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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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OC 82页)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OC 82页)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OC 82页)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1)第一节编制依据 (1)第二节编制原则 (2)第二章工程概况 (3)第一节工程概况 (3)第二节施工条件 (3)第三节工程特点 (4)第三章施工组织机构设置 (5)第一节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5)第二节主要职责分工 (7)第三节组织机构高效运行措施 (10)第四章施工部署 (12)第一节施工方针及施工目标 (12)第二节施工准备 (13)第五章施工进度计划 (17)第一节施工工序和施工段的划分 (17)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8)第六章施工平面布置 (19)第一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19)第二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9)第七章资源配备计划 (22)第一节施工机械配备 (22)第二节劳动力安排 (23)第三节材料供应计划 (23)第八章工程测量 (25)一、构筑物施工定位放线、测量 (25)二、轴线及标高控制方法 (25)三、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方法 (26)第九章箱涵施工方案 (27)第一节施工放样 (27)第二节基坑的开挖 (27)第三节箱涵的施工一般要求 (27)第四节涵身的浇注顺序 (29)第五节箱涵的检验评定 (29)第六节涵背回填 (29)第十章排水管网施工方案 (30)第一节排水管网总体施工方案 (30)第二节管沟开挖 (30)第三节钢筋混凝土雨污水管施工 (33)第四节检查井及雨水井施工 (37)第五节闭水试验及沟槽回填 (40)第十一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3)第一节质量目标 (43)第四节工程质量保证组织及技术措施 (47)第五节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52)第六节计量保证措施 (52)第十二章工期保证措施 (53)第一节工期目标 (53)第二节工期保证体系 (53)第三节工期保证措施 (54)第十三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0)第一节安全目标 (60)第二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0)第三节安全管理措施 (61)第四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62)第五节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64)第六节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及消防措施 (65)第十四章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67)第一节文明施工目标 (67)第二节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67)第三节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67)第十五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70)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 (70)第二节环境保证体系 (70)第三节水土环境保护措施 (70)第四节扬尘治理措施 (70)第十六章夏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72)第一节夏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72)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7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75)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76)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77)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80)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81)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第一节编制依据一、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_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_2012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 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 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目次目录2基本规定 (4)2.1道路分级 (4)3.2设计速度 (4)3.3设计车辆 (5)3.4 道路建筑限界 (7)3.5 设计年限 (9)3.6 荷载标准 (10)3.7 防灾标准 (10)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快速路 (12)4.4 自行车道 (16)4.5 人行设施 (18)5 横断面 (20)5.1 一般规定 (20)5.2 横断面布置 (20)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22)5.4 路拱与横坡 (27)5.5 缘石 (27)6 平面和纵断面 (29)6.1 一般规定 (29)6.2 平面设计 (29)6.3 纵断面设计 (32)6.4 线形组合设计 (35)7 道路与道路交叉 (36)7.1 一般规定 (36)7.2 平面交叉 (36)7.3 立体交叉 (38)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43)8.1 一般规定 (43)8.2 立体交叉 (43)8.3 平面交叉 (44)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48)9.1 一般规定 (48)9.2 行人交通 (48)9.3 非机动车交通 (50)10 公共交通设施 (51)10.1 一般规定 (51)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51)10.3 公共交通车站 (52)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54)11.1 一般规定 (54)11.2 公共停车场 (54)11.3 城市广场 (56)12 路基和路面 (57)12.1 一般规定 (57)12.2路基 (57)12.3 路面 (60)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63)13 桥梁和隧道 (66)13.1 一般规定 (66)13.2桥梁 (66)13.3隧道 (68)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72)14.1 一般规定 (72)14.2 交通安全设施 (72)14.3 交通管理设施 (74)14.4 配套管网 (75)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77)15.1 一般规定 (77)15.2 管线 (77)15.3 排水 (78)15.4 照明 (79)16 绿化和景观 (81)16.1 一般规定 (81)16.2 绿化 (81)16.3 景观 (82)本规范用词说明 (84)引用标准名录 (8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86)2基本规定2.1道路分级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道路设计相关规范

道路设计相关规范
(1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
(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40-2011;
(1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JTJ 00-489;
(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1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
(1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06;
(22)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152-2010;
(1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
(17)《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
(1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F40-2004;
(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 169-2012;
(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6)《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2006;
(8)《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9)《城市桥梁工程设计规范》 CJJ 11-2011;
(1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2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
(2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宣贯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宣贯7

主要条文
12.3.4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应包括面层类型选择与结构层组合设计,接缝 构造、配筋和排水设计,各结构层材料组成设计,路面厚度计算,路面表 面特性设计等。 2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应采用行车荷载和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产生的疲劳 断裂作为设计指标。 3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满足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表面应抗滑、耐磨、平 整。面层宜选用设接缝的普通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的抗弯拉强度 不得低于4.5MPa,快速路、主干路和重交通的其他道路的抗弯拉强度不得 低于5.0MPa。混凝土预制块的抗压强度非冰冻地区不宜低于50 MPa,冰冻 地区不宜低于60MPa。
1 总则 2 术语 3 路基设计基础调查与路基土分类 4 一般路基 5 路基排水 6 路基防护与加固 7 特殊路基 8 管线工程中的地基处理 9 路基改扩建
主要变化: 1. 章节调整 2. 原则规定
具体设计内容见专项规范《城市道路路面 设计规范》(CJJ169-2012)
章节调整
新规范 12.3 路面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二节 设计标准 第三节 结构组合设计 第四节 新建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2012 5 沥青路面
5.1 一般规定 5.2 面层类型与材料 5.3 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5.4 路面结构设计指标与要求 5.5 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5.6 加铺层结构设计
4 主要变化
n 12.1 一般规定 n 12.2 路基 n 12.3 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4 主要变化
n 12.1 一般规定
12.1.1 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和等级,结合沿线地形地质、 水文气象及路用材料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资源。应使用节能降耗 型路面设计和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并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 12.1.2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耐 久性。同时,路面面层还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12.1.3 快速路、主干路的路基、路面不宜分期修建。对初期交通量较小的道 路,以及软土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可能产生较大沉降的路段,可按“一次设 计,分期修建”的原则实施。 12.1.4 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沿线水文 、气象、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并应形 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城市道路⼯程设计规范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修订⽽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形式、道路路⾯以及绿化带⼊渗及调蓄要求、道路⾬⽔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缘⽯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采⽤的暴⾬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体字表⽰的条⽂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员、主要审查⼈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员:张⾠包琦玮李俊奇赵锂⽩伟岚任⼼欣5 横断⾯5.3 横断⾯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路侧带1 ⼈⾏道宽度必须满⾜⾏⼈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稿(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稿(2016年版)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CJJ19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19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19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篇一: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194-2013去时陌上一、编制背景及意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2012年年5月1日颁布实施体现了20年来我国城市道路建设新的技术、经验和成果。

但只是一个通用规范路基设计方面缺少全面具体的规定需制定专用规范。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一般路基5路基排水6路基防护与支挡7特殊路基8路基改建与扩建。

基础标准1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T 124-88 在修订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T 50162-92 1993-05-013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2004-04-01通用标准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 2012-05-015 城镇道路项目安全评价规范待编6 城市道路环境控制标准待编7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2008-09-018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2006-10-019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2010-09-01专用标准10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程部标在编11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 129-2009 2009-10-01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2011-03-011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2001-08-0114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部标在编(来自: 小龙文档网:cjj,194-2013,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15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CJJ 136-2010 2010-09-0116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2011 2012-06-0117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程部标在编18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程 CJJ 169-2011 2012-07-0119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 CJJ/T 135-2009 2010-07-0120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部标在编2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 2012-05-012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2006 2006-12-012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2,3-2009 2009-07-012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标在编25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3-91 1992-02-0126 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 CJJ/ 66-2011 2012-03-01 城镇道路技术标准体系表《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 2.与其他规范的关系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实施日期基础标准1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T 124-88 在修订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T 50162-92 1993-05-013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2004-04-01通用标准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 2012-05-015 城镇道路项目安全评价规范待编6 城市道路环境控制标准待编7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2008-09-018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2006-10-019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2010-09-01专用标准10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程部标在编11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 129-2009 2009-10-01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2011-03-011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2001-08-0114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部标在编15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CJJ 136-2010 2010-09-0116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2011 2012-06-0117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程部标在编18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程 CJJ 169-2011 2012-07-0119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 CJJ/T 135-2009 2010-07-0120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部标在编2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 2012-05-012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2006 2006-12-012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2,3-2009 2009-07-012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标在编25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3-91 1992-02-0126 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 CJJ/ 66-2011 2012-03-01 城镇道路技术标准体系表《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 三、强制性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 3.0.7 快速路的机动车道内严禁设置管道检查井。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alignmentCJJ 193-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9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6.1、10.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有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横断面设计;6.平面设计;7.纵断面设计;8.线形组合设计;9.道路与道路交叉;10.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士林赵建新和坤玲王晓华方守恩孔庆伟赵广福张慧敏朱兆芳秦健张兰芳崔新书邢锦陈雨人欧阳全裕汪凌志张琦张欣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崔健球徐波张汎杨斌袁韬吴瑞麟魏立新马国纲徐一峰裴玉龙1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合理确定路线设计技术指标,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PPT)【完整版】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PPT)【完整版】
截止2004年,全国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4标台,公交车辆的运 营速度不足10km/h,多数城市的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在20%以下。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一、我国城市道路建设的回顾
城市交通现状
4、交通管理技术水平较低。 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的现代化设施量较少,交通信息化、智能
化管理系统缺乏。 5、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
准备阶段:2006年4月成立《标准》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 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送审阶段:2009年6月完成送审稿; 报批阶段:2009年9月完成报批稿,2011年11月完成报批稿终稿; 名称变啦!!! 《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通用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法定义,“城市”包含了“城市”和“镇”;本标准称为
城市交通空间的集约化发展
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赢,典型案例“美国波士顿中央干道/隧道 工程、韩国首尔清溪川复原工程、上海外滩交通综合改造工程”。
上海外滩隧道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二、国内外城市道路技术发展新趋势
城市交通空间的集约化发展
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赢,典型案例“美国波士顿中央干道/隧道 工程、韩国首尔清溪川复原工程、上海外滩交通综合改造工程”。 大型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与开发
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阶段,运用交通工程技术、生态及美学观念,建设声屏障、
低噪声路面,结合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景观道路。
采用高新技术对传统道路交通系统进行现代化改造阶段,通过信息技术、控制技
术等引导合理的交通行为,增强管理、规划和建设的决策能力,有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 施,未来的道路将形成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生态技术等的现代化基础设施。

4--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

4--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CJJ37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2012-05-01 实施
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表 6 单侧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之比值参考表
道路类别
快速路 主干路
单幅式 1/5~ 1/7
横断面形式 两幅式 1/6 ~ 1/8
三幅式 1/5~ 1/8
道路类别
次干路 支路
单幅式 1/4~ 1/6 1/3~ 1/5
横断面形式 两幅式
三幅式 1/4 ~ 1/7
2 绿化带是指在道路路侧为行车及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 种植单排行道树时,绿化带最小宽度为 1.5m。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期规定。
GB50014 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3 号楼 (市政总院大厦) ,邮政编码:
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
9 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 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1、四类十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中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别分为不同三级,加上快速路共十级)2、设计车速:汽车在其后条件正常,交通密度小,运行只受道路本身条件的影响时,一般驾驶员能保持安全舒适行驶的最大行驶速度3、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分界控制线,红线之间即道路用地范围,亦可称为道路的总宽度或规划路幅第二章1、城市道路网结构形式:方格网式道路系统、环形放射式道路网、自由式道路网、混合式道路网、线形或带形道路网、组团式2、方格网式和环形放射式各自的优缺点:方格网式(又称棋盘式):优点:布局整齐、便于建筑布置和方向识别;交通组织简单方便、机动灵活,不会形成复杂的交叉口,不会造成城市中心交通压力过重;道路定线比较方便等‘缺点:道路功能不易明确,交叉口多,对角线方向的交通不便,非直线系数大,一般为1.27~1.41适用条件:地形平坦的中小城市环形放射式:优点:有利于中心通外围市区和郊区的联系,有利于中心城区外的市区及郊区的相互联系,非直线系数平均值小,一般在1.10左右;容易引起城市沿环道发展,促使城市呈同心圆式不断向外扩张。

缺点:容易把外围的交通迅速引入中心地区而造成市中心交通压力过重;交通灵活性不如方格网道路系统;容易出现许多不规则的街坊适用条件:一般对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比较适宜3、非直线系数:指道路起讫点间的实际长度与此两点间的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第三章1、第三十位小时交通量:将一年内的8760小时的交通量按照从大到小的次序排列,其中从大到小序号第30位的那个小时的交通量。

2、安全车头间距:L=停S l '3、影响路段通行能力的因素:交叉口、多车道、行人过街、车道宽度、快车超车4、路拱的基本形式:抛物线形路拱,优点:路拱形式比较圆顺,,没有路中尖峰,车行道中间部分坡度较小,越到路的两旁坡度越大,排除雨水十分有利;从形式上看,也比较美观。

缺点:车行道中间部分坡度过于平缓,使行车易于集中中央,这样使中央部分的路面损坏也比较快,车行道横断面上各部分的横坡度不同,增加施工难度。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 引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保证道路的安全、顺畅和美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旨在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行效果,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城市道路设计原则2.1 通行安全保证道路的通行安全是城市道路设计的首要原则。

在设计道路时应考虑交通量、交通流形态、交通安全等因素,合理确定道路的几何形状、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计参数,确保道路用户的通行安全。

2.2 交通顺畅保证道路交通的顺畅性是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原则。

合理设计道路的通行能力、道路布局等,确保道路交通的高效运行。

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道路的交通流量、道路的排水设施、道路的交叉口等因素,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特征,以提高道路的交通顺畅性。

2.3 美观环保保证道路的美观和环保是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原则。

在设计道路时应注重道路的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等,提升城市的形象和环境质量。

同时,要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设计和施工中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 设计参数3.1 道路几何参数•设计车道宽度: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和道路类型确定车道宽度。

一般而言,城市主干道的车道宽度应不小于3.5米,次干道和支路的车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

•道路纵向坡度:根据道路的长度和坡度要求,确定道路的纵坡。

一般而言,城市主干道的纵坡不应大于4%,次干道和支路的纵坡不应大于6%。

•道路横向坡度:根据道路的曲线半径和横向坡度要求,确定道路的横坡。

一般而言,城市主干道的横坡不应大于2%,次干道和支路的横坡不应大于4%。

3.2 道路标线•道路中心线: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道路的中心线位置和标线形式。

•车道标线:根据道路的类型和车道数量,确定车道标线的类型和位置。

•人行横道标线:根据人行横道的位置和交通流量,确定人行横道标线的位置和形式。

•停车标线:根据停车泊位的位置和车辆停车需求,确定停车标线的位置和形式。

CJJ37-2012城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

CJJ37-2012城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

1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级别设计速度80 100 快速路6040 60 主干路5030 50 次干路4020支路40302345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用四幅路,不设置辅路时用两幅路。

主干路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采用单幅路或两幅路,支路采用单幅路。

67.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做成。

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分隔带采用立缘石围砌,考虑防撞要求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

8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置不小于3米应急车道。

连续设置有困难时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不大于500米,宽度不小于3米。

9.10道路横坡是由路面宽度、类型、纵坡及气候特征决定的,宜采用1%~2%。

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用1.5%~2%,严寒积雪地和透水性路面用1%~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以比路面横坡度大1%。

11平面线形设计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要设计缓和曲线。

缓和曲线要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上表要求,当设计速度小于40km/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

当圆曲线半径大于上表的半径时,直线可与圆曲线直接连接。

12当需要设置超高时,超高横坡度应符合上表的设计值,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超高,且当由直线段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段时必须设置超高缓和段。

13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设置加宽缓和段。

14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上表的规定值,会车视距是上表停车视距的两倍,当货车比例较多段应验算货车视距。

在平、纵曲线设计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停车视距的路段要进行视距验算。

1516.新建道路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特殊路段可采用极限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他等级道路,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极限值可增大1%。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大于6%。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小于0.3%时,设置锯齿型边沟或其他排水设施。

规范

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D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公路挡土墙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挡土墙04J008海边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机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3-200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20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6MS201-1 06MS201-2 06MS201-3 青岛市城市路检查井通用图集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标准图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预应力砼桥梁预制节段逐跨装施工技术规程CJJ/T111-2006 ▲透水水泥砼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39-20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2003埋地聚乙烯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验收规范GB50334-2002●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alignmentCJJ 193-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9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6.1、10.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有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横断面设计;6.平面设计;7.纵断面设计;8.线形组合设计;9.道路与道路交叉;10.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士林赵建新和坤玲王晓华方守恩孔庆伟赵广福张慧敏朱兆芳秦健张兰芳崔新书邢锦陈雨人欧阳全裕汪凌志张琦张欣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崔健球徐波张汎杨斌袁韬吴瑞麟魏立新马国纲徐一峰裴玉龙1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合理确定路线设计技术指标,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二、国内外城市道路技术发展新趋势
“六个树立、六个坚持”的设计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 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 保护环境的理念; 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 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 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 的理念; 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 本的理念。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修订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248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7-2012,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4.2、3.4.3、13.3.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修订过程
立项阶段:2003年5月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 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 104号); 准备阶段:2006年4月成立《标准》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 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送审阶段:2009年6月完成送审稿; 报批阶段:2009年9月完成报批稿,2011年11月完成报批稿终稿; 名称变啦!!! 《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通用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法定义,“城市”包含了“城市”和“镇”;本标准称为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应更准确。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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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目录2基本规定 (4)2.1道路分级 (4)3.2设计速度 (4)3.3设计车辆 (5)3.4 道路建筑限界 (7)3.5 设计年限 (9)3.6 荷载标准 (10)3.7 防灾标准 (10)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快速路 (12)4.4 自行车道 (16)4.5 人行设施 (18)5 横断面 (20)5.1 一般规定 (20)5.2 横断面布置 (20)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22)5.4 路拱与横坡 (27)5.5 缘石 (27)6 平面和纵断面 (29)6.1 一般规定 (29)6.2 平面设计 (29)6.3 纵断面设计 (32)6.4 线形组合设计 (35)7 道路与道路交叉 (36)7.1 一般规定 (36)7.2 平面交叉 (36)7.3 立体交叉 (38)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43)8.1 一般规定 (43)8.2 立体交叉 (43)8.3 平面交叉 (44)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48)9.1 一般规定 (48)9.2 行人交通 (48)9.3 非机动车交通 (50)10 公共交通设施 (51)10.1 一般规定 (51)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51)10.3 公共交通车站 (52)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54)11.1 一般规定 (54)11.2 公共停车场 (54)11.3 城市广场 (56)12 路基和路面 (57)12.1 一般规定 (57)12.2路基 (57)12.3 路面 (60)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63)13 桥梁和隧道 (66)13.1 一般规定 (66)13.2桥梁 (66)13.3隧道 (68)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72)14.1 一般规定 (72)14.2 交通安全设施 (72)14.3 交通管理设施 (74)14.4 配套管网 (75)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77)15.1 一般规定 (77)15.2 管线 (77)15.3 排水 (78)15.4 照明 (79)16 绿化和景观 (81)16.1 一般规定 (81)16.2 绿化 (81)16.3 景观 (82)本规范用词说明 (84)引用标准名录 (8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86)2基本规定2.1道路分级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3.1.2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3.1.3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车辆的特殊要求。

3.1.4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

3.2设计速度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3.2.3 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 0.4 倍~0.7 倍。

3.2.4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 0.5 倍~0.7 倍。

3.3设计车辆3.3.1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小客车、大型车、铰接车,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 3.3.1的规定。

表 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注:1 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

2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4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5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3.3.2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应符合表 3.3.2 的规定。

表 3.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注: 1 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缘的距离,2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3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至地面的高度。

3.4 道路建筑限界3.4.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 3.4.1)。

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

a)无中间分隔带b)有中间分隔带c)隧道内图3.4.1 道路建筑限界3.4.2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3.4.3 的规定。

表 3.4.3 道路最小净高道路种类行驶车辆类型最小净高(m)机动车道各种机动车 4.5 小客车 3.5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三轮车2.53.4.4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它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3.4.5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5 设计年限3.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 年,次干路应为15 年,支路宜为 10 年~15 年。

3.5.2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 3.5.2 的规定。

表 3.5.2 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年)为 8 年。

2 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年限为 10 年,采用石材时,为 20 年。

3.5.3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 3.5.3 的规定。

表 3.5.3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3.6 荷载标准3.6.1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 100kN 为标准轴载。

对有特殊荷载使用要求的道路,应根据具体车辆确定路面结构计算荷载。

3.6.2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的规定。

3.7 防灾标准3.7.1道路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标准进行设防。

3.7.2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对城市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交河道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且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3.7.3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道路的安全运行。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4.1 一般规定4.1.1 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的路段、分合流区、交织区段及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应分别进行通行能力分析,使其全线服务水平均衡一致。

2 主干路的路段和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

3 次干路、支路的路段及其平面交叉口,宜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

4.1.2 交通量换算应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种车辆的换算系数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

表 4.1.2 车辆换算系数4.2 快速路4.2.1快速路应根据交通流行驶特征分为基本路段、分合流区和交织区,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2.2 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4.2.3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指标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表 4.2.3 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4.2.4快速路设计时采用的最大服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向四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 40 000 pcu~80 000 pcu。

2双向六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 60 000pcu~120 000pcu。

3双向八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 100 000pcu~160 000pcu。

4.3 其他等级道路4.3.1其他等级道路根据交通流特性和交通管理方式,可分为路段、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叉口等,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3.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 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4.3.3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4.3.4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部道路停车让行和环形交叉口三种形式。

次要道路停车让行交叉口通行能力应保证次要道路上车辆可利用的穿越空档能满足次要道路上交通需求。

4.4 自行车道4.4.1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 1600 veh /h~1800 veh /h,当无分隔时,应取 1400 veh /h~1600 veh /h。

4.4.2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000 veh /h~1200 veh /h,当无分隔时,应取 800 veh /h~1000 veh /h。

4.4.3信号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取为800veh/h~1000veh /h。

4.4.4路段自行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表 4.4.4 自行车道路段服务水平4.4.5交叉口自行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 4.4.5 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表 4.4.5 自行车道交叉口服务水平4.5 人行设施4.51人行设施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4.5.1 的规定。

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设计通行能力宜采用低值,非重要区域宜采用高值。

表 4.5.1 人行设施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注:hg 为绿灯时间。

4.52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 4.5.2 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5 横断面5.1 一般规定5.1.1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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