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贴牌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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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贴牌销售协议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优势互补、互利共盈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贴牌生产蒸发式冷气机的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_______ 牌XXXXXX甲方提供商标使用、产品包装设计。乙
方按甲方购货订单生产,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以成品交货。乙方为甲方唯一贴牌生产制造商。甲方对贴牌生产的所有货物拥有销售和处置权,乙方不得进行销售和转卖。甲方对产品的销售应限于下列区域:中国大陆。
1.1乙方承诺:在授权围,本协议下的产品只提供给甲方独家经销,甲方有权以甲方拥
有或获得授权经销的产品进行销售。
1.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授权围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销商,仅限于本协议下的贴牌产品。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自行销售甲方授权贴牌生产的产品或将产品销售给除
甲方及甲方授权第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再销售,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损失。
1.4贴牌保证金及销售责任:
乙方收取甲方贴牌质量保证金万元,若甲方未达到贴牌要求,乙方没收保证
金并解除合同,正常履行合同终止后乙方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如乙方发现市场有甲方委托除乙方外的第三方贴牌生产本协议下的产品,经调查核实,甲方需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万元及销毁所有产品,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可以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5贴牌要求:
甲方首批订货不低于万元,甲方年订货金额低于万元的将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2•产品和商标
2.1产品系指贴附本协议2.2条中所列商标,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的成品或组装品,
2.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_________ 商标和相关标志(商标)为其生产本协议下的产品。甲
方保证商标不存在任何侵害第三方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情况。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有因商标权或著作权侵害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而无论该等侵害是实际发生还是仅由第三方所主。
2.3甲方对产品的销售应限于下列区域:中国大陆。
3.产品订单
3.1在协议期限,乙方同意按照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预订数量及型号提供产品;甲方应通过订单
采购产品,并遵守本协议条款。
3.2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甲方产品订单应以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订单为准,订单应载明产品数量、型号、交货期限等信息,以确保产品顺利交付并以扫描方式通过或传真方式下达,乙方在一个工作日通过电子或传真形式确认和
回复产品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3.3乙方用以确认订单的电子地址为:传真号:
甲方用以接受上述确认的电子地址为:传真号:
上述地址及传真号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得生效。
3.4乙方承诺仅向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出售和交付协议项下产品。
4.价格
4.1具体产品合作价格,以年度或节点性审批价为准,另行约定,不在此协议约定。
4.2原物料(铜、钢材、主要零配件等)市场行情波动土_5_ %或双方达成调价共识时,双方协议
调价。如甲方或乙方发出价格更新请求10个工作日,仍未接到对方回复, 则视为对方默认同意更新。在双方重新议价期间,乙方应保证已接订单正常供货。
5.付款
5.1甲方应在下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通过电汇方式或承兑方式向乙方支付不少于
30%的押金,余额于发货前全部一次性付清。实行款到发货,货款以现金、现金支
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转帐支票等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电汇,须待款到账户方可发货)。甲方若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事先经乙方同意、银行确认,且承兑贴息由甲方承担,贴息率按同期银行规定计算。乙方收到货款一个月,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2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付款,包括未付货款和利息,不得延期支付,不得以任何索赔为由冲抵付
款,不得因任何税务机关征收税务或双方任何性质的争议而减少或拒绝向
乙方付款。
5.3甲方如果没有按照5.1和5.2的规定支付货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
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订单总额的2%偿付违约金。
5.4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本条款不影响产品风险的转移。
6.交付
6.1交货地点在货仓,包装设计由甲方提供,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
作和费用;甲方可自提或由乙方代办运输,若由乙方代办运输,具体收费标准以该年度乙方物流运输政策或管理办法为准,途中运输所产生的运输费及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6.2乙方应按照确认的订单的规定交货。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从货仓到各省、市之间整
车配送或直发客户仓库/安装工地的代办运输配送的服务权利。
6.3甲方自提货在乙方仓库验收,乙方代办运输,甲方收货后若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在3 天通知乙
方,逾期则视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4如果出现延期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确定新的交货时间。如果该延期交货的原因在乙方
的合理控制围之外,如本协议13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应甲方要求
而延期交货,则甲方应接受该延期交货且不得主任何赔偿。如果该延期交货不是由前述原因引起,则经乙方书面确认,从延期交货的第三天起,乙方按照货值0.1%/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后,甲方不得就该延期交货再提起任何其他索赔或权利主。如果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就延期交货取得甲方谅解和接受的,则视为甲方放弃前述违约金及索赔权利。
6.5如果甲方订单产品在乙方正常交货后三个月未及时发运,则甲方应以超期产品价值0.5%月的
标准支付仓储费用,不足一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乙方正常交货期六个月未及时发运,乙方有权将此批货物按贴牌价格五折回购,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保养费及返工费用后,退还给甲方;所得价款少于保管、保养费及返工费用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6.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离开乙方指定仓库时起转移给甲方。
7.检验
7.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在任何合理的时间现场检验产品和了解产品生产进度,并对检验
给予全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