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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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年度会议总结(3篇)

律协年度会议总结(3篇)

第1篇一、会议背景律协年度会议是律协年度工作的重要总结和展望,旨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未来发展方向。

2023年,我国律师行业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素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明确新一年工作方向,我国各地方律协纷纷召开年度会议。

二、会议主要内容1. 工作总结各地方律协在会议上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1)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各地律协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研讨活动,提升律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律师行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各地方律协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行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各地方律协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律师行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律师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各地方律协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国际研讨会、交流活动,拓展国际视野。

2. 经验交流各地方律协在会议上分享了各自在律师队伍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3. 工作部署针对新一年工作,各地方律协提出了以下工作部署:(1)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2)加强律师行业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律师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三、会议成果1. 提升了律师行业凝聚力。

律师管理制度

律师管理制度

律师管理制度律师作为法律行业中的专业人士,起着维护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律师的行业行为,确保律师履行职责的专业性和道德性,各国普遍建立了律师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律师管理的背景、律师资格考试、执业登记、律师行为规范、处罚与纪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律师管理的背景律师管理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律师行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通过建立律师管理制度,可以对律师进行教育、考核和监管,使其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服务社会。

二、律师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律师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通过考试,能够筛选出具备必要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确保律师行业的专业性。

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的学位或者相关法律从业经验,并通过一定的考试科目,如法理学、法律实务、法律职业道德等。

三、执业登记律师考取资格后,需要进行执业登记。

执业登记是律师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律师身份和能力的确认。

律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材料,并接受审核和审批程序,才能正式取得执业资格。

四、律师行为规范律师行为规范是律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代表,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律师行为规范通常包括与客户的关系、与同行的关系、与法院的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律师应当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客户的权益,并且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不得有利益冲突等行为。

五、处罚与纪律律师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与纪律。

一旦律师违反了律师行为规范,相关的管理机构将会进行调查和处罚。

这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措施,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可能面临律师资格的撤销。

六、律师管理制度的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律师管理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方面,需要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需求,加强律师行业的专业性;另一方面,也需要与时俱进,提高律师管理的效能和公正性。

例如,一些国家建立了独立的律师监管机构,增加了律师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律师的作用及管理策略

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律师的作用及管理策略

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律师的作用及管理策略发表时间:2020-12-09T03:46:35.835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0年12期作者:钱益锋[导读] 保障我国经济和谐稳定的运营与发展,促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早日实现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舟(宜兴)律师事务所江苏宜兴 214200摘要:在我国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大背景下,律师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尤其是基于法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法治构建的供给和需求,借助于律师的作用可以更有效的发挥出产权关系的维护法治构建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整体公平与正义等多方面的价值。

除此之外,借助于律师的作用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理论框架下,可以更有效的发挥出法治制度所体现出的“良法”效果。

因此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律师的作用能够更有效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完善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能够推进经济的不断进步与提升。

基于这一现状和趋势,现阶段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与律师行业相关的组织和个人都应该不断的转变管理策略,通过有效的方法全面提升律师的作用和价值,使律师能够在政策的扶持下以及良好的营商环境下为广大企业个人提供更良好的服务,在全面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律师在国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的良好作用和价值,从而为企业发展为经济建设为国家进步而做出贡献。

关键词: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律师;作用;管理1前言在新时代国家经济深化改革与转型的过程中,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大力支持与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目标。

而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过程中,律师作为法律普及的基层人员,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因此我们充分发挥出律师的作用,并对律师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够基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律师所提出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应用,从而使国家法治化营商环境下律师的作用得以凸现,律师所产生的价值得到提升。

律师工作会议讲话稿

律师工作会议讲话稿

律师工作会议讲话稿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

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

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

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律师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律师工作会议讲话稿(一):各位律师,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深入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12‟1号)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部署今后律师工作,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律师工作高度重视。

去年10月19日,王荣书记主持市委会专题研究律师工作,王荣书记、许勤市长和其他同志对律师工作作了重要指示。

今年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市委会议决议,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律师工作提出了七个方面、二十三条明确要求。

在穗明书记的关心下,最近,市委政法委和有关部门等六家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应春副市长的协调下,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律师业发展给予了政策措施支持。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律师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正在为深圳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不懈的努力。

一、深圳律师业发展取得成绩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执业为民,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加强了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相继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等专项教育活动,端正了律师队伍的执业理念。

二是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党员的创优争先活动和律师队伍警示教育,促进了律师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三是大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组织实施“十年千人培训计划” ,选派和资助优秀青年律师到高校和相关部门学习深造,为深圳律师业的持续发展储备力量。

律师调研报告(共6篇)

律师调研报告(共6篇)

律师调研报告(共6篇)律师调研报告(共6篇)第1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调研报告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调研报告年度,本所在市律协和司法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现将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调研报告如下一.队伍建设有一定成效本所人员现由二部分构成一.律师团队。

包括主要合伙人,专职律师。

他们是本所开展执业活动的主力军。

年,本所共有执业律师13名。

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二.行政团队。

本所现聘有行政人员3人,他们担负着繁杂的行政与后勤工作,是律师执业的重要保障力量。

本所自1992年11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吸引各类人才加盟本所。

如何化数量优势为质量优势,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和作用,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打造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是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和重要任务。

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

年度,本所常召开全所律师大会。

在这些大会上,我们认真学_了党的七大精神,学_了新的律师法,继续开展了“大学_”和“大讨论”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着重开展了律师队伍警示活动.三进三同活动及争先创优活动。

认真学_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同时学_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相关文件。

通过学_,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律师新时期的任务和____。

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业务学_。

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荣辱观,大局观。

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_,有助于律师文化建设。

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本所自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司法局.市律协主导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在实践中,结合本所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发展,创新完善。

一.加强和完善了以合伙人会议为中心的民主管理制度。

重大问题和决策,一般要经过合伙人之间的酝酿.沟通.提出讨论,再分头征求广大律师的意见,再进行讨论。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已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司法部2016年11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律师协会是法定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是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为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当前律师协会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律师协会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还不够完善,自律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律师协会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律师协会工作,促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2.01.30•【文号】司发通[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司发通〔2002〕10号2002年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精神,适应入世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完善律师队伍结构。

随着我国入世,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仅数量增加且日趋多样化,单纯发展社会律师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要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要认真总结公职律师试点的经验,积极推广。

要选择一些条件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律师的试点。

二、认真搞好律师继续教育工作。

要制定律师继续教育的中长期计划,对继续教育进行整体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的各律师学院及高校教育机构,开展律师继续教育。

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律师学院。

要开辟更多渠道,选派优秀律师到国外学习培训,实地考察学习国外律师的先进经验,培养一批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人才。

同时,大力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各种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活动。

要继续开展学历教育培训,通过与有关学校联合开办专升本课程,力争到2006年底除个别地区外,使45岁以下的律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三、完善实习制度,严把律师队伍的入门关。

要以全国司法考试为契机,完善实习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知识测试为知识测试与实务培训并重。

取得资格的人员,在申领执业证书前,必须要在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中完成一年的实习。

要制订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的内容、要求、标准,保证实习人员见习刑事、民事、仲裁及各类非诉讼业务,学习、掌握律师的各项基本功,并要接受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5日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集中培训。

【演讲】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演讲范文

【演讲】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演讲范文

【关键字】演讲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演讲范文(丽水师专政史系,浙江丽水,323000)摘要:真诚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当代律师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

面对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律师行业真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而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强化律师法律信仰、加强律师真诚教育及建立律师行业真诚体系等都是加强律师真诚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律师;真诚;wto;法律信仰一.真诚的价值意蕴真诚,就是诚实而有信用,也是忠真诚义的概括。

真诚道德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

真诚规范与“忠”相通,也与“仁”、“义”相联系。

诚在于“仁”,信近乎“义”。

真诚离开仁义,就失去价值。

儒家把真诚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

孔子不仅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到“民无信不立”,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

孟子将信与诚相联,阐发了真诚的内在联系和规范意义。

荀子则进一步推行于选贤治国,使真诚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至一切伦理关系皆应以真诚为本,后来的儒家也都继承了这一传统。

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对真诚作了哲学思辨的析理,一方面对诚作了更全面的阐发,另一方面又有近于玄学不产之弊,甚至有神秘化的倾向。

但总体说来,儒家还是重视真诚的经世致用方面,强调无论上下左右关系,其真诚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好善,博济于民。

在现代社会,真诚道德规范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

没有了真诚,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就失去了基本的维系和支撑;缺少了真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

坚持以真诚为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从法律层面看是一种法制经济。

各市场主体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等等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4.03.08•【文号】司发党[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3月8日司发党[200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近年来,我国律师业迅速发展,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加快,律师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在律师事业发展过程中,党员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各地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舀子,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律师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

主要是:一些地方在律师体制转型过程中,对如何做好律师党建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律师党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和淡化;有的地方“重业务、轻党务”,“重建所、轻党建”,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抱“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没有党组织律师事务所照样可以发展,党的建设和组织活动被削弱,“党组织没人建,党员没人关”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律师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工作缺乏创造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条件下如何做好律师党建工作办法不多;少数党员律师信仰不够坚定,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薄,对党的组织活动热情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

问 : 简要 介绍 一下 《 见》 请您 意 出台的重 要意 义 。
答 :我 国律 师制 度是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义 司法 制 度 的 重 要组 成部 分 。 师是 中国特 色社 会 主义法 律 工作 者 . 律 律 师队伍 是落 实依 法 治 国基本 方 略 、建 设社 会 主义 法 治 国 家的重 要力 量 。 中 央 、 党 国务 院历来 高度 重视律 师工 作 和
发 展 面 临 的 重 大 理 论 和 实 践 问 题 .是 新 时 期 推 动 律 师 事
主义 法律 工 作者 的 职责使 命 , 实做 到拥 护 党 的领 导 、 切 拥 护社 会 主义 制度 , 维护 宪法 和法 律尊 严 、 护 当事 人 合法 维 权益 、 护 法 律正 确 实施 、 维 维护 社 会公 平 正 义 ; 是始 终 四 坚持 党对 律 师工 作 的领 导 , 师行业 党 组织 、 师党 员要 律 律 自觉 坚 持党 的基 本 理论 、 本 路线 、 基 基本 纲领 、 本 经 验 , 基 认真 贯彻 落 实中央 的决 策部 署 。 问 :意见 》对 加 强律 师 队伍教 育 管理 提 出了哪 些具 《 体措 施 ?
阐述 的?
答 :意 见》对 加 强律 师 队伍 教育 管 理 主要 提 Nhomakorabea了 五 《
个方 面 的措施 。

是 加 强律 师 思想 政 治建设 。坚 持 把思 想 政治 建设
答 :意 见 》 确提 出 , 《 明 进一 步 加 强 和 改进 律 师 工 作 ,
必须 高举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伟 大旗 帜 ,以邓小 平 理论 和
口 口 口 口 田 圃 口 日 圈

坚持 和 完 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 制度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摘要】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以及现代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阶段。

随着律师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成为了关注焦点。

目前,我国律师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和格局,但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和压力。

律师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是需要重点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通过持续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将会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为维护公正正义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整体而言,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但持续向前的进步,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潜力。

【关键词】初期律师制度、现代律师制度、律师行业发展、律师职业道德、未来发展方向、我国律师制度。

1. 引言1.1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和多层次的改革发展。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在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律师制度得以重新恢复和发展。

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现代律师制度得以完善,律师数量和品质不断提升。

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呈现多元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律师参与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在律师执业中,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必须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

律师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备受关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律师制度的未来发展将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前行。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将继续推动法治进程,为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2. 正文2.1 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始于20世纪初。

在清朝末期和民国初年,我国开始引入西方法律制度,律师制度也逐渐被引入。

早期的律师多为留学生或在国外留学归来的法学专业人士,他们通过自发组织的方式成立了最早的律师团体或律师事务所。

中国的律师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12年,当时清朝政府颁布了《律师章程》,正式规定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中,法律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促进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

本文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我国法律体系现状、立法工作的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性以及诉讼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未来法律体系建设的重点应当是加强立法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诉讼制度,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正义。

只有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完善、发展背景、重要性、必要性、现状、立法工作、执法监督、诉讼制度、公正正义、重要性、方向、重点。

1. 引言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系,既保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又发挥了市场经济的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背景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与国际接轨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市场主体活跃度明显增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国际组织,加速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特殊意义和作用。

我国正在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新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促进国家长期繁荣稳定发展。

1.2 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中,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市场主体自由竞争、资源配置效率和价值创造。

而法律体系则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提要 |在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里,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政府依法行政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然而,由于公职律师制度是近几年才提出并发展起来的,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并不多,我国缺少促进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与发展的理论依据,因而致使我国的公职律师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

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完善,笔者通过对已有学术理论知识的研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做出了思考。

关键词 |公职律师制度发展问题原因必要性完善政策中图分类号 | D9作者信息|芦斌(1977-),男,汉族,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071000。

柴若冰(1981-),男,汉族,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诉讼法,071000。

随着我国迈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后,人们对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加关注,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律师行业只有一改以前单一的法律服务,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各界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要求[1]。

也正是为了满足新时期的法律服务要求,公职律师制度应运而生。

公职律师制度能对政府的依法行政起到有效地监督、制约作用,从而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

此外,公职律师还能利用职务之便对一些具有利益冲突的事件进行调解,有效减少社会矛盾。

因此,公职律师既是政府合法权利的维护者,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对我国而言,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一、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公职律师属于近几年才提出的新型职业,由于不够成熟,其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诸多问题[3],笔者通过对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研究,总结出了以下三点存在的问题:一是与我国政府法制部门之间存在业务冲突。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有关公职律师职能的法律法规,职能的不明确就使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制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出现重叠与交叉,从而导致了二者之间的业务出现冲突。

公职律师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公职律师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公职律师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公职律师体系建设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公职律师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面就公职律师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公职律师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公职律师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吸引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职律师队伍。

公职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次,公职律师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公职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规模还不够强大,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中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法治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体系建设。

首先,加大对公职律师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职律师队伍。

其次,加
强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和规范,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公职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公职律师队伍
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激发他们
为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的来说,公职律师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
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不断推进。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推进
公职律师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就是对公职律师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希望大家能够认真
思考,共同努力,推动公职律师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02•【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答记者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监察部、中央政法委、中宣部联合召开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问:《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它的背景是什么?答:完善律师收费制度,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缓解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完善律师收费制度,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直接关系到律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的律师收费管理制度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

1991年、1997年和200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对律师收费做出规定,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来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律师收费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收费不透明,收费行为不规范。

二是律师收费管理滞后,一些新的律师收费没有纳入政府监管范围。

三是律师收费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因收费发生争议时无章可循。

四是一些地方对律师收费缺乏监督检查,律师服务乱收费、多收费现象比较严重。

为此,2005年3月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中央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司法部、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办法》。

律师管理制度

律师管理制度

律师管理制度律师是维护法治和公正的重要角色,其职业行为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律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具体要求。

一、律师的资格和注册律师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律师的资格和注册程序得到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律师注册机构应设立,负责律师的资格审核、注册登记、年度执业证明等工作。

律师在获得律师资格后,需在一定时限内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行业的基石。

律师管理制度要求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忠诚于客户,遵守职业操守。

律师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法律服务时,应保护客户的权益,维护法律正义。

律师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三、律师执业的规范律师管理制度对律师执业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

律师在执业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律师应当尽职履责,勤勉工作,保持诚信,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律师还有责任履行法庭指定的职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四、律师的诚信与诚实律师管理制度要求律师必须保持诚信与诚实。

律师在与客户和其他律师的交流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误导他人。

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串通他人进行欺诈活动。

律师还应当主动揭示自己的利益关系,确保客户知情并作出明智的决策。

五、律师的培训和考核律师管理制度要求律师应进行持续的培训和考核。

律师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确保自己的专业水平与时俱进。

定期的考核能够评估律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发现问题并引导其改进。

六、律师的纪律和惩戒律师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纪律和惩戒机制。

对违反职业操守、背离职业道德的律师,应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包括警告、处罚、暂停执业等。

这样的严格制度能够有效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提高律师职业的整体素质。

七、律师的协作与交流律师管理制度鼓励律师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律师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合作,共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律师还应积极参与律师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活动,通过交流学习,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和律所自律管理相结合构成的。

其中,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属于外部管理手段,起着规范、引导和监督的作用,而外部管理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律所内部的自律管理去实现,因此律所内部管理是律所管理最主要、最基础的环节。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法律服务多元化、法律适用复杂化、律师行业分工细致化的新形势,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如何明确定位,如何适应新时期的新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实践中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

律所的内部规章制度并不仅是《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律所设立的形式要件,更是保障律所规范、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但部分律所的规章制度只是为了满足设立需要而建立的徒具形式的躯壳,十分不健全、相当不完善。

部分律所虽然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却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制度设置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管理人员的权责不清。

现在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主任负责制,律所负责人往往既是律师又是管理者还是出资人,多个身份重合,律所所有权和经营权密不可分。

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事务日趋繁重,律师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律所负责人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又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明显的利益冲突,从而容易做出让自身获利但对律所整体利益不利的决策。

另外,许多律所对负责人的职权规定不明确,权力行使没有规则制约,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上的主观随意性较大,管理成本较高,管理效率低下。

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

律师行业已完全市场化,所有律所都需要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在激烈竞争的环境里,部分事务所短期效益显著,逐利性太强,过于看重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忽略了律所的长远发展;有的律所太过看重个人利益分配,轻视律所必要的财产积累,以致律所基础建设和人才培养未能持续跟进,律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缺失,从而影响自身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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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摘要: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现行的行政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律师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律师业的发展。

律师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律师管理制度是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规范、科学的律师管理体制,这是我国律师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

因此,对我国现行律师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和完善势在必行。

关键词:律师管理体制两结合创新完善一、中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其分析我国自律师行业恢复以来,一直是司法行政管理占主导地位。

虽然司法部早在1993年就提出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且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检验,总体上讲“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适合中国国情,同时也适应了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利地推动了律师行业的发展。

但是,这种“两结合”毕竟脱胎于当时尚有相当大影响力的计划体制。

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两结合”体制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1)现行法律对“两结合”管理体制缺乏明确定位致使律师协会管理职能的行使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37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有关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具体职能及行使方式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规范,“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加之国家现行法律体系中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等基本要素缺乏明确界定,一直以来,律师协会管理职能的行使缺少法律依据。

(2)、律师在司法程序、司法体制和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太低1、当前的律师刑事辩护率低,并呈下降的趋势,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有损于国家法治的形象,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除了收费低、风险大、体制和制度上的障碍外,关键还是对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定位的认识问题,假设仅仅把律师看成是服务人员,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势必会把律师作用局限于非常狭小的空间。

律师辩护制度是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司法改革越来越清晰地表现出控、辩、审三方联动的特点,从司法程序运作的全过程者分析,律师是司法程序中控、辩、审三大支柱之一,忽视、轻视、削弱律师在司法程序中应有的地位,必然会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制度的完善,影响司法人权保护。

2、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和推行,统一了法律职业入门的标准,提高了“门槛”,但这只是初步的,是远远不够的,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是要尽快研究建立律师向其了法律职业转化的渠道,国外情况是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是通行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加紧研究律师向法官、检察官转化的具体办法,积极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3、纵观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史,没有哪一种职业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比律师更为广泛,更为深刻,更为持久,原因是在许多国家律师被认为是创法者,是规则制订的专家,是法律的实践者。

可以说,律师参与政治具有天然的优势,甚至许多国家的总结、总理等国家最高领导人都是由律师成长起来的,而在我国,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力量太小。

因此,应该鼓励更多有能力的律师关注国家政治,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扩大律师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与广度。

(3)、行业管理职能空间过小,管理缺乏力度1、管理职能不够健全。

从世界各国律师管理的实践来看,行业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业准则、律师教育培训、年度注册、会费收取、律师惩戒等,有的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及其授予、法学院评估甚至推荐法官候选人等职能都由律师协会享有,充分保障了行业组织在律师行业的主导地位。

而在我国,律师执业证颁发等行业准入管理职能及律师年度注册等日常管理均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这样的情况导致了钱权交易等不良现象,使得律师队伍鱼龙混杂,律师协会地位与威信无法树立,形成行业管理的虚泛化,也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产生了不好影响。

2、协会已有的职能难以全面发挥。

维权是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能,但由于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社会尤其是有关国家机关的认可,律师协会的维权工作往往收效甚微。

如在处罚违规律师方面,虽然采取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双轨制,但是律协仅有对其进行训诫、批评、公开谴责的处分职责,致使律协并未在制止律师违规行为方面发挥作用,职能空间过小管理缺乏力度,不仅挫伤了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的积极性,也有悖设立律师协会的初衷。

同时,一些尚未实行“两分开”的地方,律协尚不能全部掌握和使用会费,极大影响协会工作的开发和各项职能的发挥。

二、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在当今市场经济形势下,以行政机关管理和行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两结合”传统管理体制已暴露出其滞后性和一系列的弊端。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两结合”律师管理制度的良性运转,抑制了律师协会作用的发挥,阻碍了律师行业自主发展的步伐,需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深化改革来使之日趋完善。

(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1993年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即“建立司法行政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

这一目标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事实上,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大体上也正是朝着这一目标进行的,主要体现在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的逐渐增强和司法行政管理职权的逐步放开,但应看到,《律师法》确立的律师管理体制距离《方案》提出的改革仍有较大的距离,还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之上,所以,必须坚持进一步向“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方向发展。

(二)弱化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重在宏观上的监督和指导基于我国律师管理还不能完全脱离行政机关,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但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体制角色的淡化应是发展趋势。

从最初的完全行政管理到行政机关为主律师协会为辅,再到行政机关只进行宏观上的指导,可以说行政机关一直在对律师管理实行职能转换,权利转移,只是转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放权的程度也不彻底。

因此,律师管理体制中行政机关的作用应该仅限于宏观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建立良好的政治环境国家对社团组织的严格控制和社团组织的政府垄断性是目前阻碍我国律师工作进展的两个体制上的原因,而这两个问题又集中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

律师管理体制是政治体制中的一部分,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良好的政治体制改革大环境,”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在实践中就会遇到种种不合理因素的阻挠,因此,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的必然要求。

(四)以立法形式明确律师协会应有的行业管理职能《律师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行使从警告、罚款一直到吊销执照的处罚权,没有给律师协会留下行使处分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权力空间,这使得律师协会的管理难以形成权威,与发达国家律协行业管理职能相比,我国现行的律协行业管理是初级的,甚至是落后的,没有健全的行业管理职能,就谈不上有效的行业管理,要想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律师管理落后的局面,就必须通过立法对律师行业管理职能加以明确,赋予律师协会除名、罚款等强有力的行业管理职能,这样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律协各项管理职能能够很好地发挥出来。

(五)通过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提升律师的社会价值和地位1、律师事业和律师制度是否成熟和发达,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及文明的重要指标,如果说《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分别为警察、法官、检察官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的话,那么《律师法》应该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而事实是《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但少,而且缺乏有力保障,给律师工作带来了太多不便,尤其是参与刑事诉讼,被律师称为“戴着镣铐跳舞”,致使我国的刑事辩护率不到30%,这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所以应当在观念上进行转变,从制度上对律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在许多国家,从优秀律师中选拔人才充实到法官、检察官队伍中,这样的做法很具有借鉴意义。

由于在我国行政观念中,公与私相当分明,律师很难逾越界限,要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就要加紧研究律师向法官、检察官转化的具体方法,把法律职业的转化作为法院、检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来贯彻实施。

3、党组织在任何时候都能起到把握政治方向,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作用,改进和加强党组织在律师协会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参加协会选举,进入协会的决策层,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使管理能力得到发挥,同时,也应通过鼓励律师参与立法、参政议政,来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

(六)规范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监管在积极扶持和推进律师行业自主管理的同时,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规范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作用同等重要,明确监督指导的范围和方式不仅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能,同时也有利于律师协会的自主管理,对于哪些事项采用监督的方式,哪些事项采用指导的方式,或者可以按照事项本身是否直接涉及公众的利益作为一基本原则进行划线分类,比如对于章程和行业规范的制作、修改,拟组织的重大活动和行动等,应采用审核批准和事前备案等硬性的管理措施进行规制;而对于选题协会内部的管理事项,则宜采用软性的管理措施进行指导。

以上是完善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想法。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会迎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律师制度也必将在这新的形势下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作者单位: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参考文献:[2]《律师法学》谭世贵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3]《律师学:制度与实务》王建东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4]《中国律师制度史》徐家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5]《律师与公证学》时显群,刘国涛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6]《我国律师行业管理探析》.郑春乃.《中国司法》,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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