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税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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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概念的理解
(一)税收是政府占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 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它表现为政府所 占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二)税收是政府的分配行为,属于分配 范畴,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1.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三)税收是政府财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 (四)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五)税收分配的对象是社会剩余产品。
(3)马克思和恩格斯说 ①国家是“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 和 “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 。 ②国家“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 民缴纳费用――捐税。 ③“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并将 赋税比喻为喂养政府的奶娘,是政府机器 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 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 准,向社会成员强制地、固定地、 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 入。它是各国政府取得财政收入 的最基本的形式。
第二节 税收的特征
一 、 税 收 的 强 制 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通过 颁布法律和法令进行的。具体的表现就是以法律 形式颁布的税收制度和法令。 税收强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 (2)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 ①直接表现:税收人员的强制权力 ②为什么具有强制性呢? 首先,国家必须要强制性的征税,才能提供 公共物品,税收是国家生存的物质基础。 其次,纳税人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纳税,否则 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二 、 税 收 的 无 偿 性
1.税收无偿性的概念: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收就 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原纳税人,也不 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和代价。 注意: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 的,就是说国家征税不是与纳税人之间实行 等量的价值交换或补偿,而是纳税人无偿地 向国家缴纳税款。 2.税收为什么要有无偿性 公共产品供给特性决定的 3.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有间接偿还性)
(1)霍布斯的“利益交换说” ①“主权者向人民征收的税不过是公家给予 保卫平民各安生业的带甲者的薪饷。” ②“人民为公共事业缴纳税款,无非是为了 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 ③他倡导的资产阶级税收平等观,就是使各 人承担的负担与其从国家享受的利益成正比。 他提出两个衡量受益程度的标准:一是个人 拥有的财产数额;二是个人消费的数额。霍 布斯主张按照上述两个标准中的一个,比例 平等地向政府纳税。
三 、 税 收 的 固 定 性
1.税收固定性的概念: 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 律形式,事先规定对什么征税及征税 的额度。这些事先规定的事项对征纳 双方都有约束力而不能随意变动。 固定性也包括两层含义: (1)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 (2)税收征税数量具有有限性。 2.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的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收的三个特征是区别于其他 公共收入形式的根本标志。 ***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不可或 缺的,判断一种公共收入形式是为 税收,取决于它是否同时具备这三 大特征。
前言:税收的由来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财政范畴,它是 伴随国家形成而产生并由国家实施 征收的。至于税收为什么会伴随国 家的形成而产生?国家为什么要征 税?税收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在不 同历史时期,人们对这些问题产生 了各不相同的的认识。
1.在西方国家,税收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语 “tax”,其本意为“忍受”;在我国历史 上,用以表示税收的名称有贡、助、彻、 赋、租、役、银、课、调等,“税”字由 “禾”(稻谷)与“兑”组成,其本来含 义是社会成员向国家缴纳一部分农产品, 后经常与“赋”、“租”、“捐”等字连 用,形成了“赋税”、“税赋”、“租 税”、“捐税”等词语,表明“税”曾与 “赋”、“租”、“捐”相通或相关。
3.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税、国家与税收的关系等问题, 自古以来存在许多解释。在欧洲漫长的封建时代,君 权神授的观念具有至高无尚的地位,国王行使课税权 被认为是体现神的意志,所以那时的哲学家、伦理学 家甚至是神学家的研究,只能是神学意义上的徒托空 论,或是经院式的泛泛思辩,不能为社会提供现实而 明确的答案。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后,一批 不畏神权的资产阶级学者开始探究国家、税收的本质。 其中托马斯·霍布斯、洛克等人提出的“税收利益 说”,把税收本质看作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一种利益 交换,从而将商品交换法则引入税收分配关系,这不 仅奠定了近代和现代资产阶级税收理论的基础,并对 后来各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一、税收术语
(一)纳税人
1.纳税人: 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为法 人和自然人之分。 2.负税人: 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有时候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如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 是很难转嫁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有时候纳税人不 是负税人,因为他所交纳的税款可以“转嫁”出去, 典型的有向生产者征消费税。 3.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 “税收”一词在我国首次出现是1916年贾 士毅所著的《民国财政史》一书中,其一 般意义就是指税的收入,其中,“税”指 社会产品中归国家支配的那一部分,“收” 是收入的意思。随着社会的进步,税收内 容的不断丰富,“税收”一词的性质也发 生了变化,动词化的税收主要表示税的课 征或征收,现已与“课税”、“征税”、 “收税”通用,名词化的税收则指对社会 产品的筹集。
(2)约翰•洛克的“税收利益说” ①认为税收是人民从国家取得利益而交纳的报 偿,或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向政府交纳的代价。 ②指出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政府的课税权必 须建立在尊重人民主权的基础上。“政府没有 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但是这仍须得到他自 己的同意,即由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 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意。因为如果任何人凭借 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 取得人民的同意,他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 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 ③政府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赋税条例行使课税 权。他的这一思想,不仅对封建的君权神授观 念、封建国家专制课税和横征暴敛的批判,也 为近代西方国家立宪依法课税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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