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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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
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
按照职责分工,跆协重点负责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晋段、晋级官等的培训,制定相关培训政策,编制全年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负责培训证书管理。以下是推荐的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跆拳道协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经费管理,节约开支,明确纪律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xx跆拳道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xx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xx跆协”)主办的面向裁判员、教练员及会员单位开展的各级各类培训,包括思想政治培训、岗位培训、年度复训培训、等级晋升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晋级考试官培训、晋段考试官培训等。
第三条
按照职责分工,xx跆协重点负责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晋段、晋级官等的培训,制定相关培训政策,编制全年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负责培训证书管理。 xx跆协授权各省级协会负责本地区一级以下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xx跆协培训学院按照授权承担相关培训任务。
第三条
教育培训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xx跆协对其主办的各类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学员管理、经费使用等承担主体责任。
各类培训按照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要求,实行统一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
效益。
第二章培训计划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按照公开申办比选的原则和程序,xx跆协结合经费预算和工作安排编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公开申办比选后经协会集体研究确认印发。全年培训计划一般应包括培训名称、对象、时间、地点、参训人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经费预算等内容。
xx跆协全年培训计划一般于每年1月31日前印发。
第六条
全年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规则变化等特殊原因需另行调整和增加的,按程序报协会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各省级协会按分级管理原则举办的年度培训计划需在每年年初报xx跆协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培训名称、对象、时间、地点、参训规模、承办单位、经费来源等内容。
相关培训师资由xx跆协统一选派。
第三章培训内容、考核和组织管理
第八条
培训工作应当根据xx跆协裁判员、教练员、会员、级段位管理等规定,落实xx跆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会员能力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培训人员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训练竞赛、文化素养和反兴奋剂等为基本内容。注重对各级各类培训对象的思想引导。
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应以政治理论、裁判员、教练员业务知识、世跆联新规则的掌握和理解、裁判规则运用、技能实践考查、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康复学和反兴奋剂等教育内容,并以业务能力培训为重点。
晋级考试官和晋段考试官培训应以职业道德、跆拳道运动理论常识、晋级晋段考试组织实操、黑带要求掌握的技术等科目为主要内容。培训要立足xx跆拳道运动的普及与推广,体现xx跆拳道大众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九条
培训主要通过协会调训、复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培训学员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条
xx跆协国家级裁判员、参加全国比赛执教的教练员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xx 跆协主办的全国跆拳道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
未达到培训次数要求的裁判员、教练员,下一年度不得参加xx跆协主办各级各类比赛的执教、执裁、授课及考级考段等工作。
第十一条
xx跆协将建立和完善所有裁判员、教练员、晋级晋段官等会员的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类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培训情况作为选派执裁、评优和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加强xx跆协授权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队伍建设,发挥xx跆拳道培训学院以及协会认定的其他培训机构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加强培训课程体系和师资库建设,建立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等上讲台机制。
第十三条
协会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授权的培训学院、高校以及其他xx跆协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培训地点考虑交通方便,优先选择高校、训练机构、运动员公寓等,不准在国家明文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
第十四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
第十五条
加强培训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协会选派的师资在培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维护项目形象。
第四章培训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xx跆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参训学员须缴纳培训费。培训费标准根据不同培训班次,培训师资、内容、地点、时间等因素收取。
A类培训:为竞技培训,主要是面对裁判员、
教练员岗位培训、年度复训、晋
升培训等,原则上为300元/人/天。
B类培训:为大众培训,主要是面对道馆、
俱乐部、跆拳道爱好者,晋级考试
官培训、晋段考试官培训等,原则
上为500元/人/天。
C类培训:为商业培训,面向社会需求举办,
以市场为主体的培训等,原则上不
超过2500元/人/天。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可对重点班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第十七条
培训费原则上由协会统一收取,按购买服务协议向承办方支付培训服务费,如有结余,纳入协会账户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场地能源费、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学员缴纳的培训费不含学员的食宿费。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
包括授课讲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
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场地能源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
训练场租金。
(三)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
及办公用品费。
(四)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
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