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南京、上海、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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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并不十分适合现代人,因此国家纷纷出台棚户区改造计划,改造的棚户区账户,可获得一定的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棚户区补偿政策,希望你们喜欢!棚户区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

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

旧城违法建筑改造补偿标准

旧城违法建筑改造补偿标准

一、旧城违法建筑改造补偿标准(一)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拆迁。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1:1.5的面积置换;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因棚户区形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形成的院内建筑。

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

(一)旧城改造,是对局部或整体的、有步骤的进行改造、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于从根本上改善其各种条件。

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现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

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二)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方米新建。

4、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5、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每平方300元。

楼顶钢架铁皮顶:每平方200元。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房屋附属设施补偿;(5)机器设备搬迁的补偿。

旧城违法建筑改造补偿标准二、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意见还规定,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等。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

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二、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有哪些第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第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政策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棚户区的改造也逐渐得到加速推进。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补偿安置问题成为让许多居民头痛的问题。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分析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一、补偿标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补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补偿标准不仅涉及到居民的利益,也会影响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并有权利参与改造过程中的决策。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的补偿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方面,有些地方对居民的补偿标准过低,导致居民不愿意配合改造工作。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补偿标准过高,也会导致改造项目的成本过高,进而降低改造的可行性。

因此,补偿标准需要合理平衡,充分考虑到居民和项目的利益,实现双赢。

二、补偿方式补偿方式是补偿安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通常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房和也有一些地方采取见利忘义的“开发商方法”。

然而,在选择补偿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居民的真实需求和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货币补偿方面,有些地方存在着缺乏公正和透明的问题。

加之有些居民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补偿款就是来自税收,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

因此,为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政府应加强补偿款的管理和监管。

在安置房方面,有些地方往往采取高楼居住的方式,一方面使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却可能导致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改变。

因此,安置房应该和原有居住环境相似,以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三、补偿对象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确定补偿对象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补偿对象不仅涉及到居民的利益也会影响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常情况下,居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到指定的安置房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经常出现群体和个体补偿安置的问题。

在群体补偿安置中,居民往往存在着合法性认证的问题,而个体补偿安置中则可能出现居民间不公平的现象。

为了保障补偿公正性和减少居民抗议,政府应该确定清晰的补偿对象,并充分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二、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拆迁补偿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家应当查阅当地的通知,或咨询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

可以给大家一个参考标准:
一、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意: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二、棚户区改造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金补偿,一类是房屋置换。

1.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

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为:1.被征收的棚户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该面积的0.2倍再加上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面积,被改造者可以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

2.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改造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装修、附属价格综合计算。

3.搬迁费是按照被改造房屋面积给予补偿,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进行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80元计算。

法律依据:《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专项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方式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以下补偿标准仅做参考。

(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表明,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乱占滥用耕地,上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

棚户区补偿标准

棚户区补偿标准

棚户区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成为了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

而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补偿标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究竟棚户区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棚户区补偿标准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

一般来说,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地区有所差异,以保证居民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使他们能够在新的居住环境中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其次,棚户区补偿标准一般包括了房屋补偿、搬迁补助和安置补偿等内容。

房屋补偿是指政府按照市场价格对居民原有的住房进行补偿,以保证他们能够在新的居住地重新购置合适的住房。

搬迁补助是指政府为了帮助居民顺利搬迁而给予的一定金额的金钱补助,以减轻他们搬迁所需的费用。

而安置补偿则是指政府为居民提供新的居住地并支付相关的安置费用,以确保他们在搬迁后能够得到合适的安置。

再次,棚户区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保障。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政府需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符合居民的利益。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最后,棚户区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棚户区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只有通过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才能够确保棚户区居民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实现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各地政府能够充分重视棚户区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指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居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居的标准。

对于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补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下面将对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房屋补偿,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的补偿款项。

而对于选择安置房的居民,则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房屋面积等条件,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其次,对于货币补偿,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的补偿款项。

另外,对于安置补助,对于选择安置房的居民,根据自身需求和房屋面积等条件,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助。

总的来说,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居民进行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居的标准。

通过对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助等方面的规定,为居民提供了多种选择,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促进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了城市的更新发展。

希望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能够更加完善,让更多的居民受益,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中的棚户区问题日益突出,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棚改政策,其中包括对棚户区居民的补偿标准。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就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二是对棚户区拆迁房屋的补偿。

对于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国家规定要按照居民的房屋面积以及居住年限来进行补偿,同时还要考虑到居民的家庭人口情况和经济状况。

而对于棚户区拆迁房屋的补偿,则要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来进行合理的赔偿。

其次,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还包括了对棚户区居民的临时安置和过渡期的生活补助。

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国家会为居民提供临时的安置地点,并在过渡期内给予居民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补偿标准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再者,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还要求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来进行,不能随意变动或压低补偿标准。

同时,国家还加强了对棚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以确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

总的来说,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环境。

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来进行,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希望通过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能够让更多的棚户区居民受益,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很多城市都有⼀定的棚户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地⽅需要进⾏拆迁改造,对于这点⼤家都知道国家肯定需要进⾏相关的补偿,并且会有⼀定的标准。

那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最低⽐例1:1进⾏房屋产权的置换。

2、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可⾃愿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仅供参考)1、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

2、临时安置费(仅供参考)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积为基数,⼀次性发放4个⽉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周转。

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次性发放40个⽉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核减。

标准为: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仅供参考)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家对于居民的补偿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下面将就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二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生活补偿。

对于房屋补偿,国家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居民的房屋面积、房屋产权情况、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生活补偿,则包括了搬迁补助、安置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内容。

这些补偿标准通常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并执行的。

其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的。

在房屋补偿方面,通常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产权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而在生活补偿方面,国家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与时俱进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国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以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最后,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国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

总之,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广大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国家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是十分重视的。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核心提示: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

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

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

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三种情况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不属于这三类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6-10倍)与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5倍)和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6倍)相比,相差无几。

在有些地方,即使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30倍)给予补偿,仍然无法使相当部分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一、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标准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五十年代,1953年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一直适用到1982年。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棚户区赔偿标准。

棚户区被拆迁改造,就会产生相应的赔偿问题。

具体标准如下:(一)按照被征收的棚户价值进行补偿;(二)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三)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确定赔偿标准以后,征收方应当按时赔偿到位,若被征收方同意征收以后,征收行为都已经完成了,赔偿还没到位的,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吗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

但因缴纳赋税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也不确定,一般在短期内无法办理。

棚户改造房是指棚户区重新改造并建设的住房,该类房屋与市场普通商品房相比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各地政府会考虑棚改房对商品房是否造成冲击,或缴纳税收标准难以确定,以及部分居民会拥有多套棚改房等问题,政府对税赋征收方式需要根据情况制定,因此会对办理房产证时间进行调整。

由于棚改房是由政府安置住房困难人群建设的房屋,因此即使拥有房产证,在交易时间上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三、棚户区改造房是大产权吗(一)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有效的大产权房,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二)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

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农民增收: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记者:2010年,我省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刘满仓:去年,我省农民年平均纯收入4807元,增加了7.5%,今年,我省将继续抓好抗灾减灾工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通过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通过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县域经济,引导和支持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积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助推农民增收。

五是通过抓好惠农政策落实,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征收土地: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记者: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张大卫: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2010年,我省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实际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一是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自2009年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不但比原来平均提高了近20%,而且新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今年征收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并落实新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不执行新补偿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准用地。

同时,2到3年调整1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收益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降低。

第二是提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标准。

未调整补偿标准的省辖市,要尽快调整。

第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险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所需部分费用已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单列,其使用办法已经明确。

今年,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各市县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险安置。

另外,对征收土地涉及个人住宅的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随着城中村改造的加快,征收个人住宅用地越来越多。

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

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

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

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完成我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德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德城区范围内符合棚户区界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步骤(一)确认阶段(共10天)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1、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联系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负责联系区发改局,出具项目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项目不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的,区政府申请区人大将项目补充纳入当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

(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向市规划、市国土发函询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发函区发改局询证项目是否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

不在当年计划的,协调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向区人大申请将项目补充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2、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向区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申请,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况,并提交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提交项目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的证明文件。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3、工作内容:区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审查意见,如符合条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确定征收范围。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4、工作内容:收到区政府批准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文件后,正式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棚户区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棚户区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棚户区拆迁最新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棚户区改造成为各大城市的重要任务之一。

而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各地对于棚户区拆迁的补偿标准也有了一些调整和变化,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棚户区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拆迁户最为关注的部分。

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房屋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龄、房屋结构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

此外,搬迁补助是针对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提供的一定补助金,用于帮助他们安置新居。

过渡补助则是指在拆迁后,居民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因此会得到一定的过渡补助。

最后,安置补助是指对于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拆迁户,政府会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在具体的补偿标准方面,各地也有所不同。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对于因拆迁需要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而在一些中小城市,补偿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一些,但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除了以上提到的补偿内容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补偿形式,比如对于因拆迁导致失业的居民,政府也会提供一定的就业补助,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比如老年人、残疾人等,也会有相应的补偿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棚户区拆迁最新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政策体系,旨在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在执行补偿标准时,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希望各地能够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做到合理补偿,让拆迁户能够顺利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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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南京、上海、河南)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召开了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要求,今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600万套的目标任务已经确定,要加快棚改进度,2017年新开工项目进度要快于去年,续建项目也要力争早日竣工和入住。

为了加快棚改进度,各地也推出了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下面我们来看下。

南京
2016年9月19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

这份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奖励措施。

南京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上海
依据网上公开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容,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
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私房:评估价格×10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河南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份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奖励措施。

积极推进和参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居民,除享受国家已出台的支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财政补贴支持。

提高货币化安置项目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时的权重,适当减少实物安置项目补助资金。

省财政在分配补贴资金时,要对上年度货币化安置率较高的省辖市、县(市、区)进行奖励。

(二)金融信贷支持。

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融资的基础工作,积极与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对接,完善各类手续,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放贷条件。

(三)公积金政策支持。

棚户区改造居民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允许其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优先办理贷款手续,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税费优惠支持。

棚户区改造居民因个人房屋被政府征收,利用补偿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对不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对棚户区改造居民利用补偿款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的,免征印花税,其个人取得的补偿款部分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开发企业将普通商品住房出售给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或对棚户区改造居民按棚户区改造团购优惠价格销售商品房的,按售出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五)补偿奖励支持。

凡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实施搬迁的,县级以上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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