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了个定的——2014年8月版深圳建筑设计规则解读(住宅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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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附录 A-D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附录 A-D

附录A 核减建筑面积指标速查表
A.0.1 非功能性凹槽
A.0.2 室外透空空间
A.0.3 室内透空空间
表中S1为本栋相应功能规定建筑面积,S2为室内透空空间的投影面积限值,单位为㎡。

A.0.4 建筑层高
附表A.0.4 建筑层高的限值和标准值
A.0.5 计一半面积的阳台
附录B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附录C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5.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6.规定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附录D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
D.0.1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总体原则
符合规划要求、适应主体功能、充分利用地形、经济美观实用、体现以人为
本、便于维护管理。

深圳2014面积计算规定汇报

深圳2014面积计算规定汇报

d1
d2 功能性凹槽需满足 d1≤8m d1/d2≤4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b)非功能性凹槽有以下情形的,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 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①凹槽进深超过1.5m。 ②凹槽进深不超过1.5m,但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 ③凹槽内设置的阳台或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外走廊,其 进深与凹槽进深之和超过2.4m。
与阳台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均 计入阳台进深
结论:
阳台进深不超过2.4m(平台计入进深和投影控制面积,但不计入建筑面积); 针对住宅和公寓,多层高阳台需要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一、阳台
2.针对住宅的阳台规范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凹槽定义: 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且 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扳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 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非功能性凹槽: 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 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 之间。 功能性凹槽: 凹槽开口为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 a)功能性凹槽深度与开口宽度之间的比应不大于4, 深度超过8m时按照内天井控制。
2.针对公寓式办公的阳台规范
a)主要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建筑特点,不得设 置不计面积的凸窗,临城市主、次干道或重要景观一侧外立面 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凸阳台。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b)户内计一半面积的阳台总投影面积之和(含与其相连的花池、 空调机位等平台),超过该户除阳台以外户内建筑面积的10% 或30㎡时,按下公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2

2014 开发报建 对报建中常见设计难点的解读(深圳版)v1.0

2014  开发报建  对报建中常见设计难点的解读(深圳版)v1.0

对报建中常见设计难点的解读(深圳版)报建疑难问题1】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建筑设计审查相关控制要求的指导意见》中的“特殊空间控制”,具体是什么内容?解析:深圳市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建筑设计审查相关控制要求的指导意见》其关于“特殊空间控制”内容摘录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规范管理,针对当前建筑空间和面积存在的计算和控制漏洞,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作为我局内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指导依据……一、特殊空间控制①、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户型内独立面积使用时,其投影面积不超过建筑基底面积,其深度不超过3.5米。

坡地住宅地下室利用时,吊脚架空高度不超过4.2米。

②、住宅建筑阳台(含露台、高度为两层及两层以上的阳台)投影面积不超过每户总建筑面积的18%,其中高度为两层及以上的阳台面积不超过阳台总面积的50%。

其他类型建筑的阳台投影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③、住宅建筑空间为复式时,层数按自然层计算,单套住宅透空部分建筑面积与该户型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0%。

④、商业、办公建筑楼层的透空比率,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15%。

【报建疑难问题2】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建筑设计审查相关控制要求的指导意见》中的“建筑层高控制”,具体是什么内容?解析:深圳市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建筑设计审查相关控制要求的指导意见》(其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内容摘录如下:建筑层高控制①、单一层高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为2.8米,最大不超过3.3米。

②、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一般为3.9米,最大不超过4.5米。

③、商务公寓参照住宅建筑层高控制。

④、商业建筑首层层高一般为4.5米,最大不超过6米(门厅除外),其他楼层层高一般为4.2米,最大不超过5.1米;住宅首层临街商铺层高一般为4.5米,最大不超过5.1米。

⑤、研发类工业建筑参照办公建筑层高控制,有特别工艺要求的按相应的工艺设计决定。

【报建疑难问题3】“规定建筑面积”如何理解?“核增建筑面积”如何理解?解析:参照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规定建筑面积”是指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约定的总建筑面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深建节能[2014]1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14.03.18【实施日期】2014.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节能〔2014〕13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自2013年8月20日起我市所有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工程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建筑设计的各个阶段编制相应深度的绿色建筑专篇,并在建筑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予以落实。

设计单位应确保报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加盖相应图章。

建设项目若参照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深建节能〔2013〕129号)设计的,应在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上予以注明。

(二)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景观、装修、幕墙等专项设计文件的,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设计单位应在绿色建筑专篇中对该专项设计内容涉及到绿色建筑的有关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并以文字描述。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后,应在两月内向施工图审查机构补充报送相关专项设计文件材料。

二、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要求(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规定,在原有施工图审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对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对设计文件能否达到国家一星级或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的标准要求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并明确意见;建设项目同时按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尚应对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否同时达到这两项标准要求,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并明确意见。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4〕402号-2014.8.1实行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4〕402号-2014.8.1实行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 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1-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2.3.4 挑檐
建筑屋盖挑出外墙面的部分。
2.3.5 女儿墙
建筑外墙高出屋面的部分。
2.3.6 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 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2.3.7 台阶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2.3.8 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⑵不属于 3.1.1.2⑴所述情形时,该层的层数计入地面以上层数,建筑面积 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并按地上建筑相关要求控制。
3.1.2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1.2.1 城市公共通道
建筑楼层(包括首层)内,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 24 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 的城市公共通道,其中车行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 4m,净高不小于 5m;人行 通道净宽不小于 3.5m,梁底净高不小于 3.6m。
2.1.12 附设式停车库
-2-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与主体建筑相连、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
2.1.13 工业建筑
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
2.1.14 厂房
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
2.1.15 新型产业建筑
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及推广、应用 等的建筑,也称为研发用房或新型产业用房。

深圳市建筑设计治理规定0218

深圳市建筑设计治理规定0218

第1章总那么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增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进展,提高城市计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治理的标准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标准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域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进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形制定。

1.0.3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计划治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计划标准与准那么》的相关规定。

1.0.4建筑设计应符适合用、经济、平安、卫生、环保、美观等大体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置人、建筑和环境的彼此关系;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治理应依照《深圳市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上层次计划、专项计划、城市设计所确信的有关计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本规定未尽的地方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标准等。

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第2章名词说明建筑分类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类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要紧目的,供人们居住利用的建筑。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洗手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利用的建筑。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不包括商业效劳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治理且供单身人士利用的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要紧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类公共活动的建筑。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效劳和利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

办公建筑供机关、集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时间商务与住宿效劳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节能[2014]2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
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建节能〔2014〕23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建设、设计、审图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全市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应认真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条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关于抽查比例与抽查方式。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促进中心应切实转变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监管方式,按照从施工许可前的抽查为主向施工许可后的执法检查为主转变的原则,逐步调低施工许可前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2 建筑术语2.3 各类建筑名词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1 建筑面积3.2 建筑基底面积3.3 容积率3.4 建筑高度3.5 建筑栋数3.6 建筑层数第4章总图设计4.1 总体要求4.2 建筑退线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4.4 建筑通风4.5 道路系统4.6 场地其它规定第5章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5.1 建筑地下空间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5.3 建筑立面设计5.4 建筑屋面设计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6.1 通用规定6.2 住宅建筑6.3 宿舍建筑6.4 老年人居住建筑6.5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6.6 办公建筑6.7 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楼)6.8 商业建筑6.9 教育建筑6.10 城市综合体6.11 小型垃圾转运站6.12 公共厕所6.13 附设式停车库6.14 厂房6.15 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6.16 仓库6.17 物流建筑第7章附则附录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附录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第1章总则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1.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1.1 用地面积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2 建设用地面积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建筑设计规则 -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建筑设计规则 -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3.1 建筑面积3.1.1 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3.1.1.1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的区域均用于3.1.3所述功能时,该层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3.1.1.2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的区域用于非3.1.3所述功能时,该层内:用于非3.1.3所述功能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并参照地上建筑相应功能及相对于室外地面所在楼层的相关要求控制;用于3.1.3所述功能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3.1.2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3.1.2.6 架空绿化休闲⑶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的楼层内,与前述消防避难空间结合设置,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除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以外的其他楼层中,计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的消防避难及架空绿化休闲空间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栋(座)总规定建筑面积的5%。

3.1.4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核定3.1.4.4 允许设置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阳台,不论层高均以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该类阳台简称为计一半面积的阳台),否则需全部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该类阳台简称为计全面积的阳台):……3.1.4.5允许设置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凸窗可不计建筑面积(该类凸窗简称为不计面积的凸窗),否则需以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该类凸窗简称为计全面积的凸窗):……3.1.6 地上核减建筑面积核定3.1.6.2超过规定限值或未按规定设置的内天井及室外透空空间未按相关规定设置的内天井以及有以下情形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3.1.6.4建筑层高超过规定限值⑸裙楼屋顶层用于公共绿化种植(含管线敷设)的覆土层厚度不超过 1.2米,且塔楼底层室内地面面层(完成面)高出相邻室外覆土层表面不超过0.3m时,塔楼底层层高可由室内地面面层(完成面)起算。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民防地下室规划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03.01.24【实施日期】1995.06.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废止<关于我市民防地下室规划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6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6日)废止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民防地下室规划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2日深建字[1995]11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搞好我市民防地下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防建设规划要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

这是民防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重要环节和根本保障。

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小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民防建设的需要,为民。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政策解读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的政策解读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繁荣建筑创作,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我委对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5〕757 号)进行修订完善,起草了《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则(修订稿)》),现就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4年8月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建筑设计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将于2018年12月18日到期失效。

为进一步完善《规则》,使其更趋合理、便于操作,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要求,我处适时启动《规则》修订工作。

二、编写过程在《规则(修订稿)》编写过程中,我委邀请了《规则》原编写单位、工作小组成员等参加修订研讨工作,并就工业建筑设计管理课题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多场管理局、测绘大队,设计院各方代表参加的研讨会,收集整理了近期房地产调控、建筑设计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经反复集中讨论,完成了《规则(修订稿)》草稿。

《规则(修订稿)》于9月30日在委内征求意见,于12月4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现意见已处理完毕。

三、主要内容说明本次修订保持原《规则》主体内容、管理要求不变。

除工业(产业)建筑设计管理适度收紧外,其它建筑类型管控均适度放宽,以释放建筑创作空间。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促进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提升空间环境友好为确保公共空间的开放度和使用有效性,促进项目设计中创造更多的公共空间,一是更加精准地定义公共空间应面向所有市民或公众开放的情形;二是扩大属于核增建筑面积的公共空间的适用情形,包括增加风雨连廊等核增建筑面积空间,以改善宜居宜业的空间环境。

(二)实施分级管控,促进建筑形体丰富为有效管控建筑形体,结合实际管理建议,将原《规则》多处条款进行了细化,实施分级管控。

包括对建筑屋面构架、幕墙等高度按照主体高度24米、150米、250米实施分级控制,并细化屋面高度计算公式及标准。

深圳建筑设计管理规定2014版新规深度解读

深圳建筑设计管理规定2014版新规深度解读
结合卧室设计后期搭板前推,增 加卧室进深
赠送面积
内阳台赠送 5.4+7.2=12.6
9+9=18
7.2
3.6+1.8=5.4
凹槽+内阳 台赠送
3.15+3.15=6.30
9+9=18
5.4
5.85×2=11.7
结论:凹槽与阳台结合设置时,占用少量的 阳20台21/指3/27标与建筑面积即可实现两房的设C计HENLI
阳台改房设计示意
预留凹槽
新规范下赠送手法总结
赠送部位
单层高阳台 (含花池)
政策限制
操作手法
进深≤2.4m
平层户型阳台投影总面积不超过户内面积(除阳 台)的20%,且≤60m²
设置了透空的复式户型阳台投影面积不超过户内 面积(除阳台)的10%,且≤30m²
宽度不大于1.5m时,对外开敞面的边长不得小于 阳台内侧水平周长的1/6;
允许搭板的情况认定 条件模糊,报建难度较
大,同时易被认定为偷 面积
★★★★ ☆
非功能性凹槽 2021/3/27
进深≤ 1.5m,宽深比≥2; 结合阳台设置时,凹槽进深+阳台进深≤2.4m; 须因造型需要而设置,且无任何结构连梁或连板; “非合理”设置的带结构连梁或连板的凹槽应计 入地上核减面积
结合凹阳台设计,后期搭板前推, 改卧室
非功能性凹槽赠送效果
赠送设计建议:
1. 为做足 1.5m进深的凹槽,建议预留凹槽的卧室开 间在3.0m以上;
2. 建议结合阳台设置凹槽,占用少量阳台指标; 3. 后期在凹槽位置补板搭建,改造成一间尺度上较为
舒适的次卧;
赠送设计效果对比(以右图为例)
赠送方式

201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

201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深圳市人民政府目录第1章总则 1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 22.1 城市用地分类 22.2 土地混合使用 6 第3章用地规划与布局 103.1 基本准则 103.2 居住用地布局 103.3 工业用地布局 113.4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123.5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 13 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154.1 城市密度分区 154.2 地块容积率 15 第5章公共设施185.1 分级分类标准 185.2 布局准则 185.3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 185.4 社区级公共设施 195.5 公共设施混合设置 20 第6章交通设施 276.1 公共交通 276.2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316.3 道路交通 346.4 机动车停车场(库) 366.5 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 39 第7章市政设施417.1 给水工程 417.2 排水工程 457.3 电力工程 497.4 通信工程 547.5 燃气工程 587.6 本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637.7 环境卫生 647.8 管线综合 70 第8章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738.1 城市总体风貌 738.2 城市景观分区 738.3 街区控制 748.4 地块与建筑控制 78 第9章城市地下空间利用849.1 基本准则 849.2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859.3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87 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 8810.1 自然保育 8810.2 文化遗产保护 9210.3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96附录A 用词说明附录B 名词解释附录C 图表索引第1章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深圳市建筑疑难问题解析汇编.

深圳市建筑疑难问题解析汇编.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消防、人防、行业规范[问题1.1.1]高级宿舍、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公寓等如何区分?对于消防疏散的要求,哪些应按公共建筑设计,哪些可按住宅建筑设计?解析:2007年2月24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签发了《关于明确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的通知》(广公消[2007]20号)。

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①、目前对于公寓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

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照旅馆建筑考虑其消防设计。

②、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

其疏散楼梯类型、宽度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其消防给水的设计应执行第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③、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的学生及员工宿舍(公寓),其中居住部分与其他非居住部分的防火分隔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4.6条的规定执行,建筑的消防给排水应按照整个建筑物考虑。

以上仅涉及到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建筑。

本市约定:对于高层宿舍或高层公寓,也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定性。

[问题1.1.2]某“大底盘”的地下室车库,由于面积较大,跨越了地面上不同的建筑类别(有高层、多层及室外广场等)。

其消防疏散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还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解析:①、地下车库楼梯间设计跟其上部建筑类别有关。

当地下车库疏散楼梯无法满足封闭楼梯间要求时(即无自然通风采光),应按防烟楼梯间设计。

另根据地上建筑类别及其各自所占比例的不同,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节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节相关内容进行设计,宜从严控制。

②、除①述楼梯间设计之外,地下车库本身的消防疏散设计,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1,6.0.12条执行。

《深圳建筑设计规则》第4章.第5章修改版-2014.7.30

《深圳建筑设计规则》第4章.第5章修改版-2014.7.30

效果图 总平面图 用地周边至少50米范围
基地
1
总图设计的总体要求
二、分期建设项目的规定 4.1.4 建设规模大、周边情况复杂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根据其 规模、进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情况合理分期,并在总平面图上明 确标注各期范围、指标等。前期的交通、消防、设施等应满足使用 要求。
标注分期范围、指标
H>100m 面宽不大于70m
100m≥H>60m 面宽不大于80m 60m≥H>24m 面宽不大于100m
3
道路系统的规定
一、场地机动车出入口 4.5.1.1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 设置,不应直接向城市主、次干道开口, 且应避开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位于城市 支路上的车行出入口,距离与干路相交的 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m,距离与支 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30m。 4.5.1.3场地机动车出入口道闸 机动车出入口道闸的设置不得影响外部城 市道路的正常交通。原则上,入口道闸与 外部城市道路道牙之间的缓冲距离应不小 于18m,出口道闸与外部城市道路道牙之间 的缓冲距离不小于7.5m。如因用地条件限 制难以达到以上要求,也可通过横向增加 出入口道闸数量的方式解决。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宣讲
2014年7月
Jordyne Wu @jordyne jwu@
第4章 总图设计
Jordyne Wu @jordyne jwu@
1、总图设计的总体要求 2、总图设计对建筑的要求:建筑退线、
建筑间距、日照、通风与面宽的规定
主 要 内 容
2
总图设计对建筑的要求
四、建筑通风: 4.4.1.1 当建设用地处于特定的地形地貌(如滨海区域)所形成 的风通廊时,应特别注意风环境的优化设计。规模较大或密度较 高等可能造成较大通风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风环境研究;建筑 密集、高度划一区域内或其邻近位置进行项目开发时,应做专项 的通风模拟评估。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修订稿)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修订稿)

第1章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得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得标准化与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与广东省、深圳市得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得城市发展目标要求与实际情况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得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得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得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与扩建项目得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1、0、4第2章名词解释2、1建筑分类名词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与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得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得,供人们居住使用得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得建筑。

2、1、4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得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得,各类非独立选址得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与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与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得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得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9 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得建筑。

2、1、10 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得建筑.2、1、11 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得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与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得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得能动关系,从而形成得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得综合建筑体。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修订稿)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修订稿)

第1章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得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得标准化与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与广东省、深圳市得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得城市发展目标要求与实际情况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得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得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得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与扩建项目得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1、0、4第2章名词解释2、1建筑分类名词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与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得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得,供人们居住使用得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得建筑。

2、1、4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得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得,各类非独立选址得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与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与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得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得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9 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得建筑。

2、1、10 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得建筑.2、1、11 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得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与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得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得能动关系,从而形成得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得综合建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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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了个定的——2014年8月版深圳建筑设计规则解读(住宅修订版)2014-07-29老宋ArchiCracker
2013年10月至今,在经历了7版草案后,《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终于拟定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老宋打算分2-3期跟大家分享每条规范背后的故事。

所谓内天井,就是四周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两栋或两座建筑之间的单层架空连廊除外)围合的室外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当板式住宅设计为单外廊形式,而某段外廊有其他住户必须穿行,且是某户居住空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时,因视觉卫生需要,允许在该段外廊内侧与居住空间外墙之间,设置不超过该居住空间开间宽度,且进深不超过1.5m的单边开敞式内天井。

在公共通道作为主要承担通勤功能的前提下,老宋并不建议搭板赠送,因为面积赠送有限,不宜改房,同时内外视线干扰严重,致使用户的私密性很差,即使开高窗,问题也是一样存在。

对于复式建筑而言,此种做法至今都是神一样的存在,天井+走道基本可以实现3m的进深,保证赠送面积的同时,复式上层得以通透,可谓一贱双貂,何乐不为!
规范对围闭式内天井有3点限制要求:
1.应为3户及以上共同使用且集中设置,每栋(座)住宅不得超过1个。

2.四周均被封闭建筑空间围合的内天井宜从第九层起每隔3~4层前后打通一个宽度不小于3m的开间。

3.底层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这种改造一定要考虑采光,两个方面:
1.改造后户型的进深是否合理;
2.内天井的通风采光功能是否因改造而减弱甚至丧失;
若无影响,那么就大胆的策马奔腾吧!
所说的功能性凹槽,就是三面被建筑围合的露天空间,仅一面开口,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的室外露天空间,且当凹槽开口是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

功能性凹槽在类板式、内廊式建筑中使用较多,在深圳住宅项目较少利用这一赠送方式,建议“射鸡湿”同行们多多思考,多多开发出更多使用功能凹槽的住宅户型。

非功能性凹槽:三面被建筑围合的露天空间,仅一面开口,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的室外露天空间,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时,该凹槽为非功能性凹槽。

对于刚需户型来说,利用凹槽+内阳台改房是一个非常不错的组合,因为凹槽可以节约部分阳台指标,这对于本来阳台指标就不足的小户型来说,无疑是一个较大的利好。

室外透空: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开口内有不计建筑面积的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作为3户及以上的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传统的T6以下的点式住宅基本就告别了结构连板,那么是不是就不能再做了呢?肯定不是。

老宋原本以为高层建筑的结构连板就这样被华丽的砍掉了,后经仔细研究发现,实现结构连板还是可能的,比如上图户型示意就具备使用连板的条件,而且此版规范并没有对连板的比例做出限定,这就对一些梯户比较高的小户型有利许多。

超高层跟以往一样,可以正常做结构连板,只是比例由原来的5%-10%,统一限定在了3%。

室内透空: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以上标准层高的有盖建筑空间。

建筑面积不超过90㎡的复式住宅户内的室内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周边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或半室外平台,有无顶盖不限、顶盖高度不限。

阳台按其上方顶盖高度分为单层高阳台、多层高阳台。

凸窗,即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妈蛋,终于修改完了,希望大家可以感受到我对你们浓烈粘稠的爱。

爱你们的老宋,祝大家一周都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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