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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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皖发改重点函〔2015〕89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包括“大新专”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储备项目建议计划、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建议计划和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备选重点项目。

为做好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围绕“十三五”规划,着力谋划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着力实施一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重大产业类项目;围绕强基础补短板,着力实施一批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围绕促均等惠民生,着力实施一批社会事业类项目;围绕保环境防污染,着力实施一批生态环保类项目。

按照省“大新专”项目四督四保协调推进办法,实行重点项目台帐管理,健全分层分级调度制度,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编报要求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本地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审核、汇总和申报;跨地区、跨流域和省管项目建议计划,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编报。

(一)“大新专”项目投资建议计划1.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续建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

其中,续建项目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2016年继续建设的项目;计划开工项目是指计划于2016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续建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包含计划竣工项目。

2.申报项目投资标准:原则上,能源(不含新能源)、交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水利、新能源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余项目不低于1亿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皖政办〔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基地建设。

本办法所称重大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重大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

重大基地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竞争择优、扶优扶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皖政办〔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皖政办〔2017〕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竞相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6个市、48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铆足干劲,迎难而上,锐意进取,主动破解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附件: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4日附件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合肥市、亳州市、芜湖市、铜陵市,合肥市巢湖市、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界首市、滁州市天长市、宣城市泾县、黄山市休宁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落实分级分层调度机制,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推进计划。

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安排项目115个,总投资11069.7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33.44亿元。

各项目单位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定期报送信息。

各项目单位每月25日前向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和省直联系服务单位报送项目月度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现场图片信息等)以及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等。

每个项目单位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项目信息沟通联络等工作。

三、加强协调调度。

省重点办要实行定期调度,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直联系服务单位要加强项目推进和日常服务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主动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强化管理通报。

省重点办要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问题落实情况等进行通报。

同时,将各地省级调度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纳入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年度考核。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本地重点调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提升重大项目建设成效。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皖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办发〔2012〕22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26日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道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奋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发展思路把握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经济文化日益融合的新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我省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全面激发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更快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十二日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使药品、医疗器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注册申报行为受到惩处,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尽快扭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混乱局面,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皖政办秘〔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1.进一步统一、规范、优化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省工商局牵头落实)4.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建设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安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5.落实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3日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加强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建设,弘扬烈士精神,促进优抚事业健康发展,依据《烈士褒扬条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和问题。

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烈士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开展红色旅游的重要阵地,主要包括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雕塑、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建筑设施。

“十一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法规政策,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力度,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全省国家、省、市、县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分别有8处、12处、16处和129处。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加大管理和建设的投入,红色旅游资金对全省重点烈士陵园投入2000多万元。

对市、县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全面改善瞻仰环境,一些烈士陵园成为当地红色旅游的重要资源,正逐步成为集教育、纪念、旅游等为一体的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力地促进红色旅游事业发展。

如,皖西烈士陵园和皖南事变烈士陵园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7〕15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7〕15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7〕15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7日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促进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提升行政效能,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共49家。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工作落实、工作评价和创先争优5个部分构成。

(一)重点工作(5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重点工作少于5项的部门,根据其“三定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由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并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增加考核内容。

(二)基础工作(20分)。

包括公文运转、会议办理、信息报送、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络社情民意回应办理、定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工作落实(2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各类综合性督查、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评价(10分)。

包括省政府领导评价(5分)、群众满意度调查(5分)。

(五)创先争优(20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皖政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日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各选拔120名。

第五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皖政[2016]2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3【实施日期】2016.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6〕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省政府确定了11个方面39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并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适时督察调度。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突出抓主抓重,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落实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经济稳定增长根基1.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推进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妥善处置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财政专项奖补等支持政策,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保障市场出清、社会稳定。

牵头负责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2.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

(1)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负责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

(2)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
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9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

(皖政办秘〔2016〕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要求,深入落实“四督四保”制度,有力有序推进“大新专”项目建设,圆满完成了全年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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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1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7
【实施日期】2016.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17号)
省有关单位:
2月14日,李锦斌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就近期省政府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任务分解。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抓好今年开局工作非常重要。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开局工作推进到位,为全年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皖办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2〕21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18日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文化形态演进发展的催化剂。

为充分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思路1.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快构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文化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增强安徽文化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目标思路。

充分发挥安徽科教和文化资源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优势,开展“四项行动”,实施“六大工程”,推进“七个一批”,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具有安徽特色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驰名商标、主导或参与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等指标居全国前列,文化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开展“四项行动”:文化科技攻关行动,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行动,文化标准化建设行动,文化品牌打造行动。

--实施“六大工程”: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文化科技企业培育工程,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现代传播体系建设工程,文化科技人才集聚工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位于全国前列,合肥、芜湖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从全省情况看,仍然存在建设发展不平衡、配套政策不完善、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着眼培育壮大我省电动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将我省打造成为竞争力强、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应用领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地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

——积极推进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配建工作,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

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皖办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7]7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为认真做好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清理核实、锁定旧债是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对象、范围、内容、统计口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查清、查细、查实。

一是摸清底数。

各地要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包括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担保形成的债务,尤其是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工作于2007年9月30日前结束。

二是严格审核。

各地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农业、教育、审计、监察、金融等相关部门,结合清理和规范乡村财政财务,对清理出的乡村债务进行全面审核,锁定债务项目和金额。

清理核实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乡镇政府债务清理核实情况分别以市、县为单位由市、县财政局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县级同时抄报市级),村级债务以市为单位由市农委及时上报省农委。

审核认定和锁定债务工作于2007年11月30日前结束。

省财政厅和省农委于2007年年底前分别将全省乡、村债务清理核实情况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三是明确责任。

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乡村债务形成过程、原因,落实债务主体,明确偿还责任。

四是分类处理。

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化解乡村债务具体方案,区分乡镇债务和村级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皖办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2008年1月2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安徽加速崛起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安徽,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大力实施“安徽杰出人才工程”,重点使用好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跻身科技学术前沿的科学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并形成梯次结构,着力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骨干和领军作用,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0万人,其中,安徽省首席专家20名左右、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40名左右、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00名左右、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00名左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5•【字号】皖政办[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3〕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要求,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制度通知如下:一、联系推进项目的确定。

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项目,原则上从年度“861”续建和计划开工项目中遴选。

年初,由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重点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提出4个左右备选项目,报请每位省政府领导本人选择确定;省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另选其他项目。

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省重点项目,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建立联系推进责任制。

按照职责分工,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项目均确定一个省主管部门(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承担联系推进相关具体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系推进项目的联络员,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及人员分工等,确保项目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调度。

省政府领导原则上每半年深入项目实施现场实地调研1次,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可召开现场协调调度会议,协调调度的相关准备工作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调度会议纪要由牵头责任单位整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联系推进项目出现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省政府领导。

四、加强监测分析。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系推进、跟踪调度项目实施。

每季度末,各牵头责任单位将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按季度汇总项目建设主要形象进度、完成投资以及联系推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分析报告,报省政府领导审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2.17
•【字号】皖政办秘〔2016〕17号
•【施行日期】2016.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
通知
皖政办秘〔2016〕17号
省有关单位:
2月14日,李锦斌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就近期省政府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任务分解。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抓好今年开局工作非常重要。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开局工作推进到位,为全年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
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推进
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7]9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7〕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要求,深入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全年重点项目建设各项任务。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四督四保”建立五项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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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
省重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10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7
【实施日期】2016.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省政府继续实行领导同志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制度。

为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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