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 11.2.19 钢井塔进行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按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3.5.3条的规定计入重力二阶效 应的影响。
• 11.2.20 钢筋混凝土井塔筒壁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表5.4.2中抗震墙的规定采用。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 11.3.3 井颈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 基础受压区的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间距
不应大于250mm;受拉钢筋连接宜采用焊接或 机械连接。
– 井筒壁的竖向钢筋应与井颈基础的竖向钢筋焊接 连接,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 应大于50%;连接区段长度应为1.4laE,且不应小 于9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范 围内的焊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 11.2.5 井塔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 法,计算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混凝土筒体井塔,当各层楼板符合《构筑物 抗震设计规范》第11.1.8条各款规定时,可采用 平面结构空间协同计算模型;其他条件下,宜采 用空间杆-薄壁杆系或空间杆-墙板元计算模型; 当采用平面结构空间协同计算模型时,各楼层可 取两个正交的水平位移和一个转角共三个自由度, 质心偏移值应按各楼层重力荷载的实际分布确定, 但不应小于垂直于计算地震作用方向的井塔宽度 的5%。
11.2 计算
• 11.2.24 井塔采用固接于井筒上的井颈基础,抗震计算时, 宜计及井塔、井筒和土的相互作用。不按相互作用进行抗 震计算且为Ⅳ类场地时,应将计算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乘以1.4的增大系数。
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6-10(lyl)
6.2 计算
• 6.2.4 框排架结构,当符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附录C规定的条件时,可按多质点平面结构计算; 其地震作用效应,可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 C.0.2条的规定进行地震作用空间效应调整。 • 6.2.5 设有筒仓的框排架结构计算地震作用时, 贮料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下式确定:
6.2 计算
6.1 一般规定
• 4 防震缝的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度不大于15m的贴建房屋与框排架结构间,6 度、7度时,不应小于100mm;8度、9度时,不应 小于110mm; – 2) 框排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排架结 构)单元间,结构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 100mm;结构高度超过15m时,对6度~9度,分 别每增高5m、4m、3m、2m,宜加宽20mm; – 3) 框架-抗震墙的框排架结构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 于本条第2款规定数值的70%,且不宜小于100mm。 • 5 8度、9度的框架结构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 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
计算
– 3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 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 4 设有天窗且不计入框排架结构计算模型时,地震 作用计算时可将天窗的质量集中在天窗架下部屋 架或屋面梁处。 – 5 设有筒仓的框排架结构,筒仓设有横向和纵向竖 壁时,贮料荷载应分配给纵向和横向竖壁上;当 仅设有纵向竖壁(横向为梁)时,贮料荷载应仅 分配给纵向竖壁上。 – 6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时,其振型数不宜少 于12个。 – 7 计算的结构自振周期应乘以0.8~0.9的周期调整系 数。
一般规定
• 6.1.16 框架-抗震墙中的抗震墙基础,应有良 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的能力。 • 6.1.17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土建设计采用气象资料及地震烈度的规定
1 总则1.0.1 由于中国国土辽阔,各地气候变化大,并且地处世界上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两个最活跃的地震带;为了减轻石油化工企业的建、构筑物遭受自然灾害,防止气候对建、构筑物的不利影响,在设计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 气象参数2.0.1 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构筑物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构筑物的要求,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
一级区区划指标见表2.0.1-1,二级区区划指标见表2.0.1-2。
中国建筑气候区域图见附录A。
表2.0.1-1 一级区区划指标表2.0.1-2 二级区区划指标2.0.2 各建筑气候区的特征:a)第Ⅰ建筑气候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b)第Ⅱ建筑气候区冬季较长且寒冷干燥,平原地区夏季较炎热湿润,高原地区夏季较凉爽,降水量相对集中;气温年较差较大,日照较丰富;春、秋季短促,气温变化剧烈;春季雨量稀少,多大风风沙天气,夏秋多冰雹和雷暴;c)第Ⅲ建筑气候区的大部分地区夏季闷热,冬季湿冷,气温日较差小;年降水量大;日照偏少;春末夏初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梅雨期,多阴雨天气,常有大雨和暴雨出现;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夏秋常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易有暴雨大风天气;d)第Ⅳ建筑气候区长夏无冬,温高湿重,气温年较差和日较差均小;雨量丰沛,多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易有大风暴雨天气;太阳高度角大,日照较小,太阳辐射强烈;e) 第V建筑气候区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大部分地区冬温夏凉,干湿季分明;常年有雷暴、多雾、气温的年较差偏小,日较差偏大,日照较少,太阳辐射强烈,部分地区冬季气温偏低;f)第Ⅵ建筑气候区长冬无夏,气候寒冷干燥,南部气温较高,降水较多,比较湿润;气温年较差小而日较差大;气压偏低,空气稀薄,透明度高;日照丰富,太阳辐射强烈;冬季多西南大风;冻土深,积雪较厚,气候垂直变化明显;g)第Ⅶ建筑气候区的大部分地区冬季漫长严寒,南疆盆地冬季寒冷;大部分地区夏季干热,吐鲁番盆地酷热,山地较凉;气温年较差与日较差均大;大部分地区雨量稀少,气候干燥风沙大;部分地区冻土较深,山地积雪较厚;日照丰富,太阳辐射强烈。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_93
中华人民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SH3047-931总则1.0.1为了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4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容规定》的要求。
1.0.5经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
如需要作原则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1.0.6执行本规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2 通则2.1一般规定2.1.1工程项目的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的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的途径和程度,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必要的防措施。
2.1.2研究成果应经过生产性试验鉴定,具备职业安全卫生的设计条件时,才能在工程设计中推广使用。
2.1.3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2.1.3.1选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消除或减少有害源;2.1.3.2采取报警、连锁、泄放等预防性措施防止危害;2.1.3.3采取遥控及隔离等措施防止危害蔓延;2.1.3.4配备必要的救护、消防设施,以减少伤害;2.1.3.5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2.1.4生产设备的安全设计,应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执行。
2.2防火、防爆2.2.1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执行。
2.2.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设备和仪表等的电力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的要求。
建筑物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执行。
2.2.3压力容器设计应按.《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管壳式换热器》执行,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尚应符合《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设计规范sh3047-93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总则1.0.1 为了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4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的要求。
1.0.5 经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
如需要作原则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1.0.6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通则2.1 一般规定2.1.1 工程项目的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的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的途径和程度,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1.2 研究成果应经过生产性试验鉴定,具备职业安全卫生的设计条件时,才能在工程设计中推广使用。
2.1.3 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2.1.3.1 选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消除或减少有害源;2.1.3.2 采取报警、连锁、泄放等预防性措施防止危害;2.1.3.3 采取遥控及隔离等措施防止危害蔓延;2.1.3.4 配备必要的救护、消防设施,以减少伤害;2.1.3.5 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2.1.4 生产设备的安全设计,应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执行。
2.2 防火、防爆2.2.1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2 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等的电力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物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3 压力容器设计应按《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管壳式换热器》执行,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尚应符合《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GB 50191-199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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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几种等级、类别的划分
建筑结构几种等级、类别的划分各规范对建筑结构类别、等级的划分是不同的,其相互之间是有关系的也是有区别的,如不注意很容易混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的分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的分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抗震设防分类和抗震设防标准丙类建筑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建筑场地类别《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HG/T20665-1999)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标准》(SH3049-1993)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桩基安全等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33.2.2条黑体字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表1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表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98) 季节冻土与季节融化层土的冻胀性分类多年冻土的融沉性分类《化工建筑软弱地基处理设计规定》(HG20548-92)化工建筑安全等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建筑物分类《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膨胀土地基的胀塑等级《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建筑物等级建筑场地划分场地稳定性评价《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3030-1997)《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地基土类别地基土动沉陷影响系数β值《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混凝土垫层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汽车库建筑分类《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烟囱安全等级《石油化工排气筒和火炬塔架设计规范》(SHJ29-91)《给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管道的重要性系数γ。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的设计规范
需按规定进行抗震验算, 验算规定相同,但增加桩进入稳定土 见4.4.3款 层深度要求,见6.5.4款。 ☆此要求宽于 JGJ94-2008 第 3.4.6 款 要求,应执行JGJ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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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建抗规 构抗规
竖向地震 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 8 、 9 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 作用计算 臂结构及9度的高层建筑 箱(筒)型井塔、管式炉、塔式容器 范围 和烟囱等高耸构筑物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H/T 3147-2004
宣贯讲座
2010年8月
内 容
前言 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的比较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 钢框排架结构 塔形设备基础 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 球形储罐基础
冷换设备和立式容器基础 管式炉基础 管架 排气筒、火炬塔架 冷却塔结构 水池 钢筋混凝土筒仓 烟囱
竖向地震 各 楼 层 竖 向 地 震 作 分配方法不同,见7.3.1款 作用计算 用 按 重 力 代 表 值 与 高度的积的比例分 配,且宜乘以增大 系数1.5,见5.3.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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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建抗规 构抗规 抗震变形 1)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 对进行罕遇地震下弹塑性位移验算的 验算范围 地震下弹性位移验算 结构提出规定: 2)部分结构应进行罕遇 1)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的框排架结 地震下弹塑性位移验算,构 见5.5.2款 2)9度的柱承式储仓 3)其它规定验算结构 ☆弹塑性位移计算方法见 7.5.3~7.5.5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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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89年3月1日关于发布《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8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抗字第113号文的要求,由冶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冶金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6月13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抗字第113号文的要求,由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本部系统和煤炭、石油、有色金属、化工、电力、机械、建材等部门所属有关科研、设计院(所)共同编制而成。
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海域、唐山等大地震中工业构筑物实际震害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国内抗震设计、加固的实践经验和国内外在地震工程方面近期的部分科研成果,并对有关构筑物及其地基的抗震验算和加固方法补充了必要的理论分析和试验研究。
本标准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工程试点,最后由我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有头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九章和七个附录,包括挡土墙、贮仓、槽罐、皮带通廊、井架和井塔等塔类结构、炉窑结构、变电构架、操作平台等工业构筑物及其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和加固内容。
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建筑研究总院(北京市学院路43号),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1988年2月6日主要符号荷载和内力M——弯矩(kN?m);N——轴向力,竖向力(kN);Pi——沿高度作用于i点的水平地震力(kN);Pij——作用于质点i的j振型水平地震力(kN);Qo——结构总水平地震力(kN);w——产生地震力的重力荷载(kN);γ——容重(kN/ );m——质量(t)。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
目录
目录-----------------------------------------------------------------------------------------------1 修订说明-----------------------------------------------------------------------------------------2 主要符号-----------------------------------------------------------------------------------------3 第一章 总则-------------------------------------------------------------------------------------5 第二章 场地和地基----------------------------------------------------------------------------6
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并使结构和联结部分具有较好的延性。
六、不做或少做地震时易倒、易脱落的门脸、装饰物、女儿墙、 檐等。
七、减轻建筑物自重,降低其重心位置。
八、在设计中提出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
-5-
第二章 场地和地基
第一节 场 地
第 5 条 选择建筑物的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和工程地质的有关 资料,对场地作出综合评价。应尽量选择对建筑物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的地段, 并不宜在危险的地段进行建设。
第 6 条 当建筑物场地为Ⅰ类场土且设计烈度为 8 度和 9 度时,建筑物的抗震构造措施 可按设计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设计,但地震荷载仍应按原设计烈度计算。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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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结构材料 4.2.1 天然地基 见4.2.1款 和基础不 进行抗震 验算范围 建抗规 构抗规 地脚螺栓材料、垫板厚度及埋置深度 等有规定,见5.7款 1)6度时的构筑物 1 6 2)7、8、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分别大于80、100、120kPa,且 高度(含所支承设备的高度)不超过 25m的构筑物 3)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 验算的构筑物
2
前 言
石油化工装置中存在很多构筑物,处于抗震设防地区 的构筑物都应进行抗震设计。而由于构筑物具有很多特殊 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不能涵盖这些 结构,因此构筑物抗震设计主要应执行《石油化工构筑物 抗震设计规范》 SH/T 3147-2004。从目前来看,我室在 设计项目中对该规范的执行情况并不好,为了更好的执行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特开展本次宣贯。 本次宣贯重点围绕构筑物的特殊性进行,设计中还要 按照不同的构筑物,对照相关条文加以执行,同时尚应执 行相关的专业规范。
1.管式炉基础仅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地震影响系 数取最大值。 2.6度及7度Ⅰ、Ⅱ类场地的管式炉基础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 抗震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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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架
1. 8度和9度时,活动管架不应采用半铰管架,宜采用刚性管架。 2.钢筋混凝土管架的抗震等级,固定管架和活动管架可分别按三、四 级采用。 3. 7度~9度时,下列管架应考虑横向水平地震作用: a)管道中有三根及以上的直径大于500的管道,单根烟气管道,高 温高压油气管道、剧毒介质管道; b)带重型顶盖的管架,带空冷器或换热器的管架。 4. 7度~9度时,下列管架应考虑纵向水平地震作用: a)独立管架中的固定管架,计算见17.2.3款; b)纵梁式管架的柱间支撑。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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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十一、冷却塔结构
1. 6度及7度Ⅰ、Ⅱ类场地的冷却塔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 抗震措施要求。 2. 7度和8度时,塔下水池池深小于2.5m时,可不进行抗震截面验算, 但应满足抗震措施要求。 3.冷却塔结构可不进行抗震变形验算,且可不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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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十二、水池
1. 下列水池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抗震措施要求。 a)地下式水池; b)6度、7度时的半地下和地面式水池; c)8度时的半地下式水池和地面式圆形水池。 2. 水 池 侧 壁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 动 水 侧 压 力 、 动 土 侧 压 力 等 计 算 见 20.2.2~20.2.4款。 3.水池顶部水平加强筋不宜小于Φ16,每侧不少于3根,间距不大于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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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建抗规 构抗规 多质点体系采用底部剪力法时,地震影响 系数应增大,见7.1.6款c)项,与结构类 型(剪切型、弯剪型、弯曲性)有关 1)规定不需验算时,应符合抗震措施要求。 2)验算时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截面验算。 3)平面尺寸较小的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整 体抗倾覆验算
水平地震 无相关规定 影响系数 增大系数 抗震验算 见5.1.6款 规定
竖向地震 各 楼 层 竖 向 地 震 作 分配方法不同,见7.3.1款 作用计算 用 按 重 力 代 表 值 与 高度的积的比例分 配,且宜乘以增大 系数1.5,见5.3.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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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1. 6度及7度Ⅰ、Ⅱ类场地的塔架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抗 震措施要求。 2. 7度Ⅲ、Ⅳ类场地和8度Ⅰ、Ⅱ类场地的塔架结构,可仅考虑水平地 震作用, 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应同时考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 3.塔架结构可不进行罕遇地震下弹塑性变形验算。 4.塔架结构计算地震作用时裹冰荷载取值为63%。裹冰对增大杆件截 面,风荷载也应增大。 5.塔架结构受压构件长细比、构件板件的宽厚比限值,与设防烈度和 场地土类别有关,见18.3.2和18.3.3款。 6.塔柱、受压斜腹杆等在地震效应组合下承载力要求见18.3.5~18.3.8 款。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1 总则1.0.1为确定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特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建(构)筑物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抗震设防分类 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构)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2.0.2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
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2.0.4 抗震措施 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0.5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所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3 基本规定3.0.1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的分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2结构使用功能失效后恢复的难易程度;3建(构)筑物各结构单元的重要性显著不同时,可按结构单元划分。
3.0.2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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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规定进行抗震验算, 见4.4.3款
构抗规
存在淤泥、淤泥质土且承载力特征值 8度小于100kPa、9度小于120kPa, 除丁类以外的构筑物应考虑消除地基 震陷,具体见6.4.1和6.4.2款 要求更严,不但是结构高度等限制, 还有桩基及承台周围土层的限制,见 6.5.1款 验算规定相同,但增加桩进入稳定土 层深度要求,见6.5.4款。 ☆此要求宽于JGJ94-2008第3.4.6款 要求,应执行JGJ94-2008
3)平面尺寸较小的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整
体抗倾覆验算
竖向地震 各楼层竖向地震作 分配方法不同,见7.3.1款
作用计算 用按重力代表值与
高度的积的比例分
配,且宜乘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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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1.5,见5.3.1款
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抗震变形 验算范围
建抗规
1)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 地震下弹性位移验算 2)部分结构应进行罕遇 地震下弹塑性位移验算 ,见5.5.2款
天然地基 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 所有构筑物不大于15% 基础底面 不允许出现,其它建筑不 零应力区 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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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天然地基 基础抗滑 验算
无要求
建抗规
部分消除 见4.3.8款 液化措施
液化地基 需要另行 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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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抗规
8度Ⅳ类场地土和9度Ⅲ类场地土, 对水平荷载较大的结构和未设置基础 梁的柱间支撑部位的柱基应进行地震 抗滑验算 处理后液化指数及处理深度要求不同 ,具体见6.3.5款
2.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的抗震等级按框架部分的高度和设防烈度确 定,与GB50011-2008相比除6度时高度界限为25m外,其余相同。 3.抗震计算与GB50011-2008基本一致。 4.有别于GB50011-2008的规定: 1)梁纵筋一排多于4根时,每隔一根宜用箍筋或拉筋固定; 2)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0(GB为300),长短边之比不宜大于4 ( GB为3); 3)柱净高和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3的短柱:
建抗规
天然地基 和基础不 进行抗震 验算范围
见4.2.1款
构抗规
地脚螺栓材料、垫板厚度及埋置深度 等有规定,见5.7款
1)6度时的构筑物 2)7、8、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分别大于80、100、120kPa,且 高度(含所支承设备的高度)不超过 25m的构筑物 3)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 验算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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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建抗规
构抗规
竖向地震 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 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
作用计算 臂结构及9度的高层建筑 箱(筒)型井塔、管式炉、塔式容器
范围
和烟囱等高耸构筑物
底部剪力 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 高度(含所支承设备)不超过65m、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
内容
前言
冷换设备和立式容器基础
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管式炉基础
GB50011-2001的比较 管架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 排气筒、火炬塔架
钢框排架结构
冷却塔结构
塔形设备基础
水池
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 钢筋混凝土筒仓
球形储罐基础
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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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石油化工装置中存在很多构筑物,处于抗震设防地区 的构筑物都应进行抗震设计。而由于构筑物具有很多特殊 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不能涵盖这些 结构,因此构筑物抗震设计主要应执行《石油化工构筑物 抗震设计规范》 SH/T 3147-2004。从目前来看,我室在 设计项目中对该规范的执行情况并不好,为了更好的执行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特开展本次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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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建抗规
构抗规
适用范围
场地和地 基
6、7、8、9度地区建筑工 程
一类场地土,甲、乙类建 筑允Fra bibliotek按本地区设防烈度 采取抗震措施,丙类允许 降低一度采取抗震措施
6、7、8、9度地区石油化工构筑物 包括: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钢框 排架结构、设备基础、管架、塔架、 料仓、水池、烟囱等
构抗规
对进行罕遇地震下弹塑性位移验算的 结构提出规定: 1)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的框排架结 构 2)9度的柱承式储仓 3)其它规定验算结构 ☆弹塑性位移计算方法见7.5.3~7.5.5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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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
1.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是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框架—抗震墙 结构与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的组合结构。
法适用条 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 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
件
高度分布比较均匀
分布比较均匀
计算地震 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 结构构件、内衬、防火层、所支承设
作用时重 和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 备的自重标准值和可变荷载组合值之
力荷载代
和。
表值
☆操作介质重量组合值系数1.0,等
效均布荷载组合值系数0.5
一类场地土,同时基本自振周期大于 0.3s的甲、乙类构筑物允许按本地区 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丙类允许降 低一度采取抗震措施
☆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构筑物及输送 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大口径管道 的支承结构应采取减少不均匀沉降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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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结构材料
本次宣贯重点围绕构筑物的特殊性进行,设计中还要 按照不同的构筑物,对照相关条文加以执行,同时尚应执 行相关的专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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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构抗规” )在基本原则上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建 抗规”)是相一致的,但由于结合了构筑物的特点,“构抗 规”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如适用范围、抗震等级确定等。 现通过列表形式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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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建抗规
构抗规
水平地震 无相关规定 影响系数 增大系数
多质点体系采用底部剪力法时,地震影响 系数应增大,见7.1.6款c)项,与结构类 型(剪切型、弯剪型、弯曲性)有关
抗震验算 见5.1.6款
1)规定不需验算时,应符合抗震措施要求
规定
。
2)验算时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截面验算。
1)地下或半地下结构底面或侧面有 液化土层时,宜考虑液化后侧压力和 浮力增大的影响 2)大面积液化土层下界面倾斜度超 过2°或有临空面时应考虑土体流动 的可能性
一、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比较
项目
天然地基 消除软土 地基震陷
不进行桩 基抗震验 算的范围 液化土层 桩基
建抗规 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