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需求-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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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产地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

二采购清单

2.1采购清单和数量

▲2.2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壹仟零壹拾元整(¥501010.00)

三技术需求(带▲号部分必须实质性响应)

3.1单向光闸

3.2互联网出口防火墙(含IPS功能)

3.3机架式服务器

3.4 服务器内存

四商务要求

4.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人在本章“货物技术要求”中有关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单向光闸、互联网出口防火墙(含IPS功能)、机架式服务器的原厂商出具的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商公章,如中标人不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单向光闸、互联

网出口防火墙(含IPS功能)、机架式服务器的原厂商出具的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但中标人做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要承诺函原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但采购人可以预留中标总价的20%作为质保金,在所有货物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2▲本项目所有货物保修期为3年。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3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主要设备安装需要原厂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提供现场培训;售后服务响应要迅速。最低要求:设备出现故障时接到保修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中标单位技术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在规格时间内解决故障的,要提供应急解决方案或提供备用设备。

4.4 对所有中标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所供应产品进行测试及验收,以确保产品实际质量及性能满足需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5系统运行环境搭建及数据迁移。中标人必须负责完成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移动巡查系统(县级版)的系统运行环境搭建设、存量房前置服务器迁移和系统集成。中标人须现场调研,如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迁移和搬迁产生相关问题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质保期应与中标后提供原厂商免费质保函原件中的质保期相一致。

4.7中标人在履约完毕并经验收后,招标人将对其服务态度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若经招标人评价为政府采购商品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的,招标人将暂不予以支付货款,待纠纷解决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付。

4.8付款方法: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金额的95%,余款5%在质保1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松阳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地点。

六其他

6.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6.2本项目涉及的货物价款、人工费、安装费、调试费等一切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6.3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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