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设计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计部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设计部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2. 设计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 设计部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设计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设计项目过程中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纸、报告、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归档规定,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2.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等,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害。
3. 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排列,便于查找和使用。
六、档案借阅1.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设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档案时,需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并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3.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如需延长,需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4. 借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七、档案销毁1. 档案资料达到销毁期限或因其他原因需销毁的,需经设计部经理批准。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3. 销毁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监督,确保档案资料彻底销毁。
八、档案信息化管理1. 设计部应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3. 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查询、检索、备份等功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建筑设计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设计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建筑设计单位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内部管理、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四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2. 熟悉档案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3. 做好档案的统计和上报工作;4. 对档案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5. 参与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七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工程项目档案;2. 内部管理档案;3. 业务活动档案;4. 其他档案。
第八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归档;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3. 按照文件编号顺序排列;4. 保持文件之间的关联性。
第九条档案归档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2. 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3. 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4. 填写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持档案的清洁、干燥、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2. 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虫处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借阅手续;2. 严禁私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3. 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二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据档案法规和本制度;2. 结合实际情况,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评估;3. 鉴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设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设计档案管理,确保设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设计档案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设计档案的管理,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技术资料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设立设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设计档案管理制度,监督设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
2. 设立设计档案管理员,负责设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设计档案的管理,确保设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设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设计档案的收集(1)设计项目完成后,各部门应及时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技术资料等收集齐全。
(2)设计档案收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设计档案的整理(1)设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分类整理,按项目、专业、类别进行分类。
b. 编号排序,方便查阅和管理。
c. 完整性,确保设计档案的完整。
(2)设计档案整理流程:a. 按类别分类,分别装入档案盒。
b. 编号排序,填写档案盒标签。
c. 按类别、编号排序,装入档案柜。
五、设计档案的保管与借阅1. 设计档案的保管(1)设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柜中。
(2)档案柜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3)设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2. 设计档案的借阅(1)借阅设计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2)借阅人应妥善保管设计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坏或丢失。
(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如需延长,需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六、设计档案的销毁1. 设计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2. 销毁设计档案前,应经设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3. 销毁设计档案时,应由专人监督,确保档案资料被彻底销毁。
七、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设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计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设计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设计成果档案的管理,确保设计成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设计成果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设计成果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产品设计、软件开发等领域的成果档案。
三、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设计成果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设计成果档案的特点,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利用。
3. 实行责任制原则:明确设计成果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设计成果档案的秘密安全。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设计成果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设计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监督工作。
2. 设计成果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设计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设计成果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归档。
(3)负责设计成果档案的保管、保护、修复和数字化工作。
(4)对设计成果档案进行鉴定、销毁、统计和分析。
(5)对设计成果档案的利用进行审核、登记和统计。
(6)组织开展设计成果档案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3. 设计成果档案管理办公室下设档案室,负责具体的设计成果档案管理工作。
1. 设计成果档案的收集:(1)设计成果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2)设计成果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设计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软件等。
(3)设计成果档案的收集应通过以下途径:- 设计人员提交;- 设计成果验收;- 其他相关部门移交。
2. 设计成果档案的整理:(1)设计成果档案的整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2)设计成果档案的整理包括以下内容:- 分类编目:按照档案分类体系对设计成果档案进行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 归档: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将设计成果档案按照顺序排列,进行归档。
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保存和利用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可信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行政机构。
三、档案内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包括各类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
四、档案管理责任1.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命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做好施工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4.相关行政机构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合理利用。
五、档案管理流程1.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时,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档案管理计划,明确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归档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准确完整。
3.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设计技术档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相关行政机构应定期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档案保存和利用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保存至少30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保存至少20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3.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的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保存至少10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和可查找性。
4.相关行政机构应将项目的核准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至少5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可查证性。
七、档案管理安全1.设计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强化档案管理安全意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设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设计项目档案管理,确保设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设计项目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设计项目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 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2. 设计项目审批、验收、评审等相关文件;3. 设计项目合同、技术协议等商务文件;4. 设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5. 设计项目涉及的其他重要文件。
三、管理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设计项目档案的统一管理,制定设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设计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设计项目档案的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本部门设计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设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档案收集1. 设计项目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安全”的原则。
2. 设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收集以下档案资料:(1)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2)设计项目审批、验收、评审等相关文件;(3)设计项目合同、技术协议等商务文件;(4)设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5)设计项目涉及的其他重要文件。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设计项目档案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五、档案整理1. 设计项目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编号、归档”的原则。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设计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对设计项目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3.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对设计项目档案进行编目、编号,并填写档案登记表。
4. 档案管理部门对设计项目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保管1. 设计项目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可靠、方便”的原则。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对设计项目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和消毒。
设计院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设计项目、科研成果、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等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准确、安全原则;3. 及时、高效原则;4. 保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技术档案室,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4. 负责技术档案的借阅、复制和销毁等工作;5. 参与技术项目的技术审查和验收;6. 负责技术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技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1. 设计项目的技术文件、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书等;2. 科研成果的技术文件、报告、论文等;3. 技术资料、标准、规范、法规等;4. 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技术档案的整理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项目、专业、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3. 编号、命名规范,便于查阅和管理;4. 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清晰。
第四章技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1. 保管设施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2. 保管环境适宜,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3.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技术档案的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范围和期限;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或遗失;3.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转发或泄露技术档案内容。
第五章技术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技术档案的鉴定:1. 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2. 鉴定内容包括: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保存价值等;3. 鉴定结果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设计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活动。
三、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保护和管理设计院的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设计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原则:1. 永久保存原则:对设计院的重要档案进行永久保存,确保其长期保存和无损坏。
2.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档案保密法规,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 便捷利用原则:建立便捷的档案利用制度,方便工作人员查询、参考和利用档案。
4.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档案管理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设计院的档案,不得擅自销毁、篡改和挪用档案。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一)设计院领导班子对档案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指导并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档案管理部门是设计院的档案管理主体,负责全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设计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档案管理意识,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随意篡改、丢失和泄露档案。
五、档案的获取、整理和管理(一)档案的获取:设计院各部门对文件、资料等相关档案要全部留存,并及时归档、编号整理、装订封存。
(二)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鉴定、定档、封存和建档。
(三)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清晰可查,做到档案资料的便捷检索和利用。
六、档案的利用和借阅(一)档案的利用:设计院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利用档案,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率和价值。
(二)档案的借阅:设计院工作人员可根据申请程序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借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阅档案。
(三)借阅原则:借阅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借阅期限进行,借阅后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写和毁坏档案。
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设计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设计部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设计部所有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文件、图纸、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2. 设计部内部管理制度、流程、规范等。
3. 设计部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4. 设计部员工的人事档案、培训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设计部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 设计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 设计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设计部员工: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按时向档案管理员提交个人档案。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1)设计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本部门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文件、图纸、资料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设计部档案管理员定期对各部门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2. 档案整理制度(1)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化。
(2)档案整理应遵循“一事一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清晰、有序。
3. 档案归档制度(1)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将档案归档至相应的档案柜。
(2)档案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记录档案的名称、数量、时间等信息。
4. 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柜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
(3)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止档案受到污染。
5. 档案借阅制度(1)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记录借阅人、档案名称、时间等信息。
(2)借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档案管理员说明。
(3)档案管理员对借阅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借阅记录完整。
设计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设计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设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设计行业相关机构。
第三条设计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完整,真实反映设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设计行业规范和标准。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设计行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设计行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设计项目档案: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总结等。
2. 设计单位内部管理档案:包括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文件管理等。
3. 设计人员档案:包括设计人员个人简历、业绩、培训、考核等。
4. 设计行业相关档案:包括设计行业政策、法规、标准、指南等。
第五条设计档案归档范围:1. 设计项目档案: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电子文档等。
2. 设计单位内部管理档案:设计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等。
3. 设计人员档案:设计人员在职期间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业绩等。
4. 设计行业相关档案:与设计行业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标准等。
第六条设计档案归档程序:1. 设计项目档案:在设计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类别、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2. 设计单位内部管理档案: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3. 设计人员档案:按照人员类别、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4. 设计行业相关档案: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设计档案保管: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磁、防火、防盗等条件。
2. 档案柜、档案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定期检查维护。
3. 档案盒、文件夹等包装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设计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音、录像、照片等。
第三条设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散保管;(三)完整、准确、安全、高效;(四)方便利用,服务大局。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设计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声像档案;(四)实物档案;(五)电子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设计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图纸等;(二)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三)设计单位参加各类竞赛、评审、验收等活动的相关材料;(四)设计单位获奖、荣誉证书、专利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整理;(二)档案归档前,应进行编号、编目、登记;(三)档案归档后,应进行归档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四)档案归档后,应及时更新档案目录,确保档案信息准确。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档案保管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保管;(二)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霉变、虫蛀等;(三)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被非法复制、篡改、泄露等。
第八条档案保管措施:(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高温等条件;(二)档案柜(架)应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摆放;(三)档案柜(架)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库房应定期进行消毒、除湿、通风等处理。
第九条档案维护:(一)档案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复制;(二)档案电子化时,应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三)档案数字化后,应定期进行备份、检查、维护。
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设计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设计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计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设计部门负责设计技术档案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设计技术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3. 公司其他部门在使用设计技术档案时,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管理内容1. 设计技术档案的编制(1)设计技术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书、计算书、实验报告、验收报告等。
(2)设计技术档案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设计技术档案的收集(1)设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收集设计技术档案。
(2)设计部门应确保设计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设计技术档案的整理(1)设计技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
(2)设计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包括分类、编号、编目、编卷等工作。
4. 设计技术档案的归档(1)设计部门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将设计技术档案归档。
(2)归档的设计技术档案应经过技术主管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
5. 设计技术档案的保管(1)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计技术档案的保管制度。
(2)设计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的原则。
6. 设计技术档案的借阅(1)借阅设计技术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目的、时间、归还期限等。
(2)借阅者应爱护设计技术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
7. 设计技术档案的销毁(1)设计技术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无留存价值。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设计技术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增加,工程设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不仅是落实工程设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为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加强工程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工程设计过程、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1. 确保工程设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为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提供可靠的根据;2. 规范工程设计的文件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设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3. 促进工程设计的信息共享和利用,加强工程设计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4. 保护工程设计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坏。
三、档案管理制度内容1. 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1)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范围包括所有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工程计量资料等;(2)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内容应包括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包括设计前、设计中、设计后的各个阶段。
2. 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2)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各个阶段的工程设计的负责人应负有相应的档案管理责任。
3. 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1)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和销毁等各个环节;(2)要求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1)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2)对于机密档案,应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保密区域和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5.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四、档案管理的实施1.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机制,对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意识。
设计院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业务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设计院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竣工图、合同、项目资料等。
第三条设计院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归档及时,准确完整;(三)安全保密,防止失散;(四)便于利用,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设计院业务档案收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竣工图等设计成果;(二)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书材料;(三)项目资料、验收报告、评价意见等项目管理材料;(四)其他与设计院业务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分类,便于查阅和管理;(三)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档案整理:(一)按档案类型、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制档案目录,标注档案编号;(三)对档案进行编号、装订、装盒,确保档案整齐、美观。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控制设备等;(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安全;(三)对损坏、丢失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补充。
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二)档案利用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查阅档案;(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损坏、丢失。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二)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鉴定标准》进行;(三)鉴定后的档案,应按规定进行销毁或存档。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销毁标准》进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审批;(三)档案销毁后,应进行销毁记录。
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工程设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设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样品、试验数据等。
三、管理职责1. 设立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设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
2. 工程设计部门负责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并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工程设计档案进行分类、编码、归档、保管和查阅,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及时更新。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工程设计文件完成后,由设计人员按照档案分类和编码规则进行整理,并提交给档案管理员。
2. 档案管理员对收到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符合归档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提出整改要求,设计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 档案管理员对符合归档要求的设计文件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并输入档案管理系统。
4.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归档的工程设计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止损坏。
5. 查阅档案时,需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查阅申请表。
档案管理员按照申请人的需求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并做好查阅记录。
6. 档案管理员定期对归档的工程设计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档案管理要求1. 工程设计文件应采用规范的图纸、文字和符号,确保文件的清晰、准确和易于理解。
2. 设计文件应按照项目名称、设计阶段、专业分类等原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和便于查阅。
3. 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进行编制,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4. 设计文件应采用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双重形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便于查阅。
5.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归档的工程设计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档案安全管理1. 档案管理员应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泄露和盗窃。
设计院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设计院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2. 设计院内部管理、技术、经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3. 设计院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合作协议、合同、往来函件等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设计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收集范围、时间、数量等要求。
各部门应按计划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提供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档案分类应遵循统一、系统、科学、实用的原则。
3. 档案归档: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
档案归档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安全的原则。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查阅、借阅、复制等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3. 档案查询: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应办理销毁手续,并做好记录。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3. 档案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检索、备份、恢复等功能。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一、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工程设计项目所有委托我院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工程的基础资料、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修改文件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的各类协议、合同、函件、公文和竣工验收、调试、工程总结等文件,均应归入技术档案。
1.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的文件一般不归档,但我院只做到初步设计而由其他院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要存放在资料室并归档。
归档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最终成果。
2)设计总概算书或综合概算书底稿及打印件。
3)各专业有关的计算书底稿及电算资料。
4)设计方案审定记录单,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包括以下内容:1)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底图。
2)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及电算资料。
3)《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4)修正概算书及打印件。
5)《设计修改通知单》以及因修改形成的计算书。
6)程序文件规定要归档的资料。
3.工程建设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1)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基础资料,原始资料(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征地文件(复印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地形图;选址报告及批件(复印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勘察资料;风洞试验报告;工艺布置图和技术要求资料以及我院向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底稿;公用工程协议(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人防、消防、环境保护等复印件);设计合同及协议书;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2)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各种联系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来往公文、函电、设计过程中的交底会审纪要,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
3)工程竣工验收、调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调试、试用期间、使用期间发现的问题、修改、补充核定有关图纸和文件)等。
4)工程事故与设计有关的结论分析报告等。
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和咨询项目归档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1)委托任务书。
设计院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服务客户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整准确,便于检索;(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四)科学合理,提高利用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设计院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行政管理档案:包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财务审计、会议纪要等;(二)技术档案:包括设计项目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技术资料、科技成果等;(三)业务档案:包括合同、委托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客户信息、市场调研等;(四)其他档案:包括声像、电子档案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归档范围:所有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图纸等均应归档;(二)归档时间: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归档;(三)归档手续:归档文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由归档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四)归档要求: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档案规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存放应按照分类、时间、编号等顺序排列,便于查找;(三)档案查阅应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查阅情况;(四)档案复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三)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原件优先的原则,确需复制时,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四)档案利用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条设计院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二)加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三)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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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部资料室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对设计部的资料和器具进行有效的管控,方便查阅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由设计部负责接收、出具、使用、保管的资料和器具,包括元器件样本、工具书、规范文件、项目设计资料(含外来技术文件)、工具软件、调试工具、器具等。
职责:资料员负责资料室的日常事务处理,一般由设计部人员人员专职或兼职。
设计部门长负责资料室的整体管理。
设计部或其它部门人员按照相关要求配合资料员进行日常处理
管理职责:负责本部门及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的收发归集、登记、立卷、存档、保管及传递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根据部门内各科职能及不同种类文件材料形成的特点,将归档材料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要求组卷合理、编写文号准确,编目填写清楚工整,案卷标题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保管期限划分科学、合理, 装订整齐、美观。
资料材料立卷归档后应及时向部门综合资料室移交,并认真填写好移交清单上的各个款项。
做到保管严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适用范围:设计部各课
资料收集:原则上由各课对工作开展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客户样本、项目资料、公用器具、技术资料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进行分类,拟出各课归档目录,提
交资料管理员,按照资料性质予以收集、分类、归档。
设计一课:项目资料、
设计二课:
设计三课:
归档时间:
1、客户样本:查阅完毕后及时入档。
2、项目资料:以施工项目为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一经形成及时入档,施工过程
中产生的文件由各课每半月一次整理分类,做出文件清单入档。
3、公用器具:使用完毕后及时入档。
4、公司制度:查阅完毕后及时入档。
资料保管:资料资料管理负完全责任,若资料丢失或擅自泄露资料机密,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
1、集中管理:入档材料集中存放于设计部资料室,由资料管理员专人负责。
2、建立检索目录:入档文件分门别类建立检索目录,以便检索查阅。
3、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存档移交手续:
1、存档手续:在文档存档等交表上注明存档日期、文件名称、文号、存档分数,
经存档人签字确认。
文件存档登记表由资料保管员保管,不得遗失。
2、移交手续:资料管理员若发生人事变动,交接双方对移交的文件进行检查,编
制移交清单,根据移交清单严格验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以便查验。
3、归档文件自存档移交三日内做成电子目录,以电子版形式在公司局域网上公
布,以供核准查阅。
资料保密
1、绝密:不能向总经理和特别指出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以外
者公开的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
2、机密:不能向总经理和特别指出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以外
者公开的公司战略规划、客户资料、项目资料、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和纪要、以及未公开的价格政策等。
3、秘密:不能向总经理及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的公司的统计资料、合同契约以及
协议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未公开的市场方案等。
4、普通:设计部一般性会议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宣传资料、
客户样本等。
绝密、机密、秘密文档属于受控资料,要求标明密级,使用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守秘密。
外出人员携带受控文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若发生资料丢失或可能存在泄密,必须及时向上级反映,采取措施,防止扩张。
资料保管年限
1、永久保存:项目资料、工程器具、开发软件及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长期保存(50年以上至10年以上):预算、决算书类、合同及其他经核定须保存
10年以上的文书
3、短期保存:客户年度样本及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一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的。
资料借用:
1、内部人员借用
(1)普通资料借用:公司内部人员借用资料,都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注明借用时间、文件名称、文号、份数、归还时间,并经借用人签字确认。
(2)受控资料借用:公司内部人员借用受控资料,须经所属部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2、外部人员借用
公司外部人员借用本部门资料均须经设计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3、资料归还:借用者按时归还借用资料,若到期未还,资料管理员必须及时予以追
讨,并于资料归还时仔细检查资料是否完整,若发生丢失、泄密或其他损坏行为
由借用者承担责任,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资料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本部门资料。
保存到期的资料,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报设计部部长批准予以销毁,由审核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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