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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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摊叫做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因所保风险引起的非共同海损的
一种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具有以下特点: 必须是意外的、偶
然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引起的损失;属于船方、货方 或其他利益方单方面所遭受的损失;保险标的单独海损是否 可以得到赔偿,由所属的保险条款所决定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二、损失和费用
损失包括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和除海上风险以外其他原 因造成的损失两大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损失主要指海 上损失。
(一)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发生海上风 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又称为海损(Average)。通常按照 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自愿地向对
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足以影响当事人判断风险大小、确定保
险费率和确定是否承保等重要事实,不隐瞒、欺诈对方,善 意地、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和弃权与禁止反言三 方面内容。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 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
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10%货物受损。事后
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保险 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 索赔,但同样遭保险公司拒绝。 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权利?为什么?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 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
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 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可保利益,则他们与保险人所签订的保 险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合同。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按损失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实际全损 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完全受损以 致丧失原有的形体效用。 (2)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推定全损,又称商业全损。保险标的虽然尚未达到全部 灭失状态,但是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或者修复该标的 或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所耗费用将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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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 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 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主要包括恶劣气候、雷电、地震、 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 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 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 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险承保的费用损失主要包括施救费用、救助费用。
(一)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 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受让人)为了避 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赔偿的条件: 1.施救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2.施救费用必须是为防止或减少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所 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
险,所谓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非预期的。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 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和损失。
三、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导致损失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
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尽管
导致标的损失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只有近因的影响一直持 续着,并造成最终损失 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保险风险直接引起的损 失负责赔偿,而对不是由于承保风险直接引起的损失不负责 任。
第二节
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船长)有意识地、合理地 采取措施,造成某种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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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危险实际存在 措施是合理的
非常性质下
牺牲的结果有效
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受益方,即
船方、货方和运费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少,按比例分摊。
3.救费用是指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佣人采取措施
而支出的费用。 4.施救费用的赔偿与措施是否成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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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二)救助费用
救助费用是指船舶或货物遭遇海上危险事故时,对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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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表4-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比较
比较项目 造成原因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 人为直接造成、风险间接造成的
损失内容
承担的责任
保险标的物
受损方单独承担
保险标的和指出的特殊费用
受益方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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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上风险不仅使保险标的本身遭受损失,为了避免损失 的扩大,还会引起费用的支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和船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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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2.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的
一种损失。即凡不构成全损的海损均是部分损失。部分损失 按其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
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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