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相关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以下是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收逃避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一些买卖双方为了减少税负而进行的非法操作,从而逃避纳税。
买卖双方以较低价格签订购房合同,而实际交易价格要高于合同价格,以减少交易税。
还存在虚假房屋估价、合同伪造等手段,导致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减少了相关税收的缴纳。
针对这一问题,可加强税收征管,增加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管力度。
一方面,可以建立警示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对涉嫌逃税的交易进行排查;可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以儆效尤。
二、税务征收和社会保障缺口问题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收入主要由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共享。
然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往往存在税收划分不清,收入流失等问题,导致税收收入无法全额到位。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费的全额到位。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税收查缴力度,严查虚假报税等行为;加强跨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管水平。
还可以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买卖双方依法纳税。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其履行纳税义务。
通过以上的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税务征收和社会保障缺口问题。
三、税收征管资源不足问题随着二手房交易规模的扩大,税收征管任务的增加,但税务征管资源并没有相应增加,导致现有资源难以应对税收征管的挑战。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度。
还应加强跨部门合作,形成税务征管的合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完善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法意识,提高税务征管的效率和精度。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二手房交易税收的公平、合理和稳定。
浅议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
加强二手房交易的税收征管浅议一、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意义1.强化二手房征管势在必行。
2010年9月以来, 国家多部门多举措密集推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楼市调控新政策, 这一系列楼市税收新政策的陆续出台, 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 有效遏制房价上涨, 同时也显示了国家对房价进行宏观调控决心。
这新一轮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严格执行, 将进一步有力的规范和促进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的征管。
2、二手房交易税源小, 意义大。
二手房税源对税务征收机关来讲可谓“芝麻税”。
二手房税收金额不大, 但二手房交易多属个人交易, 纳税人众多, 通过依法征收, 应收尽收, 会收到良好的治税效应, 对维护税收秩序、营造优良纳税氛围具有不可估量的效果。
因此, 二手房交易税小意义重大。
二、二手房交易存在的税收监管漏洞1.信息化管理跟不上需求。
在二手房交易税收征收过程中, 由于地税部门对本地房地产价格信息掌握不够全面, 相关部门间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合作, 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与地税未联网, 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地税机关很难监控二手房交易, 造成在交易过程中对纳税人出售的第几套住房情况不清, 尤其是异地购房者, 设法在二手房交易中虚报、瞒报个人住房, 使得地税部门无法严格审核、把关。
另外, 二手房交易中赠与、继承等等情形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但其真伪仅靠地税机关很难正确判断。
因此, 导致少数人钻税收政策空子, 少缴税款, 造成办税工作效率偏低。
2.二手房交易征税准确难。
由于部门间缺乏一个信息沟通交流平台, 政府相关部门又未及时制定二手房交易市场指导价, 少数纳税人交易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或签订“阴阳合同”, 虽然法律规定, 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但目前核定依据参照的是四年以前有关部门制定的契税征收最低价, 与现在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地税机关又难以取得有力证据证明交易合同的虚假性, 不能确定适当的计税依据, 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提高,二手房交易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的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现状的分析入手,引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的提出。
1、二手房交易税费分类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中,印花税是房屋交易中必须缴纳的税额,由买方承担;营业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由销售方承担。
对于二手房交易税费的缴纳标准,主要是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
其中,印花税一般按照成交价的1.5%来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按照成交价的5.5%来征收。
(1)逃税现象严重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涉及到大额资金流动,难免会存在一些逃税现象。
比如,有人采取暗箱操作、虚报房屋售价的方式,从而逃避缴纳相关税费。
这种现象虽然不是特别普遍,但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2)税费缴纳难度大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难免在缴纳相关税费时存在困难。
与此同时,由于地区税收标准的不一致,也会导致部分人在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时存在误差,从而导致被处以罚款或其他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策的提出1、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管为了遏制逃税现象的发生,应加强对二手房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
加强税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过程的监督,将相关信息及时地上报到有关部门,在恰当的时候开展相关的监管行为和处罚,才能提高二手房交易的规范化水平。
2、推进税费征收工作的系统化对于购房人员来说,应该了解相关的税费缴纳标准及缴纳程序,避免因缺乏相关知识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为了避免因地区税收标准差异而导致误差,应推进满足税费缴纳的系统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相关税费缴纳的可操作性和标准化程度。
三、总结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
二手房个税怎么算?卖房子个税可按差价缴
二手房个税怎么算?卖房子个税可按差价缴一直以为未满五年的房产出售是按出让价缴1%的个税,原来还可以按差价的20%缴啊!近日,有人在缴税时了解到,原先一直以为是按1%、1.5%收取的个人所得税,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收取方法,表示大为惊奇。
我们在房屋买卖交易时,经常需要缴纳一笔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是出售方缴纳,按照规定,在转让已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都需要缴个税,而且这金额说大不大,但说小也不小。
未满五年的房子,或者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在转让过户时需要缴纳个税,收取标准是144㎡以下的普通住房缴1%的个税,144㎡以上的非普通住房缴1.5%的个税。
绍兴市便民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但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这一个税比例是20%,且与一般房屋转让缴个税情况不同的是,这20%的个税在办理赠与手续时就要缴纳。
但如果你房子现在的价格和当初买入时的价格差不多,那么可以按照差价的20%缴个税,即(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这样比较划算。
市服务副主任张卓炯向读者建议,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因为有所得才要缴纳,如果你买入时的价格和现在卖出的价格差不多甚至是亏本的,那就是没有得,何来所得税一说呢。
举个例子,比如一套120㎡的房,在两年前买入的时候是98万元,今年的价格是100万元,如果按照1%的比例就需要缴一万元的个税,但如果按照差价的20%算,就算不除去那些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光是前后差价的20%就只需缴纳4000元个税,足足省了6000元。
对于房价没多大变化的近两年来讲,用差价的20%这种缴税方式对购房者来说更划算。
张卓炯说,但是他也指出,有些购房者想要投机取巧故意在交易合同中写低成交价而少缴点税,这种方式其实并不一定可行。
房管系统中对房子有估价,且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也在做相应调整,如果成交价和评估价相差太多,它会有自己的判定。
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问题与减免政策解析与税务筹划建议
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问题与减免政策解析与税务筹划建议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买卖成为了许多购房者的首选。
然而,随之而来的税费问题成为了许多人头疼的难题。
本文将为大家解析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问题,并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帮助购房者更好地进行二手房交易。
一、印花税二手房交易中最常见的税费就是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为房地产交易,税率为销售总价的1%至3%不等。
卖方通常需承担印花税的支付,但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分担。
为了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首次购买家庭所购买的房屋,可以根据购房套数的不同,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印花税减免。
此外,对于普通住房,购买两年以上并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减免的,可免征印花税。
二、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注意的税费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差价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基础,税率为20%。
但对于个人出售非普通住房的情况,所得税税率为20%至25%不等。
然而,也有一些减免政策可以帮助购房者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对于个人出售唯一的住房并购买新房的情况,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个人出售普通住房,在满足一定的纳税居民条件下,房屋持有满两年的,适用简易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由购房者按照销售金额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契税契税是指二手房买卖中涉及到的房地产交易税费,税率一般为1%至2%不等。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购房者,也就是说购房者需要承担契税。
不过,对于首次购房的购房者来说,可以享受到部分的契税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初次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可以免征契税;而对于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且购买总价不高于限价的,也可以享受到契税减免的待遇。
这些减免政策能够有效降低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四、房产税对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房产税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全面推行。
目前,各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在中国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税收的征管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增加财政收入,国家对于二手房交易征收了一系列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
在实施的过程中,征管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税收逃避。
有些人为了规避高额的税费,采取了一些手段,如虚假合同、假离婚等方式来逃避税收。
这种现象不仅损失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收入,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督和检查,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征管不规范。
税收征管的不规范导致了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一些灰色地带,让交易双方有机可乘。
征管部门应该加强规范管理,制定明确的税收征管规定,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税收征管的全链条、全流程管理。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税率高。
高额的税费使得二手房交易成本加大,降低了市场活力,使得部分二手房交易转为灰色交易,导致实际征收的税款较少。
应该适度降低二手房交易的税率,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提高纳税人的支付意愿,实现税收的最大化。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因为很多人对于税收的了解有限,不清楚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税款,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征管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活动、培训课程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让纳税人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针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可以从加强监管、规范征管、调整税率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进行对策分析和解决。
只有通过有效的征管措施和政策的改进,才能实现税收的合理征收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2024年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1.1 契税1.1.1 计算方式1.1.2 优惠政策1.1.3 缴纳时限1.2 个人所得税1.2.1 计算方式1.2.2 优惠政策1.2.3 缴纳时限1.3 土地增值税1.3.1 计算方式1.3.2 优惠政策1.3.3 缴纳时限1.4 房产交易手续费1.4.1 计算方式1.4.2 优惠政策1.4.3 缴纳时限第二条税务申报与缴纳2.1 申报流程2.2 缴纳方式2.3 逾期缴纳的处理第三条税务纠纷处理3.1 纠纷类型3.2 解决途径3.3 责任承担第四条税务合规与监督4.1 合规要求4.2 监督机构4.3 违规处理第五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卖方的权利与义务5.2 买方的权利与义务5.3 经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6.1 生效条件6.2 变更程序6.3 解除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7.1 违约行为7.2 赔偿标准7.3 赔偿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诉讼途径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时间与方式9.1 履行地点9.2 履行时间9.3 履行方式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内容10.2 附件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泄露后果11.3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修改条件12.2 补充内容12.3 修改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3.1 解除条件13.2 终止条件13.3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十四条合同的整体效力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无效条件14.3 合同解除后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1.1 契税1.1.1 计算方式:契税的计算方式为计税金额乘以税率。
其中,计税金额为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房屋买卖款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算我们来了解什么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个人出售房产所得通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呢?一般来说,计算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差额征收;二是按照全额征收。
1. 差额征收:- 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 - 原购价 - 合理费用)× 税率- 其中,“销售价格”指房屋实际成交价。
- “原购价”指卖方购入该房产时的价格。
- “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费、中介费等与房屋增值相关的费用。
- 税率根据政策规定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通常为20%。
2. 全额征收:- 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 × 税率- 这种方法下,不考虑原购价和合理费用,直接按房屋的销售价格计算税额。
- 税率同样依据政策规定和个人情况而定,可能会高于差额征收的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提供了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时间超过5年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需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
为了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建议在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
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如购房发票、装修合同、中介服务协议等,这些都是计算合理费用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务问题较为复杂,很多细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因此,除了自行计算外,还可以选择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评估和计算,以确保税务合规,避免因计算错误而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二手房交易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而其中涉及到的税收征管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和法律执行的有序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市场的逐渐成熟,二手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研究是尤为必要的。
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导致逃税行为屡禁不绝、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导致租售税收差异化等。
这些问题不仅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构成阻碍,也影响了税收收入的正常增长。
有必要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1.2 研究目的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当前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探讨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有效对策,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研究,可以揭示税收征管不完善所带来的问题和影响,为相关部门提供改进的具体建议,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和提升。
通过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为加强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以实现税收目标的全面完成。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推动二手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1.3 研究意义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的研究意义在于,加深我们对当前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的认识,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影响着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纳税人而言,正确依法纳税是一种义务和责任,而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有效征管和监管是保障税收稳定和公平的重要手段。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可能导致税收漏税和逃税现象,损害税收征管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也日益活跃起来。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收征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税收征管不严、漏税问题严重,已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解决该问题有所帮助。
1.税收征管不严格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税收征管并不是十分严格。
一方面,部分二手房交易者往往采取隐瞒真实交易价款的方式,以逃避相关税费的缴纳。
一些地方政府也缺乏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有效监管,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漏税问题严重由于税收征管不严格,导致一些二手房交易者敢于隐瞒真实交易价款,以此来逃避税费的缴纳。
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城市,由于二手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遮蔽交易价款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这种情况下,相关税费的漏税问题十分严重,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3.征收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在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征收体制不完善。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相关税费的征收体制也应该更加完善。
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的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体制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遏制漏税问题的发生。
1.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为了解决二手房交易中税收征管不严格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
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监管,确保每一笔二手房交易都要进行税费的清查和缴纳。
还应该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价格的核实工作,以防止交易价格的隐瞒。
2.加大对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在解决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时,还应该加大对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出台更加严格的执法措施,对于那些敢于隐瞒交易价款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的处罚。
只有加大对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遏制漏税问题的发生。
3.提高征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还应该提高征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只有提高征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从而减少漏税问题的发生。
基于博弈论的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所得税
基于博弈论的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所得税浅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对于房产的需求呈激增态势,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过高的房价使得那些资金并不宽裕的买房者转向二手房市场,由此二手房市场变得尤为活跃。
然而,最近我国在新“国五条”中提出的有关购房的一系列细则,使得二手房市场变得更为复杂。
本文主要介绍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并运用博弈均衡的原理解释了房屋需求者在面对这些改变时的决策变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浅析了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国二手房市场的微妙变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博弈论;二手房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5-0154-020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居民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形式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新“国五条”),提出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个人所得税改革及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有关规定,使得二手房市场变得更为复杂。
若要更好的理解这些细则,首先要了解个人所得税。
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在不断进行修订完善,近日新“国五条”中突出强调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从之前的按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征收,统一为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免除)。
那么,面对如此严格的征收细则,要如何运用博弈论权衡才能得到最优的决策,首先要了解博弈论的相关内容。
2 博弈论2.1 博弈论的概念及基本要素博弈论,亦名“对策论”,是描述和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研究的是各个理性决策个体在其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决策均衡问题。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家永远是我们温暖的港湾,具体而言,房子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们的家,对于我们的正常生活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由于房价过高,买二手房也是一个选择。
大家知道,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我们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个人所个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二、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二手房交易主要分四种情况:正常过户、赠与过户、继承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
各种交易形式所需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
1、正常过户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先进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先进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是家庭先进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
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先进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探讨
6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对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早有规定,而且是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完善和细化的。
1.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在该法的第3条和第6条规定了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及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财产转让所得进行了明确。
第8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转让建筑物取得的所得。
第19条明确建筑物的财产原值是指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同时规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第20条明确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3.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
通知第2条第六项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1999年1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
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还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2005年5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通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整合房地产税收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二手房买卖中关于税费的常见问题解答
二手房买卖中关于税费的常见问题解答一、二手房买卖中关于税费的常见问题解答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问题是买卖双方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关于税费的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一:二手房买卖是否需要纳税?答:是的,二手房买卖需要纳税。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买方则需要支付契税和增值税。
问题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答: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一般是以成交价减去购房时的购房价格、购房时的购房税费和其他费用后的差额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具体税率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确定。
问题三:契税如何计算?答:契税按照成交价的比例计算,一般是以成交价乘以契税税率来确定具体的契税金额。
不同的地区契税税率可能有所不同,请在交易前咨询当地相关税务部门或房产中介机构。
问题四:增值税如何计算?答:增值税适用于非普通住房类型的二手房交易,如商业用途房产等。
增值税的计算一般是以成交价乘以增值税税率来确定具体金额。
也可根据当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题五:如何缴纳税费?答:买卖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自行办理纳税或委托税务专业机构代办。
同时,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确税费的承担方,以免发生纠纷。
问题六:是否可以减免或避免税费?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享受税费减免或避免的优惠政策,如首套房、唯一住房等。
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问题七: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答: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时产生的税费。
二手房买卖中,土地增值税由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承担,与买卖双方无直接关系。
问题八:其他税费有哪些?答:除了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增值税外,二手房买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税费,如房产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
具体费用根据小区规定和房产交易情况而定。
二、结语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问题是买卖双方需要重视和关注的内容。
买卖双方应了解相关税费规定,并确保在购买或出售二手房时按照规定缴纳税费。
北京二手房房产交易和租赁环节中出现的税收问题
北京二手房房产交易和租赁环节中出现的税收问题房产交易和租赁作为买卖方和租赁方之间的重要合同,涉及到数额巨大的财产交易和权益转移。
在这两个环节中,税收问题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深入探讨北京二手房房产交易和租赁环节中可能会出现的税收问题,为房产交易和租赁方提供有关税收方面的建议。
一、北京二手房房产交易北京二手房房产交易税费相对较多,包括交易税、保险费、物业费、中介费等。
其中,交易税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1.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金,其计算方式为根据房屋交易价格的比例缴纳,不同的交易价格有不同的缴纳比例,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表格。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需要在房屋交易过户时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率根据房屋交易价格的比例而定。
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适用于房屋购买者的税收,在北京市的房产交易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房者需要在房屋过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购房者需要按照购房凭证所填写的交易价格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税金缴纳金额。
3.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房屋交易之中,卖方支付给国家的一种税收,具体缴纳办法由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政策制定。
增值税的缴纳办法是根据房屋交易价格计算相应的税金,纳税对象为卖方,缴纳税率为房屋交易价格的比例。
二、北京二手房租赁在北京二手房租赁环节中,也存在着不同种类的税收问题,有些税收是具有局部性的,只适用于北京地区,有些则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
与房屋购买不同,租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由租房方或房东承担的,租房方作为租赁的一方,需要按照全年租金收入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比例缴纳所得税。
具体缴纳税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新的税收政策规定而定。
在北京二手房租赁中的增值税是由房主承担的,需要按照房屋租金的比例计算相应的税金缴纳金额。
具体缴纳标准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请咨询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3.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是指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租房方承担的一部分费用。
二手房交易税费详解—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篇)
二手房交易税费详解—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篇)在个人二手住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可谓是计算方式最为复杂、涉税风险最高的税种。
稍有不慎,整个交易将遭到毁灭性破坏,最终引发起连环诉讼!以下笔者开始详细介绍。
一、税种简介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在于公平税负、缩小贫富差距。
征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该法律最新刚刚通过,可谓是对老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但对于个人住房交易这块,变化不大。
目前在操作实践中,主要还是采取老办法操作。
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出售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个人住房买卖交易中,房屋出售人(上家)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率:个人住房买卖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其中据实征收的税率为20%,核定征收的征收率根据房屋性质,分别为1%、2%。
关于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在下文中,笔者会详细阐述。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根据征收管理的方式,个人所得税分为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具体公式如下: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增值税额-成本)×20%注意:该公式为简略版本,具体详细公式在下文中介绍。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本次应缴增值税额)×征收率(1%或2%)普通住房核定1%征收率(合同金额-增值税额)×1%非普通住房核定2%征收率(合同金额-增值税额)×2%据实征收20%税率(合同金额-增值税额-成本)×20%二、据实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使用税率为20%,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进一步堵塞了管理漏洞,但一些地区反映,个人房屋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仍有一些问题不够明确。
为了更好地落实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
针对一些地区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房屋交易价格,不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收的问题,各地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
(一)确定合理的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办法。
工作基础较好,具备直接制定最低计税价格条件的,可直接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但定价时要考虑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
不具备直接制定最低计税价格条件的,可参照下列一种方法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1.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房屋交易指导价、基准地价。
政府公布的上述信息未及时调整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时应考虑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因素。
2.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金额或者房地产交易网上报价。
对转让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探讨
条款 , 将 对 二手房 市 场 中的投 机 性 需 求 产生 抑 制 作 用, 但 也可 能会 “ 误伤 ” 一 部 分有 意 向购买 二 手 房 的 无房 者 和改 善性 住 房 需 求 的购 房 者 J 。特 别 是 对
的焦 点 , 引发极 大 的舆论 争议 。
一
、
背 景介 绍及 意义
我 国房地产 市 场 的投 机 投 资性 需 求 , 抑 制 房 价 的 反
弹趋 势 , 防止 目前 房价 大幅上 涨 , 加 强 了对 房地产 市 场 的监管 力度 , 防止 房地 产 市 场 泡 沫 破 裂进 而 危 害
整个 经济 形势 有一 定 的积极 作用 。而且 对 转让二 手
划, 将 目标 投 放 到 新 房 市 场 的 “ 一 步 到位 房 ” , 不 仅 增加 了其 购房 的经 济 负 担 , 也 间 接 推 高 了新 房 市 场
个人所得税 , 引发 了舆 论 的极 大 关 注和 争 议 。从 部 分 地 区 已 出 台 的 落地 细 则看 , 政 策 上 并 没 有 多 少新 内容 , 缺 乏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改 进 的措 施 , 很 难从 根 本 上得 到有 效调 控 。 要 解 决 房 地 产 市 场 存 在 的 复 杂 问题 , 迫 切 需要 建 立 法 律 手 [ 关 键词 ]“国 五条 ”; 个人 所 得 税 ; 转让 ; 房 地 产 市场 [ 中 图 分 类 号 ]F 8 1 0 . 4 2 [ 文 献 标 识 码 ]A [ 文章 编 号 ]1 0 0 8—6 2 8 5 ( 2 01 3 ) 0 5—0 0 1 8—0 2
于北 京 、 上海 等严格 实施 限购 的大城市 , 大部 分二 手 房 交易 者是 为 了改 善住 房条 件 的刚性需 求 者 。对 于
如何看待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如何看待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石扬【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信息》【年(卷),期】2005(000)011【摘要】税种解释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早已有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早在1999年12月2日就征收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的范围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纳税所得额。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优惠政策: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总页数】2页(P34-35)【作者】石扬【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相关文献】1.二手房交易将征收20%个人所得税 [J],2.如何看待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J], 石扬;3.关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思考 [J], 康建军;吉淑英4.论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J], 王伟;5.论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J], 王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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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本。按照一般的经济学原理,交易成本无疑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影响 双方的供需意愿。但是对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不同时期的交易来说,该税对于交易双方的 交易决策和供需状况的影响又是不完全一致的。在国外的实践中,严格的资本利得税对于 压缩房产买卖获利空间、引导居民投资方向、限制大规模房地产投机行为发挥了极大的作 用,如英国的资本利得税等。但这又是否意味着对转让自有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中 国房地产市场调控中能够发挥同样的效用呢?在中国房地产市场长期供不应求、刚需强劲、 投资渠道狭隘、土地财政、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市场问题存在的前提下,转让自有住房个人 所得税的现实效果还有待商榷。此次政策制定的初衷就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使房价 理性回归。这也是本文的分析重点;二是完善税制,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地方土地财政困 局。我国人口众多、资源匮乏、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问题众多,政府财政支出总额巨大、 支出范围广泛,财政压力较大。同时由于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权以及地方财力不足等造成 土地财政等一系列问题。实施这一税收,对于增加财政收入、增强政府财政支出能力影响 显著,也可以逐步缓解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也可进一步与国际税收征管体制接轨,增 强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市场经济税收体系;三是调节收入财富分配,改善社会整体 福利。“贫富差距过大”在中国社会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患 寡而患不均”观念深入人心,“贫富差距”若不能得到有效的缩小,无疑会对社会的稳定 与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也是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巨大损失。收入差距的绝大部分是资 本性收入,而以往很多政策中心都是在于调节劳动性收入,这也是这些年来调节收入分配 政策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房产作为财产的主要内容,又具备资本的特性,其交易所带来 的资本性收入是可观的。那么对于转让房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理论上无疑会对收入分 配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缩小因资本禀赋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改善社会整体的福利。
假设三: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房地产住房市场以转让交易为主,不考虑房屋 住房租赁。同时排除保障性住房,消费者只在自有住房和新建商品房之间抉择。
“居者有其屋”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房屋的所有权一直被视作家族的象征。随着时代 的进步,虽然这一观念在现代家庭中有所淡化,但仍然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住房观念。房 产的所有权直接影响人们的婚姻、教育、医疗等等。所以对住房市场交易方式的假定比较 具有现实意义。保障性住房的产生是基于住房的公共属性以及政府干预而产生的,更多的 是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干预。我们主要探讨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 对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均衡状况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分析时将保障性住房排除在外。但在 得出结论的时候又必须考虑这一因素,此处做出消费者只能在自有住房和新建商品房之间 做抉择的假设条件仅仅是为了分析上的需要。
面对政策调控效果不甚理想的残酷现实,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又确定了 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以下简称《通知》),又称“国五条”。可以看做 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开始。在《通知》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对转 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如下: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 出售自由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 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 20%计征。为什么这一举措能够引起这么大的市场反应 呢?一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通知》中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严正态度所释放 出的政策信号;二是对其市场作用效果的争论。按照政策制定背景和政策内容来看,此次 “国五条”中对于针对转让自有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功能追求:一是抑制投资 投机性购房,促使房价回归理性。自有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按照其所处的商品流通阶段来 划分的话,是属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该税种的征收直接增加了自有住房二次交易成
政策功能价值的定位是一项政策的灵魂。若一项政策不能有效的实现其功能价值定位, 那么这项政策就是无效的甚至是错误的。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虽然主要有上诉三种功 能价值定位,按照政策制定环境与政策初衷来说,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价回 归理性是上述三项功能定位中的核心和基础,真正是该项政策的灵魂。因此,能否达到抑 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目的,直接就决定了这项政策的成功与否。但是,对于这一举措 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又存在巨大的争议,很多人担心这一税收的征收有可能会抑制正常的刚 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甚至会降低房地产存量市场的供应,加剧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失衡, 推动房价的逆行上涨,背离政策初衷。本文针对这一政策的争议,从转让自有住房 个人所 得税价值功能定位、经济供需分析 、政策执行效度等方面对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进行 了思考和分析,最终得出对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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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假设二:对转让自有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加自有住房二次交易成本,在较长 一段时间内(3—5 年)会影响自有住房供给和需求。
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无疑会增加自有住房交易成本,压缩自有住房交易获利空间, 而且这种影响是较长时期的。交易成本的增加,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会削弱自有住房所有 者转让房屋的意愿,也会影响购房者的购买意愿,影响甚至改变交易双方的交易偏好。交 易偏好的改变必然会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影响自有住房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调控; 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供需平衡 ;分析建议
一、引言
2013 年 2 月,全国 100 个城市住房平均价格为 9893 元∕㎡,较 1 月份环比上涨 0.83%,其中 74 个城市环比上涨,26 个城市环比下跌,涨幅最高为常熟,为 4.05%,跌幅 最高为为温州,为 3.90%。与去年 2 月份相比,全国 100 个城市住房平均价格同比上涨 2.48%。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王艳西1 孙晓雅2
(1.学号:1044013037;2.学号:1044013137)
摘要: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直是政府的工作重心所在,同时也是备受社会争议的焦点问题。2013 年最新出 台的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其中对转让自有住房征收 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更是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广泛 争议,争议主要围绕个人所得税能不能降低房价、会不会打击到刚性需求等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此争议, 构建供需均衡模型,分析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对市场供需平衡(存量市场、增量市场)和政策执行力 的影响。研究表明:个人所得税对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房价回归的直接作用不大,但是可以间接的 对减小投资投机行为、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价回归理性起到一定作用。并提出重新定位其价值功能、 完善征管体系、利用税收优惠促进存量市场流通增加市场供给的建议。
2.供需平衡分析 (1)存量市场(自有住房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与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合作主持的“中国综合社会调 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项目 2003、2005、2006、2008 年的调查数 据,经过综合分析得出中国城市居民住房拥有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 我国城市居民 2003—2008 年住房拥有情况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社会是一个高度重视住房自有的国家,中国城市住房自 有率比较高,在 70—80%之间。因此住房存量市场就必然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并且 是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存量市场的供需状况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健康发展 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转让存量住房(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是对存量市场的一个重大调 控,调控效果直接会对整个房地产住房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从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就全国范围内来看,城市住房价格的总体趋势仍是不断上 涨,虽然上涨趋势就历史水平来说有所减慢,这得益于中央政府接连不断的宏观调控政策。 “十年九调”、“十调九涨”是对这十年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历程的一个形象说明,我 们不否认在宏观高压政策调控下,房价增速有所减缓。但与此同时,“买房难,买房贵” 仍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稳定房价仍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调控的首要目 标,政府任重而道远。
该税对于住房存量市场的需求者来说,影响要较为简单。由于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状态 的长期存在以及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相当部分的住房需求者还是会选择购买自有住房的, 使得税负转嫁成为可能。为获得同等条件住房,住房需求者可能会付出更多的货币支出。 这可能会在短期内减少自有住房的购买数量,这在各地区“国五条“细则出台后自有住房 交易量突然减少的情况中可以得到反映。如北京、上海、深圳等房价上涨较快地区,虽然 在中央释放出要从严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自有住房交易量出现“井喷”现象,但是近几日 随着地方实施细则的出台,自有住房交易市场又迅速“冷冻”。市场进入观望期,此后自 有住房购买可能会稍有回升,但相对于征税前的水平来说,其需求还是会稍有下降。在假 设一的前提下,住房需求者在相对较长时间内(3—5 年),其需求曲线可能会如图 1 所示, 由曲线 D 偏移至曲线 D’。
住房存量市场(自有住房市场)的市场供给在整个住房市场供给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按照供给者的交易目的来划分,笔者认为住房存量市场(自有住房市场)的供给可以分为 两个部分:一是出于改善住房条件目的而进行的出售自有住房的行为造成的供给,以下简 称住房存量市场Ⅰ类供给;二是出于投资投机目的而出售自有住房的行为造成的供给,以 下简称住房存量市场Ⅱ类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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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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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住房存量市场供需平衡
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存量市场Ⅰ类供给来说,20%的税率直接大幅度的降 低了其转让自有住房所获得的收入,在现有其他薪酬收入及其他劳动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 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转让自有住房所得会远远低于征税前转让自有住房所得,直接降低了 转让者再次购买更高质量自有住房的能力,降低二次甚至三次性改善住房水平的预期。在 这种情况下,有意愿改善住房条件的居民就不得不考虑更多的因素,现有高房价与转让房 屋所得降低之间的矛盾、转让现有住房与购买新住房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等等,考虑到这些 因素,这些转让者可能就会打消或者延迟自己的改善性需求,以等待收入水平提高或房价 降低。对于住房存量市场Ⅱ类供给来说,该税的征收直接会增加其交易成本,在价格的增 长不能弥补这一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其获利空间会被大大的压缩,就算考虑到税负转嫁的 问题的话,结果是相似的,因为这部分税收不可能完全的通过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在假设 三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尽管价格更高,但效用亦更大)。在这种 情况下的,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更长期持有或转化为自用,而投机者可能会延期交易。此时 住房存量市场Ⅱ类供给可能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如 3—5 年)减少。综合考虑两类供给的 话,综合效果就是,该税的征收由于会减少供给者从转让自有住房交易中所获的收益或者 效用,可能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减弱其交易冲动,使得其供给曲线向左偏移,如上图 1 所 示,供给曲线由 S 移动至 S’,并且 S’曲线的斜率要小于 S 曲线的斜率,因为在预期收益 空间被压缩的时候,使得其供给意愿对于价格变化更加的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