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宴席表格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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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表
申报人:
申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登记备案表
附件4
农村集体聚餐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餐饮食品安全,保证集体聚餐人员的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承诺:
1、厨师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并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食品加工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2、宴请时,食品采购严格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不买非定点屠宰或未经兽医卫生检疫检验的猪肉,不使用病死畜禽。尽量不做凉菜,如要制作凉菜,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内开始制作,并当餐食用完。
3、宴请所用的餐具煮沸10分钟消毒,并放到干净的容器保洁备用。
4、洗碗、洗菜、切菜人员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5、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来水的坚决不使用井水、河水。没有自来水,可使用煮沸后的没有被污染的井水。
6、厨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食分开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好的食品应冷藏留样100克以上48小时。
8、其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9、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要根据以上告知内容认真执行,确保聚餐人员的餐饮食品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上报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并逐级上报,及时协助处理。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举办者和厨师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村食品安全联络员签名:宴席举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宴席厨师签名: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交宴席厨师,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交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5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宴席举办人:宴席事由:
举办地点:电话:
宴席举办时间:年月日——月日就餐人数:人/次
注: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并报告镇(乡)政府及卫生院,作好现场保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
宴席举办人签名:卫生院(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检查记录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宴席举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