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章程 制度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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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协商、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服务师生,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学生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办事机构主任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部部长、办事机构主任由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有权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表达,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会有权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确保学生会的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范第九条学生会在组织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好前期调研和沟通工作,确保活动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妥善保管活动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生会作出贡献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形式。

第六章学生会的改进和发展第十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学生会规章制度(通用5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通用5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通用5篇)学生会规章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会规章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会规章制度1主席团:1、经常同学生干部谈心,抓好学生会一班人的思想,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负责学生干部的考察分配。

2、每学期提出学生工作计划,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3、主持召开各系学生会分会主席会议。

4、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任务。

5、协调各部门工作。

6、负责学生会外事活动。

7、加强各系学生会的联系合作。

办公室:属于学生会的协调机构,根据学生会有关章程,负责管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以使其正常有序进行,其主要职责如下:1、安排督促值班人员值班,协调各部开会时间。

2、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3、安排通知学生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把关会议的通知、考勤记录。

4、收集和整理各部、各系学生会工作资料。

5、负责各阶段考核评比工作。

6、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协调和监督各部门抓好经常性工作。

学习部:引导新一代大学生的学习观念,为其“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是学习部的基本任务,学习部的本质工作包括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报告会,大型的辩论赛,演讲会及学习经验交流会等。

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举办具有本院特色的学术讲座和学习经验交流会。

2、开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3、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助学活动。

4、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映。

5、协调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体育部:学生体育活动的先锋队和带头人,以“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为己任,并在此开展思想指导下开展大量的形式活动,意义深远的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同学们参加,达到良好效果,开展活动如“运动会”、“篮球赛”等。

要求部门成员爱好体育,有一定体育特长,本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开展各种体育竞技比赛,增强同学健康意识。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并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提供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谐。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部门委员会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席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的学术、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主席团成员和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主席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职的情况,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予以罢免。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选举和任免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民主选举原则。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能力,热爱学生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规范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活动规范等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

一、学生会宗旨1.1 学生会的定义:学生会是由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代表学生群体利益的组织。

1.2 学生会的目标: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1.3 学生会的职责: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代表学生群体向学校反映问题、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等。

二、学生会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2 学生会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不同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长和若干副部长组成,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2.3 学生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审议重大决策。

三、学生会权责分工3.1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决策执行等。

3.2 学生会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成果评估等。

3.3 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会会员享有参与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服从学生会决策、履行学生会职责的义务。

四、学生会活动规范4.1 活动组织:学生会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要求,合理组织各类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2 活动经费:学生会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并做好财务报账和审计工作。

4.3 活动安全:学生会应加强对活动安全的管理和保障,确保学生参与活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结: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准则,它规范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和活动规范等内容。

高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高校学生会的工作秩序,确保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会是高校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组织机构由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门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决策,检查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实行监督。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设立。

各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部员若干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三)审查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五)监督学生会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职责:(一)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定;(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三)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四)召集学生会会议;(五)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二)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对部长负责;(三)部员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执行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成员的选举,应遵循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和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务实、创新。

其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文娱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权益部等部门,具体设置根据学生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第八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各学院内的学生活动,代表学生会与各学院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大学学生会会员包括全体在校学生,享有参预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参预学生会选举等权利。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声誉的义务,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义务,有积极参预学生会活动、支持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会员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各学院内的学生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学生会自筹等。

大学生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会的管理和运作,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参与校园活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代表学生的利益,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推动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会遵循民主、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个人权利,注重团结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第四条大学生会的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学校管理和学术规范,不得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生会设主席团和部门,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等。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制定大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相互配合、协调共同推动大学生会的发展。

第七条大学生会设有常任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机构,各机构成员通过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和协助大学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大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在校学生,负责审查和批准大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预算等事项。

第三章选举管理第九条大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在校学生通过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遵循以人为本、选贤任能的原则。

第十条大学生会其他职务由组织部负责提名候选人,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大学生会选举具有法律效力,选举产生的主席团和部门成员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需履行职责和维护大学生会团结稳定。

第四章组织生活第十二条大学生会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促进学生交流互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大学生会定期组织会员聚会和学习讨论,推动学生认知提升,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大学生会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学生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

第五章纪律约束第十五条大学生会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有损校风校纪的行为。

第十六条大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大学生会章程和决议,尊重集体决策,不得擅自发表有损大学生会声誉的言论和行为。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2篇)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2篇)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学生会是高校中一个重要的组织,它承担着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职责。

为了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有必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来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以及会员行为。

以下是一份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旨在提供一个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在服务学生、联系校方和协调学生社团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按年级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的,是具有自治权和独立地位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法治、公开、互利和秩序。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加强学生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五条学生会按照年级进行选举,每个年级由一名主席团成员带领。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各个具体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和社会各界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常务部门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和文化部等。

常务部门依托主席团的领导,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各个具体部门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而设立,包括体育部、学术研究部、社团部等。

各个具体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活动和项目,为学生提供更丰富多元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第三章学生会工作第十条学生会每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履行职责。

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各个具体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活动安排。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活动、志愿者服务、学术讲座和体育竞赛等,旨在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成员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评选制度等,以确保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增强学生自治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团结同学、代表同学、教育同学。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公正、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第八条各部门是大学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学术科技部、文化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联系本学院学生的工作。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校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时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职责和权力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负责执行主席团的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指导本部门的工作。

第十六条各学院学生会负责联系本学院学生,了解学生需求,组织和开展本学院的学生活动,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听取各部门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会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学生会的日常事务,研究解决问题。

大学生学生会章程模板

大学生学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会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的繁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生活部、权益部、外联部等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 获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学生会的合法权益;4. 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提案箱,接受学生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生会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会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部门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能,根据《学生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权益部等。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工作应以服务同学、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维护学生权益为宗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干事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部长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七条部长、副部长、干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术素养;负责开展课外辅导,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二)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负责协助学校举办各类文体比赛,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竞技水平。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负责制作宣传材料,提升学生会影响力。

(四)外联部:负责拓展校际交流,增进与兄弟院校的联系;负责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五)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维护校园环境;负责组织开展生活知识讲座,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开展维权宣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第九条各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协调部门间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一)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请示报告;(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四)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件收发、归档、销毁制度。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1.3 原则:学生会遵循民主、自治、公开、公正、服务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 权限:学生会依照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学生自治权、代表权和服务权。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3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不同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3.1 职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决议和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2 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3.3 决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决议具有约束力。

3.4 任期: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四、学生会主席团4.1 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3 任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学生会部门5.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5.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媒体的运营、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5.3 文化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艺术展览、文艺演出等。

5.4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校际比赛、运动会等。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展现学校学生的风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自治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选出的代表组成,担负着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学习交流等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校园内,是学生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由学生会主席负责管理,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条学生会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常秩序,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结构第六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全面领导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代表学生会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班级三级组织架构。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主任组成,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部门包括活动部、宣传部、体育部、文化艺术部、学习辅导部、外联部等,每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岗位。

第九条学生会班级代表由各班级推选出,每个班级代表负责联系班级同学,宣传学生会活动,反映同学意见。

第三章学生会工作内容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报告,协调解决问题,确定下一周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演讲比赛、篮球赛、文艺晚会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制作校园广播、海报、宣传单,宣传学校政策和学生会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度。

第十三条学生会体育部负责组织体育比赛,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锻炼学生的身体素质。

第十四条学生会文化艺术部负责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书法比赛、美术展览、戏剧表演等,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学生会学习辅导部负责组织学习讲座、辅导班等,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解决学习问题。

第十六条学生会外联部负责联系协调学校、社会各方资源,筹集活动经费,拓展学生发展空间。

第四章学生会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有权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预算,决定重大事项,对学生会全面负责。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和教职工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同学发展,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分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如学术分会、社团分会等,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学生需求。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组织和推进,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代表负责向学生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工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服务、创新。

旨在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负责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工作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等。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第十二条部门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并经主席团批准任命。

部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成员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决策,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模板

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学生会的工作职责,规范学生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全体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规章制度,保持与同学的联系,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院学生会设以下部门:1.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生会文件的起草和发布。

3.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组织建设,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以及学生会活动的组织策划。

4.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推广,包括校园媒体、网络平台等。

5. 文体部:负责组织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6. 社团部:负责学院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协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

7. 生活部:负责同学们的生活服务,维护同学们的生活权益,解决同学们的生活困难。

8.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其他学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主席职责:1.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负责学生会会议的召开。

2. 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向学院党委和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4. 代表学生会参加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活动。

第八条部门职责:1. 各部门按照学生会章程和主席团的安排,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2. 各部门要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主席团的指导和监督。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学生会章程_工作制度

学生会章程_工作制度

学生会章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学校团委领导下,由全体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政治思想教育、文化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活动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学生会工作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实现教育目标贡献力量。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原则:(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二)民主集中制;(三)公开、公平、公正;(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秘书处、 departments(部门)等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大会负责,向学生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秘书处是学生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处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 departments(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员若干名。

各部门负责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二)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力;(三)学习成绩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具有为学生服务的热情和责任心;(四)具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会工作制度:(一)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讨论学生会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班级的联系与协作,共同推进学生工作;(四)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为学校和学生提供良好服务;(五)定期向学生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工作制度:(一)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为学生服务;(二)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三)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学生树立榜样;(四)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进步;(五)定期向部长、秘书长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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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目录(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三章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第四章附则(二)附录学生会工作细则例会制度考勤制度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综合测评制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系党委直接领导和系团委、系学工办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学工办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6)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五条院学生会常委团内设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3名。

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的开展;副主席协助负责。

第六条常委团下设秘书部、宣传部、纪检部、文艺部、体育部、学科部、外联部7个部门。

每部门分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

第三章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第七条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院学生会录取并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均为院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加入方式经个人申请,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推荐,参加初次和二次竞选,最后由团总支择优录取。

第九条加入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为本学生会服务;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

加强领导与学生间的联系,作到“上情下知,下情上达”;五)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加入权利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参加院学生会有关工作讨论及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的权利;二)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有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并拥有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四)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校工作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并有得到期末综合测评特殊贡献分的权利。

第十一条凡加入我院学生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干部条例、考勤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学期末各科成绩达标。

否则予以退会考虑。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需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由院学生干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由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录:学生会工作细则一、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职责主席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对全院学生负责;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全体例会、干部例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并决定重要工作;五)根据院学生会职责,明确院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院同学监督。

副主席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负责;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职责部长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段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工作改革和创新;二)积极贯彻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四)根据学生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分工合作;六)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副部长一)全力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三)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委托执行部长职能。

干事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本部门的工作并且可以独当一面帮助部长完成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秘书部一)协助主席,负责安排会议准备、记录、考勤等工作和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二)每学期初,指导各班学习委员做好本班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进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最终评定;三)对学生会的各个部门的财产进行统计与管理;四)对学生会各项活动经费进行管理和申报;五)档案管理:1. 对学院的各个活动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各个部门的活动策划、活动后总结。

2. 对我院学生会进行人事管理,对每一届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信息制作成册,进行存档。

3. 对文件进行编号。

宣传部一)负责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如海报书写、张贴、横幅悬挂等;二)负责各项活动中期拍照,写稿的工作;三)负责各项活动后期宣传报道,资料上传至学院网页等工作;四)对我院网页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对我院学生会电脑进行管理;五)做好每周考勤和每月卫生评比的通报工作;六)为学生会的文体活动提供舞台背景设计及前台布景。

学科部一)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

开展学术性活动,在校学术科技节期间举办较为大型的学术活动,同时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开展学习经验交流、辩论赛,演讲比赛等与学习有关的活动,积极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二)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做好“教”与“学”双方的信息反馈工作。

定时了解并解决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协助各班学习委员抓好学风建设工作;三)进行期末辅导,四六级辅导模考工作;四)制作学生会的通讯录,制作学院班级班委的通讯录;五)制作办公室学生干部值班表;六)对申报的活动,经主席团同意,制做正式通知发至各班。

纪检部一)监督执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同学自律意识,全面推进校风、院风建设,表扬和批评班级、宿舍及个人;二)详细制定《考勤制度》,严把考勤关,纠正不良学风,做好每周各班的考勤检查、统计及评比工作;三)负责本学院每周的宿舍卫生检查并做好每月、每学期的卫生评比工作;四)严抓学习纪律,纠正不良学风,对我院自习室的学习氛围进行管理;五)协助校、院学生会抓好日常纪律,维持会场、各项活动或公共场所的秩序;六)负责本学院大型活动的场地和设备等的租借。

文艺部一)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园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二)负责学院元旦文艺晚会、节日文艺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三)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配合校文艺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的培训,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体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四)承担校内外活动的礼仪工作。

体育部一)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二)组织、管理学院各种体育工作,选拔优秀的运动员组成田径队、篮球队、足球队等,抓好训练工作,在各种竞赛中力争好成绩;三)切合实际的在本学院各班、各年级之间开展各种球赛、体育竞技比赛;四)适时与我校兄弟学院体育联谊,开展活动,加强联系。

外联部一)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树立学院形象。

负责加强本院与其他学院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发展;与其他院校密切联系,把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优秀活动引进我院学生会;二)负责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力量帮助,为我院举办的相关活动及学生会其他活动寻求赞助经费,努力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三)为同学提供各种礼仪、仪表、风度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

四)针对我院学生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等策划组织活动:如简历制作大赛、模拟面试等。

搜寻就业政策信息,提供咨询。

帮助毕业生做好准备工作,提高我院毕业生结业前的适应能力;五)负责毕业生招聘会工作,做好会场申请、通知、搜集整理会后公司招聘要求等信息并存档;例会制度一)干部例会第一条时间每周一下午(暂定)召开全体学生干部例会第二条出席人员学院学工办主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第三条会议流程会议开始前五分钟秘书部负责点到,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学工办主任、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各部门分别主持,秘书部负责会议记录(记录格式见附表1),各与会学生干部应做好记录,确保及时、完整地传达会议信息和会议精神;第四条所有出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

旷到者每次扣除测评分0.05分,扣分上限0.25分,迟到三次视为一次旷到。

二) 部门例会第五条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该部门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时间、地点自定,部长、副部长负责主持,秘书部负责会议前点名及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交予责任部长签字,于会议前转交给秘书部,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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