴特别区还对个人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优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收入,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甚至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人才来横琴工作和生活,为横琴特别区的人才引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横琴特别区还对境外投资者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境外投资者来横琴投资兴业,为横琴特别区的对外开放和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看,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横琴特别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优化税收政策,激发了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活力,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来横琴发展,推动了横琴特别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信随着横琴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横琴特别区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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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100 万元人 免,后三年 三 年 返 还 琴 新 区 留 存 部
民币。
返还 60%。 60%。
分 的 80%给 予
奖励,用于鼓励
和支持其深造
培训、购买自用
住房等。
具体政策 3:商事登记
序号
创新点
具体内容
1
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 致。
2
一址多照
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 经横琴新区
保税或 免税的货物除 外。
2 税收优惠
( 2)“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对 横琴企 业之 间货 物交 易免 征增值 税和 消费 税。
( 4)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机构。
成长型总部
尚未达到上述两类总部的认定标准, 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 对横琴新 区财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条 件
具体内容
(一) 在横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结算资格,在横琴缴纳税费
基本条件
等; (二)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三) 承诺认定开始的五年内在横琴不迁出,在横琴纳税义务。
(一) 符合商务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投资的跨国公司可直接申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
对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及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的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 其当年所得形 成个人所得税 横琴新区留存 部分的 80%给 予奖励,用于 鼓励和支持其 深造培训、购 买自用住房 等。
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 或项目,除前述第四 条优惠外,在项目退 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 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 区留存部分的 10%给 予额外奖励。对在横 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 用房的,且注册资本 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 的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自到位之日起, 按实际租赁面积,连 续 3 年给予房租补 贴,补贴标准为房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3.28
•【文号】财税〔2014〕23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正文
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通知所称香港居民,是指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规定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所称澳门居民,是指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第8/1999号法律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四、本通知所称横琴新区是指国务院2009年8月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
划》规划的横琴岛范围。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28日。

横琴自贸区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

横琴自贸区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

横琴⾃贸区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横琴,素有“⼴东之珠”的美誉。

是中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东三⼤⾃贸区之⼀;其毗邻澳门,拥有中国第⼆个通抵澳门的陆路⼝岸——横琴⼝岸。

全岛总⾯积106.46平⽅公⾥,相当于澳门⾯积的三倍⼤⼩。

区域优势:1、全国⾃可塑造性最⾼的⾃贸区天然岛屿令横琴拥有独⼀⽆⼆的全封闭优势,横琴由天然岛屿组成,四⾯环海,因此成为全国唯⼀⼀个能够实现全封闭管理的⾃贸区,籍此区别于全国其他⾃贸区不同程度上“隐于市内”,规划被迫与城市现有建筑、配套相结合、失去了独⽴⾃主性。

且全岛近90%可开发⼟地正在逐渐开发中、可塑性⾛在全国前列。

2、琴澳⼀体⼤势所趋15分钟穿梭两地,澳门未来发展必须拥抱横琴澳门⼟地紧张、⼈满为患63万⼈栖⾝32.8平⽅公⾥的弹丸之地,⼈⼝密度是⾹港3倍,为全球⼈⼝密度最⾼地区,房价⾼企,医疗教育资源不⾜,因此澳门想持续发展必须拥抱⼀河之隔的横琴,借助地理、政策优势共同开发,打造适合澳⼈居住的环境,以及与横琴旅游合作振兴本⼟旅游经济,实现“琴澳”⼀体化的⽬标发展⽬标2020年⼈⼝规划达到28万⼈,⼈均GDP达到20万元横琴规划横琴全岛分为“三⽚⼗区”,包括商务服务、科教研发、休闲旅游⽚,七⼤产业(商务服务、⾦融服务、休闲旅游、⾼新技术、科教研发、中医保健、⽂化创意)1、商务服务⽚(商务服务业、⾦融服务业、⼝岸商业圈、国际⼈才居住区)2、科教研发⽚(物流商贸业、⽂化创意业、医药及科教研发业、中央配套居住区)3、休闲旅游⽚(旅游休闲业)发展特⾊岛内循环⽔⽹:横琴独有封闭式循环⽔⽹,包括⾬⽔收集、废⽔迴圈利⽤等,实现绿⾊节⽤⽔,保障全岛⽤⽔安全3C绿⾊电⽹:国内最先进的电⽹系统,全智能化系统保障全岛⽤电均衡,结合横琴风能及⽔能运⽤,接近杜绝停电情况的出现。

环岛光⽹⼯程:⽬前4G⽹络信号已覆盖全岛,同时全岛正在实施全光纤⽹络覆盖,保障居住及办公的⽤⽹速度,直到最终实现全岛WIFI覆盖。

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
图 4:横琴新区风景一角 原始的海岛植被保存完好,一派田园风光,是一片未开发的“处女地”,可 以形容为“山不奇水奇,树不奇石奇,地不奇岛奇”,有雨后处处是瀑布、块块 奇石都是景的自然景观,加上横琴与澳门三岛一河之隔,成为中西文化的交融的 独特风景线。岛上还有“南海前哨钢八连”营地、古战场遗迹和许多美丽传说。 优惠政策 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复同意,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 惠政策,以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横琴将成为内地开放度最高、体制活力 最强、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 面积 106.46 平方公里的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南部,珠江口西侧,毗邻港 澳。2009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 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2009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2009 年 11 月 25 日中央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功能规划
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横琴岛所在区域,地处广东省珠海市南部,毗邻港澳
,是东南亚和中国这个经济活跃地区的中心。2009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正式批
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要逐步把横琴
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2009 年 12 月 16
根据国务院批复,珠海市横琴新区将创新通关制度,主要措施是将横琴与澳 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 “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 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 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 业。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一、横琴金融政策横琴金融创新是在新形势国家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在横琴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对加快横琴开发、加强粤港澳经济金融合作融合、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意义。

横琴金融创新得到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了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的具体要求;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的相关意见提出抓紧办理的有4项: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等6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研究;2011年3月6日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第四条配套政策中明确要求推进横琴金融创新;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横琴产业主要发展方向之一;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横琴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等任务;2012年7月2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9)签署,明确了“允许澳门银行为服务横琴新区经济发展,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

二、横琴新区内香港澳门居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的有关精神,广东省财政厅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颁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1•【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已经2017年4月19日九届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李泽中2017年5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横琴新区以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配合澳门建设世界休闲旅游中心,推进横琴国际旅游休闲岛建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横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横琴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横琴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国际品质、融合发展、智慧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促进横琴与澳门休闲旅游业的合作,支持香港、澳门资本投资横琴休闲旅游项目,共同促进珠澳两地休闲旅游业互补,实现协同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加强对横琴休闲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制定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扶持政策。

市旅游、发改、国土、规划、建设、交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

第六条管委会应当建立休闲旅游业创新研究机制和专家参与制度,发挥横琴发展咨询委员会和自贸片区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休闲旅游业的重大决策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第七条横琴可以依法组建旅游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第八条市政府、管委会对横琴休闲旅游业重点项目和特大休闲旅游项目给予扶持。

重点项目和特大休闲旅游项目具体规模的认定标准由管委会制定。

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办事指南(2020年度)特别提示:请用人单位把补贴办法、办事指南打印张贴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供员工阅读,并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申报;同时,请申请人关注申报进度,及时登录申报系统跟进审核结果。

一、政策依据1、《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9〕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2、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引进博士人才紧缺专业目录(2019-2020)》和《横琴新区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9-2020)》的通知(附件2)二、受理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3月28日24时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受理时间”含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等程序。

三、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运营(区域范围,附件3),且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按实际申请人数计算)。

2、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和经营纳税,且2020年月均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按2020年1-12月实际入库数口径统计)在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

其中:登记注册时间不满3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纳税额度限制:(1)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的澳资企业或机构。

(2)在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备案跨境办公运营的澳门企业或机构。

(3)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相关发达国家(详见《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具体的机构名称以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为准),国家、广东省和其他发达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以及珠海“英才计划”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机构。

横琴新区已颁布福利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福利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福利政策一览表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横琴新区已颁布的福利政策一览表,以供参考
和了解。

福利政策一览
1. 港人来澳工作福利政策
- 港人来澳工作可享受与澳门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 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救济等福利制度。

2. 住房福利政策
- 提供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以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 通过申请程序,合格的居民可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

3. 教育福利政策
- 横琴新区提供免费的公立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 学生可享受补助计划,用于教育费用和研究材料。

4. 就业福利政策
- 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居民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

- 通过培训计划,提升居民的就业技能。

5. 社会福利政策
- 提供社会救助,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 包括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

结论
上述福利政策为横琴新区已颁布的福利政策一览表,其中包括港人来澳工作福利政策、住房福利政策、教育福利政策、就业福利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等。

居民可根据个人情况了解和申请相应的福利待遇。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03•【文号】财关税〔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

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

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经“一线”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除上述第一款情形外,合作区内主体进口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免税进口本条第一款货物,进口主体自愿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向拱北海关提出申请。

主动放弃免税资格的,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

(四)享受免税的进口主体名单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确定,动态调整,并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五)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管理。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横琴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块片区,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之一。

横琴的奖励补助政策旨在引导外资和人才流入横琴,促进经济发展。

一、引进外资的奖励补助政策:1.外资企业首次设立或扩大投资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奖励:(1)现金奖励:根据外资金额的比例,给予现金奖励,金额高于一定比例时可追加现金奖励。

(2)资金补助: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补助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购置设备等。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外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

(4)员工培训补助:对外资企业参加横琴特色培训的员工,提供培训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

2.外资企业在横琴投资连续经营满一定年限,并实现一定规模的税收和利润,可以享受以下奖励:(1)税收补贴: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额,给予相应的税收补贴。

(2)利润分享:根据企业实际利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润分享。

二、引进人才的奖励补助政策: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1)一次性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的补助,根据人才的层次和专业技能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

(2)住房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用于租赁或购买住房。

(3)子女教育补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

2.引进普通人才的奖励补助:(1)住房补贴:对引进的普通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用于租赁或购买住房。

(2)子女教育补贴:对引进普通人才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

(3)就业创业补贴:对引进的普通人才提供就业创业补贴。

以上仅为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一些常见方面,具体政策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文件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横琴新区已颁布赞助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赞助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赞助政策一览表
1. 背景介绍
横琴新区是中国珠海市的一个经济特区,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支持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横琴新区已颁布了一系列赞助政策。

2. 赞助政策一览
以下是横琴新区已颁布的赞助政策一览:
2.1 创新研发类赞助政策
- 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咨询,帮助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

-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进行奖励。

2.2 培训与人才发展类赞助政策
- 人才培养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和培训资源,帮助企业培养和吸引人才。

- 就业培训补贴: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培训及其补贴。

2.3 基础设施建设类赞助政策
- 厂房建设补助:为企业在横琴新区建设厂房提供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

-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计划:提供共享基础设施的机会,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

2.4 资金支持类赞助政策
- 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市场支持。

- 融资贷款支持: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他们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

3. 总结
通过制定这些赞助政策,横琴新区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他们的赞助政策,并获得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请注意,以上仅为横琴新区已颁布的赞助政策一览概述,具体的政策细节和申请流程请参考相关官方文件和机构公告。

横琴新区已颁布奖励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奖励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奖励政策一览表
根据最新的消息,横琴新区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以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来此投资和发展。

以下是横琴新区已颁布的奖励政策一览表:
1. 公共服务类奖励政策
- 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和配套设施,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 提供完善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提高企业营商环境。

- 提供免费的法律和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指导。

2. 税收优惠类奖励政策
-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 减免土地使用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此居住和工作。

3. 创新创业类奖励政策
- 提供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 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支持,鼓励企业创新。

- 提供创业孵化器和创新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成长环境。

4. 人才引进类奖励政策
- 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吸引各类人才来此发展。

- 提供人才住房补贴,解决人才居住问题。

- 提供人才科研经费支持,鼓励人才创新研发。

5. 市场拓展类奖励政策
- 提供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 提供市场调研和分析支持,为企业提供市场情报。

- 提供市场推广和宣传支持,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

以上是横琴新区已经颁布的奖励政策一览表,这些政策将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助力横琴新区成为一个繁荣创新的地方。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查阅相关政府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 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按实际贡献额的30%安排企业发 展扶持专项资金;
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按 实际贡献额的40%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落户奖: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理道财税 曾建斌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深圳前海:税收优惠
对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范围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海合作区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 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地方优惠 对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从事国际中转、拼箱、融资租赁、
离岸贸易、结算中心、专业市场等业务的新办企业,其 开办费用可给予一定扶持。 对现有从事物流、贸易、货运代理、货物运输的企业, 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给 予50%补贴。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1. 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按该办公用房所在区域租金市场指
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 2. 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
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补助; 3. 综合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300万 元,职能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 200万元。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
对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扶持: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待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待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待政策一览表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新区对纳税人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具体情况,可享受税务登记备案手续简化、减免税、税收返还等优惠措施。

-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横琴新区从事高级技术、高精尖领域工作的人才,获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税收优惠。

二、贷款优惠政策
1. 银行贷款优惠
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和灵活还款方式。

2. 人才住房贷款政策
在横琴新区工作并购买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特定额度的低利率贷款。

三、办理手续优惠政策
1. 企业注册登记优惠
在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站式注册登记服务,实现办理手续的简化和加速。

2. 外籍人才签证优惠
横琴新区对于从事紧缺专业技术工作的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办理优先和简化手续的优惠政策。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 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在横琴新区工作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引进补贴。

2. 人才公寓待遇
为吸引优秀人才,横琴新区提供高质量的人才公寓住房,提供特定标准的生活待遇。

以上是横琴新区已颁布的优待政策一览表,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4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免税进口主体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统称进口免税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税进口主体是指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免税进口主体名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区执委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

本办法所称自用机器设备指免税主体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年)》第八十四、八十五、九十章,以及第九十五章税目9508项下的商品,《通知》附件中不予免税商品清单内的商品除外;本办法所称自用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

珠海横琴人才政策

珠海横琴人才政策

珠海横琴人才政策
一、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企业员工可连续36个月享受以下补贴:
1、学士、或助理专业技术资格,或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
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600元/月/人。

2、硕士、或具备中级专业资格技术资格:1200元/月/人。

3、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000元/月/人。

二、个税奖励
根据符合条件特殊人才的实际贡献,给与分级奖励。

1、年纳税1-2万元,奖励纳税总额的20%;
2、年纳税2-10万元,奖励纳税总额的32%;
3、年纳税10万元以上,奖励纳税总额的40%。

三、专利、软件著作权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0.3万元/件;授权1万元/件;获得实用新型、软着6件(含)以上,给予1万元;
四、人才引进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有机会落户珠海横琴。

1、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
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
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横琴税收优惠政策

横琴税收优惠政策
亮点一:15%企业所得税率
•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明确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新《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后,除西部地区实行15%企业所得 税率的区域优惠政策外,横琴是东部地区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首个区域。15%企业所得税 率政策的落实将为横琴新区旅游休闲、商务服务、 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 新技术等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亮点四:企业可自择适用保税区或保税 港区的优惠政策
• 《批复》明确在横琴生产、加工的货物经 “二线”销往内地的,根据企业申请,试 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 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其中“内销货物 按其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政策”是保税 区政策,而“内销货物按实际报验状态征 收关税政策”是保税港区政策,企业可以 根据发展需求,自行选择适用,这在国内 是独特的。
亮点二:面向港澳的个人所得税优 惠
• 《批复》明确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 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 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 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 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有利于吸引港澳高 端人才,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专才到横琴创 业和发展,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贸 交流和人员往来。
亮点五: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来自税 和消费税• 《批复》明确“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 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原是国内保税区 域的成熟政策,但与国内现有保税区域相 比,横琴发展的产业范围大幅度扩展,除 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企业外,更多的是 商务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金融服 务和科教研发等企业,企业间货物交易免 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也将随之大幅扩展, 形成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
亮点三:关税政策中扩大了进口免 税或保税范围
• 《批复》明确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 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 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 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 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为配合 这条政策的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针对 横琴实际和特点,制定免税或保税的具体 货物清单,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有利于 横琴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免税或保税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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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理性地区总部:1.母公司资产不少于4亿美元;2.母公司在中国投资累计缴纳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2个。
国内大企业总部
(一) 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
(二) 在全国或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国或跨省企业
成长型总部
尚未达到上述两类总部的认定标准,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财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具体内容
基本条件
(一) 在横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结算资格,在横琴缴纳税费等;
(二)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三) 承诺认定开始的五年内在横琴不迁出,在横琴纳税义务。
跨国公司总部
(一) 符合商务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投资的跨国公司可直接申请;
/
具体政策3:商事登记
序号
创新点
具体内容
1
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致。
2
一址多照
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经横琴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出具住所使用证明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3
无须验资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栏加注“横琴新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登记实收资本。
具体政策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GP)
GP出资无数额限制,但GP的首期实际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前两年免,后三年返还60%。
企业所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前两年免,后三年返还60%。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财政奖励
具体内容
企业贡献奖励
对留成部分(剔除出口退税等财政负担部分,下同)自认定第一个纳税年度起5年给予奖励。
(一)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前,或不享受该政策的企业,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1.年度地方留成50-100万的,给予30%奖励;2.年度地方留成100-300万元的,增量部分按40%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万元,增量部分按45%给予奖励。4.年度地方留成1000万以上的,增量部分按50%给予奖励。
具体政策1:股权投资企业
享受优惠的门槛
营业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优惠
其他优惠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税收优惠
具体内容
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的总部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在横琴新区的总部企业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和其他税收优惠
横琴总部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新区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分类
具体定义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或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
国内大企业总部
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一定区域内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除前述第四条优惠外,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
支持七大产业发展
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上述七大产业可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4
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
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4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实行年检验照制度。
5
实行公司秘书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公司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向社会公众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门查询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秘书制度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并向社会公示。
具体政策4: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三) 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本区年纳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剔除当年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部以上(剔除该企业当年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部分);
(二) 原则上没有占用横琴土地;
(三) 原则上没有区内公共资源和经营具体项目。
其他情况
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在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1.年度地方留成100万-300万的企业,30%给予奖励;2.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万的企业,增量部分按40%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1000-3000万,增量部分按45%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3000万以上,增量部分50%奖励。
珠海市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原则性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
具体规定
1
创新通关制度
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实施分线管理。
2
税收优惠
(1)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商业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2)“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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