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精排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

(1985年4月18日[85]环政字第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建设厅),七十五个主要城市环保局(建设厅):环境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在环境管理中要作出正确的决策,编制合乎实际的规划和计划,搞好科学析预测,以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和检查。必须掌握准确、丰富、灵通的环境统计信息。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以来,随着环境管理的加强,对环境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统计工作任务与力量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执行《统计法》把统计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作为搞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统计机构和人员。根据《统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并结合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要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专职环境统计人员;地、市、县设专(兼)职环境统计人员,其中大中城市和污染严重的地、市要设专职环境统计人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由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环境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环境统计工作要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综合统计工作,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内部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要归口管理,严禁滥发报表,防止数出多门。

四、另速统计工作的业务建设。环境统计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技术性强,为了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徊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五、实行环境统计的例会制度。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是目前环境统计调查的主要手段。为了缩短统计资料的炬总时间,提高数字质量,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都要定期召开环境统计会议(统计报表布置会和统计资料年审会)。

六、实行奖惩制度。为了推动环境统计工作的开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实行奖惩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七、切实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业务经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把统计经费(调研、印刷、培训、会议等)列入事业费支出计划,并予落实。

八、逐步建立环境统计信息网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统计资料的整理、汇总、应用中,要尽快应用电子计算机,建立环境统计数据库。全国要力争在几年到十几年内,广泛采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并逐步形成现代化的环境统计信息网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