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

一、疾病概述

躯体形式障碍是指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不能解释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先占观念。这些身体症状被认为是心理冲突和个性倾向所致,但对病人来说,即使症状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冲突密切相关,他们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二、疾病分类

神经症、精神科

三、病因及发病机制

1.个性特征

研究发现,此类患者多具有敏感多疑、固执、对健康过度关心的神经质个性特征。他们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躯体不适及其相关事件上,导致感觉阈值降低,增加了对躯体感觉的敏感性,易于产生各种躯体不适和疼痛。

患者内向、孤僻,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对身体变化十分关注,具有自恋倾向的价格特征,可能成为躯体形式障碍发病的人格基础。具有敏感多疑、易受暗示、性格内向的人,在患躯体疾病时易出现短暂性躯体形式障碍。

2.神经生理

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存在脑干网状结构滤过功能障碍。个体一般不能感受人体内脏器官的正常活动,因为它们在网状结构或边缘系统等整合机构中被滤掉了,以保证个体将注意力指向外界,而不为体内各种生理活动所纷扰。一旦滤过功能失调,患者的内激感增强,各种生理变化信息不断被感受,久而久之这些生理变化就可能被患者体会为躯体症状。

3.心理社会文化因素

父母对疾病的态度、早年与慢性疾病患者生活在一起是发生躯体化障碍的易患因素。躯体化障碍和疑病症成人患者的症状常常是他们儿童期所看到的患慢性疾病家属的症状模式。儿童早期的疾病、童年期受到父母过度的照顾和保护或缺乏照顾都有助于成年后躯体化障碍的形成。

由于躯体症状较精神疾病易于为别人接受,所以患者更趋向于将心理症状归为躯体原因。另外,医生通过对症状的治疗或用所谓时髦的诊断名称,不恰当地强化了患者对身体疾病的认识等,也会导致躯体形式障碍。

文化因素对躯体化症状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某些文化取向不太接受个体公开的表达情绪,关怀和照顾常给予那些有躯体症状的人;此外,多数国家对精神病人持有偏见和歧视,这潜在地鼓励人们表现躯体症状而不是心理症状。

4.各学派的解释

(1)精神分析的观点

认为躯体症状是个体对自身内部或外部环境害怕的替代,是一种变相的情绪发泄。病人角色的概念,强调社会对病人角色的特权、补偿等强化效应,即通过患病,可以回避不愿承担的责任并取得关心和照顾,又称继发获益。

躯体形式障碍的躯体症状和躯体痛苦,是对愤怒、愿望等无意识满足的结果。主诉是患者对需要照料、关心、同情或注意的愿望的无意表达;躯体症状是一种用非言语性语言来表达愤怒;疼痛常常与需要照料和情感有关,通过疼痛主诉获得更多的照料和关心。

(2)认知理论

躯体症状与患者对正常的躯体感觉进行歪曲解释,错误归因于躯体疾病有关。这导致患者更高的身体唤醒和自我详检,进一步夸大其躯体感觉。

由于病人具有敏感、多疑,过于关注自身的人格特点,很多病人会产生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自己患有某种尚未诊断出来的疾病。接着是焦虑的增加和频繁地看医生,这种增加的焦虑导致患者对躯体善的感知选择性增强,患者能感受到他们心跳、胃肠蠕动。这可能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选择性感知增强导致患者反复求医、自我监测,一有异常又引发更多的焦虑,而焦虑又可能导致更多更多的躯体不适。

(3)学习理论

认为躯体形式障碍是患者条件学习的结果。通过某些躯体症状获得别人的关心、照顾或逃避责任,或发现自己的某些躯体不适,可以操纵其他人的行为而得以强化。

四、临床表现

1.躯体化障碍

临床表现为多种、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不适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部分或器官。各种医学检查均不能证实有任何器质性病变足以解释其躯体症状,常导致患者反复就医和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常伴有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此类症状很可能是由应激引起的不快心情转化而来,即转化为以身体症状的方式出现。病程常为慢性波动性,并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很少能够完全缓解。多在30岁以前起病,女性多见,病程至少2年以上。常见症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疼痛为常见症状。部位涉及广泛,可以是头、颈、胸、腹、四肢,部位不固定,疼痛性质一般不很强烈,与情绪状况有关,情绪好时可能不痛或减轻。可发生于月经期、性交或排尿时。

(2)胃肠道症状为常见症状。可表现喛气、返酸、恶心、呕吐、腹胀、腹痛、便秘、腹泻等多种症状。有的病人可对某些食物感到特别不适。

(3)泌尿生殖系统常见有尿频、排尿困难;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性冷淡、勃起或射精障碍;月经紊乱、经血过多;阴道分泌物异常等。

(4)呼吸、循环系统如气短、胸闷、心悸等。

(5)假性神经系统症状常见的有共济失调、肢体瘫痪或无力、吞咽困难或咽部梗阻感、失明、失聪、皮肤感觉缺失、抽搐等。

2.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常诉述一种或多种躯体症状,症状具有多变性,其临床表现类似躯体化障碍,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其症状涉及的部位不如躯体化障碍广泛,也不那么丰富。病程在半年以上,但不足2年。

3.疑病症

主要临床表现是担心或相信自己患有某种严重的躯体疾病,其关注程度与实际健康状况很不相称。病人因这种症状而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的结论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消除患者的顾虑。有的病人确实存在某些躯体疾病,但不能解释患者所述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美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多数患者伴有焦虑抑郁情绪。对身体畸形的疑虑或先占观念也属于本症。

患者的疑病观念很牢固,但不是妄想。因为病人知道自己的疾病证据不充分,才迫切要求检查和治疗。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牲,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不同患者的症状表现不尽一致,有的主要表现为疑病性不适感,常伴有明显焦虑抑郁情绪;有的疑病观念突出,而躯体不适或心境变化不显著;有的所怀疑的疾病或较广泛,有的则较单一或具体。

本障碍常在躯体疾病或精神刺激诱因作用下发病,患者为自认为自己罹患的某种疾病而感到苦恼,而不是对疾病的后果,或继发性社会将就感到苦恼。

4. 躯体形式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主要表现为,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因此本障碍的产生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其中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包括心脏神经症、神经循环衰弱等;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吞气症、呃逆和胃神经症等;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激惹综合症、心因性腹泻和胀气综合症等;呼吸系统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过度换气和咳嗽等;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等。

5.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身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严重的疼痛。患者常生动地描述其疼痛的部位和性质,如反复的头疼、持久的后背痛、盆腔痛或刀刺样的后背痛、腹部烧灼痛等。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但患者往往认为自己疼痛严重,甚至不能工作或自理,常常要求治疗。尽管大量使用药物治疗,但疼痛仍然持续存在,患者甚至为此愿意接受手术治疗。病程迁徙,常持续6个月以上。

五、诊断与鉴别诊断

1.诊断

凡以一种或多种躯体不适症状为主要表现,而医学检查却不能发现相应的器质性病变的证据;或虽然有躯体疾病的存在,但与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的时间很不相称者,就要考虑到躯体形式障碍的可能。诊断主要根据临床特征,另外,还要考虑病前个性特征。

(1)症状标准

A.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B.以身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

a.对躯体症状过分关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b.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

但不是妄想。

C.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的阴性结果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顾虑。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躯体形式障碍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和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4)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神经症性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2.鉴别诊断

(1)躯体疾病有些躯体疾病在早期可能难以找到客观的医学证据,因此,各类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要求病程至少要3个月以上,有的甚至要求2年以上,以便自然排除各类躯体疾病所引起的躯体不适。临床上,对年龄超过40岁而首次表现躯体不适为主要症状者,一定要谨慎,不要根据病人的心理诱因、初步检查未发现阳性体征、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轻易做出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而要仔细观察,以免误诊、误治。

(2)抑郁症抑郁症伴有躯体不适症状,而躯体形式障碍也常伴有抑郁情绪。鉴别时一方面要考虑症状发生的先后;另一方面,要分析症状的特性。如为重性抑郁。尚有一些生物学方面的症状,如早醒、晨重夜轻的节律改变,体重减轻及精神运动迟滞、自罪自责,自杀言行等症状,求治心情也不如躯体形式障碍者强烈,而药物治疗效果较好等可资鉴别。

(3)精神分裂症早期可有疑病症状,但其内容多离奇、不稳定,有思维障碍和觉的幻觉和妄想,患者并不积极求治,可资鉴别。

(4)其他神经症各种神经症均可出现躯体不适或疑病症状,但这些症状均系继发性的,也不是主要的临床相。

六、治疗

(一)治疗时应注意的问题

1、重视医患关系

治疗开始时要重视医患关系的建立。要以耐心、同情、接纳的态度对待病人的痛苦和诉述,理解他的确是有病,而不都是“想象的问题”或“装病”。因为,多数病人有过漫长的求医经历,其症状和痛苦可能层被其他医生否定过。事实上,确有不少病人是带着被其他医生否定后的愤怒心情前来再次就诊。

2、重视早期的医学评估

对于这类病人的处理,早期阶段应做彻底的医学评估和适当的检查,医生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清楚的报告并给予口头的补充说明。如果轻率地要求病人去看精神科医生,只可能引起病人的反感。治疗可以从药物开始,但要重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评估。

3、尽早引入心理社会因素致病的话题

一旦确诊为躯体形式障碍,医生应尽可能早地选择适当的时机向病人提出心理社会因素与躯体疾病关系问题的讨论。要鼓励病人把他们的疾病看成是涉及躯体、情绪和社会方面的疾病。

4、给予适当的解释、保证

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给予解释和保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保证应在适当的时机给予,不能在各项检查之前和病人未能适当诉述他们的苦恼之前就轻易做出。

5、适当控制病人的要求和处理措施

医生要避免承诺安排过多的检查,以免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医生可以定期约见病人,提供必要的检查但不能太频繁,这样一分析可以避免误诊,另一方面可减轻病人的焦虑。要对病人的家庭成员进行相关疾病知识的教育,因为家庭成员也可能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

(二)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是主要治疗形式,其目的在于让患者逐渐了解所患疾病之性质,改变其错误的观念,接触或减轻精神因素的影响,使患者对自己的身体情况与健康状态有一个相对正确的评估。目前常用的心理治疗有精神分析、行为治疗与认知治疗有关章节及有关专著。

(三)药物治疗

可用苯二氮桌类、三环抗类抑郁剂、SSRIs以及对症处理的镇痛药、镇静药等。用药时应注意从小剂量开始,应向病人说明可能的副作用及起效的时间以增加病人对治疗的依从性。

(四)其他

针灸、理疗、气功等对部分病人有效,可以试用。

【心理治疗】

(1)支持性心理治疗:给予病人解释、指导、疏通,令其了解疾病症状有关的知识,对于缓解情绪症状、增强治疗信心有效。

(2)心理动力学心理治疗:帮助病人探究并领悟症状背后的内在心理冲突,对于症状的彻底缓解有效。

(3)认知治疗:对于疑病观念明显且有疑病性格的病人,予以认识矫正治疗,有远期疗效。

(4)森田疗法:使病人了解症状实质并非严重,采取接纳和忍受症状的态度,继续工作、学习和顺其自然地生活,对于缓解疾病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有效。

七、案例分析

女,33,中专,家族妇女。因持续腹胀、腹痛3年,腰背、四肢不适感2年入院。

患者27岁时嫁给一个大她18岁的个体商人。婚后前3年感觉良好,不需工作,家务由保姆料理,衣食无忧,丈夫还给她每月几千元零花钱。患者生性好动,因丈夫夫长年在外,孤独寂寞时只能陪小区的老太太打麻将,却不能进歌舞厅(这是丈夫的规定)。结婚3年后,患者觉得上腹部不适,有腹胀、腹痛感,在当地医院检查后诊断为“浅表性胃炎”,给予护胃治疗,觉症状有所好转。3个月后,闻丈夫有外遇,症状逐渐加重,表现腹胀、腹痛、觉腹部有异常包块在游动,并出现食欲不振,胸闷,心悸,腰背不适,四肢麻木,入睡困难等症状,即入住某医科大附属医院,行多种检查,未发现异常,给予一些辅助药物治疗,好转出院。以后病情波动,曾先后7次入住消化科,心血管内科,中医科,做了大量各种检查,花费医药费7万余元,疗效不佳而转入心理康复病房。

入院诊断:躯体化障碍。经氟西汀治疗5周后,症状基本消失,出院继续服药维持治疗。一年随访,病情基本稳定。

躯体化与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化与躯体形式障碍 迟雅 在综合医院就诊的病人中,常见一些病人申诉各种身体症状,如胸闷、心悸、呼吸不畅、头痛、倦怠等,经过各种检查,却未能发现相应的身体疾病的证据。这类病人常在各种综合医院反复就诊,在门诊人次、实验室检查、药物处方和外科手术等方面都占有高得不成比例的数量,他们是医疗服务的高消费者,导致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耗,助长了日益增加的医疗费用。这类病人过去归属于“神经症”。精神分析学家们则假设这些躯体症状是深层心理冲突被阻抑转变而成的“躯体化反应”。躯体化可见于许多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焦虑症、躯体形式障碍、精神分裂症等。躯体化不是临床诊断名称,而躯体化障碍是一种临床诊断名称,这种障碍并不多见,不应和“躯体化”混为一谈。精神科诊断中有躯体形式障碍这个诊断大类,其中包括躯体化障碍和其他疾病如疑病症、疼痛障碍等。 一、躯体化的概念 1.躯体化的描述性定义 躯体化是指一种体验和表述躯体不适与躯体症状的倾向,这类躯体不适和症状不能用病理发现来解释,但患者将它们归咎于躯体疾病,并据此而寻求医学帮助。一般认为,这种倾向的出现是针对心理社会应激的反应,这些应激反应是由对个人具有个别意义的刺激性生活事件或境遇所造成的。 从上述定义可以归纳出躯体化的5个特征:

①患者体验和表达躯体不适与症状; ②这些躯体不适与症状不能用病理发现来解释; ③患者将躯体不适症状归咎为躯体患病; ④患者据此向医学各科求助; ⑤一般认为,这是对心理社会应激独特的反应,即患者主要是用躯体方式而非心理方式作出反应。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躯体化是一个临床现象,但不是诊断名称。 2.躯体化的原因 研究表明,抑郁症与焦虑症(尤其是惊恐障碍)是躯体化最常见的两类原因。基层医生所见的抑郁症中,正确诊断与处理者不足半数。同样,惊恐障碍病人常有胸闷、胸痛、窒息感、心动过速、头晕、面手发麻等多种身体症状,这些病人通常求助于心脏科、呼吸科、内分泌科、神经科,往往被误诊和误治。这些发现表明了躯体化的问题在实用方面的重要性。除了焦虑、抑郁和躯体化关系密切之外,躯体形式障碍也是比较常见的。精神分裂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也可出现躯体妄想或疑病妄想,或申诉一些不能用器质性情况解释的躯体症状,如疼痛、内脏撕裂等,同躯体形式障碍有时不易区别。 各类躯体化病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对精神刺激及相应的情绪激活主要采取了躯体性反应方式而不是认知性反应。这是对心理社会应激的“高躯体反应者”。抑郁障碍躯体化的机制可能与其人格及早年习得经验、抑郁心境伴随的植物神经症状被着重报告、与病人用躯体隐喻方式来表达情绪苦恼有关,也可能是并存躯体疾病症状的加重。

躯体化障碍的特征是存在一种或多种躯体症状

躯体化障碍是躯体形式障碍中较常见的一类亚型。它是一种可以影响到多系统的具有多种症状的精神障碍。躯体化障碍有过许多名称,其研究历史也非常复杂。4000年前古埃及人首次描述了此综合征,并将其称为“癔症”。他们认为该障碍源子宫的自然移位,并尝试通过将“游走的子宫”拖回原位来治疗这种疾病。1859年,Briquet在巴黎的一所医院里观察了430以多种躯体症状为主的患者,将其称为“癔症”,在1951-953年间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文,确立了癔症涉及多个系统的念。在其专著中进一步将癔症定义为在缺乏器质性病变的前下出现的多种戏剧性的和过分的躯体不适。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心理学家认为,自我防御机制在癔症转换症状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这种机制“心理能量”被转换成躯体症状。随后Steke1首次提出了躯体化的概念,认为这一概念等同于Freud的转换概念[1]。 病因和发病机制 躯体化障碍的病因学机制尚不确定,不同研究从生物、心理、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了探索。 遗传学因素 躯体化障碍具有家族聚集性特点。研究显示,患者女性一亲属中约20070达到躯体化障碍诊断标准。躯体化障碍的家聚集性可以受到遗传、环境因素或两者共同的影响。寄养子究发现,若是女性在3岁前被寄养,并且其养父母有酗酒或反社会的问题,她们罹患躯体化障碍的风险增加5倍。随着寄养父母社会地位的不同,寄养子罹患躯体化障碍的风险也会相应改变[2]。 生物学因素 早期的“癔症性”信息处理理论认为,患者大脑对信息的加工缺陷导致了许多临床症状,这种缺陷可能是躯体化障碍患者及其生物学亲属躯体不适、症状无明确定位的精神状态和病理性赘述及一些社会、人际关系、职业功能受损等的基础。神经心理实验结果提示躯体化障碍患者注意和记忆功能缺陷。功能性神经影像学研究进一步发现躯体化障碍患者的一些特点,如双侧额叶对称性功能缺陷,优势大脑半球的功能障碍抑郁障碍患者更严重(亦见诸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非优势半球前部的功能障碍比后部的严重等。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也证实躯体化障碍患者多伴有皮质功能异常。 社会心理因素 躯体主诉增多与独居、接受外界环境刺激较少、抑郁和焦虑情绪相关。人格特征、神经过敏及内向性格也与躯体化障碍的发生有关。 躯体化障碍与人格障碍之间的关联较早得到确认。Hudziak等和Cloninger等发现了躯体化障碍和边缘性人格障碍间的相似甚至交叠,女性躯体化障碍患者的男性亲属罹患反社会

躯体感觉障碍的临床表现及定位诊断

躯体感觉障碍的临床表现及定位诊断 一、一般感觉 浅感觉(Superficial sensation)—痛(pain)、温(temperature)、触(touch ) 深感觉(Deep sensation):位置(position)、运动(movement) 、振动(vibration) 复合感觉(Complex sensation):实体(stereognosis)、图形(barognosis)、重量(weight) 、 两点辨别觉 二、浅感觉和粗触觉传导通路:躯体 (1)皮肤粘膜感受器→后根脊神经节→后角换神经元→脊髓灰、白质前联合交叉→对侧脊髓丘脑束(spinothalamic tract)(前、侧)→脊髓丘系(spinal lemniscus)→丘脑外侧核换元(腹后--脊丘系lemniscus spinalis,腹内--三叉丘系trigeminal lemniscus)→丘脑皮质束(thalamocortical fasciculus) →中央后回 (2)浅感觉和粗触觉传导通路:头面部 头面部浅感受器→三叉神经半月神经节(ganglion nervi trigemini)→三叉神经脊束核(spinal nucleus of trigeminal nerve)换神经元→交叉(桥脑下部)→三叉丘系→丘脑、大脑(3)深感觉和精细触觉传导通路 关节、肌腱感受器→后根脊神经节→同侧脊髓后束(薄束fasciculus gracilis、楔束fasciculus cuneatus)→延髓楔束核cuneate nucleus(楔状结节)、薄束核gracile nucleus(棒状体)换元→延髓交叉→内侧丘系(medial lemniscus)→丘脑腹后外侧核换元→丘脑皮质束(thalamocortical fasciculus) →中央后回 三、感觉障碍的性质 感觉过敏(hyperesthesia): 感觉过度(hyperpathia): 感觉异常(paresthesia): 疼痛(pain):局部疼痛(local pain)、放射痛(radiating pain)、扩散痛(sperading pain)、牵涉痛(referred pain)、灼性神经痛(causagia) 感觉减退(hypesthesia): 感觉缺失(anesthesia):痛觉缺失、触觉缺失、温度觉缺失、深感觉缺失、完全性感觉 缺失、分离性感觉缺失 感觉过敏(hyperesthesia): 感觉过度(hyperpathia): 感觉异常(paresthesia): 疼痛(pain):局部疼痛(local pain) 放射痛(radiating pain) 扩散痛(sperading pain) 牵涉痛(referred pain) 灼性神经痛(causagia) 感觉减退(hypesthesia): 感觉缺失(anesthesia)、痛觉缺失、触觉缺失、温度觉缺失、深感觉缺失、完全性感觉缺 失、分离性感觉缺失 四、感觉障碍类型(sensory disorder) (1)末梢型(terminal) :由于植物神经纤维也同时受损,还常有肢端发凉、紫绀、多汗以及甲纹增粗等植物神经功能障碍。有的则有不同程度的下运动神经元性瘫痪症状。见于四肢末梢神经炎。 (2)神经干型(单一周围神经) :受损害的某一神经干分布区内,各种感觉均减退或消失,如桡神经麻痹、尺神经麻痹等 (3)后根病变:各种感觉均有障碍并常伴有沿神经根分布的放射性疼痛。见于脊神经根炎、脊柱肿瘤、增生性脊椎病等。病变常同时累及前根而出现相应的下运动神经元性瘫痪症状。(4)脊神经节病变:同神经根病变所见,尚伴有受累神经根支配区内的疱疹。见于带状疱疹.

构音障碍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运动性构音障碍的治疗 郑涛 (学号:0810053911 专业:08级特殊教育) 摘要:通过对一例构音障碍患者的治疗过程的观察和深入分析,结合构音障碍的相关理论对构音障碍的治疗过程进行整理及评价。 关键词:运动性构音障碍;病因;治疗方法 运动性构音障碍,简称构音障碍。是由于大脑损伤,神经病变,与语言有关的肌肉麻痹、收缩力减弱或运动不协调所导致的语言障碍。病因多为脑血管意外、脑肿瘤、脑瘫、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小脑损伤、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等[1]。按照解剖学和言语声学特点可分为痉挛型、弛缓型、失调型、运动过强型、运动过弱型及混合型六种构音障碍。病情有轻有重,儿童比成人有更多的康复机会,但是具体的康复情况要取决于具体病因。 一、案例简介 经过诊断,影像学上诊断为缺氧性脑病,弥漫性脑萎缩,临床诊断为缺氧性脑病恢复期,语言诊断为运动性构音障碍。

观察到的训练过程主要有: 1、训练发音。长时发音和短时间发音,训练音调、平仄高低都要训练,在此过程中有 发音不好的要用压舌板压舌头训练发音; 2、引导气流。捏住鼻子让气流从嘴出来,训练吹纸条,练习吹气; 3、训练拼音。将声母和韵母拼合发音,使患者掌握构音方法; 4、训练说话。讲一个个单字结合成一句话,让患者练习说句子,在说话过程中就体现 了训练拼音、发音、气流和长短音的作用,可以说效果很好,整个治疗过程是环环相扣,卓有成效的。 二、案例分析 从所知的病因及诊断中,我们可以看到患者是缺氧性脑病,小脑萎缩,四脑室略大,弥漫性脑萎缩,因此患者的症状应属于混合型构音障碍,偏重于失调型。在一系列语言训练中我们观察到他发音器官运动异常,特别是软腭运动异常,理解力没有问题。同时我们观察到患者自发语少,发音吃力,鼻扇气严重,发音不准,一些音节气流难以控制,音量小,气息弱,音质震颤,音调异常低沉。 根据这些特点治疗师对他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 1、头颈部及发音器官协调性训练 2、呼吸训练 3、发音训练 4、复述训练 每次训练前我们都能看到治疗师首先对患者进行放松运动训练,治疗过程中会依据具体情况对患者进行吞咽动作的加训,最简单与常见的是让患者喝水,既缓解了患者在训练过程中的口渴,又训练了他的吞咽相关肌肉的运动。

构音障碍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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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运动性构音障碍的治疗 郑涛 (学号:0810053911 专业:08级特殊教育)摘要:通过对一例构音障碍患者的治疗过程的观察和深入分析,结合构音障碍的相关理论对构音障碍的治疗过程进行整理及评价。 关键词:运动性构音障碍;病因;治疗方法

运动性构音障碍,简称构音障碍。是由于大脑损伤,神经病变,与语言有关的肌肉麻痹、收缩力减弱或运动不协调所导致的语言障碍。病因多为脑血管意外、脑肿瘤、脑瘫、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小脑损伤、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等[1]。按照解剖学和言语声学特点可分为痉挛型、弛缓型、失调型、运动过强型、运动过弱型及混合型六种构音障碍。病情有轻有重,儿现病史:患者在2008年9月11日在 河南省鹤煤公司总医院,因左尺骨鹰嘴骨折术后延 迟愈合,在臂丛加全麻下行植骨术,术中血压下降,出现昏迷经抢救后转1cll救治,10天苏醒,9月24日头颅CT检查未见异常。11月23日头颅mRI检查示小脑萎缩,四脑室略大,40天后出现肢体不自主运动,2009年3月入我院k12病房,经过PT、OT、ST等治疗,症

状有所好转,目前可独立行走,步态异常,言语费力,为进一步康复入我科继续治疗。 既往史:2007年11月外伤导致左尺骨鹰嘴骨折内固定,2009年8月腰椎骨折,否认肝炎、结核等传染病史,否认药敏史 检查:自发语费力,音量可,音调正常,韵律正常,mPT约4秒,唇舌运动灵活,力量正常,软腭抬举无力,鼻漏气明显,咽反射减弱,饮水无呛咳 经过诊断,影像学上诊断为缺氧性脑病,弥漫性脑萎缩,临床诊断为缺氧性脑 病恢复期,语言诊断为运动性构音障碍。观察到的训练过程主要有: 1、训练发音。长时发音和短时间发音,训练 音调、平仄高低都要训练,在此过程中有发音不好的要用压舌板压舌头训练发音;2、引导气流。捏住鼻子让气流从嘴出来,训 练吹纸条,练习吹气;

04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目的及要求 1.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 3.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及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4.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二、各节应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基本概念 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熟悉诊断标准中的主要指标。 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了解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3.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了解CCMD-3的主要分类类别。 三、练习题 (一)选择题 【A型题】 1.关于制定诊断标准的主要目的,下列说法哪项不对 A.提高诊断一致性 B.便于医师或研究者之间的相互交流 C.能为不同理论学派的医师和研究者所接受 D.便于科研的病例选择 E.便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精神医学模式 2.有关等级诊断叙述,以下哪项不对 A.按疾病症状严重性成金字塔排列 B.如果病人既有分裂症状又有神经症症状,可以同时诊断 C.器质性精神障碍位于最顶端 D.如果既满足滥用,又满足依赖的标准,应诊断依赖 E.如果情感障碍与人格障碍并存,应首先诊断情感障碍 3.有关多轴诊断,错误的论述是 A.采用不同层面或纬度来进行诊断的一种诊断方式 B.由瑞士精神病学家Essen-Moller于1947年首先提出 C.可减少由于持不同病因学概念的医师间的诊断不一致和增加诊断的信息量 D.在DSM系统是五轴诊断,但以轴Ⅰ和Ⅱ为主 E.CCMD-3也是五轴诊断 4.对神经症的分类,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同目前的DSM-Ⅳ和ICD-10一样,CCMD-3也取消了神经症这一疾病类别 B.DSM-Ⅲ系统仍保留神经衰弱这一疾病类别 C.在CCMD-2-R中抑郁症候群被分为重症抑郁和抑郁性神经症,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疾病类别;而在CCMD-3中则进一步向ICD系统靠拢而进行了相应的更改 D.在DSM和ICD中,仍然保留了癔症这一疾病类别

意识障碍分类

意识障碍分类 意识是指机体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刺激所做出应答反应的能力。意识的内容为高级神经活动,包括定向力、感知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意识障碍是指人对外界环境刺激缺乏反应的一种精神状态。任何原因因引起的大脑皮质、皮质下结构、脑干网状上行激活系统等部位的损害或功能抑制,均可导致意识障碍。意识障碍可表现为觉醒度下降和意识内容变化,临床常通过病人的言语反应、对针刺的痛觉反应、瞳孔对光反射、吞咽反射、角膜反射等来判断意识障碍的程度。 1.以觉醒度改变为主的意识障碍 (1)嗜睡:是意识障碍的早期表现,病人表现为睡眠时间过度延长,但能被唤醒,醒后可勉强配合检查及回答简单问题,停止刺激后病人又继续入睡。 (2)昏睡:是较嗜睡重的意识障碍,病人处于沉睡状态,正常的外界刺激不能唤醒,需大声呼唤或较强烈的刺激才能使其觉醒,可作含糊、简单而不完全的答话,停止刺激后很快入睡。 (3)浅昏迷:意识完全丧失,可有较少的无意识自发动作。对周围事物及声、光刺激全无反应,对强烈的疼痛刺激可有回避动作及痛苦表情,但不能觉醒。吞咽反射、咳嗽反

射、角膜反射及瞳孔对光反射存在,生命体征无明显改变。

(4)中昏迷:对外界正常刺激均无反应,自发动作少。对强刺激的防御反射、角膜反射及瞳孔对光反射减弱,大小便潴留或失禁,生命体征发生变化。 (5)深昏迷:对外界任何刺激均无反应,全身肌肉松弛,无任何自主运动,眼球固定,瞳孔散大,各种反射消失,大小便多失禁。生命体征明显变化,如呼吸不规则,血压下降等。 2.以意识内容改变为主的意识障碍 (1)意识模糊:表现为情感反应淡漠,定向力障碍,活动减少,语言缺乏连贯性,对外界刺激可有反应,但低于正常水平。 (2)谵安:是一种急性的脑高级功能障碍,病人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及反应能力均有下降,表现为认知、注意力、定向与记忆功能受损,思维推理迟钝,语言功能障碍,错觉、幻觉,睡眠觉醒周期紊乱等,可表现为紧张恐惧和兴奋不安,甚至可有冲动和攻击行为。引起谵安的常见神经系统疾病有脑炎、脑血管病脑外伤及代谢性脑病等。高热中毒、酸碱平衡紊乱营养缺乏等也可导致。 3.特殊类型的意识障碍 (1)去皮质综合征:双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而导致的皮质功能丧失。病人对刺激无反应,无自发性言语及有目的动作,能无意识地睁眼闭眼或存咽动作,

第一届康复技能大赛案例分析题库

第一届康复技能大赛案例分析题库 1.患者,男,62 岁,既往有2 型糖尿病病史,因突发左侧肢体无力2 天为主诉入院。目前患者病情稳定,体征: BP:130/80mmHg ,神志清,构音障碍,左侧鼻唇沟稍浅,伸舌偏右,咽反射减弱,心肺检查无异常,左上肢肌张力稍低,左侧肩关节和肘关节屈伸肌群肌力2;级,左下肢髋关节和膝关节屈伸肌群肌力3 级,左侧肢体生理反射存在,脑CT 示:右侧内囊区脑梗死。 分析: (1)具体障碍及评定内容(至少4条) (2)康复治疗措施(至少4条) 2.患者主诉:压伤致腰部疼痛伴双下肢无力2月。 入院诊断:腰1椎体骨折,双下肢不全瘫,左侧肋骨骨折。 现病史:患者两月前不慎被重物压伤,当时无法站立,左侧胸部及腰背部疼痛,伴有双下肢无力及感觉障碍,无呕心呕吐现象,无胸闷气急及腹痛不适,至当地医院就诊,检查示:“腰1椎体骨折,腰1棘突骨折,左侧多肋骨折”,予对症处理,患者为进一步手术治疗来我院急诊,诊拟“腰1椎体骨折,腰1棘突骨折,双下肢不全瘫,左侧多肋骨折”收住入院,于2015年9月28日行“腰椎骨折后路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积极药物对症治疗,病情恢复可。 分析: (1)具体障碍及评定内容(至少4条) (2)康复治疗措施(至少4条) 3.病历摘要:患儿足月生产,羊水浑浊,哺乳差,1.2岁发现发育迟缓,8个月坐,儿童医院CT示:精神运动发育迟缓,2.5岁扶行,无言语功能,智力低下。查体:患儿肌力低下,独坐能力差,四点位爬行运动不能,跪立位不能保持,膝关节过伸,站立位平衡差,行走不稳,易摔倒;智力差,言语不能,抓握不牢,精细动作差,生活完全依赖。 分析: (1)具体障碍及评定内容(至少4条) (2)康复治疗措施(至少4条) 4.男性患者胡X,17岁,2015年12月5日放学途中横穿马路,被疾驰的汽车从侧面撞飞倒地,当即昏迷不醒,呼之不应,急送至医院行颅脑CT检查提示原发性脑干损伤、右侧额颞顶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肿胀,立即行开颅血肿清除、大骨瓣减压术,术后患者病情危重,送至监护室进行对症支持治疗,术后2天开始进行床旁康复治疗。术后20天,患者病情平稳后转入康复科。入科时情况:卧床,意识清醒,听理解正常,有自发言语,说话费力,找词困难,不能完成复述、阅读及书写,对话时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准确地说出目前的时间与地点,对受伤经过不能回忆。右侧肢体主动活动无明显异常。左上肢无随意运动,当右上肢进行屈肘活动时,左上肢亦出现类似动作。左下肢有最小限度的屈膝屈髋运动。给予肢体被动屈伸活动时,右侧所有关节均能达到全范围活动,无明显阻力;左肩关节及左肘关节在关节活动范围末端出现较小阻力,左腕关节、左髋关节及左膝关节在关节活动范围后50%范围内出现突然卡住,并在关节活动范围的后50%均呈现最小阻力,左踝关节下垂内翻,被动活动困难。日常活动中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均在他人帮助下完成,

ICD-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 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它们仅仅是一系列症状和评论,许多不同国家的众多顾问和专家业已同意将其作为精神障碍分类中划分各个类别界限的合理基础。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滞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 ICD一10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

躯体化障碍治疗方法

躯体化障碍治疗方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躯体化障碍治疗方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躯体化障碍治疗方法: 躯体化障碍是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一组神经症。患者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其严重程度并不足以解释患者的痛苦与焦虑。对患者来说,即使症状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冲突密切相关,他们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 躯体化障碍是躯体形式障碍中的一种疾病。该病表现为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和器官,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多伴有社会、人际或家庭行为方面的严重障碍。起病往往在成年早期,女性多于男性。 病因 1.遗传 躯体化障碍的发病原因还不为人知,但无疑它是一种具有家族聚集性的障碍。在一些研究中,大约20%的躯体化障碍患者的女性一级亲属也符合躯体化障碍的诊断。这种家族聚集性可以受到遗传、环境因素或两者共同的影响。 2.个性特征 一些研究结果表明女性躯体化障碍患者具有共同的病因,并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之间存在关联,而对男性患者而言,躯体化

障碍则更多地和焦虑障碍存在关联。 3.神经生理 躯体化障碍患者的双侧额叶存在对称性的功能障碍。非优势半球前部的功能障碍比后部的严重。躯体化障碍患者优势大脑半球的功能障碍比健康对照和抑郁障碍患者的严重。 4.心理社会因素 信息处理方法的缺陷可能形成躯体化障碍患者及其生物学亲属以躯体不适为突出的主诉,症状无明确定位和病理性赘述。有学者提出了躯体化障碍患者的社交模型理论,即患者在家庭中把症状的躯体化作为表达情感(如痛苦)的一种方式,期望从家庭中的核心成员那儿寻求支持和关心。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为多种、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不适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部位或器官,各种医学检查不能证实有任何器质性病变足以解释其躯体症状,最常见的症状是:胃肠道感觉异常,疼痛、打嗝、反酸、恶心、呕吐等,皮肤感觉异常,烧灼感、疼痛、痒、麻木、蚁走感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症状。症状常导致患者反复就医和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常伴有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 诊断 CCMD-3关于躯体化障碍的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

意识障碍的最新分类法

意识障碍的分类 目前临床上对于意识障碍的描述用词较多。意识内容的障碍和觉醒状态的障碍在临床上是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常相互伴随出现。 意识内容的障碍常伴不同程度觉醒障碍,觉醒障碍的早期均有意识内容的障碍,当达到昏迷时意识内容的障碍就不能表现出来了。 通常所说的意识障碍实际上是指人对外界环境刺激缺乏反应的一种精神状态。 ?意识障碍的程度 嗜睡——轻度意识障碍 昏睡——中度意识障碍 昏迷——重度意识障碍 浅昏迷 中昏迷 深昏迷 嗜睡:是程度最浅的一种意识障碍,患者精神萎靡,动作减少,表情淡漠,经常处于睡眠状态,给予较轻微的刺激或呼唤即可被唤醒,醒后意识活动接近正常,能勉强回答问题和配合检查。但对周围环境的鉴别能力较差,反应迟钝,刺激停止后又复入睡。各种生理反射存在。生命体征无改变。 昏睡:是较嗜睡更深的意识障碍,表现为意识范围明显缩小,精神活动极为迟钝,对较强的刺激有反应。在较重的疼痛刺激或较响的声音刺激下方可醒来,醒时能够睁眼,但缺乏表情,对反复问话仅能够简单而不完全的回答,回答时含混不清,常答非所问,各种反射活动存在。 昏迷:是一种严重的意识障碍,意识活动丧失,对外界各种刺激或自身内部的需要不能感知。可有无意识的自发活动,任何刺激均不能被唤醒。按对刺激的反应及反射活动等可分为三度即浅昏迷、中昏迷、深昏迷。 浅昏迷:意识丧失、随意活动消失,可有自发动作。对强烈的疼痛刺激可见有痛苦表情、呻吟、防御动作、呼吸加快等,各种生理反射(吞咽、咳嗽、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应等)存在,体温、脉搏、呼吸多无明显改变。 中昏迷:对各种一般刺激均无反应,对强烈疼痛刺激可出现防御反射。眼球无运动,角膜反射减弱、瞳孔对光反射迟钝,呼吸减慢或增快,脉搏血压也可有改变,大小便潴留或失禁,可伴有或不伴有四肢强直性伸展。 深昏迷:全身肌肉松弛,强烈的疼痛刺激也不能引出逃避反应。眼球固定、瞳孔显著扩大,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前庭反射、吞咽反射、咳嗽反射、跖反射等全部消失。病理反射持续存在或消失。可有呼吸不规则、血压下降、大小便失禁等。 ?意识内容障碍为主的意识障碍 意识模糊 谵妄状态 精神错乱 朦胧状态 ?意识模糊 为意识水平下降的一种状态。病人基本的反应、简单的精神活动仍然保持,但病人对客观环境的认识能力及反应能力轻度受损,注意力涣散、记忆力减退,对周围事物的理解和判断失常,表现在对时间、地点、人物的定向力完全或部分发生障碍。 ?谵妄状态 临床表现为意识模糊伴有知觉障碍(幻觉、错觉)和注意力丧失。精神运动性兴奋是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 一、疾病概述 躯体形式障碍是指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不能解释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先占观念。这些身体症状被认为是心理冲突和个性倾向所致,但对病人来说,即使症状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冲突密切相关,他们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二、疾病分类 神经症、精神科 三、病因及发病机制 1.个性特征 研究发现,此类患者多具有敏感多疑、固执、对健康过度关心的神经质个性特征。他们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躯体不适及其相关事件上,导致感觉阈值降低,增加了对躯体感觉的敏感性,易于产生各种躯体不适和疼痛。 患者内向、孤僻,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对身体变化十分关注,具有自恋倾向的价格特征,可能成为躯体形式障碍发病的人格基础。具有敏感多疑、易受暗示、性格内向的人,在患躯体疾病时易出现短暂性躯体形式障碍。 2.神经生理 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存在脑干网状结构滤过功能障碍。个体一般不能感受人体内脏器官的正常活动,因为它们在网状结构或边缘系统等整合机构中被滤掉了,以保证个体将注意力指向外界,而不为体内各种生理活动所纷扰。一旦滤过功能失调,患者的内激感增强,各种生理变化信息不断被感受,久而久之这些生理变化就可能被患者体会为躯体症状。 3.心理社会文化因素 父母对疾病的态度、早年与慢性疾病患者生活在一起是发生躯体化障碍的易患因素。躯体化障碍和疑病症成人患者的症状常常是他们儿童期所看到的患慢性疾病家属的症状模式。儿童早期的疾病、童年期受到父母过度的照顾和保护或缺乏照顾都有助于成年后躯体化障碍的形成。 由于躯体症状较精神疾病易于为别人接受,所以患者更趋向于将心理症状归为躯体原因。另外,医生通过对症状的治疗或用所谓时髦的诊断名称,不恰当地强化了患者对身体疾病的认识等,也会导致躯体形式障碍。 文化因素对躯体化症状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某些文化取向不太接受个体公开的表达情绪,关怀和照顾常给予那些有躯体症状的人;此外,多数国家对精神病人持有偏见和歧视,这潜在地鼓励人们表现躯体症状而不是心理症状。 4.各学派的解释 (1)精神分析的观点 认为躯体症状是个体对自身内部或外部环境害怕的替代,是一种变相的情绪发泄。病人角色的概念,强调社会对病人角色的特权、补偿等强化效应,即通过患病,可以回避不愿承担的责任并取得关心和照顾,又称继发获益。 躯体形式障碍的躯体症状和躯体痛苦,是对愤怒、愿望等无意识满足的结果。主诉是患者对需要照料、关心、同情或注意的愿望的无意表达;躯体症状是一种用非言语性语言来表达愤怒;疼痛常常与需要照料和情感有关,通过疼痛主诉获得更多的照料和关心。

躯体形式障碍的治疗与护理

躯体形式障碍的治疗与护理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不能解释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先占观念。这些躯体症状被认为是心理冲突和个性倾向所致,但对病人来说,即使症状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冲突密切相关,他们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临床表现 (一)躯体化障碍又称Briquet综合征。临床表现为多种、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不适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部分或器官,各种医学检查不能证实有任何器质性病变足以解释其躯体症状,常导致患者反复就医和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常伴有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多在30岁以前起病,女性多见,病程至少2年以上。常见症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l.疼痛 2.胃肠道症状 3.泌尿生殖系统 4.呼吸、循环系统 5.假性神经系统症状; (二)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三)疑病症; (四)身体变形障碍; (五)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 诊断 凡病人以一种或多种躯体不适症状为主要表现,而医学检查却不能发信相应的器质性病变的证据;或虽然有躯体疾病的存在,但与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的时间很不相称者,就要考虑到躯体形式障碍的可能。诊断主要根据临床特征。 根据患者描述的症状位置,用远伤病的诊断方法,即可见到病灶。 疾病治疗 治疗开始时要重视医患关系的建立。要以耐心、同情、接纳的态度对待病人的痛苦和诉述,理解他的确是有病,而不都是“想象的问题”或“装病”。因为,多数病人有过漫长的求医经历,其症状和痛苦可能曾被其他医生否定过。事实上,确有不少病人是带着被其他医生否定后的愤怒心情前来再次就诊。要如实告诉患者,此为实质性疾病,治疗不困难,可以解除思想顾虑。并采取积极的有效治疗,可以当时解除不适或疼痛,再次治疗可以痊愈。如暂时没有掌握揉摩治疗,也要将这一方法介绍,以便患者学习治疗。张怡曹等《芗揉摩治疗远伤》一文,详细介绍了检查和治疗方法。 心理治疗法 1、重视医患关系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由世界卫生组织(WHO)1992年公布。本电子书由包括了ICD-10第5卷:“精神与行为障碍”之:“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的全部内空,是精神医学与心理学一般研究、临床、教学和服务工作的备必工具。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它们仅仅是一系列症状和评论,许多不同国家的众多顾问和专家业已同意将其作为精神障碍分类中划分各个类别界限的合理基础。 引言 本节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是基于共同的、可被证实的病因而被归入同一组的。其病因是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其它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伤害。其功能紊乱可能是原发性的,如直接或主要影响脑的疾病、损伤和伤害;或继发性的,如某些全身性疾病和障碍,脑只是众多受侵害的器官或系统之一。因为将所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归为单独的一节有利于临床应用,所以酒和药物所致的脑功能障碍虽然按逻辑应属于本组,却被分类在F10-F19之下。 尽管本节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具有丰富的心理病理表现,但其基本特征不外乎两类。其一,一些综合征固定的和最主要的特征或者是认知功能障碍(如记忆、智能及学习功能障碍),或者是感觉中枢障碍(如意识和注意障碍);其二,另一些综合征最突出的表现在知觉(幻觉)、思维内容(妄想)、心境和情绪(抑郁、高涨、焦虑)或人格和行为的总体形式方面,而认知或感觉异常却很轻或很难被发现。与前一种障碍相比,后者归类于本节的基础并不牢固,原因是它所包含的许多障碍与那些归类于其它节(F20-F19、F30-F39、F40-F49、F60-F60中的状态在症状上相似,而且已知其发生不件广泛的大脑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但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不少大脑和全身性疾病的病因与这类精神障碍有关,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在这个临床取向的分类中如此安排这些障碍。

构音障碍的评估.

语言训练 构音障碍的评估 教学目标:掌握构音障碍评估的基本步骤和方法,会制订构音障碍的方案。 教学重点 :构音障碍评估的步骤。 教学方法:讲授法、演示法 教学准备:多媒体 教学过程: 一、基本步骤 (一)筛选 最初的筛选工作可以由教师进行,主要内容是: 1.请儿童说说自己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 2.请儿童说出图片上物体的名称(名称中含有儿童难发的声音),如:菠菜(b6 cài)、蚕豆(cán dòu)、电灯(diàn dēng)、黑板(hēi bǎn)、长颈鹿(cháng j ǐng 1ù)、…… 这些词语中包含着所有较为难发的声母、单韵母和结构不同的复合韵母,有助于发现儿童可能具有的构音问题。当然,这个词汇表是相对的,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删节或增添; 3.请儿童由1数到10,或者说出自己同学们的姓名; 4.借助儿童感兴趣的读物进行交谈。这种读物应该图文并茂,并包含有儿童可能发不对的音。 检查评估可以借助于模仿言语(跟着评估人员说),也可以借助于儿童的独立言语(请儿童说说图上画钓是什么),或者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发现,儿童独立言语时容易出现构音错误。 也可以使用专门的构音评估工具,如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编制的“构音障碍检查方法”。 在评估过程中要把儿童的言语情况详细记录下来。 (二)鉴定 对于筛选出来的构音障碍怀疑对象,要由语言矫治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做进一

语言训练步的鉴定。鉴定内容包括: 1.收集案例史 主要是收集有关的背景材料,以寻找可能造成儿童构音障碍的原因线索,如儿童的出生史、发育史、疾病史、家族史、家庭文化背景等。这些材料可以通过对儿童的家长、亲属、教师等相关人员的访谈来获得。 2.构音器官检查 请口腔科医生协助检查儿童的唇、齿、舌、腭等器官的构造和功能是否正常。 3.听力检查 主要是检查儿童的一般听力及辨别语音的能力(语音听觉)。一般听力检查可借助听力计进行。听力计在我国的大中城市医院和听力康复机构里已相当普遍。语音听觉检查要由语言矫治师亲自进行,既要检查儿童对别人的语音听辨能力,又要检查其自我语音听辨能力。检查的材料包括: (1)音节:ta----da、bo-----po、zao---cao、 Liu----niu、zhan----chan、shen--ren、 dan----duan、dao----diaO、yan----wan、…… (2)声母:b---p、d---t、j---q、z---zh、c---ch、…… (3)韵母:O----e、i--d、ai--itn、en--an、in--en、…… 对于学过拼音的儿童,可把这些检查材料制成卡片,检查者逐一向儿童出示,由儿童指出卡片上的读音。如果儿童没有学过拼音,由检查者范读,儿童跟着复读。在这种情况下,既检查了儿童的语音听觉,也检查了儿童的构音能力。如果用前一类方法检查。检查者应该给孩子以鼓励。 4.构音评估 构音评估的方法有好几种: (1)自然谈话。选择儿童感兴趣的话题或借用儿童身边的事物,引发儿童和检查者进行交谈,同时注意其构音状况。也可请父母和子女随便交谈,检查者在一旁观察,以了解儿童的构音情况。 (2)利用词语做检查。为了判断、分析和整理儿童构音障碍的类型,可以事先准备一系列相关的词语或声母、韵母让儿童说。如:给图片命名,就是让儿童

躯体形式障碍有哪些临床表现

躯体形式障碍有哪些临床表现 *导读:躯体形式障碍是男女均有,病因尚不明。心理学家认为其病因与内在心理有关,发病者多为情绪抑郁者。躯体形式障碍有哪些临床表现,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 躯体形式障碍是男女均有,病因尚不明。心理学家认为其病因与内在心理有关,发病者多为情绪抑郁者。躯体形式障碍有哪些临床表现,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 *1.躯体化障碍 躯体化障碍常见临床症状有胃痛、恶心、呕吐、皮肤瘙痒、酸痛、刺痛、有斑点等。月经来潮时,症状会明显加重。月经过后,症状会减轻。症状不缓解时,患者会出现明显的焦虑、抑郁症状。检查没有阳性发现,手术探查也没有查出任何病因。疾病缓慢发展,久治不愈。女性发病者多于男性,多在20岁-30岁期间发病。治疗常使用止痛药。长期用药后会对药物形成依赖。

*2.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临床表现与躯体化障碍相似,病程为2年。临床表现明显者,抑郁情绪反复出现;临床表现不明显者,抑郁情绪调整后,疾病就痊愈。 *3.疑病症 疑病症指病症未消除,患者相信疾病持久性存在,反复到医院就诊。就诊时,患者经常敏感多疑,不完全相信医生,不按照医生的指导服用药物。服用药物时,又怕药物副作用大,对自身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不服用药物,又担心疾病无法痊愈,长期困扰自己。服用药物后,对药物疗效要求过高。若没有获得明显疗效,就想立即停用药物,换用别的药物。患者怀疑任何事情都缺乏依据,只是凭空想象,不切实际。当医生纠正其错误思想时,又执迷不顾,认为医生想法错误。反复就医,反复检查,病程延长,治疗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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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障碍的分类

意识障碍分类 (1)嗜睡 是程度最浅的一种意识障碍,患者经常处于睡眠状态,给予较轻微的刺激即可被唤醒,醒后意识活动接近正常,但对周围环境的鉴别能力较差,反应迟钝,刺激停止又复入睡。 (2)昏睡(混蚀) 较嗜睡更深的意识障碍,表现为意识范围明显缩小,精神活动极迟钝,对较强刺激有反应。不易唤醒,醒时睁眼,但缺乏表情,对反复问话仅难作简单回答,回答时含混不清,常答非所问,各种反射活动存在。(3)昏迷 意识活动丧失,对外界各种刺激或自身内部的需要不能感知。可有无意识的活动,任何刺激均不能被唤醒。按刺激反应及反射活动等可分三度:浅昏迷:随意活动消失,对疼痛刺激有反应,各种生理反射(吞咽、咳嗽、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应等)存在,体温、脉搏、呼吸多无明显改变,可伴谵妄或躁动。深昏迷:随意活动完全消失,对各种刺激皆无反应,各种生理反射消失,可有呼吸不规则、血压下降、大小便失禁、全身肌肉松弛、去大脑强直等。极度昏迷:又称脑死亡。病人处于濒死状态,无自主呼吸,各种反射消失,脑电图呈病理性电静息,脑功能丧失持续在24小时以上,排除了药物因素的影响。 (4)去大脑皮质状态 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意识障碍。它与昏迷不同,是大脑皮质受到严重的

广泛损害,功能丧失,而大脑皮质下及脑干功能仍然保存在一种特殊状态。有觉醒和睡眠周期。觉醒时睁开眼睛,各种生理反射如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吞咽反射、咳嗽反射存在,喂之能吃,貌似清醒,但缺乏意识活动,故有“瞪目昏迷”、“醒状昏迷”之称。患者常可较长期存活。常见于各种急性缺氧、缺血性脑病、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各种脑炎、严重颅脑外伤后等。 (5)谵妄 系一种特殊类型意识障碍。在意识模糊的同时,伴有明显的精神运动兴奋,如躁动不安、喃喃自语、抗拒喊叫等。有丰富的视幻觉和错觉。夜间较重,多持续数日。见于感染中毒性脑病、颅脑外伤等。事后可部分回忆而有如梦境,或完全不能回忆。

从DSM—Ⅳ躯体形式障碍到DSM—5躯体症状障碍-2019年精选文档

从DSM—Ⅳ躯体形式障碍到DSM—5 躯体症状障碍 分类号R395 1 引言躯体形式障碍是指以躯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精神疾患,核心症状即躯体化。学界对躯体化现象的成因和产生过程一直有所争议,至今也没有完全弄清其病理原因。而具体如何分类和定义此类疾患,医学和精神病学界也一直没有定论,所以只能根据其症状表现将其归为一个类别。躯体化一开始并没有被当作独立的一种精神障碍。在医学中此类现象曾先后和疑病症、医学无法解释的症状等名词相联系。直到1980 年,美国精神病学会修订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三版时,将这一类症状归入精神疾病目录中,正式统一称其为躯体化障碍,并加入其它以躯体痛苦为主的精神障碍合并为一个大类,即躯体形式障碍。此后,DSM这一诊断分类也开始被各类其它疾病诊断手册所采用。 DSMⅣ- 躯体形式障碍延续了DSMⅢ- 的标准,而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以及中国精神障碍与诊断标准也以“躯体形式”和“躯体化”为名称设 立了相应的诊断标准。在DSMⅣ- -TR 豫(2000)中,躯体形式障碍包括躯体化障碍,以及转换障碍、疑病症、躯体变形障碍等其它以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后者中的一些过去曾分属于其它类别。由其发展历史可见,正是从DSM-Ⅲ开始,由美国精神病学界推广,才产生了以“躯体化”和“躯体症状”为核心的躯体形式障碍这一疾病分类。因此,DSM诊断标准在此类疾患的命名和分类上起到主导作用。 DSM诊断标准中的躯体形式障碍大体上说有两个基本的特征:第

一,心理来源的躯体痛苦:第二,医学无法解释症状。但是以这两个特征为核心的诊断标准在临床中却遇到很多问题,而不少争论也恰恰在于这两个核心特征。针对这些问题,DSM的最新修订版本DSM-5(曾用名DSM-V)用大幅修改的躯体症状障碍(somatic symptomdisorders )诊断替代了先前的躯体形式障碍诊断。 2 DSM-Ⅳ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的问题及缺陷虽然DSM-Ⅳ是使用最广泛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之一,但从其发布至今,其中的躯体形式障碍标准在临床实践中却遭遇很多问题,使得DSM-5修订工作组认为躯体形式障碍并不是一个成功的诊断标准,因此要对其进行较大的修改。 2.1 临床应用性较低 DSMⅣ- 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在实践中很难完全按照标准使用,导致在各种统计调查中此类疾患表现出的流行率非常不一致。Creed 和Barskv (2004)对10 项躯体化障碍研究进行了系统回顾,发现符合DSMⅣ- 标准的躯体化障碍流行率从0.03%到0.84%不等,中数则为0.4%。根据APA的统计,DSM。Ⅳ躯体形式障碍各个亚型的流行率都不高,其中地位最重要的躯体化障碍也相对少见:根据APA在2000 年的统计,躯体化障碍流行率在美国女性中约为0.2%至2%,男性则约为0.2%。不仅躯体化障碍表现出如此低的流行率,几乎所有躯体形式障碍都不易于临床评估,这导致很多大样本精神卫生统计中极少涵盖此类障碍,甚至上述APA的统计也只包括躯体化障碍,而没有其它躯体形式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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