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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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4 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 排作业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 程实施现场监督。
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 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2.6 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 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 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强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并向上级报告。
2.7 监护人员职责
★了解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 况;了解周边环境和风险,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 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 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高处作业内容与许可证不相符合 ,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 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终止作业。
3.2.12 在气温高于35℃(含35℃)或低于5℃(含5℃) 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暑、防寒措施;当气温高 于40℃时,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3.2.13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 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 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 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 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 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1.4 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 的平台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5 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 格证书。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三篇)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三篇)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在化工企业内,作业虽在2m以下,但属于下列情况时,视为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拦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槽船、特种伪装箱上进行的作业。

作业地点下部或附件有洞、升降口、坑、井、排液沟、排外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

据资料统计:化工企业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仅次于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例如:xx~xx年两年,全国化工系统因死亡521人,重伤255人,其中由高处坠落事故引起的分别占死亡和重伤人数的11.3%~15.3%。

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才准参加高处作业。

有些人如患有精神病、癫痫症、高血压、心脏病、患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不宜穿硬底、易滑的鞋,穿带轻便,除必带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以外,其他物件都要用绳子吊。

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不许向下投掷物品,大件工具要挂牢,防止滑落。

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与高处作业人员不能垂直指挥。

以防掉物。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沿绳或脚手架的栏杆攀上爬下,任何人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上休息,也不得在栏杆外的板头上工作和依靠栏杆吊物。

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标界,不准无关人员在作业地点通过或逗留,应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二)化工高处作业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高处操作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搬运、安装、维修、清洁等。

由于高处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于化工企业而言,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1.预先评估和规划: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规划,确定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评估应该侧重于识别潜在的危险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检查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评估人员的技能和经验,确定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有侧紧要的地位。

然而,高处作业是该公司生产中不可避开的一环,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因此,中国石化公司必需实行高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一、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订立高处作业计划: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需订立认真的高处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等信息。

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勘察并确定安全措施。

2. 安全培训与技能考核:公司必需对高处作业者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补充。

在安全培训中,必需重点强调不安全源的识别和安全掌控技能的培育。

3. 确定现场安全措施:依据高处作业计划和现场特点,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在确定安全措施方案时,必需考虑作业人员的身体情形、作业环境的气候、氧气含量、四周环境和设备状态等因素。

4. 配置安全设施及设备:为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需配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例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脚手架、防护头盔、安全鞋、安全网等等。

5. 批准和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前必需获得批准和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

该许可证必需包括作业计划、安全培训证书、作业设备和安全措施方案等信息,必需得到当地政府机关的审核和批准。

二、实在作业操作规定1. 人员的操作规定:* 不行在高处移动或工作时饮食、抽烟或独自操作。

* 不得将工具、材料掉落伤人或损坏设备。

* 不得带成瘾性药物上高处作业岗位。

* 不得进行饥饿或过度疲乏状态下的高处作业操作。

* 必需确认全部高处作业设备已经设置好,并经过了质量检验。

* 不得任意下滑或跳动下降。

2. 安全带使用规定:* 必需确保正确佩戴,并确保安全带情形良好。

* 必需有两个安全带保险,一个固定在身体上,另一个固定在作业环境上。

* 当操作者未佩戴或磨损的安全带时,严禁进入高处作业区域。

3. 防护帽的使用规定:* 必需佩戴透气、防紫外线的防护帽,并确保其情形良好。

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3篇)

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3篇)

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炼油厂高空作业是指在炼油装置中进行需要爬上高空进行作业的工作。

这些作业包括设备维修、设备检查、设备清洁等。

由于作业环境复杂、高空作业风险较大,所以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规定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以下是炼油厂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以供参考。

1. 工作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1)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包括高空作业培训证书、安全操作技能证书等;(2) 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高空作业;(3) 高空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从事高空作业。

2. 安全设备与工具要求(1) 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2) 安全绳、安全带应进行定期检验,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3) 所使用的工作工具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4) 高空作业现场应配备安全网,以防止工作人员意外坠落。

3. 安全操作要求(1) 在高空作业前,应先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定工作安全状态;(2) 禁止在高空作业时饮食、吸烟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3) 高空作业时应采取稳固的站姿,严禁跳跃或蹦跳;(4) 所有高空作业都必须有专人护航,及时传达安全信息或出现危险时的指示;(5) 高空作业人员应保持沟通畅通,工作中需有有效的呼喊、示意等沟通方式。

4. 紧急救援与应急预案(1) 高空作业人员都应熟悉紧急救援流程与方法,必要时可以进行自救;(2) 现场应设立急救箱,并配备相应急救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3) 制定完善的高空作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应急联系方式等。

5. 安全监管与责任(1) 炼油厂高空作业的监管单位应加强对高空作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2) 安全工作人员应加强对高空作业行为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操作符合规定;(3) 高空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管理,并及时解决和反馈作业中出现的安全问题;(4) 对于安全违规行为,应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2.7 监护人员职责
2.7.1 了解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了解周边环境和风险,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2.7.2 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 查落实安全措施。 2.7.3 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高处作业内容与许可证不相符合, 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 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终止作业。 2.7.4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 业许可证,暂停作业。
பைடு நூலகம்
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具体要求
新旧规定主要区别:
1、目前执行的《齐鲁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将 高处作业分为一、二、三级和特级,从一级开始要求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高处作业
分为Ⅰ-Ⅳ级,从Ⅱ级以上(包括Ⅱ级)要求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旧规 一级(2米≤hw<5米) 二级(5米≤hw<15米) 三级(15米≤hw<30米) 特级(hw≥3
新规 I级(2米≤hw≤5米) Ⅱ级(5米<hw≤15米) Ⅲ级(15米<hw≤30米) Ⅳ级(hw>3
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具体要求
新旧规定主要区别: 2、旧规:一、二级高处作业由基层单位审批,三级由直属单位 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特级由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2、管理职责
2.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作业所在的基层单位办理 处作业许可证。 2.2 基层单位确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 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现场确认后,审批 可证。 2.4 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 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排作业监督人员。基层单位 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 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库、加油站)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库、加油站)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二)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三)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二、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一)危害识别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二)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三)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2、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四)作业安全措施1、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石油仓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编制 二〇一六年
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
四、附件
1 总则
1.1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 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 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
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等级 I级(2米≤hw≤5米) Ⅱ级(5米<hw≤15米) Ⅲ级(15米<hw≤30米) Ⅳ级(hw>30米)
排作业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
程实施现场监督。 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 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2.6 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 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 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强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3.2.5 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的要求
★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
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
★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高挂低用
★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时,应增设生命绳、安全网等
安全设施。
3.2.6 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系好安全帽带; ★原则上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2.14 雨、雪天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不 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 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 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总则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4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5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6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作业所在的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2基层单位确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2.3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现场确认后,审批许可证。

2.4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排作业监督人员。

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2.5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石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在石化行业中,高处作业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高处作业也带来了安全风险,如坠落、滑倒、碰撞等危险。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来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人•钢结构工人•焊工•窗户工人•玻璃幕墙工人•灌浆工人3. 安全管理要求3.1 提前分析风险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

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不同任务的特性,评估和确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能够在安全的情况下完成。

3.2 确保使用适当的安全设备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准备充分,确保使用适当的安全设备。

例如:•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安全测距仪•安全帽•防滑鞋使用安全设备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专业人员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

3.3 安全教育培训在公司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应当定期组织高处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高处作业前的风险评估•事故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试才能进行高处作业。

3.4 特殊安全要求和控制措施针对一些特殊的高处作业,应当制定相应的特殊安全要求和控制措施。

例如:•垂直井道的维护•外立面清洗•高空切割或者破碎玻璃•钻孔•钢结构安装在这些作业中,需要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3.5 安全检查和督导公司应当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设备的合规性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环境检查•作业人员的准备情况检查督导员应当对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的技术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必须及时提出处理要求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4. 紧急处理在高处作业中,可能会发生紧急情况,此时需要进行及时的紧急处理。

紧急处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立即停止作业•确认工作人员的安全情况•报告安全事故,并及时通知专业的急救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调查5. 总结与建议高处作业是石化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必须得到充分重视。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运维中心烯烃仪表车间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2.7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梯子、 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 过验收、挂合格标识牌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 、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 施。高处带压堵漏等特殊情况应设置逃生通道。
3.2.14 雨、雪天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 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 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 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运维中心烯烃仪表车间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2.15 3.2.16 3.2.17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时,应对作业环境设置照明设备,确保 同一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 应推进标准化作业,尽可能降低和减少高处作业的频次和 作业需要的能见度。 理和技术措施。
3.2.8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
高处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 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 滑措施。
运维中心烯烃仪表车间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2.9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 放平稳,并设安全警戒区,安排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 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 不得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 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 设双层安全防护。(错时错位硬隔离) 3.2.10 高处铺设格栅板、花纹板时,要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作业程 序,必须按组边铺设边固定;铺设完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 3.2.11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 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重新组织 脚手架等验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1 基本要求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a)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2 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b) 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d) 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e)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h) 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④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4)作业安全措施①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②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③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5篇)

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5篇)

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本规定用于在炼厂范围从事室外、室内、塔、容器等设备内距坠落高度基准____米以上(含____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从事的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在牢固的位置固定好。

2、从事高空作业必须连俩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3、作业时若发生大风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的天气条件,应停止高空作业,室内与设备内作业除外。

4、高空作业需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火票。

5、高空作业若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内,应按炼油厂进入有关区域工作的安全规定佩带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6、若在临时脚手架上从事高空作业,应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脚手架的安全系数和可承载多少人员后,方可上去作业,一次上去的人数应少于允许上架人数的承重量。

7、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以防止上面作业人员的工具等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8、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等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9、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并做好上述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参加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2)炼油厂高空作业是一项高风险作业,需要遵守严格的安全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1.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从事高空作业。

2. 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没有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护目镜等。

4. 在高空作业期间,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确保周围人员不会靠近作业区域。

5. 必须按照正确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高空作业,不得随意违反安全规定。

6. 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正确的安全设施设置,包括搭设安全网、安排安全工作平台等。

7. 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高空作业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8. 在高空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5〕 号 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环保局 审核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局 签发日期 2015年月日 废止说明生效日期2015年月日 制定目的 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制定依据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a)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免费下载】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免费下载】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5〕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环保局审核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2015年月日废止说明生效日期2015年月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制定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业务类别/涉及的相关制度/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a)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2 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b) 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d) 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e)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h) 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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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第十二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角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立坚固的盖板和围栏。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十四条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十五条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现场主管安全部
门与主管领导审批。

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各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00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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