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修正案的讨论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中国政府于202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护家庭利益、促进婚姻幸福、维护社会和谐。
以下是对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及其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有所强调,但在过去的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约束和歧视。
《民法典》的修改进一步强调了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并且废止了婚前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
这使得个体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减少了双方之间在经济问题上的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二、扩大离婚自由的空间离婚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婚姻法》中具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特殊情况和困境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
《民法典》的修改扩大了离婚自由的空间,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简化了离婚手续和程序,并明确了一系列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这样一来,对于无法挽回和解决的婚姻问题,夫妻们可以更便捷地选择离婚,减少了矛盾和纠纷的进一步恶化。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保护家庭暴力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婚姻法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暴力伤害的一方,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容忍的,无论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精神上的伤害。
民法典的修改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抚养、保护和救助措施,为受暴力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
四、继承制度的改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继承制度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家庭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继承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
为了更好地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并完善了继承制度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议【论文】
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议摘要: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基础,婚姻法与每一个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婚姻法的颁布不仅能有效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更好地解决夫妻间的矛盾,促进夫妻双方关系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婚姻法; 婚姻制度; 财产问题;新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之前婚姻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强化,同时也对之前婚姻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提高了新婚姻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本文首先针对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以及新婚姻法取得的进步进行分析,然后再分析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之处,最后针对新婚姻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我国新婚姻法,充分发挥新婚姻法在促进我国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一、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和进步之处(一)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与其他法律相比,新婚姻法具有一定的道德理论性,法律条文中有很多关于社会道德方面的内容规定,例如夫妻双方共同遵循忠诚度的原则,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完整,这都是新婚姻法中新添的内容;同时新婚姻法主张婚姻的自由平等,增加了对生育制度的详细规定。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婚姻法是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除道德方面的内容外,新婚姻法对夫妻离婚的内容也做出了补充,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归属以及夫妻共同拥有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对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做出了修整。
(二)新婚姻法的进步之处与之前的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
首先在保护个人财产方面,以往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方面的规定比较少,在新婚姻法中对这一部分进行了补充。
以往的婚姻法中缺乏对家庭事务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新婚姻法中对这一家庭事务这一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过这样的方法不仅能对以往的婚姻法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补充,同时也为法院处理相关的婚姻案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中关于保护个人财产的规定,不仅可以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可以提高结婚双方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惊!最新婚姻法修正案将出炉,你了解未来结婚新规定吗?
惊!最新婚姻法修正案将出炉,您了解未来结婚新规定吗?近日,我国最新的婚姻法修正案即将发布,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这次修正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补充,旨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更好地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幸福。
那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未来结婚的新规定吧!首先,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成年男女享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
这意味着,在未来结婚时,将更加注重个体意愿的尊重和保障,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多的自主性和平等地位。
其次,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未来,婚姻登记将更加严格规范,以确保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地进入婚姻关系。
例如,修正案规定了必须进行婚姻登记的时间限制,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在结婚后一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样的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假结婚和恶意离婚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健康。
此外,修正案还对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修正案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在经济方面,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部分家庭开支。
这样的规定,将有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平等与和谐,减少经济压力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此外,修正案还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做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和协议。
此外,修正案还进一步规定了离婚时需要履行的程序和要求,例如,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这样的规定,将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公正审判的机会,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争议。
总之,最新的婚姻法修正案将给未来的结婚带来一系列的新规定和变化。
从个体意愿的尊重到婚姻登记的严格规范,再到夫妻权利义务的明确和离婚程序的规范,这些新规定都旨在保障婚姻的稳定与幸福,促进夫妻关系的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这次修正案的发布,相信未来的婚姻制度将更加符合社会现实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每一个想要步入婚姻的人提供更加坚实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例文(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例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婚姻家庭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改革。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婚姻观念,我国于____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新《婚姻法》。
这部新《婚姻法》对我国的婚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正、合理和尊重个体选择的婚姻环境。
在学习了新《婚姻法》后,我深感它对我国婚姻制度的完善和促进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新《婚姻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婚姻法》充分尊重个体意愿,保障公民婚姻自由。
新《婚姻法》强调婚姻是自愿的、公平的,夫妻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婚姻关系。
这一条规定强调了婚姻的自愿性质,即夫妻双方应当基于自愿选择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
这一点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避免了强制婚姻和不公平婚姻关系的产生。
同时,新《婚姻法》还规定,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需提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从而使夫妻双方的意愿得以保障和尊重。
其次,新《婚姻法》增加了对婚姻家庭财产的保护和分割的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
这一条规定使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时更加公平合理,减少了因财产争议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此外,新《婚姻法》还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和继承,为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空间。
再次,新《婚姻法》更加注重婚姻家庭的关爱和保障。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一条规定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相互尊重和关心对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此外,新《婚姻法》还规定,公民的离婚自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实际破裂的,可以依法离婚。
这一条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个人利益和婚姻关系的平衡,保护了夫妻双方的离婚自由和婚姻权益。
最后,新《婚姻法》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虐待家庭成员等侵害婚姻家庭自由、人身权利的行为。
新婚姻法(2001版)的修改内容与特点
新婚姻法(2001版)的修改内容与特点与1980年《婚姻法》对比,新婚姻法增加了一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增补了15条,删除了1条,修改了22条,完整保留了14条,共计6章51条。
其修改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增补内容之多、创新色彩之浓,不失为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之空前。
就修正案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总则中,在保留原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和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了两项内容:一是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二是体现婚姻法的立法宗旨,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在结婚制度中,在肯定原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和结构登记程序的基础上,修改、补充了五项内容:一是鉴于我国在防治麻风病方面已取得伟大成就,从文字上和形式上删除了“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禁止结婚的规定,实际上将其纳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补救事实婚姻,补充了“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三是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确认夫妻平等的住所选择权和决定权,将原条文修改为“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删除了“也”字;四是补充了婚姻无效规立,正式确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五是创设了可撤销婚姻制度。
第三,在家庭关系中,凸现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提升司法解释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加强亲属关系的法律调整,修改、增补了七项内容:一是修改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模式,较为明确地规范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类财产关系的静态构成和动态运作;二是在父母子女关系中补充了“禁止弃婴”的规定;三是将父母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修改为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四是将“非婚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直至子女能独生活为止”修改为“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五是修改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补充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六是补充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并将原法中的“抚养”改为“扶养”;七是增加了“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婚姻法修订对婚姻关系有何影响
婚姻法修订对婚姻关系有何影响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合形式之一,承载着情感、责任和法律的多重意义。
婚姻法作为规范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修订必然会对婚姻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婚姻法的修订往往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婚姻观念、家庭结构以及社会经济环境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在过去,婚姻可能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的结合,而如今,人们更加注重婚姻中的情感交流、平等尊重和个人发展。
首先,婚姻法修订在财产分配方面的变化对婚姻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
新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致和公平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这一方面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减少了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另一方面,也促使夫妻在婚姻中更加理性地对待财产,增强了财产管理的意识。
比如,对于婚前财产的明确界定,使得个人在进入婚姻前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财产的归属,避免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其次,关于离婚制度的修订也给婚姻关系带来了重大影响。
新的离婚规定可能会更加注重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以及对子女权益的保障。
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更多地考虑到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以及为无过错方提供更多的补偿。
同时,离婚程序的调整也可能会影响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
如果离婚程序变得更加严格和复杂,可能会促使夫妻在决定结婚时更加慎重,也会促使他们在婚姻中更加努力地维护关系。
再者,婚姻法修订在夫妻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定也有所变化。
例如,对于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家庭事务的共同决策等方面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这有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增强家庭的稳定性。
夫妻双方在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能够更好地履行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此外,婚姻法修订对于家庭暴力、婚外情等问题的处理也有了新的规定。
这对于保护婚姻中的受害方,维护婚姻的忠诚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减少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引言婚姻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调整婚姻关系并保护婚姻家庭的利益。
婚姻法的修正案对于适应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至关重要。
其中,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辩论,这一规定影响着社会的婚姻观念、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利与弊进行探讨。
1.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背景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规定是基于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考虑和对底层儿童权益的保护。
过早婚姻往往导致青少年阶段个人发展的中断和学习机会的丧失。
此外,婚姻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还包括心理压力和经济困境等。
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的权益和创建一个更健康的婚姻环境,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18岁。
2.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利与弊2.1 利:保护青少年权益将结婚年龄限制为18岁可以防止过早结婚导致的心理和经济问题。
青少年身心发展尚未成熟,过早婚姻容易导致婚姻不稳定、离婚率增加以及家庭暴力的发生。
通过限制结婚年龄,可以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成长和学习,为他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2.2 利:促进教育发展将青少年婚姻的年龄推迟到18岁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教育程度。
青少年通过正规的教育可以获得知识和技能,有更多机会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从而为社会贡献更多。
通过推迟结婚年龄,可以给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力,积累更多的人生经验,最终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2.3 弊:违反个人自由权一些人认为,将结婚年龄限制为18岁违反了个人自由权。
他们主张,青少年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和时间。
限制婚龄可能会给一些真正适合结婚的青少年带来不公平的待遇。
他们认为,对于成熟、负责任的青少年来说,结婚可以是一个积极的选择,有助于个人和家庭的健康发展。
2.4 弊:社会压力与传统观念的冲突限制结婚年龄可能与一些地方的传统观念和社会习俗相冲突。
在某些农村地区,早婚依然是一种普遍现象,被视为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引言:近年来,在我国婚姻家庭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新《婚姻法》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当对新《婚姻法》有深入的了解和学习。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总结我对新《婚姻法》的心得和体会。
一、《婚姻法》中的新变化新《婚姻法》相比以前的旧法有了很多新的变化和进步,以下是我对其中一些重要变化的总结:1. 鼓励婚姻登记根据新《婚姻法》,夫妻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婚姻登记,无论是否登记,其夫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这一点大大提高了婚姻登记的自由度。
2. 保障妇女权益新《婚姻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家庭事务,并交流家庭事务相关信息的义务。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
3.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新《婚姻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结婚。
这一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了未成年恋爱、早婚现象的发生。
4. 强化家庭暴力防范和处置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的家庭暴力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对家庭暴力提供了明确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
以上仅是新《婚姻法》中的一些重要变化,其它方面也有很多改进和完善,我深感国家通过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对新《婚姻法》的认识与感悟1. 强调平等和尊重新《婚姻法》充分强调了夫妻之间的平等和尊重。
夫妻应当真诚守信、互相尊重、互相体谅,构建和谐的婚姻关系。
这使我想到了婚姻是夫妻共同经营的事业,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和控制。
夫妻之间应该平等相待,建立起真正的伴侣关系。
2. 强化家庭责任感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让我深感家庭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一个共同努力的结果。
夫妻之间应该一起分担家务事务,共同关心家庭成员,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
【法律】2023年新婚姻法解读
【法律】2023年新婚姻法解读导言你是否曾经想过,婚姻是如何被法律界定义和规范的?2023年将迎来一部新的婚姻法,它将对我们的婚姻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这部新婚姻法进行详细解读,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的变化和意义。
背景婚姻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和家庭的稳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多元化的需求,人们对婚姻的认知和期望也在改变。
因此,新婚姻法的颁布就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新婚姻法的亮点1. 婚姻自由化在新婚姻法中,婚姻的自由化被强调。
以往的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和限制,如年龄、性别、籍贯等,使得一些特殊群体及其人权受到了侵犯。
而新法将取消这些限制,允许更多的人选择自己的伴侣,获得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2. 婚姻合同化新婚姻法还将婚姻的关系变为一种合同化的关系。
传统上,婚姻关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而新法则认为婚姻也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平等的基础上。
婚姻合同将包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责任和利益,有助于减少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3. 婚姻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变化,婚姻的形式也变得多样化。
新婚姻法将对同性婚姻进行合法化,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此外,在新法中,对于多人婚姻的法律地位也得到了明确和规范。
这一系列的改变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包容和宽容的婚姻环境,尊重每个人的生活选择。
新婚姻法带来的挑战尽管新婚姻法带来了一系列的变革,但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1. 保护弱势群体的问题新婚姻法的自由化和多样化可能导致一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犯。
例如,一些贫困地区的儿童可能面临早婚的风险,一些老年人可能被骗婚等。
因此,在新婚姻法的实施中,必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2. 道德观念的冲突婚姻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关系,涉及到道德和伦理的问题。
新婚姻法所提倡的自由化和多样化侧重于个人自由和选择,而传统的观念和道德规范可能与之存在冲突。
因此,在落实新婚姻法时,必须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道德,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浅析《婚姻法》修订的意义
浅析《婚姻法》修订的意义作者:宦淑君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10期摘要:我国婚姻法自出台之日起就对维系婚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为婚姻也带来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减少家庭纠纷以及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我国先后对婚姻法进行了次修改,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进步。
关键词:婚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了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开始颁布并实施。
其中《婚姻法》自出台之日起就备受关注。
家庭婚姻涉及千家万户,而且旧婚姻制度在当时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一条锁链,新生的社会机制必须想尽一切办法解开这条链条。
随着社会制度的根本改革,必须把男男女女尤其是妇女从婚姻制度这条锁链下也解放出来,并建立一个崭新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以促进具有一切意义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所以,1950年婚姻法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告:“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这无疑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次重大革命,对于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把妇女从社会底层解救出来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男权主义的社会已成为历史,男女地位平等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流。
婚姻平等思想进入人们的大脑,对于促进家庭和睦与团结的意义重大,对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更是一股巨大的推力。
在百废待兴的当时为新中国的建设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旧中国的纳妾、包办婚姻、童养媳等问题基本得到改善和解决。
社会风气日益良好,人民的婚姻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但是由于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姻年龄男子20岁女子18岁,而且建国初期为了扩大生产,增加生产力劳动力,在毛泽东主席“人多力量大”的口号下,人们纷纷多生多育,为祖国建设增加更多的劳动力。
但人口的增加也留下了一些隐患,所以在七十年代我国开始全面展开计划生育,各地区都自行规定了晚婚年龄。
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的需求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我国于2021年修改了婚姻法,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经过学习新《婚姻法》,我深受启发,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
下面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婚姻法》强调了家庭成员的平等和尊重。
在过去的婚姻法中,男性在家庭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女性在决策和分配上没有太多的话语权。
而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应该互相尊重、平等对待。
这一规定无疑是对传统观念的一次颠覆,但却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双方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拥有独立的思想和意识。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合作、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
其次,新《婚姻法》对于离婚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在过去,离婚被认为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和谐的情况往往只能忍耐或者逃避。
而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程序和条件,为夫妻之间的冲突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
新《婚姻法》强调了婚姻关系的自由和自主,夫妻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离婚。
这一规定为那些不幸身处不和谐婚姻中的人们提供了解脱的机会,同时也提醒了夫妻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和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离婚。
再次,新《婚姻法》对于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
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生成和确认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起着关键的作用。
新《婚姻法》要求婚姻登记应当由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不得强迫或者利用职权等进行干预。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意愿的尊重,确保了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另外,新《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义务,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这一规定提醒了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互相承担责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创造幸福。
最后,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打击力度也有所加强。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本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2024年,我有幸学习了新修订的《婚姻法》。
通过学习,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新《婚姻法》对婚姻关系的规范和保障,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婚姻法》更加注重保护个人权益和婚姻关系平等性。
婚姻是一个人生大事,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和尊严。
新《婚姻法》延续了以往婚姻法的优点,进一步强调了个人权益的保护,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内。
这一点让我深感法律的温暖与人性的关怀。
其次,新《婚姻法》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惩罚力度,并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
婚姻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新《婚姻法》规定了严惩家庭暴力行为的措施,并明确了受害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这一点让我看到了法律保护弱者的决心,同时也提醒了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新《婚姻法》对离婚制度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保障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是两个人的选择,离婚同样也需要双方自愿。
新《婚姻法》对离婚程序、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使离婚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这一点让我深感法律对婚姻关系的维护和保护,并在离婚时给予了必要的调和和帮助。
此外,新《婚姻法》还加强了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和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往往是一个敏感的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财产的划分原则和方式,明确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限,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这一点提醒了我在婚姻关系中应该理性对待财产问题,注重双方之间的互信和协商。
总的来说,学习新《婚姻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启发。
法律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的保障。
婚姻作为家庭制度的基石,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和幸福。
新《婚姻法》更加注重保护个人权益和婚姻关系平等性,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惩罚力度,规范了离婚制度,加强了对财产保护的规定。
这些都使我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满了信心,也提醒了我在婚姻关系中要坚守原则,尊重对方,建立和谐和睦的家庭关系。
婚姻法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
婚姻法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婚姻作为家庭制度的基石,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的改变,现行的婚姻法已经显现出一些不适应的地方。
因此,婚姻法的修订变得必要且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律发展潮流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日益宽容和开放。
现行婚姻法在很多方面仍然保守和传统,无法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变革。
例如,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划分,以及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保护等方面都亟需改进。
通过修订婚姻法,可以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使其与时俱进。
二、保护婚姻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和特权性,因此,婚姻法在保护婚姻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方面至关重要。
通过修订婚姻法,可以更好地解决婚姻家庭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和问题,确保婚姻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例如,在离婚过程中,通过细化离婚程序和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可以减少婚姻纠纷,保护婚姻参与者的利益。
三、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修订婚姻法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通过推进婚姻法的修正和更新,可以强化对婚姻关系的规范和管理,提高人们对婚姻家庭的尊重和重视程度。
同时,修订婚姻法还可以加强对家庭暴力和虐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发展婚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的和谐稳定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修订婚姻法,可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婚姻家庭的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发展,提升社会幸福指数。
综上所述,婚姻法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不容忽视。
通过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律发展潮流、保护婚姻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制度和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发展,我们可以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和符合社会需求的婚姻法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浅论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浅论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我国1980年颁布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原婚姻法)是在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20年来的实践证明,原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有关夫妻、家庭成员问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基本可行的,它的贯彻实施对于维护健康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原婚姻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调整的范围过窄,内容过简,条文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等。
再加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括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同题,例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
因此,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讨论以及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终于在新世纪伊始得以通过并公布实施。
新婚姻法对原婚姻法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对于全面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原婚姻法的修改历程1994年和1995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有关修改婚姻法的提案和议案。
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将修改《婚姻法》纳入立法规划。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致函民政部,要求由民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婚姻法》进行修改。
1996年6月,民政部着手筹备修改《婚姻法》的工作。
1996 年11月,由民政部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参加,组成修改《婚姻法》的领导小组。
此后.在领导小组的主持下.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一些法学专家受托起草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建议稿。
专家建议稿经过多次修改.由于意见不统一,始终不能形成修改稿。
直到200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调查论证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
婚姻法修订中的热点问题
《婚姻法修订中的热点问题》杨大文等上传时间:2001-6-7 浏览次数:11423字体大小:大中小中国法学世纪论·庆祝人大法学院建院五十周年系列讲座之三时间:2000年11月14日地点:逸夫会议中心参加者:杨大文--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以下简称杨)巫昌桢--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以下简称巫)陈明侠--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以下简称陈)王德义--原民政部婚姻管理司司长(以下简称王)李明舜--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以下简称李)主持人:陈冉陈冉:为庆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五十周年,我们法学院研究生会举办了中国法学世纪论坛,今天是第三讲。
我们大家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常常感到有些部门法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和我们打交道,如海商法,票据法等。
但是,有一部法律却同我们每一个人密切相关,那就是婚姻法。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谈论婚姻法修改的问题,为了让大家对婚姻法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我们今天请来了我国研究婚姻法的五位专家,他们是(略)下面请杨老师为我们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婚姻法修改的情况:杨:从来没有一个法律能像婚姻法如此受人关注,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人不犯罪可能就不会和刑法打交道,但是没有人会不与婚姻法打交道。
婚姻法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谈谈我国婚姻法修改的历史背景。
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从客观上说,是我国解放后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观上,中共革命政权在解放区时在婚姻家庭立法领域已积累了经验,1950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婚姻法,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婚姻法,该法律一方面对拨乱反正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是1950年婚姻法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社会生活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该法的缺陷就进一步暴露出来,有一部分缺陷是天生的,如调整面不够宽,应当建立的制度没有建立,存在立法空白,如,只有结婚、离婚的规定,而没有规定无效婚姻,离婚的条件也不具体。
《婚姻法》修正案四年实践之评析
20 0 7年 1月 第 7卷第 4 期
南 昌航空工业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u a oN nhn ste f e nuc eho g (oi c ne or lf acag nt t oA r ataTcnl y Sc l i c) n I i o il u o aSe
运行效果 。
[ 中图分类号 ] D2 9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lo~ ll(O60—o5—o o9 92 20 )l 08 6
A rt u n t ef u - e r p a tc ft e A e d n o t e L w fM a ra e c i q e o h o r—y a r c e o m n me tt a o r g i i h h i
HE Gu —h n iz o g
( ot hn om l n e i ,G agh u 16 1 C ia SuhC iaN r a i r t u nzo 0 3 , hn ) U v sy 5
Ke r s ywo d :Ame d n h a fMar g ;lgsaie p r oe;scM rg lt n n me tt teL w o ri e eilt up s o a v o i euai o Ab ta t sr c :Bae ntemo e o a np p r — lw i cin a db x miigtefu ~y a rcieo eAme d n h a s do h d l flw i a e a at n ye a nn o r e r a t ft n o h p c h n me tOteL w t o rig n n lzn .ti fu dta h f c fte A n me t oteL w o rig nlg l rciei n t鹊 g o se - fMar ea d a ayigi i s o n h ttee e t me d n h a fMaraei e a at s o a t o h t p c od a x
分析我国新婚姻法不足与进步之处
分析我国新婚姻法不足与进步之处新婚姻法论文最新范文10篇之第七篇:分析我国新婚姻法不足与进步之处摘要:新婚姻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立法形式和内容上作出了调整,对于群众的社会保障功能更突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依旧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本文从多方面分析我国新婚姻法不足与进步之处,为今后婚姻法的修改与制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婚姻法;法律;一、我国新婚姻法的不足之处分析(一)新婚姻法中婚姻财产制度的确定不明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不明确。
在实践中,首先表现为法律财产制度的缺陷,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用列举式规定,[1]虽然这种规定形式不可否认的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但它从根本上说,并不能解决问题。
而且新婚姻法在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认定,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明确,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或分居,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属认定存在着不足。
[2]在夫妻自愿分居的情况下,他们取得的财产实际上是单独财产,将财产纳入共同财产显然是不合理的。
财产所有权的问题,需要考虑诸多因素,由此可见新婚姻法在实际应用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3](二)新婚姻法未完善生育制度新婚姻法并未明确生育权,首先,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的基本政策,作为国家的司法解释,婚姻法在对公民生育权的保护方面未把计划生育政策纳入婚姻法的保护范围,这存在一定的不足。
[4]其次,随着科学技术在辅助生育的广泛应用,在法律上也应对试管婴儿、人工授精和其他辅助生殖技术进行明确规定。
而且如果夫妻一方故意与他人通奸生育,那么受伤的一方有权起诉对方。
另外,有任何行为侵害了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利,都应该赔偿。
[5](三)新婚姻法对于女性的权益保护还存在欠缺妇女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婚姻也如此。
然而,新婚姻法却并没有补充妇女的权益,特别是在财产保护方面,新的婚姻制度强调的是生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忽略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劳动报酬。
受中国传统婚恋观的影响,女性在家庭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除了生产获得报酬,更多的是在家庭劳动和生育子女方面付出,但新婚姻法在女性权益保护方面却没有过多涉及,这严重影响了婚姻的公平化和女性权益保护。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关系着个人幸福与家庭团结的实现。
为了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并维护婚姻中的公平与公正,我国不断完善和修改婚姻法,使其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近来,新修订的《婚姻法》也在我国正式实施,通过学习新《婚姻法》,我对我国婚姻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婚姻家庭关系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首先,在学习新《婚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婚姻法的核心宗旨是保障婚姻的平等和自愿。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而不是由家庭或社会来安排。
在新《婚姻法》中,关于结婚自愿原则的条款更加明确,要求双方在没有任何胁迫和干涉的情况下,自愿选择结婚。
这进一步保障了婚姻自由选择的权利,避免了强迫或非自愿结婚的情况。
同时,新《婚姻法》还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明确规定婚姻双方应当平等地享有婚姻权利,承担婚姻义务。
这不仅积极倡导男女平等,也有助于提升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新《婚姻法》进一步规范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强调了保护婚姻关系的重要性。
离婚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对于无法维系婚姻关系的夫妻来说,离婚是一种合法的选择。
然而,离婚也成为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证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新《婚姻法》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规定了婚姻关系的破裂、感情不和以及其他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原因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此外,新《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可以自行协商约定离婚事项,并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双方的协议达成离婚判决。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恶意离婚和一方强制保持婚姻的情况,保护了每个个体的权益。
再次,新《婚姻法》以家庭为基本单位,重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在《婚姻法》中,对于保护家庭的利益和家庭内部成员的权益都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例如,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家庭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管理和个人财产,这有助于避免因财产纠纷引发的婚姻危机。
2024年婚姻法的心得体会范文(5篇)
2024年婚姻法的心得体会范文____年婚姻法的心得体会____年,是我国婚姻法发生重大改革的一年。
新的婚姻法在促进婚姻平等、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家庭稳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于这次改革有着很深的思考和感悟。
首先,我认为新的婚姻法在促进婚姻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在以往,婚姻中男性的地位相对较高,女性在经济、家庭决策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然而,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双方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禁止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性别歧视。
这无疑是对传统观念的全面颠覆和改变,让人们重新认识到男女在婚姻中应该是平等的。
这对于女性来说尤为重要,让她们在婚姻中能够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再被束缚于传统的家庭角色。
这不仅对于妇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在保障婚姻自由方面,新的婚姻法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以前,结婚是一个非常注重父母意见和社会因素的过程,往往有很多的局限性和束缚。
而新的婚姻法鼓励婚姻双方自主选择,认可婚姻双方的意愿和自主性。
这就意味着,在结婚中不再受到社会的过多干预和压力,婚姻自主权得到了真正的保障。
这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意愿选择伴侣,不再被束缚于家庭的期望和社会的评价。
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减少离婚率具有积极的影响。
第三,在维护家庭稳定方面,新的婚姻法也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以往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权益保护相对不足,很多人通过离婚来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和问题。
而新的婚姻法在离婚程序和条件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婚姻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选择。
除了传统的离婚方式外,新的婚姻法还增加了和谐调解、法律指导和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夫妻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这对于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具有很大的意义。
综上所述,____年的新婚姻法在促进婚姻平等、保障婚姻自由以及维护家庭稳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评述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评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婚姻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其中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可谓是其中的重要一次。
该修正案在许多方面都对婚姻法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和完善,对于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我们将从多个方面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进行评述。
一、加强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修正案中增加了关于夫妻双方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帮助。
这一规定有利于确保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地位,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有效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修正案中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强调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性,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打击,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现象,保护家庭弱势裙体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加强对婚姻自愿性的保护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婚姻自愿性的保护,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父母、监护人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保障公民依法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避免非自愿婚姻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婚姻的稳定和平等。
四、加强离婚制度的完善修正案中对离婚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规定离婚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随意离婚的发生,维护了婚姻的稳定和长久。
五、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修正案中还加强了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当权益。
这有利于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建设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在改进和完善婚姻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平等权益,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婚姻自愿性的保护,完善离婚制度,保护儿童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也为进一步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婚姻法修正案的讨论■主持人:胡欣婚姻法修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10月 23日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婚姻法修正草案,这标志着婚姻法修改已进入最高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这部法律最终完成修改工作指日可待。
婚姻法的修改,关系千家万户,备受各界关注。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内容上将作怎样的调整?它有什么新特点?在未来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它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一系列问题都为人们瞩目。
《人民论坛》杂志社邀请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对此进行了座谈讨论。
对话人:陈新欣: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吴晓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江晓阳:卫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博士)胡欣:我们想知道,这次修改婚姻法的背景是什么?它增加了五项新条款,涉及财产分割、离婚条件和家庭暴力等问题。
那么,这里面曾经有过什么样的讨论呢?这些修改意味着什么呢?陈新欣:婚姻法试拟稿,我看到时已经是第四稿了。
1997年 12月曾围绕试拟稿(专家稿)召开过研讨会,不同意见主要集中于是不是设立配偶权,制裁“第三者”。
多数意见认为,“婚外情”是一个复杂现象,不那么简单———一个坏女人想进入家庭,把第一者挤走,跟第二者结婚。
我做心理咨询工作已有 9年,接触到的个案非常多,看问题就不一样了,不只听“秦香莲”一面之词了。
大千世界, 12亿人口,不是想出一个招儿把什么人惩罚一下这样的问题就可以解决的。
婚外恋不仅仅是一个道德的问题,它同生理、社会等等问题搅和在一起。
惩罚是否一定公道、合理?是否一定要闹到离婚那一步?法律本不应是给人造成不幸的东西,如果造成不幸的结局,法律反倒缺乏了真正的道德基础,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捉奸成风。
我在想,法律是否应“难得糊涂”,宜粗不宜细?至于要不要抬高离婚的门槛———提高限制制度以降低离婚率,从试拟稿到高法的十四条到人大法工委修正案的五条,很多社会学家认为是更严了。
过去是“有责离婚”即“过错离婚”,婚外情、性功能障碍、判刑等等属这一类。
1980年的婚姻法改为无过错离婚,只要夫妻二人都同意,不说原因也可以判离婚。
江晓阳:双方到法院办手续,先写起诉书,交诉讼费立案以后开庭。
在双方都同意离婚又没什么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和居住问题的情况下,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调解,双方不同意撤诉,最快的在外面等 20分钟,当即在电脑上起草,然后拿给庭长,签完字后,调解书就可以拿到了。
就是这么快。
简单地说,就是办一个法院的文书。
当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司法程序要走半年。
先立案、交诉讼费,然后开庭审理,讲到双方关于对婚姻关系事实有无争议时出现分歧,包括财产争议啦、抚养争议啦、夫妻感情争议啦,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
然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半年之后可以第二次起诉, 90%左右的案子在这一次都可以被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实际上,认为修正案所谓“提高门槛”就在这个地方。
以时间为客观尺度,“感情破裂”的标准从“半年”拉长为“ 3年”。
吴晓芳:我想纠正一下。
我们最高法院虽不审理离婚案,但我问过区法院、县法院,知道他们在一审中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
我认为这不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十四条)的本意。
根据婚姻法,如果确有感情破裂、事实婚姻等等,即使一方坚决不同意也应判决离婚。
而一审审判人员有他们的想法:案子多,审期有限,另外有些人要死要活的,拿着敌敌畏,判离婚我立马死在这儿。
法官为难,干脆判不准离婚。
我曾问过我们的研究室,得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占这类案件的 19%,而半年之后这其中 90%被判决离婚,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嘛!陈新欣:可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加大离婚的难度。
修正案的那几条:遗弃、虐待、失踪、判刑,最后才有“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
那么,最重要的因素,比如“性格不和”、“经济问题”、“第三者插足”、“教育子女意见不一致或与老人关系不和”、“恶习”都放在“其他”中,而把很少出现的“失踪”、“遗弃”列为一、二、三、四、五、……吴晓芳:都认为修改婚姻法是限制离婚,媒体在炒,没有这个意思嘛。
婚姻法修改工作从 1994年开始由民政部牵头搞,一直有这方面的呼吁,要修改离婚的法定条件,因为 1980年的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表述不恰当、不科学、不规范。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不是调整感情的。
“感情”是心理学的概念,今天爱得昏天黑地,明天恨得咬牙切齿———感情这个东西不好把握。
世界各国婚姻法条款中都没有用“感情”这个词的,用的是“夫妻关系”或“婚姻关系”。
1989年高等法院对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十四条),大家认为执行得不错,就想吸收进来,采用国际通行的概括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立法原则,把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
法律无权限制离婚,法院只应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加以认定,侧重点应当在于怎样把财产分割得更公平、怎样把孩子抚养得更好这样的问题上。
婚姻法应当属于私法领域,国家权力不要浸透得那么多。
胡欣:看来人们有一点误会,以为这个修正案只是为了限制什么,或像通常那样站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加强对弱势者的法律援助。
看来我们需要跳出来,首先考察一下我们的社会发展阶段,考察婚姻家庭发展的趋向,采用更加现实更加规范的概念和表述改写我们的法律。
陈新欣:关于财产,是修正案的重要内容。
过去,家庭财产是很少的,一台电视机就是大财产了。
现在,随着改革开放 20多年的发展,很多家庭已经拥有不动产、股票等等高数额财产,百万大款、亿万大款都有了。
夫妻离婚时财产变得很重要了。
最近碰到一个案子,这家财产全是丈夫掌握,家里有多少钱妻子不知道。
后来出现第三者,妻子问我该怎么办,我说那你就准备离婚,但为了保护你自己的权益,离婚之前你要把家里的财产搞清楚,然后不失时机赶快起诉以免财产转移。
她让儿子把她丈夫的财产单据全都复印了,一看有七八十万,而她丈夫在这之前跟她讲,离婚只给她 5万。
她去法院起诉,她丈夫大惊失色。
法院判定他给女方 39万,他非常不情愿。
他找了很多借口说钱是借的,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现在财产问题已经上升为特别敏感的问题。
婚姻法修正案在财产方面有突破,规定可以选择约定财产制,也可以选择 AA制。
我还听说一件事情:一个中学女教师变成大款了。
她结了婚过一两年离婚分一半财产;然后又结了婚,过一两年离了又分一半,结了三次婚,大概分了 20多万,就是说通过婚姻来谋财。
还有些人怕结婚,因为有巨额财产,和别人结婚总以为别人图谋自己的财产,不相信爱情。
如果婚前有财产约定,我的这 100万都是我的,你要是爱我,我们就结婚;要是离了,财产不分给你,那也许会有真正的爱情。
修正案专门设立了一方特有的财产,比如说婚前财产,再比如说医疗费或是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或者遗嘱中特别指定的财产继承人的财产。
吴晓芳:财产日益多样、丰厚,夫妻财产关系也日趋复杂,因而这次修正案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更细化了。
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情况。
另外,我们这个国家目前还是男性化社会,还是男方挣钱多。
要体现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所以修正案规定:夫妻双方结婚以后,房屋经过 8年、贵重物品经过 4年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就是为了保护女性设立的。
比如说一个农村的小丫头,到了结婚年龄,和一个大款结婚了,经过 4年,家里的摄像机呀、电视机呀什么的,就都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比如说大款房子是 100万买的吧,那么小丫头就可以分 50万。
江晓阳:婚姻法修正案确立了过错赔偿原则,具体规定为: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应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因一方重婚、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体上说,女性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特别从经济收入看是这样。
如果婚姻法中没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条款,在财产分割时不多一点保护女方,妇女就吃亏了。
陈新欣:然而,过度的保护于事无补,法律还是要讲平等。
过度保护会形成依赖,妇女还是要自立自强。
规定的保护太多,她自己就不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了。
江晓阳:法律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是基于这样一个无可否认的现实:当今社会,丈夫还是“养家的”,近年来有妇女回到家庭的趋向,甚至出现了“全职太太”。
妻子从事的家务不表现为“薪水”,但无疑它构成家庭财产。
胡欣: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女方的倾斜,体现了对传统观念的纠正。
纠偏是为了还原平等。
应当好好读一读西蒙娜·德·波普瓦的《第二性》,这本书半个世纪前出版时震惊了世界,一周内销售一空,其英译本发行量是 200万册。
波普瓦那样理智和深刻地揭示了历史、社会中女性的种种不平等,指出这种不平等被内化为女性的自卑:屈从、被动、自我迷失……她甚至分析了凶悍妻子对丈夫的驾驭欲,认为管住丈夫、保护处境正是处境注定的依赖性的表现,事实上她仍是弱者。
现在好多家庭是“气(妻)管严”,这并不说明妻子地位提高了。
波普瓦认为,结婚应当是两个完整的、独立的人的自由结合,而不是一方的撤退。
吴晓芳: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既然是财产关系的产物,那么它必然走向消亡。
私有制、国家都要消亡,包括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未必合理,所以我们在感情的问题上要采取宽容的态度。
这次法工委的修正案,实际上采取了折中的态度。
对此曾有过激烈的争论,有人主张一方有婚外性行为,对方抓到证据就可以要求赔偿。
现在的条文是: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另一方而导致离婚的,受害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补偿。
在表述上,修正案采用了“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的倡导性的文字。
我们的法律对个人的隐私权保护得不够。
重婚、嫖娼是犯罪,而侵犯隐私权也是可以定罪的。
依我看能把官员腐败嫖妓这样的事管住就可以了,婚姻中感情的变化这样的事你管不了。
有统计说目前婚外恋的比例是 25%— 40%。
胡欣:这真让我吃惊,但是我仍然认为有质量的婚姻是稳固的。
像波普瓦和萨特,没有婚姻,没有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但他们之间的伴侣关系是他人无法取代的。
吴晓芳:有人说爱的最高境界是“快乐着你的快乐,幸福着你的幸福”———我爱你,包括你的背叛和你的所有缺点。
我分享你的爱,比如妻子抚养丈夫情人的孩子,这是不是高尚的情怀?胡欣:噢,我刚刚明白这首歌的语法逻辑,我太不同意了!倘若这样,封建社会的贞洁牌坊是最神圣的,自残、殉葬是最道德的,这太悲哀了!爱不是自我牺牲,而是获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