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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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

准(闵行区实施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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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总投资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其中总投资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操作流程应严格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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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由单位政府采购责任人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采购小组,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结合闵招管办〔2008〕23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建立台帐及归档资料清单样本的通知》规范操作。(注:预算资金未达限额标准下限的项目均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基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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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2013年10月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本集中采购目录。为便于工作开展,本集中采购目录设置“品目分类编码”标明目录项目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相关品目的归属关系。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关于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中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意见》的精神,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为本区设立的法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本区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活动,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项或接受采购人联系办理单位组织的分散采购事项。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代理采购。采购人因特殊需要改变采购形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闵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三)关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不论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由采购人组织实施的分散采购,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操作。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依法履行对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关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和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闵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五)关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采购。总投资5万元(含5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人作为主体实施操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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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分散采购项目,未建立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平台的,由采购人会同区招投标中心实施操作。

(六)关于市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带★的项目,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实行协议采购网上供货,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通过议价、反拍、团购方式竞价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带▲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直购。采购上述带★、▲的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目录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调整纳入电子集市采购管理。

(七)关于政府采购的优先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预算编制时就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八)关于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的规定。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机电进口产品的,须经闵行区财政局核准后,由预算单位直接委托具有进出口招标资质的代理采购机构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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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

(九)街镇年初预算安排或年中追加、调整的项目,原则上由区主管职能部门牵头确定采购项目的型号、标准,区财政局将同类项目归并打包,由街镇作为采购主体实施采购。

(十)为了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集中采购项目执行计划按照《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集中采购年度计划采购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闵公服【2013】17号)规定,年初预算安排的通用货物,原则上由区财政局予以归并集中形成大宗批量,纳入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范围。

为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按照《闵行区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闵公服【2013】16号)规定,对四种货物单项预算达到5万元以上实施“批量采购”。

(十一)上海政府采购网、《解放日报》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仅发布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闵行区招投标网仅发布本区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额200万元以下5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应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公告应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

闵行区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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