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2020)
天津市药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药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16b2c4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33.png)
天津市药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津药监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药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津药监规〔2020〕2号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立法目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二条天津市各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合法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据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过罚相当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基本相同。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2篇)](https://img.taocdn.com/s3/m/cf694b8d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45.png)
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你们,请遵守。
一、履行主体责任。
农产品生产者单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全程监管。
二、承担法定义务。
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及其他化学物质。
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
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实行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
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
自觉开展自行或委托检测,不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同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坚持诚信生产。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技能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做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四、自觉接受监督。
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新野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2)尊敬的消费者:为了保障您的健康权益,特向您告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1.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农产品生产,并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有关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流通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确保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手中的质量安全。
3. 农产品消费者有权享有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有权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者提供相应的质量安全证明。
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不服环境管理罚款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不服环境管理罚款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569b263d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de.png)
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不服环境管理罚款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8【案件字号】(2021)京04行终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武楠阎炜程娜【审理法官】武楠阎炜程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吴云飞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覃露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云飞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覃露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云飞覃露【代理律所】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复议机关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本院确认本案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283e0a4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e7.png)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津无管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7日(联系人: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李涛;联系电话:83602809)(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我市无线电管理信用体系,提升无线电管理监管效能,规范无线电用频、设台行为,促进我市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工作的信息采集、评定、信用分级分类、修复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评价的对象(以下统称相对人)为已取得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管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单位,具体为:(一)取得我市无线电频率使用有效许可的单位;(二)取得我市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有效许可的单位;(三)取得我市无线电台识别码有效许可的单位。
第四条我市无线电管理相对人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客观公正的原则。
鼓励、支持相关部门使用无线电管理信用信息,发挥信用在推动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的作用。
第五条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工作原则是根据相对人的相关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频率行为信息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市无线电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a5fd2660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f1.png)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篇一为严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平安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平安,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1.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标准化入户率、平安用药培训率、农产品质量平安告知率、质量平安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质量管控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实现全掩盖。
3.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率、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率达到100%。
4.全县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不合格样品追根溯源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平安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大事。
5.告知承诺制度、定期巡查制度、问题隐患清单制度、飞行检查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一步完善。
6.第三方测评群众满足度达到75%以上,社会共治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整治重点(一)"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峻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平安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
(农业股牵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整治方案见附件1)(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整治,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象,严峻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
二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以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峻打击在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培训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11708c6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6a.png)
《核查处置规定》内容学习
第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 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 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 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 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检验制样
二、样品均质
✓备样加封
1、 使用抽样时填写完整的封条进行封样,注意防拆封措施,并加贴备份样品标签 (注意:如果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检测分别制取样品是,所封备份样品中有两个分别表识有“污染物”、
农药残留的容器)。 2、 在摄像头下展示贴好封条的备样,确认抽样单编号和实验室编号。
✓备样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
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 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 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 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抽样单上样品数量: 使用农产品抽样数量按照实际抽样情况填写。 备样数量填写“匀浆后不少于200g”
03
《核查处置规定》内容学习
《核查处置规定》内容学习
《核查处置规定》内容学习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作出以下规定: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及推进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及推进](https://img.taocdn.com/s3/m/893edb37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55.png)
实践交流|四川农业与农机/2022年6期|>>>王芮1李建维2章熙锋3¤1.广安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四川广安2.广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四川广安3.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四川成都摘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标志着上市农产品从“默认合格”步入了“承诺合格”的新阶段,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勇敢创新。
广安市自2020年试行合格证制度以来,全面提升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本文通过系统研究广安市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建言献策。
关键词: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广安市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及推进工作建议——以广安市为例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生产主体对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开具具有产品名称、数量、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内容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书。
在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入市环节均要出具和查验合格证[1]。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就是要求农产品生产者自控自检,自主开具农产品合格证,保证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做到农产品来源去向可查、责任可追[2],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广安市是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70%以上农副产品销往重庆。
为加快推动合格证制度的全面实施,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广安市当前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以供参考。
1试行情况和成效1.1统一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有效实施2020年2月17日,广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方案明确了试行范围、开具使用要求、实施步骤等内容。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ee07119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cb.png)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12.17•【文号】农质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17日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近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
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整治措施,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原因与治理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原因与治理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4fb831ece87101f69f3195ec.png)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原因与治理对策作者:李春燕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20年第29期李春燕近年来,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现实生活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国百姓重要的安全权之一,不但关乎百姓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还涉及到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声誉。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品质,必须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展开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治理策略。
本文笔者结合岗位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就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原因与治理做了相关的阐述与分析。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原因分析1、农产品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首先,农产品生产环境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众所周知,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会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直接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工业三废与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农业生产尤其是养殖业的畜产废弃物的不合理排放,对农田土壤、农业灌溉用水以及大气构成严重的污染,在这种情况之下,农作物生长过程中,部分重金属污染物及各类有害物质被农作物吸收,从而造成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其次,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与规划化程度不高。
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虽有所提高,但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的现状仍然存在,实际农业生产中,这部分生产经营者受投入、规模的制约,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
在投入品使用及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方面难以做到规范、完整,安全监管工作也难以贯彻落实;甚至某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会不择手段地实施假冒伪劣行为去牟取暴利,从而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
再次,过度施用化肥和农药的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农业生产者依然沿用传统的农业生产理念和农业生产模式,特别是当前农业生产人工成本、绿色生产成本高的情况下,生产者追求降成本、增产量,选择大量施用化肥、农药。
同时,随手丢弃农药化肥的包装物现象依然存在。
尽管已经实行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处置政策并且农业部门也大力宣传,但是由于部分生产者环境保护意识、责任意识淡薄,难以做到应收尽收,笔者在田间地头经常会发现这些废弃物。
佟凯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佟凯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35a71bcd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05.png)
佟凯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5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君慧乔军范术伟【审理法官】何君慧乔军范术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佟凯;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佟凯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个人】佟凯【当事人-公司】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佟凯【被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院观点】结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天津市住建委是否存在涉案信息和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等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户籍所在地质证关联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6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住建委)收到佟凯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岸银座项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政府信息(以下简称涉案信息)。
后天津市住建委向相关承办机构建筑市场管理处、招标站核查涉案信息。
同年10月14日,天津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答复称:“我处没有制作或获取此合同。
”招标站提供查询截图,显示“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施工合同高级检索”,以中建二局、水岸银座为关键词查询,显示“没有任何记录”。
后经延期,同年11月25日,天津市住建委作出编号:DF20190760《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以下简称被诉告知书),告知佟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查询,您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委未制作、未获取,因此您所申请的信息我委不存在。
天津市天龙酒厂、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天津市天龙酒厂、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88af4ad2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77.png)
天津市天龙酒厂、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1【案件字号】(2021)津02行终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乜红兰芳石春【审理法官】乜红兰芳石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津市天龙酒厂(普通合伙);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天津市天龙酒厂(普通合伙)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天龙酒厂(普通合伙)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伊兵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伊兵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伊兵【代理律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天津市天龙酒厂(普通合伙)【被告】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北辰区市监局作出的津辰市监稽罚〔2019〕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查封扣押质证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北辰区市监局作出的津辰市监稽罚〔2019〕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国家批准的本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方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下列职责:……(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之规定,被上诉人北辰区市监局具有在行政区域内行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和主体资格。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档案验收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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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档案验收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津规自办发〔2019〕325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承诺制的通知津规自办发〔2019〕325号机关有关处室,各区分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审批制度改革期间的建设工程档案归集完整,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联审批工作要求,现将推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承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订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机关有关处室,各区分局依据《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发放《城建档案报送责任告知书》,建设单位须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承诺书》,以承诺制审批方式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并备注承诺制审批和相关工作要求。
二、履行档案验收及事后档案监管(一)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承诺书》开展档案验收,待竣工备案完成后,再进行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档案报送与移交。
因此,各级行政监管部门需在联审平台上定期查验督办,建立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对未完成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定期进行催办,对违反承诺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附件:1.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实施细则(试行)2.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告知书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承诺书2019年11月18日附件1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应用研究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应用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3361f4c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57.png)
食安管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应用研究吴琼梅(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福建南平 354200)摘 要:为了更好地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福建省首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
本文通过总结“并行制度”在南平市的应用实施实践,对应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改进措施进行探讨,以期为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化及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Parallel System of Commitment to Compliance Certificate and one Product one Code Traceability for Edible Agro-ProductWU Qiongmei(Economic Crops Station, Nanping Bureau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Nanping 354200,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commitment to compliance certificate system of edible agro-product and one product one code traceability system, further strengthe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first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oduction enterprises for edible agro-product,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o-product guarantee level, Fujian province first promoted the commitment to compliance certificate system of edible agro-product and one product one code traceability system parallel. In this study, through researching on the application of “parallel system”in Nanping C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nd discusses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in order to promot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edible agro-product commitment to compliance certificate and one product one code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Keywords: edible agro-product; certificate; one product one code traceability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021年11月起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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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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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政规〔20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批转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91号)
二、《转发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异地天津商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02号)
三、《转发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67号)
四、《转发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加快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7号)
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6号)
六、《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6号)
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
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22号)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结束——。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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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9.0%。500 万 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2/30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渔业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 服务 医药品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24 个、13 个、10 个。其中渔业服务 农产品 其他专业咨询与 调查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999.16 万元、953.89 万元、840.04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果公告
2023-07-05
TOP7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 金色大田科技有限 信息化监管系统(第二期)成交 公司
25.9
公告
TOP8
天津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在 线平台项目成交公告
天津津云新媒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
TOP9
天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 (一期)建设项目
天津市兴先道科技 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21
同比增长:-7.6%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6161.06
同比增长:12.0%
平均金额(万元)
¥52.66
同比增长:19.7%
平均节支率
10.5
2023-08-14 2023-05-11 2022-10-11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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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本市实际,对《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19号)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20号)进行了修订,已于2020年12月18日经第1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486d9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32.png)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范围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以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情形的判定由于食用农产品所特有的自然属性,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食品的特点,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对产品进行外观的基本辨识,购买后需经挑拣、清洗或加热等再加工处理后方可食用。
因此,凡是通过挑拣、清洗等方式,能够有效剔除不可食用部分,保证食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像果蔬类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败等和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均不属于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三、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范围(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即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后的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的监管。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复检制度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复检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ad44581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b7.png)
食安管理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复检制度探讨朱力涛(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唐山 063300)摘 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行复检制度,是维护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简要分析复检制度可行性,围绕现有复检制度实施现状予以改进,通过实行地方复检制度、规范复检工作程序、拓宽公告发布渠道、加强复检机构管理等优化对策,妥善处理复检单位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关系,改善市场运作稳定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On the Reinspection System in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and Sampling InspectionZHU Litao(Fengna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Tangshan 063300, China) Abstract: The reinspection system for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sampling inspec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food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subjects.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feasibility of this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measures, by implementing local reinspection system, standardize the reinspection procedures, broaden the channels of announcement, and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re-inspection institutions, proper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inspection unit and foo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main body, improving the stability of market operation.Keywords: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sampling inspection; reinspection食品安全是人们身体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目前我国已经形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善体系,准予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复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46a8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dd.png)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
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全国案卷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省份报送的案卷案情简单,不符合评查要求。
二、主要问题(一)事实认定问题。
有的认定当事人不准确,将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个人或法人,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个人。
有的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上级通报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
有的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
有的入卷证据相互矛盾,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关于主要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
(二)法律适用问题。
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
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638920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9d.png)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津烟办综〔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局: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专〔2017〕74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专卖处证件科。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17年3月7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责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实施机关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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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2020)
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0〕11号)要求,从2020年5月起,天津市范围内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开具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主体以及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列入试行范围;小农户参与试行。
开具依据——生产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内容和样式——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可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在放心农产品基地等有条件的生产主体优先推广使用带有二维码追溯标识的电子合格证。
开具方式——生产者自行开具,可手写也可机打。
合格证开具实行两联单,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备查,并在生产档案中记录相关销售信息(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电子合格证可与追溯标识结合,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合格证所载内容信息。
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加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
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建立市场准入查验机制,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市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
无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应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凡发现无合格证或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可向市农业农村委举报。
举报电话(略)。
特此告知
2020年4月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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