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样本)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储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护患者用药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药品采购、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三、药品采购管理1.采购程序: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采购条例的规定实施药品采购。
采购程序包括:药品需求申请、招标程序、评审、合同签订等。
2.采购合同:药品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法规规定,且合同条款明确、完整、合法、有效。
采购合同应包括: 采购药品名称、数量、质量标准、货期、价格等内容。
3.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并随时更新。
四、药品配送管理1.药品验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人员应当认真核验药品的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以及合同内容等情况,对全部药品实施检查。
被检查部分的检疫分类、药物检验暨相关药品质量复检等应在规定时间完成。
2.药品储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药品储存设施,按规定实施药品分类、定序、标识、存储、调配、使用、保管和处理等环节的管理。
五、药品使用管理1.药品配制:按照药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保目录要求进行药品配制。
药品使用定量应按照规定使用,取用药品配量严格按照病人医嘱执行。
2.废弃药品的处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废弃药品。
药物废物、药品残留的采集、贮存、处理等环节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3.药品抽样检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抽样检测制度,定期进行药品抽样检测,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
六、药品管理的记录与归档1.药品入库单、审批单、采购合同、验收单、领用单、发药单等重要文件逐一建档保留。
2.药品配额的每次使用实行登记和记录,保留3年以上。
3.药品库存量应及时调整,做好药价与同类药品比较的记录,保留3年以上。
七、药品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机构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规范》医疗机构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规范在医疗机构中,药物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治疗效果。
为了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遵守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标准规范。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疗机构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标准规范,以期为医疗机构提供准确的指导。
一、质量控制标准1. 药物采购管理在购买药物时,医疗机构应充分了解并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和药品质量情况。
合作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书,并保证所供药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2. 药物验收标准药物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典或相关规定进行。
医疗机构应确保每批药物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外观、成分和含量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追溯工作。
3. 药物存储与保管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药物存储区域,确保药物存储环境符合标准,避免受潮、受热、受光和受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药物应按照分类、编号、有效期等要求进行摆放和管理,以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 药物使用标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生开药、护士配药等工作流程,并加强对药物使用过程中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正确计算剂量、合理用药等,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质量管理标准1. 药物质量跟踪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质量跟踪和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所采购、接收和使用的药物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药物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 药物顶替与假药防范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顶替和假药的防范工作。
制定明确的顶替与假药的鉴别标准和程序,加强对药物供应链的管理,与合法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降低患者接触到顶替和假药的风险。
3.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鼓励医务人员积极主动地监测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药物安全教育与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药物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药品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人员。
采购药品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平竞争的原则。
2、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临床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4、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管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场所,其条件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
2、药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当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加强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的管理,及时清理和处理不合格药品,防止流入临床使用。
三、药品调配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的调配工作。
2、药品调配应当严格按照处方或者医嘱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调配药品时,应当准确计量,确保药品的剂量和用法正确。
对于需要特殊调配的药品,如静脉输液、中药饮片等,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4、调配好的药品应当进行核对,并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调配日期等信息。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施《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施《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02•【字号】京药监安[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施《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安〔2006〕20号)各分局:为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现予公布实施。
请各分局将文件转知各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二日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各环节,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处方调配、制剂配制、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安全用药等。
第三条本规范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管的依据和检查标准,也是北京市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
明确各级人员和机构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使用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药品使用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由药剂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的任务是:(一)检查和实施本单位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二)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处方调配、制剂配制等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三)核新制剂的技术标准;(四)组织评价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遴选品种意见;(五)其它。
《医疗机构药物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药物管理标准规范》医疗机构药物管理标准规范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药物管理在医疗机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以及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机构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药物管理标准规范。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医疗机构药物管理标准规范,并对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进行探讨。
一、药物采购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药物管理标准规范,药物采购管理是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的第一步。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物采购制度,制定采购程序,确保药物的来源合法可靠。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定期进行药品供应商的质量评估和监督,以确保药物质量的稳定。
二、药物储存与保管良好的药物储存与保管是确保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适宜的药物储存设施,控制药物的温湿度和光照等环境参数。
对于不同类型的药物,应制定不同的储存要求。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制定药品保管制度,确保药物不受盗窃、损坏或误用。
三、药物配送管理药物配送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药物的分发和交接管理。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配送制度,每一步都应有明确的记录和责任人。
在药物配送过程中,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监控,确保药物的正确配送和交付。
四、药物处方管理药物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药物处方制度,明确医生开药的权限和要求。
开具处方时,医生要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并按照临床指南和药物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合理用药原则的贯彻执行。
五、药物使用管理药物使用管理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用药知识和技能水平。
在患者用药过程中,医生应进行有效的用药指导,告知患者药物的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用药监测制度,定期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便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六、药物不良反应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物不良反应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药品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品,它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经常检查的重点之一。
我们医疗机构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药品管理基本原则1、保证药品产品质量是第一原则。
2、遵循医学道德和医疗院校规定。
3、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4、注重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三、药品的购置1、药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依照“先验后买”的原则,确定药品采购流程,建立采购档案。
2、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应按照“选优、定量、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违规操作,禁止接受不法商家提供的“回扣”和“红包”。
3、药品采购必须经过者由质药监局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或零售药店。
4、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检验并登记,建立药品供应商档案。
5、对进口药品必须具有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认证的合格检验报告。
6、对兽药等特殊药品,必须按照相关标准确认其正确性。
四、药品储存1、医疗机构应该选择适宜的场所进行药品储存,并建立专人管理。
2、药品储藏室应具备防潮、防尘、通风、避光、保持适宜湿度等条件,并设有防火系统。
3、药品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序号、药物名称分别分配放置,相互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
4、对于易挥发、易变质或易受污染的药品,应单独存放,以减少与其它药品的接触。
5、药品储存室应做好药品储存记录,记录必须包含有药品批号、有效期以及出入库等信息,以便进行药品的管理和监察。
五、药品使用1、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药品处方和使用程序,不允许乱用、滥用药品。
2、制定严格的药品使用程序,对患者应进行详细的临床评估、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监督、计划、药期控制和不良反应监测,在患者用药过程中,必须有医务人员负责,同时,对药品的管理变更应经过医疗机构或者专业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调配的全过程。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依据本规范对本单位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第四条凡是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立药房(柜)或药库。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药剂科负责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合理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药事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检查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使用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使用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并符合以下条件:(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二)一级(含一级,下同)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三)其他医疗机构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经过卫生、药监部门考核和确认。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等组织或人员。
第十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调配等工作必须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采购与验收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对基本医疗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对基本医疗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基本医疗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基本医疗药品的使用管理。
3. 管理原则基本医疗药品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选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管理机构与职责4.1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基本医疗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4.2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部门,负责对医疗药品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5. 采购与储存5.1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药品采购政策,采购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医疗药品。
5.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6. 处方与调配6.1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选用基本医疗药品。
6.2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用药安全、合理。
7. 使用与监测7.1 医务人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指导患者正确使用基本医疗药品。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8. 培训与教育8.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基本医疗药品知识培训,提高用药水平。
8.2 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用药教育,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
9. 违规处理9.1 对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9.2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以上就是对基本医疗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希望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规范药物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乎着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确保药物的质量安全以及良好的管理流程,医疗机构应制定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规范。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标准规范,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医疗机构药物质量控制标准规范是基于国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制定的,它对医疗机构的药物质量控制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该标准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物采购与验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物采购与验收制度,确保合理的采购渠道和合格的供应商。
在验收过程中,应对药物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药品包装、标签、有效期等,确保药物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 药物存储与保管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合理的药物存储与保管措施,确保药物质量不受损坏。
药品的存储环境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同时要加强监测和记录。
3. 药物配制与调剂医疗机构应确保药物配制与调剂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合理。
药物的配制和调剂过程中,应注意个别患者的特殊情况和用药要求,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4. 药物使用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使用与管理的制度,包括药物治疗的指导、合理用药的推广、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等。
同时要注重药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用药的追溯能力。
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医疗机构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药物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工作的核心,通过建立标准规范,可以提高药物的质量安全性,预防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2. 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和形象合理的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规范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药物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从而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和满意度,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和形象。
3.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规范,可以规范医疗机构内部流程和操作,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对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规范,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促进药品安全使用。
一、药品采购管理1.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药品采购单位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
2. 严格验收程序: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查验产品标签、检查药品包装完好、检验药品外观、测定药品质量指标等,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二、药品储存管理1. 储存条件:药品要求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存放,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避免受潮、霉变、褪色等现象发生。
2. 区分储存: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区分储存,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区域或容器中,防止药品相互干扰或发生化学反应。
三、药品运输管理1. 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选择适合药品运输的工具,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严格控制温度:药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对药品的影响。
四、药品销售管理1. 合法销售:药品销售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严禁非法销售药品。
2. 药品追溯: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追踪药品的来源、流向,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药品使用管理1. 指导用药合理: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避免药品滥用和误用。
2.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汇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六、药品质量管理1. 严格依法生产: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
2. 进行质量检验:对生产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都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减少不良反应和用药风险。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引言药品是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工具,因此药品的使用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合理使用药品能够确保疗效的最大化,避免药物滥用与浪费,同时保证患者的安全与合理用药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包括药品的储存、采购、配送、与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药品储存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合理的储存能够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药品储存管理的规范要求:1. 温度控制: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应根据其要求的温度进行存放。
冷藏药品应保持在2-8摄氏度,并进行定期温度监测。
避免药品受到高温或低温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2. 湿度控制:一些药品对湿度敏感,因此需要保证存储环境的湿度恰当。
一般来说,药品的湿度要求在相对湿度不超过60%的环境条件下。
3. 光线控制:药物对光线也很敏感,特别是一些光敏感的药品。
储存药品时,应避免阳光直射或过多的紫外光照射。
药品采购管理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或者药店的一项重要工作。
合理的药品采购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与供应稳定。
以下是一些药品采购管理的规范要求:1. 合法合规:药品采购应依法依规进行,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并签订正规合同。
同时进行相应的资质核查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2. 药品质量检验:采购的药品应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纯度符合相关标准。
质量检验可以包括药品外观、包装、标识、药物成分、纯度等多个方面。
3. 供应链可追溯:确保药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保留相关的采购记录和供应商信息,以便追溯和溯源需求。
药品配送管理药品的配送是将药品送到患者手中的过程,合理的配送管理能够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药品配送管理的规范要求:1. 药品运输条件:在药品的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合适的运输条件。
避免潮湿、高温、低温等药品所不适宜的环境。
2. 运输工具选择:合理选择运输工具,确保它们符合相关的运输要求,包括车辆的清洁和运输环境的卫生等。
3. 配送记录与核查:准确记录药品的配送信息,如发货日期、收货日期、药品数量等,并进行相应的核查。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各类药品的管理。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益。
二、药品采购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医疗机构的采购程序。
2、药品采购需经过合理的申报和评审程序,确保药品的品质和价格。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提高药品供应的效率和质量。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对药品采购程序和评审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三、药品库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每种药品的库存数量和有效期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清单,对库存的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保证药品的利用率和安全性。
3、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储存。
四、药品配送和调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配送和调剂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配送和调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的配送和调剂进行记录和报账,确保药品的合理用药和资金的合理支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配送和调剂档案,对配送和调剂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五、药品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使用程序和流程。
2、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理用药和避免滥用药品的情况发生。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档案,对用药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六、药品质量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检测档案,对药品质量检测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
七、药品信息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信息管理制度,对药品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机构是维护患者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药品质量管理则是医疗机构运行的核心要求之一。
良好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
本文档旨在为医疗机构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提供指导和参考。
2. 质量管理制度的目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预防和控制药品质量风险。
3. 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3.1 药品采购管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采购;•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签订合同;•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和抽样检验;•建立药品采购档案,记录采购信息和验收结果。
3.2 药品储存和保管管理•设立合适的药品储存区域,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对药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分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及时处理过期和变质的药品;•建立药品储存档案,记录储存信息和检查结果。
3.3 药品配送和使用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配送制度,确保药品的正确配送和使用;•根据病区需要进行合理的药品数量配送;•对药品进行二次核对,确保患者用药无误;•强化药品使用的质量控制,遵守用药规范和规定。
3.4 药品质量评价和监测•建立药品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评估供应商和药品质量;•定期开展药品质量监测,抽样检验和分析;•建立药品质量评价档案,记录评估和监测结果。
3.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培训医务人员对不良反应的识别和报告;•定期汇总和上报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3.6 药品召回和处置管理•建立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确保召回及时有效;•对召回药品进行处理,防止继续使用;•记录和报告药品召回信息和处理结果。
4. 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的培训和教育;•设立药品质量管理责任人和相关岗位的职责;•建立药品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和评估;•采取措施改进和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调配的全过程。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依据本规范对本单位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第四条凡是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立药房(柜)或药库。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药剂科负责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合理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药事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检查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使用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使用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并符合以下条件:(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二)一级(含一级,下同)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三)其他医疗机构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经过卫生、药监部门考核和确认。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等组织或人员。
第十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调配等工作必须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采购与验收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内容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内容一、总则1.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所有部门的药品管理工作,包括药库、药房等。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药品使用、采购、配送、储存和处置等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人员的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医疗人员的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5.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药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药品采购与供应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合理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限等信息。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价格清单等信息。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情况符合要求。
三、药品接收与验收1.医疗机构在接收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验收登记台账,记录接收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限等信息。
3.医疗机构应当按要求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4.医疗机构在验收合格的药品时,应当及时将药品入库,防止药品受到损害或污染。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入库的药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四、药品储存与保管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储存制度,合理布置药品库房,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药品储存库房应当具有必要的通风、遮光、防潮设备,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并符合药品的储存要求。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调配的全过程。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依据本规范对本单位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第四条凡是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立药房(柜)或者药库。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药剂科负责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者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者药事管理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合理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药事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者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专职检查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使用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使用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并符合以下条件:(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者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二)一级(含一级,下同)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三)其他医疗机构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经过卫生、药监部门考核和确认。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等组织或者人员。
第十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调配等工作必须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采购与验收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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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发药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
用药交待与指导。
•
(四)完成处方调配后,审核、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
第三十五条 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
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
注明理由。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
年采购药品200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其每万元库存药品库存面积,中
西药不低于1.5㎡,中药饮片不低于4㎡;年采购药品200万元以下的,设
置中西药库、中药饮片库,仓库总面积不少于100㎡。
•
第十五条 根据药品储存保管要求,药库应分别设置与其使用量相
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柜)。
•
第十六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危险品应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并有
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
(三)签订有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
(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
员的身份证号码;
•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六)企业产品批准证书(含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标签说明书批件(复印
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
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
第三十六条 处方应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
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
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一类精神药品、麻醉
药品处方保留3年。
第七章 制度与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 定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本单位药品采购、 验收、入库、储存、出库、调配、使用等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严重不合理使用药品和用药失
误的处方,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
(二)调配处方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
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
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
(三)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内
和中药饮片应分库存放;易串味药品单独密闭存放;易燃、易爆、强
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设专库存放,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麻醉药
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做到专人专库(柜)加锁保管,
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
(四)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存放。堆放应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
志的要求,控制堆放高度,堆垛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药品与地面、
• (一)药品应按其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柜)中,其中常 温库(10~30°C)、阴凉库(≤20°C)、冷库(柜)(2~10°C),相 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
(二)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库
(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
(三)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中药材
的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配备与调配处方量相适应的中西门诊药房、
病区药房等,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无污染物,存放药品的药瓶、
药盒、药架、药橱(柜、斗)、地架、工作台和调剂工具、衡器等应符 合调剂工作需要,并做到摆放整齐、整洁卫生、标签醒目、定位存放。
•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配备与药品使用量设置相适应的中西药库。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培训
睢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定依据
• 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证 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五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药 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使用药 品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
等。
•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技术
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
药师、药士。
•
(三)拆零药品。是指拆掉药品最小包装即失去
该药品的名称、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有
效期等标识,需要再包装的药品。
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
顶(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垛之
间不少于3厘米。
• 第二十九条 养护人员应根据存储药品的周转情况定期 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建立养护检查记录。
•
(一)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药品可能
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 药品。购买药品时,应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 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和购进药品的渠道进行审 查确认。审查确认合格的,填写购药记录,并做到票、 帐、货相符。
•
第二十二条 购进药品的记录必须真实、完整,
其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
•
(二)定期对药房、药库温、湿度进行检查,发
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
予以记录。
•
(三)加强有效期药品管理,近效期的药品应有
标志。
•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分类
保管等方法进行保管、养护,防止霉变虫蛀。
第六章 药品调配与使用
•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的调配、
• 第四十三条 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管 理部门同意,符合代购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为辖区内 村卫生室代购药品,并应对其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药 品代购必须实行自愿的原则,除必要的合理费用外, 不应进行盈利性销售,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 人或者其他单位。
•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其他医疗机构配制
•
(九)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
(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
(十一)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
(十二)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药品检验报告书留
存登记制度;
•
(十三)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十四)药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
(十五)药学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
(十六)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及药学专业知识学习
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药品批准文号、供货单位、
购进数量、购进日期、价格、发票号码等内容。购进
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
•
• 第二十三条 购进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复印件;
•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
临床用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涉及用语的含义如下:
•
(一)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包括医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
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
•
药剂科负责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
药品质量检查员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直
接责任。
•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 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本单 位的药品管理、合理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 药事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 中的重大事宜。
• 第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药品 质量检查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
• 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
(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等岗位的
管理制度;
•
(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
(四)首次供货企业和品种资质及质量审核制度;
•
(五)处方调配与评价管理制度;
•
(六)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
(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
(八)中药饮片炮制、配方、代煎等管理制度;
的制剂。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 市场没有供应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期限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 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拆零场所及其拆零使用的容器、 工具等应定期消毒或清洗,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防止 污染药品。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
第三十二条 直接接触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
应当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药品拆零分装后,
应做好分装记录,在包装材料上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
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医疗机构名称、 拆零日期等内容。拆零药品不得混批包装。
•
第三十八条 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的计
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医疗机构内药品的购进、储存、
使用的全过程;能如实记录医疗机构实施本规范的全
过程,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远程监管的条件。
•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规范,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 理制度。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 墙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地架、药架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