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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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安政发〔2016〕17 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17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0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统筹治理影响健康环境因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体系及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农村改厕等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广泛普及,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镇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卫生创建活动,以农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及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加大城乡统筹建设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问题。

1.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一是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建设。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安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0%和1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11%和13%。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完成省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耗任务,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标准。

为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一)狠抓项目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全年投资增长24%,实施100 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30 亿元。

(市发改委牵头)2.安康火电厂、白河水电站全面开工。

(市发改委、石泉县政府、白河县政府负责)3.旬阳烟厂技改、金属镍产业园全面开工。

(市工信局、旬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4.抓好60 个产业项目,完成年度投资66 亿元。

(市工信局牵头)5.开工西北国际天贸物流城。

(高新区管委会牵头)6.推进高客站建设;加快安平高速、石紫岚公路、平镇二级路、县城国道改线、十天高速旬阳连接线、五座汉江大桥、安康至白河高等级航道、安康中心港以及连片扶贫县乡公路建设;完成旬小、安旬、旬白、宁两二级公路前期工作。

推进平镇高速、安岚高速、石泉至宁陕高速连接线,月河快速干线、汉江高等级航道等项目。

(市交通局牵头)7.安康富强机场、西成客专(宁陕段)、阳安复线、恒口500 万吨铁路货场、朝阳产业城项目建设。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2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2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康市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安康市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应急管理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速度明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高的目标,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指挥调度和协同作战能力(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机构。

重点加强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等应急委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协同配合能力。

以“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相互支援”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间、上下级单位间、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相互救援的应急责任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合作与交流,建立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高区域内协同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事件的时效和能力。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安政办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为“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

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卫计局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2.按照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制定我市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2个方案。

(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卫计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4.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市卫计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5.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卫计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完成)6.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57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57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4日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建成区、建制镇以及开发区、科技园区、工矿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公共服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监察工作。

县城建或城管部门为同级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专业队伍管理和指导办事处、社区做好群众管理工作。

各办事处及镇是市容环境卫生的基层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第一条为创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诚信政府和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精神和“三项机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分国有企业,中省驻安各单位。

第三条各承诺单位要本着“聚焦重点、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追赶超越”“质量效益优先”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早谋划承诺工作,确定任务量化、时限明确的承诺内容,并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承诺内容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同意,由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审定后的承诺内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作出承诺;相关新闻媒体要设置专题栏目,及时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扩大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承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逐件制定推进计划,确定责任领导、部门、科室和人员,并将承诺事项概况及安排部署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

每月底前,各承诺单位要将当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要报送印证资料。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规〔2019〕010-市政府00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6日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安政办函〔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9〕63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GB/T 29433—201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丰富“德润安康”内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条件保障,建强专职教师队伍,健全学校心理辅导机构,织密家校社共育网络,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1.强化顶层设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落实“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配套措施,加强统筹推进,整体提升区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安政办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逐项推进落实。

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6日《“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一)完善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健全市、县、镇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县区健康教育服务示范基地。

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

(市卫计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负责。

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二)推动健康传播全民覆盖。

创新健康宣传形式和内容,开设健康科普(频道)栏目,建设健康科普传播平台。

督促建立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完善核心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计局、市文广局负责)(三)强化学校健康教育。

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配备卫生室和校医。

制定健康教育课和体育课质量评价指标,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加强校园传染病、常见病预防和控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3•【字号】安政办发〔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2 年3 月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市。

今年11 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陕发改经体函〔2013〕1176 号)。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确保发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按照陕南循环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目标,创新思路先行先试,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发展规划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政府管理体制、强化城市产业功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探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

二、要突出重点推进改革试验。

当前,我市正处在跟进全省步伐、缩小与全省全国发展差距的关键时期。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中小城市践行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途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为全省发展改革探索提供借鉴经验。

三、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各项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上下联动、条块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要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总结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4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4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审计局拟定的《安康市2017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8日安康市2017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2017年全市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市县镇村四级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统筹安排审计项目。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系统考虑安排各类审计项目。

突出各级政府重大政策落实和追赶超越项目统筹,充分利用好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平台,加大不同审计类型项目的融合衔接,进一步增强审计项目的整体性和客观性。

注重审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的系统性。

项目安排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发展,分析原因与推进改革、促进整改与推动问责,惩治腐败与促进廉洁、揭示风险与维护安全、促进公平正义与推进民主法治结合。

(二)加大资源整合,创新审计方式方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安政办发〔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 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 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 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 年主要工作安排》(陕政办发〔2012〕5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2 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承前启后,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2012 年主要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

(市人社局负责)(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

(市卫生局负责)(3)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合)管理工作。

把未参保的中省驻安单位、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整建制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4)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0•【字号】安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安康市2017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0日安康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中、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信用安康”建设总体目标,以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环境守法五大领域诚信建设,着力提升各类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大力推进尚“诚”的新民风,为我市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目标和建设西北经济强市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优良的民风保障。

一、完善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一)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政策。

由市信用办牵头,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中、省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各县区印发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督促县级部门认真开展信用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建立完善信用工作组织体系。

各县区尽快成立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机构职责和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内部信用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安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6日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统筹做好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执行高效、落实有力,提高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抓总、各口分工负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机制。

市、县区政府督查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督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及对本级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下级单位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领导)负责对应市政府领导分管联系工作的督促检查。

对于涉及面广、事关全局、综合性强、协调难度大且催办后落实效果不佳的事项,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后,可转交市政府督查室提级督查。

第五条市政府督查室是履行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主要职责为:(一)督促检查中、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督促检查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安康事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四)督促检查和反馈中、省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指示要求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五)督促检查和指导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六)督促检查和反馈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及内刊中反映重要问题,省政府督查室转办的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七)督促检查政府系统巡视和审计重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安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安康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市国资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72号)精神,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系列重要论述,紧扣“五个扎实”“五项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国资国企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强化监管,明确出资人定位,优化调整监管职能,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二)基本原则坚持准确定位。

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依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坚持依法监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安政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规章的适用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安政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撤地设市以来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对606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力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06件)安康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606件)01.安康市人民政府2001年工作安排(安政发[2001]1号)02.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00年全市城建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安政发[2001]2号)0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1年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安康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1]3号)04.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1]5号)0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生物科技工业园区十项优惠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01]6号)0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1]8号)07.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01]10号)0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1]11号)0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1]12号)10.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康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管理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1]13号)1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1]14号)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安政发[2001]15号)1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安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的通告(安政发[2001]16号)1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安政发[2001]17号)1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的通知(安政发[2001]18号)1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1]19号)1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1]20号)1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纲要》的通知(安政发[2001]21号)1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计划局等四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安政发[2001]22号)2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政发[2001]23号)2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1]25号)2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1]26号)2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1]27号)24.安康市人民政府2002年工作安排(安政发[2002]1号)2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10年安康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2号)2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城区出租车等公交客运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4号)2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5号)2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6号)2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7号)3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8号)3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安政发[2002]9号)3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10号)3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2]11号)3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5年安康市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12号)35.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6.8”洪灾后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安政发[2002]13号)3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安政发[2002]14号)3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体改办)等28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15号)3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17号)3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18号)4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通告的通知(安政发[2002]20号)4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强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2]21号)4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02]22号)4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24号)4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的通告(安政发[2002]26号)4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27号)4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29号)4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2]30号)4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31号)4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相关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安政发[2002]32号)5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33号)5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水利与农田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2]34号)5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35号)5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36号)5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2]38号)5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2]39号)5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发[2003]1号)5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03]2号)58.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安康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3号)5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3]5号)6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6号)6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7号)6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8号)6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实施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9号)6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10号)6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1号)6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经营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13号)6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3]14号)6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5号)6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03]17号)7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民生活安排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18号)7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洪救灾、灾后重建和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9号)7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水利与农田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3]21号)7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发[2003]22号)7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23号)7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25号)7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26号)7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27号)78.《安康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暂行)》(市政府1号令)7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号)8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4]2号)8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4]3号)8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的通知(安政发[2004]4号)8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5号)8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6号)8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7号)8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安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9号)8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4]10号)8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1号)8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实施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12号)9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税税率降低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3号)9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4号)9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04]15号)9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瀛湖库区绿化治理的决定(安政发[2004]16号)9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八件实事的通知(安政发[2004]17号)9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科技局等40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通知(安政发[2004]18号)9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4年中国秦巴药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9号)9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23号)9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24号)9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25号)10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04]26号)10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4]27号)10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肉)设置规划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4]28号)103.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权属变更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29号)10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4]30号)10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安政发[2004]32号)10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33号)10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4]34号)10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35号)10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04]36号)110.安康市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计划(安政发[2005]1号)11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刘建民同志在全市畜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安政发[2005]5号)1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通知(安政发[2005]6号)11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5]7号)11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8号)11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安政发[2005]9号)11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发[2005]12号)11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13号)11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5]14号)11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05]15号)12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通“畜禽产品绿色通道”的通告(安政发[2005]16号)12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5]17号)12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05]18号)12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企业投资小水电建设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5]19号)12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5]20号)12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换发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21号)12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5]22号)12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安政发[2005]23号)12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5]25号)12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安政发[2005]26号)13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草)试点粮食供应和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号)13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阴县药王乡政府迁址更名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号)13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利县长安、双杨、正阳、张家四乡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号)13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全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成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号)13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号)13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号)13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政办发[2001]7号)13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9号)13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大功率无绳电话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0号)13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安政办发[2001]11号)14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2001年农科教结合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2号)14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3号)14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工业经济局、财政局《安康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4号)14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5号)14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清理整顿盐业市场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6号)14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现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申报达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8号)14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乡镇财税机构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9号)14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信息网建设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0号)14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1号)14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2号)15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3号)15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4号)15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蚕种市场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5号)15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血液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7号)15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安康市2001年城市道路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8号)15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文稿审签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9号)15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研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1号)15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3号)15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五一”旅游黄金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4号)15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小麦条锈病防治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35号)16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8号)16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9号)16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0号)16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蚕茧交售奖罚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1号)16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0年蚕茧上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2号)16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3号)16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转发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14号、陕政办发[2001]3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4号)16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5号)16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二级公路网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6号)16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文物局《安康市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7号)17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8号)17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49号)17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灾害防范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0号)17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轮农用运输车管理移交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1号)17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2号)17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3号)17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矿产局《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4号)17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6号)17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清收到逾期扶贫贷款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6号)17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57号)18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安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9号)18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1号)18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安全整顿和关井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2号)18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涉及利用外资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3号)18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审批新建(办)加油站、液化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4号)18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6号)18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关于印发《安康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7号)18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报告》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8号)18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9号)18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今秋学校按时开学和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0号)19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监察局《深入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1号)19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陕西省安全生产普及教育展览安康市巡回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2号)19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平利县女娲乡采矿企业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予以行政追究的情况通报(安政办发[2001]74号)19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5号)19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民献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6号)19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7号)19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8号)19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实施方。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办字[2013]65号【发布部门】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6【实施日期】2013.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3〕65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6日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陕办发〔2013〕5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1 号)精神,(以下简称这三个文件为《通知》),切实做好我市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中、省《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完成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到实处,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组织领导,由市委副书记陈勇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安利牵头,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市委各部门及人民团体的清理规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本机关清理规范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含高新区、瀛湖生态区)的清理规范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5.12•【字号】•【施行日期】200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由安康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报来《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卫字〔2005〕11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司法局、安康市财政局、共青团安康市委、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精神疾病范围包括: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

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

据摸底调查统计,我市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以上,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里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5号)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安政办发〔2016〕81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卫计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制订的《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市卫计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陕政办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登记建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9646人,检出率为3.58‰。

目前,全市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5家,均为民营机构,精神科编制床位510张,实际开放床位980张,精神科医师63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10县区综合医院均未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全市精神科医师占比为2.1名/10万人,尚未达到2.8名/10万人的国家要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安政办发〔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1日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我市医改工作要抓住“第二批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有利机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健康安康建设,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布好局、起好步。

一、积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一)出台综合医改试点方案。

按照国家对综合医改试点省“十个必答题”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全市综合医改试点方案。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与省级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制订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区要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市卫计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二)强化综合医改试点保障。

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综合医改的困难问题,动态监测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逐步将综合医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市考核办、市卫计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负责)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三)科学编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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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
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安康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报来《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卫字〔2005〕11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司法局、
安康市财政局、共青团安康市委、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康市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精神疾病范围包括: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

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

据摸底调查统计,我市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以上,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里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5号)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病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全市人口的2/3,2010年达到全市人口的4/5;2005
年、2010年精神病救治率分别达20%、30%;2005年、2010年精神病救助率分别达10%、20%。

对已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的紫阳、平利、旬阳、白河、汉滨区五县区,2005年、2010年精神病防治知晓率应分别达到50%、7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0%、80%;精神病治疗康复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0%、100%;精神病救治率应分别达到30%、50%;救助率应分别达到20%、30%;实施医疗救助,县区免费服药的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每年不低于100名;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及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0%。

2005年达到的目标应纳入年终检查考核评比,并接受中省检查验收。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陕办发[2005]15号文件中确定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指导原则,尽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

要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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