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基本原理 用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分析事物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及范畴总结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基本概念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和斗争形式不同,可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的矛盾(全程性);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阶段性);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每一对矛盾决定矛盾性质的矛盾方面(暂时性)。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辩证关系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一方面,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另一方面,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第二,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斗争性最终导致同一性的分解,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与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发展。矛盾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互联结、相互依存。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事物,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个性之中包含共性,并通过共性表现出来,世上没有特殊独立的事物,没有共性也没有个性。第二,矛盾的共性和个性既在一定场合相互区分,又可在不同场合相互转化。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和一般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和个别的;由于世界范围的广阔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二者在不同场合的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在这一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到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反之亦然。事物发展的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第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第二,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变化的源泉和动力,是第一位的因素,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根据,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第二,事物的外部矛盾(即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和环境,是第二位的因素,外因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马原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马原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好啦,今天咱们聊聊“马原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不过别担心,我会让它变得简单又有趣。
这辩证法可不是看起来那么复杂,它就像生活中的小道理,特别有意思,就像“冰箱里放个苹果,谁知道会不会变成苹果派”。
咱们从“对立统一规律”说起,这个听起来就很牛气。
它的意思是,万事万物都是由对立的东西组成的。
你想啊,黑暗和光明、好和坏、胜利和失败,都是相对的。
就像人吃饭,能吃出各种滋味,苦辣酸甜都有,那生活才叫丰富。
对立的东西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画面,没对立就没精彩。
这就好比一部电影,没了反派,哪来的英雄出场,都是为了让你大喊“好样的!”。
所以呀,咱们要学会在生活中发现这些对立的统一,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人生嘛,有高兴有低谷,才能让你回过头来,觉得那些不愉快的经历其实也挺美好。
咱们聊聊“量变质变规律”。
这个规律可有趣了,简单说就是“小变化能引起大变化”。
生活中真是这样,很多时候,咱们都觉得一小步没什么,但积少成多,这就变成了一大步。
你看孩子,刚学走路,先是摇摇晃晃的几步,谁能想到以后他能飞奔着去踢足球?这不就是典型的量变质变嘛!就像种树,你今天种下一个小苗,浇水施肥,慢慢长大,几年后可能就是一片树林。
想想看,很多发明创造也是这样,最初只是一个简单的想法,经过不断的尝试和改进,最后成就了伟大的事业。
人生也是,积累一点点知识,突然有一天,就像被电击了一样,灵光一现,悟出了什么道理。
那些日复一日的努力,都是在为某一天的“质变”做准备。
最后咱们得提提“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个规律说的是,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反复的过程,就像波浪一样,起起伏伏,最后又回到新的起点。
就像咱们的小朋友,刚开始学走路,摔倒了,哭了,没多久又站起来继续走。
这就是生命的轮回,一次次的否定,最终带来了更高的成长。
想想看,人生的每一次低谷,都是为了让我们更坚强,能像涅槃重生一样,迎接新的挑战。
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跌倒了再爬起来,才是最真实的状态。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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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论。
马克思
阐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并结合实际谈谈这些规律对我们的启示: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贯穿于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并支配其他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二、质量互变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又叫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量变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事物的量变与质变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趋势和结果。
由量变到质变的数量界线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又叫肯定和否定规律,它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道路和总趋势。
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处于量变阶段,当矛盾双方经过长期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占支配地位时,发生矛盾转化,量变也就转化为质变,标志着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唯物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恩格斯指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是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辩证法是哲学在生活中最生动、最突出的体现,展示了辩证法无坚不摧的强大威力。
有许多将辩证法运用得活灵活现的经典例子。
例如:“夏天有苍蝇、蚊子,但夏天能长出我们所必需的粮食和各种作物;冬天虽然少一些害虫,但冬天也不长庄稼,因此,谁也不会希望总是过冬天。
”道出了评价改革开放要看主流的道理。
又如:“按锁配钥匙,锈锁先膏油。
把思想问题比做锁,是先有锁,钥匙后配。
对很落后、难办的人,转化得有个过程,得先点一点儿油,慢慢再捅,不然不是把锁捅坏了,就是把钥匙弄断了。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研究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一种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三大规律,它们分别是:
1.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普遍依存规律
这个规律表明,一切事物都具有相互联系和依存的特点,没有任何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事物的发展是由它们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决定的。
2.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
这个规律表明,一切事物都具有矛盾性,内部存在着矛盾和对立的两个方面。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通过不断解决矛盾和对立,事物才能不断发展。
3.事物的发展的飞跃性规律
这个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向前推进的,它具有一定的飞跃性。
事物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线性累积过程,而是通过一个飞跃的过程,从一个质的层次跃向另一个质的层次。
这三大规律相互关系紧密,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框架。
其中,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普遍依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起点,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事物的发展的飞跃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高级阶段。
只有深入理解和应用这三大规律,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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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
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分别是: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事物的矛盾性、事物的运动性。
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大基本规律。
这个规律指出,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是指事物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和规律,是事物普遍存在的共同特点。
特殊性则是指事物具有个别性的特征和规律,是事物个别存在的特点。
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二者统一于事物的发展中。
例如,人类是普遍性的概念,而每个人又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和个性。
事物的矛盾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二大基本规律。
这个规律强调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的相互对立和斗争。
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组成的。
矛盾既包含对立面,又包含统一面。
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通过解决矛盾,事物得以不断向前发展。
例如,生命的存在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而没有矛盾就没有生命。
事物的运动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三大基本规律。
这个规律指出,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的。
一切事物都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没有停止的状态。
事物的运动是永恒的、无限的,从来不会停止。
事物的运动包括质的变化和量的变化两个方面。
质的变化是指事物通过内部矛盾的斗争,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
量的变化是指事物通过积累小的变化,逐渐发生质的变化。
事物的运动是持续不断的,没有终点和极限。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事物的矛盾性、事物的运动性,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这些规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发展的统一整体。
只有深刻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律,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为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的指导,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
唯物辩证法三个规律(3篇)
第1篇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
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
例如,在自然界中,地球与太阳之间的引力与斥力是矛盾,生物与环境的适应与斗争也是矛盾。
在人类社会中,生产与消费、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等都是普遍存在的。
2.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特殊性,即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
矛盾的特殊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不同。
例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是主导方面,消费是被动方面;而在消费过程中,消费是主导方面,生产是被动方面。
3.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
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二者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4. 矛盾的解决与转化矛盾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解决和转化的过程。
矛盾的解决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矛盾转化为新的矛盾。
矛盾的转化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性质和地位发生变化。
二、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
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再由质变到量变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1. 量变与质变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渐进过程。
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突变过程。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 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转化量变与质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而质变发生后,又会引起新的量变。
这种相互转化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3. 量变与质变的相互制约量变与质变相互制约,共同推动事物发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四章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大学生辩论赛 植物和动物之间, 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取 二氧化碳,放出氧气; 动物正好相反,吸取氧 气,呼出二氧化碳,它 们就是这样相互利用、 相互促进的。
2.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 1 )促使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推动事 物的量变。
(2)推动事物的质变。
3.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共同推动事 物的发展
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 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教学 提示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 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 之间的矛盾。
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 居支配地位的方面; 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 盾 主要方面 次要方面
一、 对立统一规律 二、 质量互变规律 三、 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四、矛盾分析方法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一)矛盾的含义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既 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和 斗争性
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矛盾律:A与a命题必有一假,不 能同时肯定
(1)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2)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 自己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 事物的发展。
(3)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 的基本趋势。
正反双方相互依存构成了 矛盾的统一体,各自发挥自身 的优势,利用对方的劣势从而 使辩论激烈展开;辩论问题是 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规定着 辩论的性质和方向。
辩证矛盾:揭示的是事物的两面 性
矛盾
矛盾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所固有的既相对 立又相同一的性质和倾向,即对立统一关系。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中三大规律的启发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中三大规律的启发引言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其中包含着三大规律:【列举三大规律】。
在我的学习和思考中,我深刻体会到这三大规律对我个人和社会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层次和角度来探讨这些规律的含义和影响,并试图更细致地解释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
三大规律的启示和意义第一大规律:质量互变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的质量变化到了一定程度,会引起事物的性质和状态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这一规律启示我们,事物的变化是渐进和连续的,而不是突变和孤立的。
我们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找出能够引起根本变化的关键点。
只有通过在积累和推进中渐变质,才能实现事物的根本性发展和进步。
第二大规律:量变质变相互联系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对相互联系的规律。
量变是事物内部各要素数量的增减或变化,而质变是在一定的数量积累下,量变会引起事物性质和状态的根本性转变。
这一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通过量的积累和积聚才能引起质的飞跃。
我们需要在实践中重视定量研究和分析,为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第三大规律: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新事物的发展和壮大往往是通过对旧事物的否定和超越实现的。
这一规律提醒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一种复杂的、多面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过程。
我们需要在实践中善于观察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和改进我们的思维和行动方式。
三大规律的应用实例第一大规律的应用实例【给出一个具体的实例】假设我们要改善一个工厂的生产效率,我们需要从系统和全局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通过对生产流程的细致观察和数据的统计,我们发现,生产效率的瓶颈在于某一设备的性能限制。
这个问题看起来是明显的质变问题。
于是我们着手改进这个设备,并逐步提高其工作效率。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设备性能的改善到了一定程度,整个工厂的生产效率得到了根本性的提升。
这个例子生动地展示了质量互变的规律,即通过对一个关键性因素进行改变,可以实现事物本质性的飞跃。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基本内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基本内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他为认识自然界以及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特殊的视角。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指事物在经历发展和变化过程中包含着大致相同的规律,这三大规律分别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转化规律、辩证唯物主义的复合规律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规律。
1、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转化规律是指在自然界,物质的发展都是从简单的发展到复杂的,同时也是从容易的发展到难的的规律。
一切事物都会发展,而发展是有次序的。
它可以从不断变化的基础上进行前进。
物质的发展,就是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但是它的发展不会一直发展下去,因为在它发展的过程中,他会遇到阻碍,以及最终会面临消亡。
2、辩证唯物论的复合规律表明,在自然界或社会,一切事物都是有内在原因的,不同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统一,只有当这些统一性得到表达的时候,自然界或者社会才能够达到最终的均衡。
因此,任何一种思想或理论,或者一种物质的变化,都是经过一定的折衷之后出现的。
3、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规律是一切事物都是统一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有着相同的特征和影响,即使在未来,这些事物也是不太可能完全一致的。
它是一种可以用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事物,把它们综合起来,从而得到比较完整而有说服力的认识和解释。
通过对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一贯贯穿了
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过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做出任何一个正确判断的基础,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理解事物,而且可以用不同的视角去看待它们,从而得出有效的解释。
通过对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深入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从而更好的应用于实际的活动中,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马哲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马哲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12名解;13、19简答)•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主要有:•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3.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4.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其核心是善于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综上,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自觉坚持和正确使用对立统一规律是十分重要的。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07年名解)矛盾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一切事物变化和发展的源泉。
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21年名解)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有两个方面的含义:1.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2.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1.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意识;第二,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对哲学问题第一方面的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对第二方面的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两个方面;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历史形态;唯心主义的根源、基本观点及主要形态;旧唯物主义的成就和缺陷;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把实践作为考察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的基础,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高度统一,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高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多样性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及其意义;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自然界的物质性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4.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和能动作用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的主观映象,是人特有的精神活动;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意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意识的能动性及其主要表现;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途径和条件;唯物的辩证法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从普遍联系的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功能;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物质和运动的关系;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规律是客观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2.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的含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3.量变质变规律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量、度;掌握适度原则的重要意义;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及其基本形式;量变和质变的相互关系;4.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1.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实践的含义和基本形式;实践的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以及认识的目的;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2.认识的辩证运动认识的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及其辩证关系;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识辩证运动的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路线的重要哲学基础;3.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的实质和意义;辩证思维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4.认识的真理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真理是具体的;真理和价值的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关系;5.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一致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程;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思想路线是实际工作中的认识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历史唯物论1.社会的本质、结构和社会形态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历史的钥匙;自然环境和人口是人类历史的自然前提,使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环境、人口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社会物质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意识结构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社会经济结构即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的要素和构成;生产关系的构成和类型;2.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生产关系与阶级关系;社会政治结构是指一定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及其结合方式;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国体和政体及其相互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基本职能;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质及其两重性;社会意识结构是是由各种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按一定关系和方式组成的有机系统;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形态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历史进步性和阶级局限性;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社会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形态范畴的方法论意义;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3.社会发展的动力与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一切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及其意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及其意义;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决定着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标准及其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代新科技革命对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和巨大的推动作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是阶级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环节;改革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4.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社会规律实现的特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是客观规律性同人的自觉活动的统一;社会历史观上的唯意志论和宿命论;人民群众是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和作用总是受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的制约;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表现;人的价值及其实现;衡量人的价值的尺度;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众、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集体主义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许多重要的概念和规律。
其中,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是指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二者统一构成事物的发展动力。
这个规律强调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其次,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的数量变化到一定程度时会引起质的变化,即数量的积累最终导致质的飞跃性变化。
这个规律强调了数量和质的辩证关系,指出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突变性。
最后,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的否定和超越的过程,新事物的产生是对旧事物的否定,但同时也包含了对旧事物的肯定,并在此基础上得到新的发展。
这个规律强调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认为发展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
从哲学角度来看,这三大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强
调了事物发展的辩证性和复杂性。
这些规律不仅适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现实,也适用于人类思维和认识活动。
因此,深刻理解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世界,指导我们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和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考研政治马原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考试分析
2016考研政治马原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考试分析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唯物辩证法有三大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体现这三大规律,三大规律是从不同角度揭示万事万物的发展的。
下面,老师就给各位考生分析一下这三大规律的关系和考试侧重,希望能给各位考生的复习提供些许帮助。
三大规律的排列顺序其实是演绎了人类认识发展的过程其实是由外到内的。
三大规律怎么演绎了人类对事物发展的认识:第一个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从外在的形式和状态上告诉我们任何发展的形式、形态都只有两种:量变和质变。
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又到新的量变。
对立统一规律深入到内在的动力源泉,告诉我们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力量源泉是内部矛盾。
事物内部的两个对立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最终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又告诉我们,内部矛盾引起事物发展的时候是由内部矛盾中的否定因素引起的。
而否定引起事物发展要经历两次否定,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在不断的否定”扬弃”中,总方向是前进的,具体的道路是曲折的。
这就说明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从形式形态到动力源泉,再到方向道路,达到对事物发展的完整认识。
我们来总结一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这三句话是单选题的考点。
下面,老师再来给大家讲讲这三大规律的地位和考查方式。
质量互变规律,从2010年考研改革以来,已经考过4次了,都是选择题。
对立统一规律几乎年年都考,不是选择题就是材料分析题。
毋庸置疑,对立统一规律是考生复习的重中之重。
否定之否定规律还是在2010年考研改革前出过两次选择题,近几年没考过。
但是那也不代表各位考生可以忽略否定之否定规律。
出题少与考点本身难于理解有关系。
否定之否定规律属于各位考生复习的难点所在。
这样,我们就很好地把握了三大规律的命题方式和规律,以及它们各自在考研复习中的地位。
正确理解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正确理解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
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一、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二、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
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
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整理]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
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连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
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依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
公孙龙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
1.质量度质,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他事物的特殊的质;量,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
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2.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发展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事物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1.辩证的否定观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马克思基本原理 用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分析事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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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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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 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 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 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 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 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 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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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出台是多旧婚姻法的否定,但并不是全盘的否定而是有 选择的吸收,保留,克服和借鉴,更改其具有尖锐矛盾的条文,使其适 应当代的发展。 事物总是由主要矛盾的存在,新婚姻法是在解决旧婚姻法的主要矛盾 使其发展的前提下而出台的,否定知否定的规律揭示了新婚姻法是其发 展的趋势和必走的道路,旧婚姻法是新婚姻法的基础和准备,它的发展 是“螺旋式”的上升的,它亦不是终点而是站点,每一个新婚姻法的产 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发展的道路是曲折,方向是前进的,但新婚姻法 的出台是不可战胜的,虽然存在很多异议,这也是一个量的积累,是为 下一次的婚姻法的颁布做准备,事物都是“螺旋式”上升发展的,不会 一成不变。 在对待一个新问题时,都应该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事物,不能仅凭主 观臆想下定论,我们不能阻止事物的发展,但可以指出它的不足,事物 都是矛盾的,都是有两面的,我们可以否定,但不能阻止它的发展,物 质是运动发展的,运动是有规律的,我们不能违背规律而办事,唯物辩 证法的三大规律很好的解决了我们在面对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中的问题。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 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 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是:
1.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物质的普遍性和前进性规律。
它指出,物质是客观世界的本原,物质的普遍性贯穿于世界上一切物质现象和过程,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有其物质基础。
物质世界进化的前进性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一切事物、现象的发展都符合物质的普遍性和前进性规律。
2.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规律。
它指出,矛盾是客观世界的本质和核心,任何事物存在的前提是矛盾,不存在矛盾的现象则不存在。
矛盾包括不同对象、不同方面和不同阶段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产生和解决,形成斗争。
3.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质量互变的规律。
它指出,物质的质量和数量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事物和现象的发展是通过质的变化来实现的。
质变是指一定物质的性质或本质发生了根本转变,数量变化是指一定性质或本质的事物或现象发生了数量上的变化。
根据质量互变的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周期性。
事物发展三大规律原理
事物发展的三大规律原理事物发展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规律性,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遵循着一定的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三大规律原理是:辩证法的统一规律、质量互变的规律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这三大规律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一、辩证法的统一规律辩证法的统一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基本特点,即事物是由矛盾的统一和斗争推动发展的。
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动力。
这种矛盾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又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源泉。
对立统一是事物矛盾的本质属性。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对立的两个方面,并在对立中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制约。
例如,物质和意识、质量和运动、形式和内容等,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发展。
矛盾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互相排斥、对抗,并在斗争中实现转化。
这种转化不是简单的相互替代,而是在矛盾斗争的推动下,事物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质的飞跃。
矛盾的发展是无限的。
事物内部的矛盾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中,逐渐达到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矛盾的发展。
矛盾的发展表现为事物的质的变化、事物的发展演化和事物的历史进程。
二、质量互变的规律质量互变的规律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从一种质态转化为另一种质态的规律。
质量互变的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路径。
质量是事物固有的属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事物的质量是相对稳定的,但在一定条件下,质量会发生变化,即质量互变。
质量互变具有连续性和阶段性。
质量互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包括质量的积累、酝酿和突破等阶段。
质量互变的过程通常表现为由量变引起质变。
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路径。
质量互变推动事物朝着新的方向发展,推动事物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转化。
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根本原因。
三、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历史性和趋势性规律。
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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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明晰
新修改的婚姻法同时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 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 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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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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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出台是多旧婚姻法的否定,但并不是全盘的否定而是有 选择的吸收,保留,克服和借鉴,更改其具有尖锐矛盾的条文,使其适 应当代的发展。 事物总是由主要矛盾的存在,新婚姻法是在解决旧婚姻法的主要矛盾 使其发展的前提下而出台的,否定知否定的规律揭示了新婚姻法是其发 展的趋势和必走的道路,旧婚姻法是新婚姻法的基础和准备,它的发展 是“螺旋式”的上升的,它亦不是终点而是站点,每一个新婚姻法的产 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发展的道路是曲折,方向是前进的,但新婚姻法 的出台是不可战胜的,虽然存在很多异议,这也是一个量的积累,是为 下一次的婚姻法的颁布做准备,事物都是“螺旋式”上升发展的,不会 一成不变。 在对待一个新问题时,都应该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事物,不能仅凭主 观臆想下定论,我们不能阻止事物的发展,但可以指出它的不足,事物 都是矛盾的,都是有两面的,我们可以否定,但不能阻止它的发展,物 质是运动发展的,运动是有规律的,我们不能违背规律而办事,唯物辩 证法的三大规律很好的解决了我们在面对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中的问题。
此次出台的新婚姻法,出现了正反两方的 意见,符合其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
反方认为“偏向”男士,保护强者,赞成 的认为打击骗婚鼓励独立,不论怎样的观点都 有它存在的理由。 这是一个矛盾体所需要的内在动力,对于 出台的新婚姻法这既定的客观事实,它表现出 来的不同动态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 力。
对于新婚姻法我们要用辩证的态度去看待, 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分析。
• 二、量变质变规律:
• •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 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 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 形式和形态。 事出必有因,新婚姻法的出台并不是一促即成的,是积累到一定的量 而成的,在这之前有数据显示2008年到2010年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 姻家庭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是一个量的积累是新婚姻法出台的基 础,其案件中相对集中在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财产纠结案、亲 子鉴定等重大问题上。这表明这是其主要矛盾所在也为新婚姻法的出台 做了必要的事实准备,婚姻。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也是新婚姻法 诞生的必然发展趋势。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 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 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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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立统一规律 :
• • • • • •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 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 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 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 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 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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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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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 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 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 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 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 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 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分析 事物的发展
小组成员:XXXX
用唯物主义辩证法三大原理分析
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修改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 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
4、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 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 5、过错赔偿原则写进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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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 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