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港口理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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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对未到货物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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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编制舱口装货计划表。理货长根据货物配载图和装 货单,按舱口分层次编制的全船装货顺序计划表,俗称 “进度表”。 ③登船了解有关船舶载货事项。包括卸货港顺序,是 否有过境货、转口货和选港货的装舱要求,贵重货、危 险货等特种货的装舱积载要求,铺垫隔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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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单装船理货 理货员在船上或船边凭装货单逐票逐钩核对货物标 志,点清件数,检查包装,对货物混装、隔票不清、原 残等现象做好记录,理货长随时通知船方验看并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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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 收货人没有按进口舱单或提单上载明的数字在船边接 收货物,理货人员也没有发现,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 产生溢出或短少。
(6)理货数字不准确
由于理货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业务素质 差,造成理货数字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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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溢短货物的处理 为了防止理货差错,对溢短货物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对出口溢出的货物不能装船 如发货人坚持要装船,应由发货人通过船舶代理人 更改装货单数目,如发货人既不更改装货单数目,又要 坚持装船时,理货员应按理货数目批注装货单。
划分的规定,明确残损货物的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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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残货物的处理
(1)分清原残和工残。
(2)确定原残货物在舱内的部位、数字和残损情况, 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船方签字。 (3)确定工残货物的数字和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 录,取得装卸工组签字。 (4)根据原残的现场记录,由理货长汇总编制货物 残损单,取得大副或船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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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理货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1)计数,分票,核对货物标志,检查货物残损; (2)指导监督货物的装舱积载,绘制货物积载图; (3)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 (4)提供有关理货单证,并以此划分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货人之间在货物数量和残损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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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口理货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外轮理货工作的最高原则。
次仔细检查残损货物包装外表受损情况;最后,确定残
损货物的受损范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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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清残损货物的数量
理清残损货物的数量,尤其是对受损面积比较大的 货物,要区分清楚好货与残货,理清残损货物的数量, 以供有关部门办理海事理算的参考。 (3)明确残损货物的责任方 理货人员通过深人细致的理残工作,查明残损货物 产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按照货物残损的类别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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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口货物发生残损,原则上不能装船,应由发货 人换货或整修;发货人无法换货或整修的,理货人员对 货物的外表状况要如实批注装(收)货单。 (6)进口货物发现原残,可随时通知船方验看,也可 集中验看,但都要编制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记载残损 货物的数目、积载部位和残损情况,并以舱单数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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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绘制船舶配载图。
配载图是装货港指导装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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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杂货配载图一般由船舶大副编制,也可由船公司 代理人编制并经船舶大副或船长认可。 集装箱配载图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编制预配船图, 码头配载员根据预配船图编制正式船图,并经船长或大
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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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积载
船舶积载是在保证船舶安全、货物完整无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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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理货 理货员凭分标志单进行分票、理数;处理原残和工 残货物、混票和附加理货货物;处理理货与港口库场或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编制计数单、现
场记录和待时记录等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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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班交接 理货员汇总本工班所卸货物件数和残损情况;检查 作业沿途有无掉包、掉件;与库场员或收货人核对卸货 数目,签认三联单;按实际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录”。
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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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装舱 在装货过程中,理货员要指导和监督装卸工人装舱 积载和衬垫隔票。 隔票是指用隔票材料(网络、席子、帆布、木板、
涂料、钢丝绳等)将同一货种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或货物
形状类似货物不同收货人的货物进行有效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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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班交接 工班结束时,各舱口理货员填制理货计数单,内容有船 名、航次、舱口号、本工班装货物数量,并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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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配积载及基本要求
配积载是指配载和积载两个概念。航运中将编制船舶
装货计划的工作叫做配载,而将实际装船的工作称为积载。 “配载” 是“积载”的前提和依据,“积载”是 “配载” 的继续和具体实施。 因此,“配载”与“积载”是既紧密联系又有区别的
两个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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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配载 船舶配载是根据货物的品种、数量、体积、重量以及到 达港口先后次序等因素,在保证船舶和安全、充分发挥船舶 载运能力的前提下将货物正确合理地分配到船舶各个部位,
货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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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舱单上未列明的货物,原则上不能卸船 如主标志完全不符、副标志的目的港不对,或货物 包装不同的货物。如船方要求卸货时,应通过船舶代理 人提供书面凭证,方可卸船,并按溢卸货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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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船舶货物的配积载
主要内容: 一、船舶配积载及基本要求 二、件杂货物配积载
三、集装箱配积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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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船时发现短少的货物应要求发货人补足装货单数目 如发货人无货补足,应将整票货物退关,或由发货 人通过船舶代理人更改装货单数目;如发货人坚持不退 关,又不更改装货单,理货员则要按理货数目批注装货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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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进口溢短货物,应编制货物溢短单 散捆的货物,应尽量折合成捆,否则按短捆溢支处 理;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按溢卸货物处理;不同 票的相同货物,可联系收货人进行溢短相抵,再按溢短
理货长编制日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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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单证与提请签证 卸船结束时,理货员制作各种理货单证,经核对签 字后交理货长;理货长应正确记录完工时间,编制理货 证明书、货物残损单和货物溢短单,并提请船长或大副
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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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货交接
一、理货交接的概念 是指承、托运双方在货物的物权转移时通过理货人 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通常是理货公司代表船方与货方 或港方办理货物交接工作。
理货长交接:装货进度及注意事项;出现的问题及处理
的方法;货物配载图、载货清单(舱单)、积载草图、装货
单等资料;船方对铺垫、隔票、加固等要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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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单证与提请签证 理货结束时,准确记录装船结束时间;根据积载草 图,绘制实际货物积载图;编制完货物分舱单和理货证 明书;提请船长或大副签认最后一批装货单(包括收货
物残损。这类残损责任比较难以判断,容易发生争执,对
此理货人员就不要轻易判断责任方。 (4)自然灾害事故残损 指在装卸船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 给货物带来的残损,称为自然灾害事故残损,如突降暴雨、 台风等。对此理货人员要慎重判断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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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残的任务 (1)查明残损货物的受损情况 发现残损货物时,首先根据装货单或进口舱单核对 残损货物的标志、件号和包装,查明其归属哪一票;其
一、货物溢短的原因
(1)发货人发货数字不准确或发货标志不符
发货人没有按装货单上载明的数字或标志,将货物
运送到港口库场或船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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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漏装或错装船 在港口应装船的整票或部分货物遗漏未装船,称漏 装;将不该装船的货物误装上船,或将货物误装到其他 到达港的船舶,称错装。造成货物漏装和错装的主要原
因是货物的运输标志不清、港口库场管理不善等。
(7)卸货过程中造成的工残,要取得责任者的签认, 如责任者拒不签认时,可将情况记录备查。未经理货人 员确认而卸下船的残损货物,原则上按工残处理。 (8)货物包装发生轻微残损,但不可能危及内货质
量或数量时,可不作为残损货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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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溢短货物及其处理
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 卸货港以进口舱单数字为准,当理货数字比装货单或进 口舱单数字溢出时,称为溢(over)货;短少时,称为 短(short)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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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
由于货物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积载位臵与积载图不相 符。卸船时造成这些货物漏卸船或错卸而混入其他港口的货 物。 (4)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船舶在中途港装卸货物时将舱内货物搞混乱,致使错卸
或漏卸;船上货物被盗、意外事故(触礁、失火等)导致船 舶承运货物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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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残损的类型及责任划分
(1)原残
指卸船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现的残损和装船货物装船前
在船边发现的残损,统称为原残。卸船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 现的残损由船方负责;装船货物装船前在船边发现的残损由 港方或货方负责。 (2)工残
指在装卸船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残损,由港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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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事故残损
在装卸船过程中,因各种潜在因素造成意外事故导致货
方签证手续。 一经交接完毕,船货双方必须对收受货物负责,经签 证后的单证作为正式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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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损货物交接责任的划分 (1)在装船前造成的残损,由港方或发货人负责。 (2)在装船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由港方负责。 (3)在卸船前发现的货损,由船方负责。
(4)在卸船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由港方负责。
(3)在装卸船过程中由于船舶起货机设备原因造成的货物
残损,由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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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理数和理残
一、理数及其方法 是指在船舶装卸货物过程中,记录装卸货物的钩数、 点清每钩内的细数、计算货物数目,称为理数,亦称计 数。
理数方法如下:
(l)发筹理数
对每钩货物发一根筹码,凭筹计算货物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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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关理数 将每货关件数记录在计数单上,所以货关件数汇总 的出交接的件数。 (3)点垛理数
二、理货交接的责任范围和界限
理货交接以货物的件数和外表作为理货交接的责任
范围,以船边或舱底作为理货交接的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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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货交接的具体做法 (1)船方委托港口的外轮理货机构代办交接手续,货方 委托港口仓管员或其他收货人代办交接手续。 (2)船货双方理货员在船边按钩交接货物。
(3)交接双方按工班结清货物件数和外表状况,并办妥双
(3)保证船舶具有适度的稳定性和吃水差;
(5)保证货物运输质量; (6)满足中途港卸货顺序的要求; (7)便于装卸,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 (8)正确合理的实现舱面积载。
发挥船舶运输能力、有利加速船舶周转和港口装卸作业 的前提下,将货物正确、合理地装到船上各个部位,并 绘制船舶积载图。 积载图是卸货港卸货的依据。是由理货长在装船理
货完成后绘制并经船长或大副签字认可的,是货物在船
上的实际位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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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配积载的基本要求
(1)充分利用船舶的装载能力;
(2)确保船舶强度不受破坏;
2.船边交接原则 船边交接原则是确定理货方法和理货员工作岗位的依 据,是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责任界限的原则。 3、一次签证原则 一次签证是指理货人员提请船方签认的理货结果,以 一次为准,不得随意更改签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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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理货的程序
1.装船理货程序
(1)装船理货准备
①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装货单是理货人员验收货物 和装船理货的凭证。载货清单是供理货长了解和掌握全船所 载货物的总件数和总重量之用。理货长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 单,内容如下:港口名称;货物标志、货名、包装、件数和
在码头库场,交接双方对货垛堆放货物件数进行点
计,对双方点计数一致时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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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票理数 小票是一种有顺序编号的两联单,按每钩货物数目 填写小票,交接双方各执一联,凭票计算货物数目。 (5)自动理数
这是一种用科学仪器作为理数方法,如在世界港口
中使用的在输送带上安装自动计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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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残 理残是指理货人员对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卸时,检 查货物包装或外表是否有异常状况,剔除残损货物,记 录残损货物的积载部位、残损情况和数目,亦称分残。
单)、理货证明书和货物积载图等单证。大副签字后的
收货单退给理货长转交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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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卸船理货程序 (1)卸船理货准备 理货长查阅和整理收到的单证资料;了解船舶停靠 泊位和时间、卸船作业计划、货物流向或库场货位安排;
上船了解载货和船舶装卸机械情况,索取有关理货资料
(进口舱单、货物积载图、货物分舱单、危险品清单、 重大件清单、残损单、装货单、海事报告等)。
第七章 港口理货业务
主要内容:
理货及其一般工作程序 理货交接
理数和理残
溢短货物及其处理
船舶货物配积载
签证与批注
集装箱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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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理货及其一般工作程序
主要内容: 一、港口理货的概念及工作内容 二、港口理货的原则
三、港口理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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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口理货的概念及工作内容
港口理货是对水路运输的货物,在承运人与托运人、 收货人之间发生物权转移时进行的交接公证工作。 港口理货能促进贸易顺利进行前一章讨论的库场, 保障船舶货物的安全,维护承托运双方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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