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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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主题业务培训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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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主题业务培训题库一、单选题:1、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A)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A、4B、6C、5D、72、投资银行类项目终止或完成后,项目组应当在(C)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底稿的整理归档工作A、15B、30C、45D、603、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A)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A、发行人所在地B、发行人上市地C、保荐代表人所在地D、保荐机构所在地4、深交所在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都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A、发行人都应当是合法存续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B、发行人都应当主营一种业务C、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都应当不少于3000万元D、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E、发行人都应当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说法正确的有(D)A、保健机构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中详细说明问核的实施情况、问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和方式B、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时,应要求项目的两名签字保健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填写《问核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C、保荐业务负责人和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问核程序D、《问核表》在受理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在首发企业审核过程中,不再设问核环节6、下列关于保荐机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的说法,错误的是(B)A、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属于工作底稿B、重要的工作底稿应当同时采用纸质和文档和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保存C、保荐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D、发行人子公司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下午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保荐机构可对该子公司单独编制工作底稿E、工作底稿是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的基础7、证券发行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预先披露的文件是()A、招股说明书摘要B、招股说明书(申报稿)C、发行保荐书D、发行保荐工作报告8、下列那些日期可以作为主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C)A、董事会决议公告日B、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C、发行期首日D、证监会核准发行日9、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自然人(B)A、挂牌公司员工B、挂牌公司持股比例3%股东C、认缴出资600万元,实缴出资400万元的合伙企业D、注册资本600万元的仅以认购股份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E、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其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700万元,其中用于融资融券的信用证券账户资产250万元10、下列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在相应资产的持有期间可以转回的(B)A、固定资产减值准备B、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C、商誉减值准备D、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1、下列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是(D)A、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酒店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C、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准备出售的房屋D、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12、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分摊率是(D)A、银行同期贷款利率B、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C、出租人出租资产的无风险利率D、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13、证券公司长期次级债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计入净资本的比例分别为(C)A、100%,50%,25%B、100%,50%,15%C、100%,70%,50%D、100%,70%,25%14、以下哪些主体可以担任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A)A、保荐人B、律师C、银行D、提供担保的公司15、根据《上交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受托管理人每年采取现场方式进行风险排查的关注类债券发行人家数不得少于当年末受托管理的全部关注类债券发行人家数的(C)A、四分之三B、三分之二C、三分之一D、四分之一16、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B )审计意见类型的报告A、无保留意见B、保留意见C、否定意见D、无法表示意见17、可转债可转换为股票的起算时间是(C )A、股东大会通过之日B、审核通过之日C、发行结束之日D、上市之日18、管理人应当自证券公司资产专项计划成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A)备案A、中国基金业协会B、证监会C、中国证券业协会D、证券交易所19、根据《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有(C)A、发行价的上下10%B、发行价的上下30%C、发行价的上下20%D、发行价的上下40%20、以下人员能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簿记现场的有(A)A、主承销商合规人员B、对本次网下发行验资的会计师C、发行人董事会秘书D、分销商负责发行实务的人员21、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及委员的说法,正确的是(C)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B、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员不多于35人名,其中证监会人员不少于5人C、并购重组委委员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D、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投票表决后,证监会不会公布表决结果22、已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下列在上市公司协议收购过渡期内的做法正确的是(A)A、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收购人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改选了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改选后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为4名B、收购人丁公司为挽救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通过关联方向该上市公司购买积压存货C、收购人乙公司资金暂时紧张,被收购上市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支付收购款项D、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增发股份23、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D)A、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且在2020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B、境外自然人可以作为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C、对于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可以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同时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D、境外投资者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4、甲某拟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下构成其任职障碍的是(B)A、由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名B、其妻子的弟弟在该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C、一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D、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25、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下列关于置换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正确的是(D)A、不超过1个月B、不超过3个月C、不超过12个月D、不超过6个月26、下列可以作为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的是(B)A、上市信托公司B、上市商业银行C、上市保险公司D、上市证券公司27、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使用基本标准指引》,应当满足的挂牌条件是(B)A、主营多种业务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比重最大的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不得低于50%B、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C、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D、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E、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28、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说法正确的有(E)A、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三次发行股份购买同一公司资产,累计交易金额为4亿元,适用“小额快速”审核B、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适用“小额快速”审核C、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则证监会受理后直接交并购重组委审核D、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5000万元,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E、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属于审慎审核类别的,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29、关于科创板发行时的网下发行比例规则: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B)A、60%B、70%C、80%D、90%30、下列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正确的是(D)A、股票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B、股票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C、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D、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二、多选题1、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法正确的有(BCD)A、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B、净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C、应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机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D、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应不少于4人E、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不少于25人2、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债券发行准入监管,提升审核透明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适用本指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条件确认,参照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所围绕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开展审核,重点关注发行人公司治理及组织机构运行情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结构与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的相关核查情况。

第四条发行人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合理制定公司债券申报发行方案,强化本指引所列重点关注事项的针对性信息披露,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中介机构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做好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的核查工作,评估其对公司债券发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审慎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第五条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要求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核查职责。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第六条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事件起因、进展情况及其对自身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等负面情形,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经营情况或偿债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发行人应当结合相关情形审慎确定公司债券申报规模,原则上募集资金应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

第七条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负面舆情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深证上〔2023〕990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深证上〔2023〕99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提升审核质效,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施行前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本所于2014年8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282号),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1〕684号),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489号),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9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便于发行人、主承销商和相关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深证上〔2023〕976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97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的规定,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新《办法》施行后,不再符合本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新《办法》施行前买入的债券。

二、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393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2017年7月施行2022年4月第一次修订;2023年10月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40题)1、下列关于持续督导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Ⅱ、Ⅲ、Ⅳ、ⅤB.Ⅰ、Ⅱ、Ⅲ、ⅣC.Ⅰ、Ⅲ、Ⅳ、ⅤD.Ⅰ、Ⅱ、Ⅲ、Ⅳ、Ⅴ【答案】 D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会计信息质量可比性要求的是()。

A.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改为成本模式B.因预计发生年度亏损,将以前年度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全部予以转回C.因专利申请成功,将已计入前期损益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转为无形资产的成本D.因追加投资,使原投资比例由50%增加到80%,而对被投资单位由具有重大影响变为具有控制权,故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答案】 D3、投资者李强被某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选举为该公司的董事,根据规定,李强应当从被选举之日起()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A.15日B.20日C.1个月D.3个月【答案】 C4、甲公司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公司债券100万张,支付发行手续费25万元,实际取得发行价款9975万元。

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

发行债券时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万元。

A.10000B.9975C.10400D.10375【答案】 B5、长江公司2015年的财务报告于2016年3月1日编制完成,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的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实际对外报出的日期是2016年3月31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则长江公司2015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是()。

A.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B.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5日C.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D.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答案】 B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有()。

A.Ⅰ、ⅡB.Ⅱ、ⅣC.Ⅰ、Ⅱ、Ⅳ【答案】 B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下列发行对象中可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的有()A.Ⅰ、ⅢB.Ⅱ、ⅣC.Ⅰ、Ⅱ、ⅢD.Ⅱ、Ⅲ、ⅣE.Ⅱ、Ⅳ、Ⅴ【答案】 B8、2021年10月,下列外国投资者拟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不考虑其他因素,不符合条件的是()。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单选题(共30题)1、股份公司的下列资料中,优先股股东可以查阅的有()。

A.Ⅰ、Ⅱ、Ⅲ、Ⅳ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ⅣE.Ⅱ、Ⅲ【答案】 D2、下列外国投资者2017年可以进行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有()。

A.Ⅰ、ⅡB.Ⅲ、ⅣC.Ⅰ、Ⅲ、Ⅳ、ⅤD.Ⅱ、Ⅲ、Ⅳ、Ⅴ【答案】 C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于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Ⅰ、Ⅳ、ⅤB.Ⅱ、Ⅲ、ⅣC.Ⅰ、Ⅱ、Ⅲ、ⅤD.Ⅲ、Ⅳ【答案】 B4、债券条款中,通常会极大影响债券未来现金流模式的嵌入式期权条款有()。

A.Ⅰ、Ⅱ、Ⅳ、ⅤB.Ⅰ、Ⅱ、Ⅲ、ⅤC.Ⅱ、Ⅲ、Ⅳ、ⅤD.Ⅰ、Ⅱ、Ⅲ、Ⅳ、Ⅴ【答案】 D5、下列关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Ⅱ、ⅣB.Ⅰ、Ⅱ、Ⅲ、ⅣC.Ⅱ、ⅤD.Ⅱ、Ⅲ、Ⅳ、Ⅴ【答案】 A6、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Ⅰ、ⅡB.Ⅰ、Ⅱ、ⅣC.Ⅲ、ⅤD.Ⅳ、Ⅴ【答案】 B7、A上市公司2018年6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拟向自然人甲、乙、丙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B公司50%、25%、15%的股权。

B公司9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8亿元,B公司的剩余10%股权由自然人丁持有,不参与本次交易,同时A公司募集配套资金3亿元。

下列各项交易相互独立,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Ⅱ、Ⅲ、ⅣC.Ⅰ、Ⅲ、ⅣD.Ⅰ、Ⅱ、ⅣE.Ⅲ、Ⅳ、Ⅴ【答案】 C8、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理论,下列关于正向的利率曲线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Ⅱ、ⅤB.Ⅱ、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Ⅳ、ⅤE.Ⅱ、Ⅳ、Ⅴ【答案】 A9、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8.02.09•【文号】深证上〔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8〕7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17年3月发布实施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发布以来,各受托管理人切实担起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意识逐步强化,风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但是,仍有部分受托管理人存在对信用风险管理重视不够、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够等情况,有的受托管理人甚至违反《指引》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信用风险,影响了信用风险的化解处置。

从2018年起,债券到期兑付压力将逐渐增大。

为进一步强化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现就落实《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一)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细化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内部风险管理决策机制。

(二)受托管理人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资源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运行体系,确保信用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所有债券和所有风险管理环节全覆盖。

二、关于相关负责人履职受托管理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债券、风险管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亲自参与信用风险监测、分类、排查、预警中的重要事项,亲自参与信用风险的化解处置,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判断和决策。

包括但不限于:(一)审定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安排;(二)对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中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三)带队进行风险类及相关债券的现场风险排查;(四)牵头推动信用风险化解处置相关工作;(五)签发定期及临时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六)其他规定或约定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2.09.10•【文号】深证会[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深证会〔2012〕127号)各会员单位:为指导会员做好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设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

《指南》发布后,现金管理产品转为常规管理,转常规后本所可不再对会员提交的方案组织专业评价,将方案与《指南》核对后直接出具意见,作为监管部门产品审核依据。

特此通知附件:《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9月10日附件: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为了指导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设计,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促进行业创新业务的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创新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现金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的,针对客户闲置交易结算资金增值需求,以安全的投资和便利的方式参与、退出,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资产由中国结算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的方案设计应当符合本指南的相关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力度,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现予发布实施,并就贯彻实施两个指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场参与人应当认真学习两个指引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和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二、各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本所报送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

首次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

三、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对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尚未正式确定风险分类的,可以使用初步风险分类结果。

风险类、违约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提交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

四、信用风险管理报告暂定通过邮件方式报送,报告盖章扫描后邮件发送至<a href="mailto:absDM@">absDM@</a>。

后续报送方式如有变更,本所将另行通知。

五、各市场参与人在贯彻落实两个指引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a href="mailto:absDM@">absDM@</a>邮件联系本所。

特此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导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其他参与机构及投资者管理信用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合用于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指因融资方、交易对手或者发行人等违约导致损失的风险。

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二)互换、场外期权、远期、信用衍生品等场外衍生品业务;(三)债券投资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债券相关交易业务),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四)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五)其他涉及信用风险的自有资金出资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内部制衡、全流程风控”的原则组织进行相关业务。

(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包含所有表内外和境内外业务,贯通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二)内部制衡原则:证券公司应确保前、中、后台的职责分离,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防范利益冲突;(三)全流程风控原则:证券公司应对信用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对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应贯通业务全流程,完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及全程管理,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可持续经营。

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信用风险管理全覆盖。

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材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2022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2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2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原材料账面价12万元/套,市价为10万元/套。

每套原材料加工成产品要花15万元,每件成品估计的销售税费为1.2万元,产品售价30元/套,则期末该原材料要计提多少跌价准备。

()A.0B.2C.1.8D.3.8【答案】 A2、关于资产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可更新车辆)属于金融资产B.商品期货(非套期保值)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C.限售股不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D.某机构购入甲上市公司股票,并准备长期持有,应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答案】 B3、下列关于债务重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权人受让存货,债权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B.债务人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C.以修改其他条款进行债务重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D.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答案】 A4、下列关于编制2008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A.Ⅰ、ⅡB.Ⅱ、ⅢC.Ⅲ、ⅣD.Ⅰ、ⅢE.Ⅰ、Ⅱ、Ⅲ、Ⅳ【答案】 C5、以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中,取得股票36个月不得转让的有( )。

A.Ⅰ,ⅣB.Ⅱ,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答案】 D6、以下税种产生的税收收入,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是()。

A.企业所得税B.消费税C.车船税D.印花税E.个人所得税【答案】 B7、甲企业是生产企业。

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机构及投资者管理信用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持续动态监测、排查、分类、预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以及投资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和约定,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应当切实履职、勤勉尽责,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的最低要求。

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和投资者根据信用风险管理需要,可以约定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

相关规定或约定对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五条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和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指引开展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向本所报告资产支持证券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本所自律管理。

第二章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和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日期: 2017-3-17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并就贯彻实施《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场参与人应当全面认真学习《指引》规定的内容,准确把握《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做好《指引》实施的人员、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受托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所受托管理债券的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并按照《指引》规定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本所报送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

如确有受托管理债券数量较多、信用风险管理任务较重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报送首次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相关受托管理人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本所提交延期报送申请,说明延期报送的原因,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三、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报告期截止日为报告提交日前1个月月末。

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对相关债券尚未正式确定风险分类的,可以使用初步风险分类结果,但风险类、违约类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规定提交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

四、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应当说明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债券在全部受托管理的债券中的占比情况,合计占比不足20%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

五、首次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暂定通过邮件方式报送,报告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本所szsebond@邮箱。

报送方式如有变更,本所将及时另行通知。

六、各市场参与人在贯彻落实《指引》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可通过szsebond@及时与本所联系沟通。

七、《指引》及《通知》自即日起发布并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机构及投资者管理信用风险,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9、深交所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及年报信息披露事项

9、深交所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及年报信息披露事项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
深交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受托管理年度 报告、跟踪评
级报告
发行、上市/转让 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一般公告
日常公告类型 付息公告
披露时间 付息日前
兑付公告
兑付日前
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业公务告事项(根公据因告募亏,集损原说投则明上适书回管约售理定申)时报间期披结露束第前一披次露提三示次性
赎回公告
义; (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简介; (三)公司债券事项; (四)财务和资产情况; (五)业务和公司治理情况
; (六)重大事项; (七)财务报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
年度报告摘要内容:
(一)重要提示:“本年度 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经营和财务状况, 投资者应当到 XX 网站仔细 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查询地址
查询网址: /disclosure/bizinfo/iamb/index.html
第二部分
公司债券年报信息披露要求
规则体系:定期报告相关规则
证监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
深交所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及年报信 息披露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7.24•【文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业务,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者在本通知实施后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二、会员应当根据《必备条款》,制定《风险揭示书》并组织投资者签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可转债投资相关风险事项。

会员应当做好《风险揭示书》电子签署、客户交易权限控制等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报送技术系统改造及组织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情况。

三、会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评估投资者对可转债交易风险的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

四、会员应当做好可转债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微博以及营业场所等渠道,向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深证上〔2023〕979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深证上〔2023〕97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参与主体开展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提高信用风险管理实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为挂牌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与本指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规定执行。

二、本所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深证上〔2017〕181号)、2018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8〕74号)、2020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41号)、2020年7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司债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671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1.12.10•【文号】深证会〔2021〕75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的通知深证会〔2021〕750号各会员单位:为规范和引导证券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详见附件)。

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2月1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风险,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股票质押回购。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应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要目标,防范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立完备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规范重大业务审核决策流程,增强风险自我防范和约束能力。

第二章增量规模管理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增量业务规模须与存量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相匹配。

第六条本所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对证券公司每年新增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规模进行监测,其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融出方分别计算:每年新增初始交易规模≤违约率系数×持续合规系数×最近3年年末该证券公司存量合约融资余额平均值其中,违约率系数具体数值如下:(一)最近3年新增合约违约率在2%以下的,系数为0.6;(二)最近3年新增合约违约率超过2%且低于10%的,系数为0.3;(三)最近3年新增合约违约率在10%以上的,系数为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8•【文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规范信用评级程序和方法,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管理,按照《指引》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二、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信用评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保监会将对各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系统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公司应加强信用风险研究,通过信用评级,进行持续跟踪分析评估,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二○○七年一月八日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级系统),规范评级程序和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险机构投资各类债券,应当进行内部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信用评级)。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债券可免予信用评级。

第三条信用评级包括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借鉴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健全信用评级系统。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系统建设和运作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章制度和流程第六条信用评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一致原则。

评级人员应当核实评级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基础数据、指标口径、评级方法、评定标准的一致性;(二)独立客观原则。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B.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因不可抗力外,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的,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以及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C.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因不可抗力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九十的,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以及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D.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五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E.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答案】B2、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的规定有()。

[2015年9月真题]A.Ⅰ、ⅡB.Ⅱ、Ⅲ、ⅤC.Ⅰ、Ⅲ、ⅣD.Ⅲ、Ⅳ、Ⅴ【答案】D3、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Ⅰ、Ⅱ、Ⅲ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B4、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Ⅰ、Ⅱ、ⅢB.Ⅰ、Ⅱ、Ⅳ、ⅤC.Ⅱ、Ⅲ、Ⅳ、ⅤD.Ⅰ、Ⅱ、Ⅲ、ⅤE.Ⅰ、Ⅱ、Ⅲ、Ⅳ、Ⅴ【答案】B5、以下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障碍的有()。

A.Ⅰ、ⅡB.Ⅱ、ⅢC.Ⅰ、Ⅱ、ⅣD.Ⅱ、Ⅲ、ⅣE.Ⅰ、Ⅱ、Ⅲ、Ⅳ【答案】C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的表述正确的是()。

A.Ⅰ、ⅢB.Ⅰ、ⅤC.Ⅱ、ⅣD.Ⅳ、ⅤE.Ⅰ、Ⅳ、Ⅴ【答案】B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创新创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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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机构及投资者管理信用风险,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或挂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含企业债券债权代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下同)及其他相关机构,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债券信用风险,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以及投资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信用风险管理的债券范围包括在本所上市或挂牌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及本所认为需要纳入信用风险管理的其他债券。

在本所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参照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发行人和增信机构切实履责,受托管理人、承销机构等其他相关机构勤勉尽责,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的最低要求。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其他相关机构及投资者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可提出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

相关规定或约定对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六条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其他相关机构及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指引开展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向本所报告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本所自律管理。

第二章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第七条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其他相关机构及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八条发行人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二)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三)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一)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二)对受托管理的债券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三)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四)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五)协调、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六)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发行人发行多只债券并聘请不同受托管理人的,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切实履行责任,相互加强配合,做好各自受托管理债券的风险管理工作。

发行人应当公平配合各受托管理人的债券风险管理工作。

受托管理人出现不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在依法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由中国证监会临时指定的相关机构履行债券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集体决策机制,由相关负责人(指受托管理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债券、风险管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和专职人员,对开展债券风险监测、排查、分类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采取的风险化解、处置措施等做出判断和决策。

第十一条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细化约定履行本指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职责的具体方式、执行频率、违约责任等相关权利义务事项,并披露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增信机构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持续了解所增信债券及其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二)对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及时落实资金,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增信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三)配合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四)出现影响增信措施有效性的重大事项时,及时告知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定或约定开展定期跟踪评级并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二)持续了解所评级债券及其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及时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公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三)配合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相关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承销机构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持续了解所承销债券的风险情况;(二)督导发行人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三)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协助债券持有人维护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未聘请受托管理人的债券,由承销机构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

组成承销团承销债券的,由主承销商履行前两款规定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职责。

发行人聘请多个主承销商的,由牵头主承销商履行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相关职责,积极配合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其他相关机构开展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持续评估所投资债券的信用风险,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落实投资者保护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其他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内部信息隔离及保密制度,防止相关人员利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掌握的内幕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债券市场秩序。

第三章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第十八条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动态收集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状况的信息,及时准确掌握债券信用变化情况。

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环境或政策变化情况;(二)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变化情况;(四)发行人新增债务或担保的情况;(五)发行人主要资产的变化情况;(六)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七)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八)发行人主体评级、债券债项评级变化情况;(九)增信措施有效性的变化情况;(十)公众投诉、媒体报道情况;(十一)其他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十九条鼓励受托管理人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所处行业特性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或模型,运用风险监测技术手段强化风险持续动态监测。

受托管理人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债券信用风险监测和分析中的部分具体工作,但不能免除其自身应承担的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信用风险监测和分析结果,可以将债券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及违约类。

正常类债券指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未发生不利变化、预计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券。

关注类债券指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已经或正在发生不利变化、需要持续关注是否存在较大信用风险的债券。

风险类债券指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严重恶化、按期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将发生违约的债券。

违约类债券指已经发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券。

第二十一条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债券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确有理由认为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调整其债券风险分类。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影响的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将其初步列为关注类债券:(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环境或政策发生重要不利变化;(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经营或财务指标发生重要不利变化;(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要不利变化;(四)发行人治理结构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发生重要不利变化;(五)发行人合并报表或母公司口径有息负债及或有负债余额较大,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六)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主要资产发生抵押、质押、司法查封或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七)发行人未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八)发行人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且未履行规定或约定的变更程序,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九)主体或债项评级下调至AA-(含)以下,或者下调为AA且展望为负面;(十)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发生重要不利变化;(十一)发行人、增信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环保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等信用惩戒对象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十二)发行人其他债务存在较大信用风险、发生实质违约或由增信机构等第三方代偿的情况;(十三)增信机构在其他债务中拖延、拒绝承担增信责任的情况;(十四)发行人、增信机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十五)发行人拒不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义务,导致信用风险管理事务无法正常开展;(十六)受托管理人认为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情形;(十七)监管部门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发生重要不利变化,是指同时发生以下任意两项(含)以上情形:(一)最近一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其中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小于1;(二)最近3年(非公开发行债券为最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三)最近3年(非公开发行债券为最近两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其中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两项(含)以上指标较上年同期发生不利变化,且变动幅度均超过30%;(五)受托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其他财务指标发生重要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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