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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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公司对财产险比例合同的业务所规定的承保额为30万 元,现由经纪公司介绍两笔财产险分保建议,对于所接受的 实际承保额的计算如下: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第一笔,合同分保限额500万元,按规定的承保额30万元,
为限额的6%。估计保费200万元,据分保建议中所提供的资料,
赔付率估计可高达150%,据此,估计赔款为300万元,承保额 30万元是赔款额的10%。 据此,选择这两者中较低的百分率,即6%,对分保限额 500万元加以计算,算出的金额为30万元,即实际承保额为30
理要更复杂一些;与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相比较,也有它 的特殊性,因为分入业务的要约方是分出人,分保接受人 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为了克服在分入业务方面与分出人建立分保关系中的被动
性,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主要有以下各项原则 : (1)首先要确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他地方接受业务。 (2)要充分了解市场和分出公司的各项情况,加强人员之 间的往来和接触,了解对方人员的作风、特点和技术水平等。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3.审核分保业务主体信誉。
接受公司对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审核和研究 的内容包括: (1)分出人的资金、财务状况; (2)分出人在当地市场的地位和声誉; (3)业务经营规模、分保策略; (4)经营管理经验与业绩,等等。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4.接受业务之后的管理。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承保额是接受公司对于分出公司转让的危险或责任所能 接受或承担的限额。
(一)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对于比例合同(如财产险的承保额)的确定应从两个方面
考虑:一是合同的分保限额;二是业务量,即保费和所估
计的赔款额。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具体步骤是:先按规定的承保额分别计算出这二者的百 分率,从而选择其中以较低的百分率对分保限额加以计算, 将所得的金额作为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现举例说明。
般市场趋势,包括国际上和所在国或所在地区有关这种业务
的费率和佣金等情况。第三,提供分保建议的分出公司和经 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包括其资本金、业务情况和经营作风等。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对于具体的分保建议,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业务种类、分保方式和方法及承保范围和地区。 首先要考虑业务种类,如财产险或意外险等。 其次是看分出公司的安排方式和方法,是临时分保还是合
万元。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第二笔,合同分保限额500万元,按规定的30万元同样是
限额的6%。估计保费300万元,最高赔付率估计可达200%, 故赔款额可高达600万元,承保额30万元为估计赔款的5%。 因此,可按较低的百分率即5%,对分保限额500万元加以计 算,所得金额25万元作为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经验规则: 如果合同对于每个危险单位的分保限额较大,而业务 量即保费较小,则可按分保限额来考虑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如果合同的分保限额较小而业务量较大,则应当按业
务量和所估计的赔款额来考虑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其他财产险业务,如货运险和船舶险等,一般是可参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为了克服在分入业务方面与分出人建立分保关系中的被动
性,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主要有以下各项原则 : (11)严格审核合同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批改和附约要求 扩展的各项内容。 (12)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建立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 行核算的制度。 (13)制定和建立较为完备的业务统计制度,包括对每个合 同的业务情况的统计和管理,以及各种业务的综合统计的 制度。
万元。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虽然这种合同的分保责任额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或每次损 失规定,但接受公司应以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或危险单位来 考虑。 因此,对该建议所要接受的承保额不应是分保责任额
150万元的20%(30万元),而应是分保责任额的8.5%(12.75万
元),后者较为合适。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根据对超赔层次的这种分类,如果接受公司对承保额度 的规定一般为30万元,最高35万元,则对各层次所能接受的承 保额度的确定大致如下:
低层应在10万元至15万元之间,一般应为10万元。值得注 意的是,即使没有接受中层和高层的业务,接受30万元也是 不合适的,因为在一年内可能有两个或更多的全损发生。
2.事故超赔。 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的目 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高层,分 别考虑和确定关于所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层次划分的一般界限如下: 低层:是指预计有损失发生,且可能每年有一次赔付的层次。 中层:仅在有较大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 10年至39年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 高层:当在有严重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 在40年或40年以上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
(3)对分入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对确定接受业
务的承保额度,一般要控制在资本额的1%左右。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为了克服在分入业务方面与分出人建立分保关系中的被动
性,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主要有以下各项原则 : (4)要对经纪人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经纪人 的资信、作风,特别是在付费方面是否迅速。 (5)要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符合承 保年度等,不应盲从首席接受人的决定。 (6)要有清楚的统计和分析,随时掌握收付情况,了解各地 区、各业务种类、各经纪人、分出人所分来的业务的成绩。
第七章 分入业务的经营与管理
任课教师:高俊 Email : gaojun@sem.tsinghua.edu.cn
本章目录

7.1 分入业务的经营与管理概述

7.2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7.3 分入业务的手续 7.4 分入业务转分手续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一、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争 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 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四)规定最高接受限额
上面我们按分保的方式和业务种类对于所接受的承保 额度的确定作了叙述。但为了防止每个合同和每笔临时分 保业务所承担的责任过大,还可规定以分保责任额的10%作 为最高的接受百分率。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二、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对一般情况的考虑 通常,分保业务的承保要考虑的情况包括下述三个方面 的内容:第一,业务来源国家或地区的一般政Baidu Nhomakorabea和经济形势, 特别是有关通货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情况等。第二,业务的一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为了克服在分入业务方面与分出人建立分保关系中的被动
性,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主要有以下各项原则 : (7)要提存充足的准备金。准备金中应包括未决赔款和已 发生但尚未报案的赔款。有些险别的赔款结案时间拖延很长, 如水险的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历时4~5年。
(8)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分保安排,对于易受巨灾 袭击的地区性业务,要安排巨灾超额赔款的保障。 (9)对转分性质的分入业务应尽可能少接受或不接受。 (10)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代理人等承办。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三)临时分保的承保额 临时分保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第
一是按最大可能损失,为10万元;第二是按某个地点,为30
万元。 由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安排经常是在合同分保限额之外的 部分责任,因此,应考虑到与合同业务发生责任积累的可能 性。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分入业务承保以后,分入公司要加强对分入业务成绩的 考核,严格检验接受业务的质量,核对和审查合同文本, 做好摘要表,审查账单和结算情况,做好登记和业务统计、 赔款处理、未决赔款和未了责任记录,并将有关资料输进 电脑。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二、分入业务经营的原则
与直接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相比较,分入业务的经营管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在比例合同方面,分保额与分保费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 系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分保费过分小于合同分保额。例如,分保额
为10万元,分保费为2万元,是分保额的20%。如果接受10%,
则承保额为1万元,分保费收入2 000元。由于保费过少, 危险不够分散,如有一个危险单位发生全损,就需5年的时 间才能得到偿还,而且还要这5年的时间内保持同样的保费 水平,而再无赔款发生。 应从每个危险单位的分保额这方面考虑。
略有差别 。
1.险位超赔。关于财产险、水险、航空险和各种意外险
的险位超赔,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也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是按分保责任额; 第二是以所估计的年度最高损失额减去分保费后的可能 亏损额。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例如,有一财产险的险位超额合同建议,分保责任额 为超过50万元以后的150万元,按每次损失计算而无责任恢
复限制,分保费总数为100万元。如果接受公司所规定的承
保额度是30万元,那么如何考虑实际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第一,看承保额度对分保责任的百分率。本例分保责任 限额是150万元,规定的承保额度30万元为限额的20%。
第二,看承保额度对可能亏损的百分率。如果本例估计
年度的最高损失为三个责任限额,计450万元,从中减去分保 费100万元,余下的为可能亏损额350万元。规定的承保额度 30万元为亏损额的8.5%。 按分保责任额150万元的8.5%计算,实际承保额为12.75
同分保,是比例分保还是非比例分保。
要考虑的因素还有:业务是否由住家、商业和工业危险混 合组成;是直接业务的分保还是分入业务的转分保;责任范 围是否包括后果损失险或地震险等;地区是仅限于分出公司 所在国家或地区,还是世界范围的。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2.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
了解这一问题,是为了掌握分出公司对分保安排的意图和 所预期的经营效果。 3.分保额与分保费之间的关系。 掌握分保额与分保费的情况,分析这两者的相互关系,是 审查分保建议质量的关键因素。 具体如何分析呢?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低层和中层同时接受,则共计承保额度应在15万元至25 万元之间,一般为20万元,即如果低层接受10万元,中层是
所余下的10万元。
对于高层,在没有接受低层和中层的情况下,可接受30 万元或35万元。 如果所有层次都接受,共计承保额度最高不能超过35万 元,一般为30万元。
照这一办法来考虑承保额的。但因考虑到港口和码头仓库 的责任积累,承保额可规定低一些,如20万元较为恰当。 关于人身意外险业务,则不应按每个人,而应按每艘 船只或每架飞机可能的责任积累来考虑承保额。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二)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根据不同的超赔方式,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的确定方式
营的重要环节。 主要审核的项目有: (1)分入业务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有关法 律环境状况; (2)业务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和趋势、保险费率和佣金 等情况; (3)分出公司提供的有关该业务过去的经营资料。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2.审核分保条件或分保建议书。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分入业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承保范围和地区; (2)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保限额; (3)分保限额或责任限额与分保费之间的比率; (4)支付分保费的保证条件; (5)估计分入业务收益; (6)保费准备金和赔款金; (7)首席承保人条件;等等。
第二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担
3. 损失中止超赔或赔付率超赔 从接受公司的承保目的出发,对这种超赔可分为两层,
即低层和高层。
对于低层,所接受的承保额度可确定为10万元。 低层和高层同时接受,则最高不能超过30万元。由于 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适用于农作物冰雹险和医疗事故险等, 其赔付率的波动很大。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业务 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
经营管理的内容既包括: 承保前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分保建议的审查、分保分 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又包括对分入 业务; 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已注销业务的 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
第一节 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1.审核分入业务质量。
接受公司在承保前对分入业务质量的审核是再保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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