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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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编号NO:
通信建设合同书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西新街28号
邮编: 710001
电话:(029)87285698
传真:(029)87284646
乙方:
地址:
邮编:710000
电话:
传真:
一、合作内容及宗旨
本《通信建设合同书》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在——————路建设的——————(——户)进行通信网络建设及业务提供与合作的合同。
甲方作为提供全电信业务的通信运营商,为加强双方合作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和优化其通信设施,提高用户的居住质量和提升整个楼宇的品牌。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为乙方和乙方业主提供优质的全光通信网络产品。经友好协商,双方对合作项目的通信建设、投资界面和通信网络组网方式及接入要求达成一致。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城市通信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本次对该项目语音、数据部分(含
IPTV)采用先进的EPON技术解决。甲方负责该项目通信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工作。
2.甲方投资建设的EPON通信系统,其范围包括:从甲方城域网开始的光线路终端、光交接箱、分光器、接头盒、法兰盘、尾纤和至用户侧竖井内的光缆及设备;从用户侧竖井内到用户户内多媒体箱的线路,从户内多媒体箱到用户终端的线路(含户内的面板/模块)。语音、数据部分提供FTTH接入。建成后甲方拥有该楼宇内所投资线缆及附属设施的产权及语音、数据、IPTV业务的经营权和线路维护权,其中话机、电脑及电视终端设备由用户自维。
3.甲方通信系统设计、工程建设、安装、调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工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 甲方须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安排通信施工,在建设期内应尽一切努力保
证建设期和计划总工期保持一致,保证用户入住之前开通通信网络。
4. 甲方保证以优良的电路质量和对外的服务承诺及时开通用户所需要的电
信业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提供楼宇整体平面图和前期通信系统设计平面图。乙方在
甲方进行通信施工中,应积极给予必要的协助。提供建筑红线内通信
管道(沟)并指定通信用管孔或路由,建筑物内预埋壁龛、楼内暗管(有独立通往电视墙的专用管;各个分支管线必须汇集到多媒体箱内)、桥架、多媒体箱(内置220V电源及五孔插座)等必要资源,同时应委派专人负责配合甲方的设计和施工人员,以便随时沟通工程施工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甲方的施工延误,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提供该楼宇弱电竖井供甲方通信设备安装,同时为方便用户开
通全面电信业务,每户多媒体箱内也需预留强电电源插座接口以供用户电信业务正常开通和使用。
3、乙方根据项目土建工程的进度在具备施工条件后应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做好通信工程的施工准备。
4、通信工程实施及通信系统开通后,乙方将配合甲方共同保障通信设备、
通信线路、机房设施的安全、完整。
三、资费和费用
按照国家物价局、信息产业部有关电信现行资费标准执行。如遇国
家物价部门、信息产业部调整资费,甲方对楼宇内用户按相关资费政策
调整。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任何
一方不得单独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以及名誉损失。
六、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责任一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力及其它
1、在协议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即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
罢工、停电、政府和军队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本协议。
2、对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及时通知
对方,并及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理
由的有效文件,上述通知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
或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解决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后果。
八、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
诉讼。
九、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变更
在合同期内,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
的合作及经营,变更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并及
时向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
条款。
十、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精神,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协商
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西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