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作规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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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制度

1、处罚种类:

(1)口头警告

(2)经济处罚

(3)留职查看

(4)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2、处罚项目:

第一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1)没有按酒店规定着装和保持个人卫生;

(2)在公共区域吸烟;

(3)在工作岗位用餐;

(4)串岗、扎堆、聊天;

(5)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收听广播、录音,看电视;

(6)下班后无故在店内逗留、闲逛;

(7)在酒店任何地方不守规矩,不听劝阻;

(8)未经批准使用供宾客使用的设施;

(9)违反电梯使用规定;

(10 )对领导、同事不礼貌;

(11 )工作时间打盹、吃零食;

(12 )未经领导同意,上班时间会私客;

(13 )未按规定放置酒店各类报刊、杂志;

14 )不按保安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行车;(13 )未按规定放置酒店各类报刊、杂志;

15 )未按规定时间打饭、就餐;

(16 )未按规定佩戴服务之星牌、工作证等;

第二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10 元处罚

(1)一周内违反第(一)款规定两次以上者;

(2)非工作原因不走员工通道;

(3)不签到不签退;

(4)迟到、早退、脱岗在30 分以内;

(5)部长级或经理级管理人员会议迟到;

(6)除上班期间及上下班外,其余时间穿酒店工作服上街、回家或转借他人;

(7)在酒店的非洗浴区域洗澡、洗头发;

(8)职工食堂未见就餐卡为员工打饭;

(9)违反更衣室管理规定;

(10 )在酒店组织的员工会议及各类培训无故不到;

(11 )单据填写不规范;

(12 )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规定倒休而私自睡觉;

(13 )在酒店的各类空白表单上写、画;

(14 )在酒店内任何地方乱写、乱画;

(15 )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班次或变更工作时间;

(16 )吧员私自外借酒店商品;

(17 )不保持安静,高声喧哗、叫喊、吵闹,遭到客人的投诉;

(18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和杂物;

(20 )一月内卫生检查有同样问题在三次以上(仅限普通员工);(21 )带孩子或者宠物进入工作区域;

(22 )员工通道人员未按规定考勤;第三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30 元处罚

(1)一月内违反第(二)款规定三次以上者;

(2)使用公司电话聊天、办私事;

(3)将工作区域钥匙、客房通卡钥匙交由非相关人员;

(4)部长级或经理级管理人员会议无故不到;

(5)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质量;

(6)未按规定上报各类用表,影响相关部门工作的;

(7)违反总值班制度;

(8)一月内卫生检查有同样问题在三次以上者(仅限管理人员);(9)由于工作疏忽,损坏公物或客人的物品;

(10 )未经允许携带亲友到职工食堂就餐或到职工宿舍住宿;

(11 )部长级管理人员对下属的过失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12 )怪声和客人讲话,指手划脚,不耐心听取客人的投诉;

(13 )携物出店,不服从员工通道值班人员检查;

(14 )隐瞒客人意见和反映;

(15 )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

(16 )违反定额卡使用规定;

17 )未按规定进行身份证上传或店簿登记,但未造成实际后果;

(18 )对顾客的投诉推诿扯皮,无人负责;

(19 )不按正常渠道投诉;

(20 )私自动用店内物品和资产;

(21 )丢失钥匙,未造成后果;

(22 )技师未向客人介绍价位,有一定影响的;

(23 )丢失酒店的各类打码单据、发票,未造成后果的;

(24 )因工作原因导致客人误赔的;

(25 )当月累计三次未签到;

(26 )住宿员工不按时归宿;

(27 )新入职员工未通过考核,指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50 元处罚

(1)一月内违反第(三)款规定三次以上者;

(2)提供假资料或报告,私贴广告和宣传品;

(3)拒不接受上级安排的工作;

(4)浪费粮食,将可以食用的粮食随处弃置;

(5)上班时非工作关系喝酒,影响工作质量;

(6)技术工种和部长级管理人员未执行通信补助发放规定的;

(7)违反印章管理制度;

(8)因操作不慎导致网络系统出现故障而隐瞒消息未上报网管;

(9)无事生非,挑拨离间,影响同志之间的团结;

(10 )经理级管理人员对下属的过失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11 )部长级管理人员对下属的过失承担主要的连带责任;

(13 )蓄意损坏酒店物品;

(14 )私配钥匙;

(15 )拒绝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16 )维修不及时造成客人投诉;

(17 )利用客人遗留物品管理制度营私舞弊;

(18 )技师未向客人介绍价位,有严重影响的;

(19 )丢失钥匙,造成一定后果的;

(20 )丢失酒店的各类打码单据、发票,造成一定后果的;

(21 )住宿管理人员不按时归宿;

(22 )住宿员工夜不归宿且未按规定登记;

(23 )对董事长、总经理随时召开的会议,无故不到;第五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100 元处罚

(1)一月内违反第(四)款规定三次以上者;

(2)管理人员因恶劣的工作态度,导致客人投诉;

(3)利用工作之便为员工入职、转正、调动、离职提供方便违反酒店规定;

(4)经理级管理人员未执行通信补助发放规定;

(5)因违反交接班制度严重影响工作质量的;

(6)使用可移动存储设备等造成酒店网络故障;随意删除硬盘中的文件导致电脑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7)私售个人商品或谋私利,损害酒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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