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推理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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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精选文档】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精选文档】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法律方法论第一讲:命题逻辑与法律

法律方法论第一讲:命题逻辑与法律

一、命题逻辑的语言
• (三)命题的表示法
• 1.命题标识符:表示命题的符号。通常使用(带有下标的)大写或小写英文
字母来标示命题。【在本课程中,用小写英文字母表示命题常项;大写英文 字母表示命题变项】
• 2.命题常项与命题变项: • (1)命题常项:一个命题标识符如果标示一个确定的命题,则称为命题常
作“¬P” (读作“非P”)。 • 命题P取值为真时,命题¬P取值为假;命题P取值为假时,命题¬P取值为真。 • 真值表
• 例:设p:上海是一个城市;q:每个自然数都是偶数。则有:¬p:上海不是
一个城市;¬q:并非每个自然数都是偶数。 • 说明: • (1) ¬为基本联结词; • (2)满足双重否定定律:¬( ¬p)p
蕴含是条件句的有效性。
• 例5:请判断S1蕴含S2吗?
S1
1
pq
2
pq
3
pq
4
q p
S2 pq pq q p pq
二、真值函项
• (三)蕴含
• 3.蕴含的四条规律
• (1)任何模式都蕴含它自身。 • (2)如果S1蕴含S2,S2蕴含S3,那么S1蕴含S3。 • (3)一个不一致的模式蕴含每一个模式;并且只被不一致的模式所蕴含。 • (4)一个有效的模式被每一个模式所蕴含;并且只蕴含有效的模式。
• (四)联结词
• 否定、合取、析取之间的关系,试区别:
• ¬P ∧Q与¬(P ∧Q); ¬P ∨Q与¬(P∨Q) • ¬(P ∧Q)与 ¬P ∧ ¬Q; ¬(P ∨ Q)与 ¬P ∨¬Q
• 举例说明
• 设p:张三是学生;q:张三是党员。有下列四种组合情况: • p ∧q:张三是学生,并且张三是党员 • ¬p ∧q:张三不是学生,并且张三是党员 • p ∧ ¬q:张三是学生,并且张三不是党员 • ¬p ∧ ¬q:张三不是学生,并且张三不是党员 • 则有:(1)¬(p ∧q)否定的第一种情况,因此在第二、三、四种情况下均为真;而¬p

法律逻辑

法律逻辑

命题的概述命题是反映思维对象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思想。

基本逻辑特征:1.任何命题必定有所断定,即必定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

2.任何命题必定是真的或假的。

–[例1] 法律不是没有阶级性的。

----是命题–[例2] 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是命题–[例3] 啊,祖国!----不是命题命题与语句有本质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1.命题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语句则是用以表达人们对思维对象进行断定的语言形式。

2.命题无民族性,语句则有民族性直言命题直言命题是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命题(性质命题)。

直言命题由主项(断定的对象,S)、谓项(对象所具有或不具有的性质的词项,P)、联项和量项四部分组成。

直言命题的种类现按照直言命题的质和量的结合,把直言命题划分为六种形式:1、全称肯定命题: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全称肯定命题的逻辑形式是:所有的S是P(或:SAP、A)。

2、全称否定命题: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全部对象都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全称否定判断的逻辑形式是:所有的S不是P(或:SEP、E)。

3、单称肯定命题:它是断定某一单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单称肯定命题的逻辑形式是:某个S是P(或:SaP、a)。

4、单称否定命题:它是断定某一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单称否定命题的逻辑形式是:某个S不是P(或SeP、e)。

5、特称肯定命题: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特称肯定命题的逻辑形式是:有S是P( 或:SIP、I )。

6、特称否定命题: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至少有一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特称否定命题的逻辑形式是:有S不是P(或:SOP、O)。

词项周延如果某种形式的命题陈述了一个词项的全部外延,即是周延的;如果没有即是不周延的。

A、E、I、O四种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况表传统逻辑中用一个同一素材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指具有相同的主项和谓项的A、E、I、O四种命题之间存在的一种真假相互制约的关系。

法律逻辑学第三章:命题推理

法律逻辑学第三章:命题推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有足够的钱,就可以买到 一切。” 从上述观点可以推出以下哪个结论? (1)有些东西,即使有足够的钱也不能买到,如友 谊、健康、爱情等。 (2)如果没有足够的钱,那么什么东西也买不到。 (3)有一件我买不到的东西,便说明我没有足够的 钱。 (4)有钱比没钱好。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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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招待所失窃2万元,保安人员经过周密调查,得 出结论是前台经理孙某作的案。所长说:“这是不可 能的。”保安人员说:“当所有其他的可能性都被排 除了,剩下的可能性不管看起来多么不可能,都一定 是事实。” 以下哪项为真,最能动摇保安人员的说法?
(1)保安人员事实上不可能比所长更了解自己的经理。 (2)对非法行为的惩处的根据不能是逻辑推理,而只能是证 据。 (3)保安人员无法穷尽所有的可能性。 (4)孙某是该招待所公认的优秀经理。

我们要判定这个推理是否正确,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前提是否正确? 二是推理形式是否有效? 前提是否正确根据事实、经验以及科学做出判断。 推理形式是否有效根据逻辑学知识做出判断。 逻辑学研究的重点是推理形式有效性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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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下列推理有效吗?正确吗?
(1)如果乔丹是美国总统,那么乔丹是 美国领导人; 乔丹不是美国总统; 所以,乔丹不是美国领导人。
实例:
航天号飞机的失事或是由于设备故障,或是由于人为 破坏;已查明失事原因确系设备故障。因此,可以排除 人为破坏。 以下哪项正确地评价了上述命题推理?
A.
B. C.
推理正确,是不相容析取命题推理的肯定否定式。
推理正确,是相容析取命题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推理错误,是不相析取命题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法律逻辑学课程三段论推理

法律逻辑学课程三段论推理

AAI AEE AII EAO EE EIO IAI
P ——M M ——S S —— P
II IE II [AEO]
三段论的省略式
在语言表达上,三段论可以是两句话,即省略一句话。 为何能省去三分之一仍是三段论?省略的情况有三种可
能: 1) 省去大前提。2) 省去小前提。3) 省去结论。 判断一个省略三段论的有效性,只能先将其恢复为完整


P
逻辑家 M S
三段论的规则 (三段论有效性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一般规则
1)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中项出现两次,至少有一次或是全称
命题的主项,或是否定命题的谓项。 错误:中项不周延
2)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项的周延性不能扩大
错误:小项扩大;大项扩大
3)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必然得出结论
至少有一肯定前提
3 ×3=9
M—— P S —— M S —— P
P—— M S—— M S —— P
M ——P M ——S S —— P
利用格的规则排除无效式,添上结论得出有效式
AAA EAE AII EIO [AAI] [EAO]
EAE AEE AOO EIO [EAO] [AEO]
AAI AI I EAO EIO IAI OAO OI
第二格: PM SM SP
例如:凡是合格的司机都不酒后驾车; 该司机酒后驾车; 所以,该司机不是合格的司机。
第三格: MP MS SP
例如:玻璃不是金属; 玻璃是有光泽的; 所以,有些有光泽的不是金属。
第四格: PM MS SP
例如:有些水生动物是海豚; 海豚是哺乳动物; 所以,有些哺乳动物是水生动物。
D.所有经济学家都是对企业经营很有研究的 人。

法律逻辑学第三章 简单命题及推理

法律逻辑学第三章 简单命题及推理
第一节 命题的概述
一 ,定义 命题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 二,命题的逻辑特征 1,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否定 所谓断定,要么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要么对思维对象 有所否定,即肯定或否定思维对象具有什么性质. 2,有真假 学术界关于逻辑真与经验真问题.(形式真与事实真) 逻辑从命题形式上研究命题的逻章要点
命题-语句-直言命题-真假关系-对当关系-项 的周延性-推理-对当关系推理-命题变形规则推理换质推理-换位推理-换质位推理-换位质推理-戾换 推理-三段论-三段论组成,公理,规则,格与式, 省略形式-关系命题-关系的性质-关系推理
三,命题与语句
联系: 命题作为思维形式是离不开语句而赤裸裸的存在着;命题的形成,存在,巩固和 表达都离不开语句.语句离开命题则是毫无意义的音节或笔划的堆积.命题是语句的 思维内容和逻辑基础,语句则是命题的物质外壳和表达形式. 区别: ①命题属于思想范畴,是客体的反映,语句属于语言范畴,是用来表达思想的音 节或符号.二者属于不同对象领域. ②任何命题都要用语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句表达命题,陈述句,反诘句,感叹 句,祈使句在一定语境中可以间接表达命题. 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语句表达. 例如:我是一名教师——I am a teacher. 2,在同一民族语言中同一命题因交际的目的,对象,语境不同,也可以表达不同 的语句. 如:a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 b事物总有矛盾. c难道有不包含矛盾的事物. 3,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 例如:鸡不吃了 我看见白头翁 学生不能欺骗老师
同一素材下A 同一素材下A,E,I,O真假关系由下表来表示
推知 推知 已知真 A E I O T F 不定 F F T F 不定 T F T 不定 F T 不定 T O I E A A E I O 已知假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基本类型
形式(推理)与实质(辩证)推理 形式(推理)与实质(辩证)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 是指撇开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和价值判断, 是指撇开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和价值判断,仅依 据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从逻辑上推出结论的法律 推理.形式推理的特点: 推理.形式推理的特点:依据同样的前提就应得 出同样的结论. 出同样的结论. 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 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 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 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 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一般是形式逻辑的推理,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 一般是形式逻辑的推理,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沈宗灵)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沈宗灵)
法律推理的特征 II
法律推理是为判决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法律行为 它区别于其他推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区别于其他推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它是 为司法判决提供正当理由的法律行为.它同亚里 为司法判决提供正当理由的法律行为. 士多德所说的辩证推理或论辩推理密切相关, 士多德所说的辩证推理或论辩推理密切相关,通 过辩论和讨论,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过辩论和讨论,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以此来论证或证明法律适用结论的合法性, 以此来论证或证明法律适用结论的合法性,正当 性和合理性. 性和合理性. 法律推理总是同法律适用结论的理由相关.法律 法律推理总是同法律适用结论的理由相关. 辩论在一定意义上是说服人, 辩论在一定意义上是说服人,而说服的功能是靠 提出正当理由,至少表面上是正当理由. 提出正当理由,至少表面上是正当理由.
形式推理的作用与意义
形式推理能够满足人们对法律要有确定性,稳定 形式推理能够满足人们对法律要有确定性, 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 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但这种推理方式仅适用于 简易案件. 简易案件. 在运用形式推理适用法律过程中,不掺杂,不介 在运用形式推理适用法律过程中,不掺杂, 入其他非法律因素,不因人而异地实行" 入其他非法律因素,不因人而异地实行"区别对 因此,严格而又准确地运用形式推理, 待".因此,严格而又准确地运用形式推理,既 可以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以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审 判"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和一致. 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和一致. 这是达到法治(尤其是形式法治)的必要条件. 这是达到法治(尤其是形式法治)的必要条件.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

c、法律类比推理
法律类比推理也称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 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的情况下, 比照相应的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 的推理形式。它是填补法律漏洞通常采取 的方法之一。这种推理的前提是:该法律 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法律条文赖 以存在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却可以包含某一 行为或事件。所以,对一个规则进行类推, 是以一定的政策、公理和衡平的需要为基 础的,而不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的。
【答案】B C。 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 强制性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 推理。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需要 和法律解释联系起来综合考虑,所以在此 过程中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 以法律概念为核心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预设 了作为大前提的某种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 案件事实经过法庭调查认定符合概念所指称的 行为或事件,就构成了小前提;法官将两者联 系起来所作的判决就是结论。
•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应判死刑(大 前提) • 张三故意杀人了(小前提) • 所以,张三应该被判处死刑(结论)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区别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所要完成的任务和对 象不同。 前者的任务是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说明, 针对的是法律规定;而后者的任务则是在 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 针对的不仅包括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 实和法律结论。
小试司考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 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 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 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 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 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 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 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 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53,多) 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一、简答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特征概念通常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1)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还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因此,它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综合。

(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和已判明的法律事实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也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除了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外,还需要应用一些非逻辑的分析和论证,比如价值分析判断等。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带有说明理由的成分。

(5)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法律推理的结论事关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承担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二、法律推理方式(分析题)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二是辩证逻辑方法。

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大类。

(一)形式推理(2002年分析,2022年简答)演绎推理(必然推理)概念又可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在成文法国家,演绎推理是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其基本结构是: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

归纳推理(或然推理)概念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是一种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归纳推理是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第十八章法律推理09大纲: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司法考试、司法实践---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一)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2、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3二、法律推理的形式▲推理形式:法律推理形式(一)形式推理P300:有关固定的逻辑规则,是人类智慧和理性的结晶。

1、演绎法律推理(1)演绎法律推理含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

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2)演绎法律推理特征: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3)演绎法律推理的典型形式:三段论推理三段论推理,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每一具体案件,一般需通过多个演绎法律推理,才能得出法律结论2、归纳法律推理(1)归纳推理含义: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是从一些具体的个案中,抽象出一(2)特点: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归纳法是一种综合方法,其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

即结论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中,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并不可靠。

3、类比法律推理(1)类比推理含义:(类推适用、比照适用)由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

(2)类比有两个结论:要么适用共同的规则,要么区别对待如果甲案件用的是A规则,如乙案件和甲案件相似,则乙案件也适用的A就不能适用的A规则。

法律逻辑学讲义复合命题推理

法律逻辑学讲义复合命题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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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2.联言推理的有效式
■ 2.1.分解式
(分析思维
(p1∧p2∧……∧pn→pi(1≤i≤n)
■ 2.2. 组合式
(p1;p2;……;pn)→(p1∧p2∧……∧pn)
■ 或者
p1
p2

(综合思维
Pn
∴ p1∧p2∧……∧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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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3.运用联言推理应注意的问题
7.侦查工作和审判工作中运用假言推理的差异
■ 7.1.侦查工作中运用假言推理的特点
■ 侦查工作中经常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 和否定后件式来确定和否定犯罪嫌疑人
(1确定嫌疑人的推理模式 如果p那么q, q, 所以,p
(2否定嫌疑人的推理模式 如果p那么q, 非 q, 所以,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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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某对男女嫖娼卖淫,则必然独处一室;
❖ 本案男女二人独处一室; ❖ 所以,本案男女是嫖娼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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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解析二:痞子蔡的逻辑
❖ 如果我有一千万我就能买一栋房子我有一千万吗没有。 所以我仍然没有房子。(痞子蔡第一次亲密接触
❖ 该段议论中包含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 其推理形式为:
■ 7.2.审判工作中运用假言推理的特点
■ 审判工作中经常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 式和否定前件式来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具有某一法律 效果
(1确定法律效果的推理模式 如果p那么q, p, 所以,q
(2否定法律效果的推理模式 如果p那么q, 非 p, 所以,非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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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难推理(dilemma —— 一种特别的演绎推理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第一章看法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看法的内涵:就是凝集于看法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余对象、因此能够同其余对象差别开来的根本特点。

2、看法的外延 : 就是拥有该看法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看法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看法的分类:1)依据看法外延反应的对象数目的不一样,看法分为独自看法和一般看法。

独自看法: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看法。

一般看法: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量多个对象的看法2)依据看法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会合体,分为会合看法与非会合看法。

会合体:是指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集体。

3)依据看法表现形式的不一样,分为简单看法与复合看法。

4)简单看法:就是不可以对之加以分解的看法。

复合看法: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看法联合而成的看法。

看法的其余分类*依据看法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仍是依靠于实体二展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看法与属性看法。

*依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拥有某种性质为特点还是以缺少某种性质为特点,分为正看法与负看法*空看法:是反应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看法(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看法所反应的所有事物所构成的类。

4、看法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一样看法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完好同样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括于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同样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括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 外延大的看法— - 属看法外延小的看法— - 种看法 4)交错关系 5)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假如两个拥有全异关系的看法A、B,都真包括于属看法 C,并且 A、 B 两个看法的外延之和,恰巧等于其属看法 C 的所有外延,则 A、 B 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第八讲 法和推理

第八讲 法和推理

第八讲法律和推理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哈特说:“法律推理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一)推理的概念要了解法律推理的含义,必须先对“推理”一词进行考察。

推理,即推断与论理,是一种思维活动,是逻辑学的范畴。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对“推理”进行深入研究。

他认为“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判断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由它们发生。

同时,亚氏将推理划分为证明的推理、论辩的推理以及争执的推理。

“推理”一词的英文表达为Reasoning,Inference,意即“推理、推论;论证、论据”等等。

它的词根reason作动词使用时指“推理、推想,思考、辩论、讨论”等,而在作名词使用时主要指“理由”。

西语中“推理”的含义比汉语的语义更为宽泛些,其中不仅包括逻辑的推导关系,还强调理由的列举与说明,突出了论证与论据的过程,追求折服与感动的效果。

(二)关于法律推理的不同观点中外法学家对于法律推理的理解众说纷纭,有以下五种观点:1.逻辑推导说。

这种学说认为,法律推理是逻辑学中的推理理论在法学领域中的应用。

2.司法工具说。

这种学说把法律推理视为裁判的工具或手段。

3.权威论证说。

这种学说将法律推理视作为特定的法律行为举出理由,以论证其合法性和权威性(证成)的法定手段。

4.综合说。

这一学说认为法律推理既包括形式逻辑规则的适用,又包括其他一些解释方法,强调法律推理的实践性,5.极端说。

这一学说认为不存在法律推理,司法判决只是法官直觉的产物。

(三)法律推理的界定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二、法律推理的特征(一)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二)法律推理具有不确定性(1)语言的不确定,一来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条文时不可避免有认识上的局限性,二来是立法者在立法是出于某种需要有意识地运用模糊含混的语言;(2)社会生活的变化使法律条文的实体过时;(3)法官等运用法律的人员基于其不同的知识水平和个人因素而对法律的不同理解;(4)其他诸如政策、意识形态、阶层、权力结构和利益冲突等社会因素对法律解释的影响。

法律逻辑学讲义(第六讲)2 直言命题推理

法律逻辑学讲义(第六讲)2 直言命题推理

因为 A,所以 B
已知 既然 根据 鉴于 由于 可见 显然 可以肯定 因此 因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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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0
5.推理的分类
5.1.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
(根据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度不同来分)
(1)必然性(apodeictic)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 必然性联系的推理。只要前提真,结论就必然真。 (2)或然性(probability)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 或然性联系的推理。即使前提都真,结论也未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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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理的实质合理性(rationality)
推理的实质合理性,简称推理的合理性,就是推理 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内容相关性,以及其前提为结 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使得推理的结论具有可 接受性。 推理的合理性,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内容相关性


三段论的典型模式

任意三段论总是包含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而且,任一 完整的三段论,其典型模式总是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 顺序排列的。但日常思维中并非总是如此。 例如: 蝙蝠不是鸟,因为蝙蝠是哺乳动物,而鸟不是哺乳动物。
若 令 S=蝙蝠,
P=鸟, M=哺乳动物, 则其逻辑形式为:
PEM SAM ∴ SEP
EAE AOO EIO EIO (AAI) (AEO) (EAO) (EAO)
OAO EIO IAI EAO
IAI EIO (AEO) E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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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段论的推理依据
三段论小项(S)、中项(M)、大项(P)这三 个不同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实则这三个概念所 反映的客观对象类与类之间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就是三段论的推理依据。 任何一个三段论,无论其是否有效,均可借助于 其S、M、P三个词项之间的外延关系得到说明。 传统逻辑常常用一个术语——三段论公理 (axioms)来说明。

法律逻辑学-第七章 推理的概述

法律逻辑学-第七章 推理的概述
第七章 推理的概述
第一节 推理的特征 第二节 推理的类型及其区别与联系 第三节 推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第四节 证据的运用与逻辑推理
1
第一章 推理的特征
一、什么是推理: 推理就是根据几个已知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式。 马克思主义者都是唯物主义者。 所以,有些唯物主义者是马克思主义者。 凡人不能无过,杰出的领导人也是人 所以,杰出的领导人不能无过。 人在水中比空气中轻 石头在水中比空气中轻 木头在水中比空气中轻 …………… 人、石头、木头……都是物体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 所以,凡物体在水中都比在空气中轻。
13 德国人抽PRINCE烟
14 挪威人住在蓝房子旁边
15 抽混合烟的人的邻居喝矿泉水
问题是:谁养鱼???
4
答案
第一间是黄房子,挪威人住,喝矿泉水,抽 DUNHILL香烟,养猫;
第二间是蓝房子,丹麦人住,喝茶,抽混合烟, 养马;
第三间是红房子,英国人住,喝牛奶,抽PALL MALL烟,养鸟;
2
推理小故事
1、农夫杀公Leabharlann 2、家庭作业做错了,老师让谁来学校
3
逻辑推理题
前提:1、 有五栋五种颜色的房子;2 、每一位房子的主人国籍都不同;
3 、这五个人每人只喝一种饮料,只抽一种牌子的香烟,只养一种宠
物; 4 、没有人有相同的宠物,抽相同牌子的香烟,喝相同的饮料
提示:1 英国人住在红房子里
2 瑞典人养了一条狗
3 丹麦人喝茶
4 绿房子在白房子左边
5 绿房子主人喝咖啡
6 抽PALL MALL烟的人养了一只鸟
7 黄房子主人抽DUNHILL烟
8 住在中间那间房子的人喝牛奶
9 挪威人住第一间房子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 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赞成该定 性的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付婧婧利用签订、履行 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应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犯罪嫌疑人付婧婧并没有在 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而是从头到尾都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 害人的钱财,签订所谓的就读协议只是其中一种 手段,因此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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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允许命题 允许命题是陈述人们可以实施或可以不实施
某种行为的命题。自然语言中的“允许”、“可 以”、 “有权”等语词,都是允许命题的规范 词。
允许命题按其性质又可分为: ①允许肯定命题,可用符号表示为: 允许p(或Pp) 例如: 民事诉讼双方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②允许否定命题,可用符号表示为:
• 首先要准确把握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目的。刑 法规范的目的,就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价值或实现 的宗旨。对合同诈骗罪,就必须放在扰乱市场秩序 进而放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体系内范围 内理解。因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扰 乱了市场秩序,进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其他社 会关系,则只能以其他特殊的诈骗犯罪或者普通诈 骗罪定罪处罚。 其次要理解合同诈骗罪,必须将之放在第3章(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8节(扰乱市场秩 序罪)内进行;同时结合第7章(侵犯财产罪)第 266条(诈骗罪)的规定,因为第266条“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身指明了合同诈骗罪与 诈骗罪之间的竞合关系。
1、反对关系推理
必须p →不必须非p(Op → ┐O ┐p)
必须非p →不必须p(O ┐p → ┐O p)
例如:子女必须赡养父母,因此禁止子女不赡 养父母。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要点提示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要点提示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要点提示在司法考试法理学的法律推理一节中,考生应当掌握以下重点内容:一、法律推理的概念(一)定义: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二)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基础的。

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经常运用的推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演绎推理1.定义: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经典的方法是三段论。

大前提是代表整体的命题,小前提是代表整体中局部的人或事。

2.推论规则:(1)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同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2)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3)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4)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5)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6)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称前提。

3. 法律适用中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1)大前提——法律规范;(2)小前提——案件事实;(3)因此,得出结论(法律裁判)。

(二)归纳推理1.定义: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

2.推论规则:归纳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它的可靠性程度完全依赖于推论人所列举的事例的数量及其分布范围。

(1)被考察对象的数量要尽可能的多;(2)被考察对象的范围要尽可能的广;(3)被考察对象之间的差异要尽可能的大。

3. 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则:(1)他或她所举事例或案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2)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多越好。

4. 法律适用中归纳推理的一般模式:(1)案例1具体情况;(2)案例2具体情况;(3)案例3具体情况;……(4)因此,此类的案件具有共同性。

逻辑学思维定义的概念

逻辑学思维定义的概念

逻辑学思维定义的概念
逻辑学思维定义了许多重要概念,以下是其中一些:
1. 概念(Concept):逻辑学将概念定义为一种抽象的普遍观念,代表着一类事物的共有特征。

2. 命题(Proposition):命题是陈述句或陈述式,可以被证明为真或假。

3. 辩证法(Dialectic):辩证法是逻辑学中的一种思维方法,强调通过对矛盾的对立面进行分析和统一来推动思维的发展。

4. 推理(Inference):推理是从已知的命题中得出新的命题的过程,通过逻辑规则来保证新命题的正确性。

5. 真理(Truth):真理是逻辑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的是与事实相一致的命题。

6. 范畴(Category):范畴是逻辑学中用于分类和组织概念的基本单位,包括一类事物的全体成员。

7. 引理(Lemma):引理是逻辑学中的一个辅助命题,用于证明更复杂的定理。

8. 假设(Hypothesis):假设是逻辑推理中的一个前提,基于假设可以推导出新的结论。

9.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排中律是逻辑学中的一个基本定律,指的是一个命题或其否定必定为真。

10. 三段论(Syllogism):三段论是逻辑学中的一种推理形式,由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通过逻辑规则确定结论的有效性。

法律逻辑 第四章性质命题

法律逻辑 第四章性质命题

第四章性质命题所谓简单命题,就是不包含其他命题成分、而直接由词项构成的命题性质命题又叫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性质命题是简单命题性质命题的结构由主项、谓项、联项、量项组成。

主项是性质命题中表示断定对象的词项谓项是性质命题中用以陈述被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的某种性质的词项联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连接主项和谓项的词项,表明对主项和谓项之间外延关系的断定,分为肯定性的断定和否定性的断定两种量项是性质命题表示所断定的主项外延数量或范围的词项,表明是否断定了主项的全部外延性质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其断定的两个词项的外延关系是否同它们在客观上的外延关系一致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客观对象之间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关系的命题。

关系命题也是简单命题关系命题断定的是作为词项的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有某种事实上的关系,而性质命题则断定的是作为词项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关系命题的逻辑结构:关系主项就是命题中表示关系承担者的概念;关系项是表达关系主项具有何种关系的词项;关系量项就是表达所断定的关系主项的数量或范围的词项。

要真正地确定某关系有无某一逻辑特性,必须先对事物之间发生关系的情况,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有的”=至少有一个“这家商店的每一件商品都不是假冒伪劣产品”这一命题的主项是(B)。

A这家商店B这家商店的商品C这家商店的每一件商品D商品单称命题就是断定某一个特定的S具有(或者不具有)P性质的命题单称命题的主项只能是单称概念除外判断是区别一类事物中的例外情况,而对一般情况做出断定的判断,它实际上断定了两类对象在外延上具有部分重合的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存在着较多的除外判断,它对法律规范中的某些例外情形做出了特别的规定,还对剩下的一般情况做出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

除外判断在语言表达的时候,常常带有语词“除……外”或者“除……以外”,有时表达除外判断的典型语词也被省略掉,此时,就得根据具体的语言材料再联系前后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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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法律概念一、概念的外延与归类活动概念的外延就是概念所指的各个对象,法律上通常称为使用范围。

例如,笔的外延,就是各式各样的笔,如毛笔、钢笔、圆珠笔、粉笔、粉笔等。

二、归类与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一)归类与司法归类。

归类,确定某一对象是否属于某一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

比如,乌鸦,白色的乌鸦是不是乌鸦;换妻是否属于聚众淫乱。

归类活动在司法中的应用,就是司法归类。

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殊的法律构成要件,以确定某一行为或或事件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

法学方法论中统称为涵摄或归摄。

比如,对某甲的行为致某乙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进行归类,它可能属于意外事故(交通事故),也可能属于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也可能属于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合法的职务行为等)这一概念的外延。

(二)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就是一个概念的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间的灰色地带,其实质在于,客观对象中存在着有难以界定的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两个情形的对象。

一个概念的中心也许是清楚的,明确的,但当我们离开这个中心地带是就开始变得模糊起来,而这正是概念的这一性质所在。

假设有ABC三个概念,在其外延的中心区域,某个对象X是否属于某一概念的外延很清楚,若X出于ABC的边缘地带,则很难分清X属于哪个概念的外延。

由于概念外延的模糊性,就导致司法归类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例如,某甲拾得某乙的遗忘物,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行为,在司法归类,可能是不当得利,或者是侵占罪。

三、概念的分类1.实概念与虚概念:实概念就是指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有所指的概念,也就是说,在现实世界中,外延非空的概念,例如,山脉、水果、河流、动物等。

虚概念就是指空概念,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无所指的概念,也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一个空集或空类。

例如,孙悟空、上帝、永动机,等。

2.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对象的概念,表达单独概念的语词有两种:专名和摹状词。

专名:即专有名称,比如,重庆市、毛泽东、五四运动、911事件。

摹状词,描述特定对象的短语。

比如,《工具论的作者》、《亚洲最长的河流》、《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

普遍概念是指,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表达普遍概念的词语是通名,比如,河流、学生、法律等。

3.课堂练习。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痕迹和物品,物证的特征在他的外形、质量、特性和所在的位置等等,反映了某些案件事实,人们可以由此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据此,下列可以归入物证外延的有: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勘测现场时拍摄的照片;在审理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因目击证人担心遭到报复,不愿出庭作证而提供的记录证言的录音带;某地警方在打击盗窃机动车辆的行动中追缴回来的被盗车辆;根据警方在现场提取的指纹,鉴定人员所作的指纹鉴定报告;侦查人员在一起盗窃现场提取两枚中华牌香烟的烟蒂。

自然失业是指,由于经济中一些难于克服的原因所引起的失业,他是任何经济都难以避免的失业,也是正常的失业。

若据此进行归类,下列各项中可以归入“自然失业”的是:张某在一家工厂试用了一个月后,嫌老板给的工资低,就炒了老板的鱿鱼;某地发大水,冲走了工厂的机器和设备,厂长含泪遣散了跟随自己多年的工人;某企业根据市里改制的要求,一些文化水平低,年满45周岁的女工下了岗;李某因哥们意义帮朋友要债,失手打伤了债务人,公司以李某违法劳动纪律为由开除了李某;钱某原在某公司做秘书,最近,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勒令取缔,钱某只能在家做家务。

下列概念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南沙群岛、南海诸岛、长江截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SARS、占我国人口80%的农民。

下列划线的词语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水生笑了一下,女人看出他笑的不像平常;绿水青山枉自多,华佗无奈小虫何;接过雷锋的墙,千万个雷锋在成长;神女应无恙,当惊世界殊;儿童相见不像识,笑问客从何处来;第四章命题推理第一节联言命题及其推理一、联言命题联言命题是陈述若干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

[例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例2]某甲既是盗窃犯,又是杀人犯。

[例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联言命题由联结词“并且”等和支命题构成。

联言命题的支命题称为联言支,一个联言命题的联言支至少有两个,具有两个以上联言支的联言命题与具有两个联言支的联言命题,其逻辑性质是相同的。

联言命题的逻辑联结词“……并且……”,可用合取词“∧”表示。

联言命题又称为合取命题。

在日常用语中,联言命题逻辑联结词的语言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并且……”外,还有“既是……又是……”、“……又……”、“不但……而且……”、“虽然……但是……”、“……也……”、“……而……”等等。

一个二支的联言命题的形式为:p并且q,也可以表示为合取式:p∧q。

联言命题是陈述若干事物同时存在的命题,因此,一个联言命题的真假,归根结底取决于它的各个联言支是否同时都是真的,也就是说,只有在联言支都为真的情况下,联言命题才为真。

如果联言支有一个为假,那么,联言命题就是假的。

联言命题“p∧q”的逻辑性质可以用真值表表示如下:p q p∧q+ + ++ - -- + -- - -因为联言命题“p∧q”有两个变项,根据p、q的真假,所有的真假情况为2×2=4。

这四种情况为:p真q真时,p∧q为真;p真q假时,p∧q为假;p假q真时,p∧q为假;p假q为假时;p∧q为假。

联言命题的真值表反映了联言命题与其支命题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刻画了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

(真值表中“+”表示真,“—”表示假。

)二、联言推理联言推理就是根据合取词或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复合命题推理。

联言推理比较简单,但人们在实践中大量使用这种推理。

所以我们必须重视种推理。

1、联言推理的分解式联言推理的分解式是由联言命题的真,推出一个支命题真的联言推理形式。

这种推理形式可表示为:p并且q所以,p或p并且q所以,q也可以把这种形式用蕴涵式(即前提蕴涵结论)表示为:(p∧q)→p(p∧q)→q从联言命题的真值表可以看出,联言命题只有在所有的联言支都真的情况下,它才是真的。

正是根据联言命题的这种逻辑性质,才能由联言命题的真,推出其支命题为真。

也就是说,当p∧q为真时,p一定为真,q也一定为真。

因此,联言推理的分解式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是有效式。

[例1] 法律具有阶级性和客观性,所以,法律具有阶级性。

[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有提出批评的权利。

[例3]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所以,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联言推理的合成式联言推理的合成式是由全部支命题真推出联言命题真的联言推理形式。

在这种推理形式中,结论是联言命题,前提是联言命题的全部支命题。

这种推理形式可表示为:pq所以,p并且q也可以把这种形式用蕴涵式表示为:p∧q→p∧q从联言命题的真值表也可以看出,当p真q也真时,p∧q一定是真的。

因此,联言推理的合成式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是有效式。

[例1]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四化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四化的需要,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实现四化的需要。

[例2]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掌握民事法律知识是必要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是必要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掌握诉讼法律知识是必要的,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掌握民事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和诉讼法律知识是必要的。

[例3] 某甲盗窃数额巨大,犯了盗窃罪,某甲盗窃后将房屋烧毁,使附近的十几所房屋也被烧毁,又犯了放火罪,所以,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第二节选言命题及其推理一、选言命题选言命题是陈述若干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命题。

[例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例2] 或者某甲是凶手,或者某乙是凶手。

选言命题由联结词“或者”等和支命题构成。

选言命题的支命题称为选言支。

选言支可以有两个,也可以有两个以上。

具有两个以上选言支的选言命题与具有两个选言支的选言命题,其逻辑性质是相同的。

选言命题的逻辑联结词“……或者……”可用析取词“∨”表示。

选言命题又称为析取命题。

选言命题的命题联结词的语言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或者……”外,还有“……可能……也可能”、“也许……也许……”等等。

一个二支的选言命题的形式是:p或者q。

也可以表示为析取式:p∨q。

选言命题陈述若干事物情况至少有一种存在。

也就是说它的支命题至少有一个是真的。

如果所有选言支都为假,那么选言命题为假。

选言命题“p∨q”的逻辑性质可用真值表表示如下:p q p∨q+ + ++ - +- + +- - -人们在使用选言命题时,经常会遇到选言支是否穷尽的问题。

所谓选言支穷尽与否,就是指选言命题是否反映了事物的全部可能情况。

如果一个选言命题的选言支是穷尽的,就能保证至少有一个选言支是真的,反之,如果一个选言命题的选言支不是穷尽的,那么就不能保证至少有一个选言支为真,这样的选言命题就可能假。

例如,某侦查人员根据某甲或某乙到过作案现场,就得出这样的结论:“某甲是凶手或者某乙是凶手”。

但经查,某甲和某乙都不是凶手。

这说明某侦查员所作的选言命题并没有穷尽所有的选言支,因而是一个假命题。

一个选言命题,如果选言支穷尽,它就一定是真的,但是,一个真的选言命题,其选言支不一定是穷尽的。

因为只要一个选言命题满足了“至少有一个选言支是真的”这个条件,它就是真的。

如上例中,如果凶手确系某甲,即便这一选言命题的支命题不穷尽,这一选言命题也是真的。

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到,选言支是否穷尽不是逻辑学所能解决的问题,因为逻辑学只从形式上研究命题的真假性质,而不研究内容的真假。

二、选言推理选言推理就是根据析取词或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复合命题推理。

它主要有两种有效的推理形式。

1、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是在前提中否定选言前提的除一个以外的其他选言支,从而得出肯定剩下一个选言支的结论的推理形式。

这种推理的形式可表示为:p或者q非p(或非q)所以,q(或p)也可以用蕴涵式表示:(p∨q)∧p→q(p∨q) ∧q→p从选言命题的真值表可以看出,当p∨q为真,当并且p为假时,q一定是真的,当p∨q为真,并且q为假时,p一定是真的。

所以,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是有效的。

[例1] 该案的作案人或者是甲,或者是乙,现已查明该案的作案人不是甲,所以,该案的作案人是乙。

[例2] 或者法是在原始社会就形成的,或者法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出现的,法不是在原始社会就形成的,所以,法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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