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20201019165926)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安全奖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奖惩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奖励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四)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奖励形式:(一)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惩罚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二)隐瞒事故、虚报事故或伪造事故记录的;(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七条惩罚形式:(一)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二)对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实施与监督第八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我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
1.文明施工奖:对文明施工行为出色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2.安全施工奖:对安全施工工作表现突出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3.示范工地奖:对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示范工地,完善了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4.文明施工优秀员工奖:对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二、惩罚措施:
1.违规行为罚款:对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确定。
2.施工人员停工: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停工处理,停工时间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3.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违规行为严重、不愿整改的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处理,直至整改合格。
4.取消招标资格:对多次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不予参加后续工程的招标。
5.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事故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
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地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品质,提高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水平和企业形象。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奖励内容安全奖励1.全年安全无事故:年终奖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所需调整,最高不超过20%);2.安全管理先进(安全管理台账按时更新、治理措施得当、安全培训合格率达标):一次性奖励10000元;3.安全投入大(配备大量安全设施):一次性奖励5000元。
文明施工奖励1.文明施工良好(工地整洁、噪音、扬尘污染达标):一次性奖励5000元;2.文明施工服务突出(工人礼貌、尊重业主的工程监理、保安等):一次性奖励10000元;3.文明施工公益活动开展(社区义务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一次性奖励20000元。
其他奖励1.优秀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2.优秀班组:一次性奖励1000元。
惩罚内容安全惩罚1.安全事故(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罚款10万元;2.安全监管不力(未及时排除影响生产的安全隐患):罚款1万元;3.安全未达标(事故频发、防护措施不到位):罚款2万元。
文明施工惩罚1.工地环境差(工地脏乱差、扰民严重):罚款5000元;2.工人素质低(工人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社区生活):罚款10000元;3.公益形象败坏(违法排污、任意倾倒垃圾):罚款20000元。
其他惩罚1.任意离职(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扣除工资当月发放(如已发放则须返还);2.无居住证公民非法打工:罚款10000元,并报请居委会公示;3.工人个人行为不当(非法拾荒、涉嫌违法犯罪):罚款500元,并限制其进入工地,奖惩标准本奖惩细则实行考核制度,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提高施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文明施工,降低事故发生率、个人伤亡率和工程质量事故率。
最后以上奖惩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建设,不断提高施工品质,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奖罚制度或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处罚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望各施工队严格按此执行:1、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5、操作电夯、金属壳电钻、电锤等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水中操作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靴者,每人次罚款50元。
6、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建筑材料、或重物者,每次罚款100元7、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8、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9、未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参数不匹配,,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无隔离开关或可见分断点断路器的,每处罚款500元。
1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3、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5、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6、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7、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移动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docx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2015 年 4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人员。
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市建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个人,为公司获得专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突出贡献者,在全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获奖,或代表天津市受检取得好评的工地,为公司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取得建工集团级和市级挂牌的项目工程部,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定期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进行分级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分别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和公司《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分为:1、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个人给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给以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基层单位、分包单位或项目工地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
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
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措施:1. 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4. 安全生产意识强、行为规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激励奖励;5. 安全生产技能水平高、现场管理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技能奖励。
二、惩罚措施:1. 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责任程度进行相应处罚;2. 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3. 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4. 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5.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工整顿、罚款等。
三、奖惩实施程序:1. 对于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 对于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对于其他奖惩情况,由项目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决策;4. 奖惩决定及执行情况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惩实施评估:1. 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奖惩实施效果评估,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性;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奖惩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长沙科技新城项目达到长沙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结合长沙科技新城项目情况,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公司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是为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管理的规范,通过奖惩机制来激励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
一、奖励措施:1. 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施工任务的重要性和质量要求给予奖励。
2. 在施工过程中有安全、文明创新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巡视等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惩罚措施:1.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文明施工要求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3. 对拒绝接受安全培训、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擅自调整施工方案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和处罚。
4. 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各类隐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奖惩措施,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要根据施工单位和工地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程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等。
第三条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点管理。
第四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保持文明施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工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领导要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中,明确人员责任、管理职责和相关流程,以确保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举措的有效开展和执行。
1.2 安全生产措施1.2.1 建立安全制度企业应确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管理制度。
同时,制度应落实到人员、岗位上,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1.2.2 安全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应急预案、安全操作等培训,以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3 严格管理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1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表彰,以激励其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1.3.2 安全生产惩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资格。
这不仅可以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可以杜绝不安全行为。
二、文明施工2.1 文明施工原则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以环保、卫生、安全、整洁、文明为主题,注重企业形象和职工文明素质,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的现代施工管理模式。
2.2 文明施工举措2.2.1 施工现场环保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当特别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包括杂物清理、垃圾分类、绿化、节能等措施。
在材料和设备的运输过程中也要注意环保。
2.2.2 卫生管理在工程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每日进行清扫消毒,保证施工现场的档案保管、设施统一管理、用品分类存放、信息公示等。
2.2.3 安全检查在工程施工现场,要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安排专人每日查验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并排除,保持安全施工。
2.2.4 文明施工培训在工程施工现场,每日都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其文明观念和道德素质。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1.安全生产奖励措施:为鼓励项目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可以设置多种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创先争优奖,对于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2)完成安全整改任务的项目单位,给予奖励或者补贴;(3)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或者奖金;(4)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2.安全生产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惩罚,包括但不限于:(1)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2)暂停施工或者停产整顿;(3)责令拆除违法建设或者设施;(4)吊销违法建设或者经营许可证;(5)追究刑事责任。
二、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1.文明施工奖励措施:为鼓励项目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文明施工,可以设置多种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给予奖励或者补贴;(2)完成文明施工任务的项目单位,给予奖励或者奖金;(3)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绿化和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荣誉称号;(4)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对社区、学校等公共设施进行捐赠或者义务维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表彰。
2.文明施工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破坏环境或者扰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惩罚,包括但不限于:(1)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2)暂停施工或者停工整顿;(3)拒不整改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4)拆除违法建设或者设施,并处以罚款;(5)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能够有效约束建设项目中的各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实施。
同时,建议在具体实施中,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和标准,并确保实施的公正公平,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奖罚措施,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四条对在施工现场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对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施工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一次性奖金;3. 对积极参与现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4. 对在紧急情况下,勇敢施救、维护现场秩序的,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1. 质量优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2. 安全文明施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3. 技术创新: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4. 合理化建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5. 紧急情况下勇敢施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三章罚款措施第六条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以下罚款:1.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罚款人民币50元;2. 违反施工现场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罚款人民币100元;3. 在施工现场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的,罚款人民币200元;4. 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酗酒闹事的,罚款人民币500元;5. 擅自修改施工方案、变更设计未经批准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6. 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7. 故意损坏、盗窃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的,罚款人民币5000元;8.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
第四章奖罚实施第九条奖罚措施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其他部门配合。
第十条奖励措施:1.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提出奖励建议,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2. 对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施工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予以表彰。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2015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人员。
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市建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个人,为公司获得专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突出贡献者,在全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获奖,或代表天津市受检取得好评的工地,为公司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取得建工集团级和市级挂牌的项目工程部,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定期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进行分级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分别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和公司《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分为:1、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个人给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给以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基层单位、分包单位或项目工地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共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安全操作,确保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奖罚细则:1、各施工队招收人员时,严禁招社会上的三无人员,如有违反将罚施工队100元/人,并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由施工队承担相关责任。
2、施工队须及时与项目部安全科联系,上交施工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上岗。
如不及时上报,发现一人罚施工队50元。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如发现管理人员未正确配戴安全帽处罚30元,施工人员处罚2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无条件清除出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发现管理人员现场吸烟的罚款50元,施工人员罚款30元。
对不服从管理的加重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将无条件清除出施工现场。
5、不服从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生产秩序安排者,罚款30元。
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对质量、安全监督,对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纠集他人无理取闹每人分别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者,将处罚施工队200元,每个人罚2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一切经济损失)。
7、严禁穿拖鞋、赤裸上身、带小孩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域,违者罚20元,造成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8、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罚50元。
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50元。
9、施工现场严禁无证擅自使用机电设备和私自拉接电线等,严禁违规接线用电,违者罚30元,若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10、施工现场、楼内的各类防护设施及防护装置不得私自拆除,违者罚5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11、高处作业往上或往下乱掷工具、材料、及杂物垃圾者,罚50元,施工队罚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使用各类机具后不清理,不保养,随手乱扔者,罚20元。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20201019165926)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2020101916592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2015 年 4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人员。
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市建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个人,为公司获得专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突出贡献者,在全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获奖,或代表天津市受检取得好评的工地,为公司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取得建工集团级和市级挂牌的项目工程部,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定期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进行分级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分别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和公司《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分为:1、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个人给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给以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基层单位、分包单位或项目工地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全面实现公司全年的工作目标和指标,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际制定以下奖罚细则:一、奖励根据公司同项目部签定的协议进行奖励。
二、处罚1、没有完成责任状各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罚项目部1万元(发生项累计)。
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集体中毒事故,负伤频率超过10‰以上。
有一项罚项目部2万-10万元。
3、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个人,包括五项分包,罚项目部2万-5万元。
4、安全教育(1)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没有达到100%受教育人签字不全,每少1%罚项目部100元。
如发现转岗人员没有接受岗位教育每一人罚项目部50元。
(2)对新入厂的人员严格执行二级教育、有教材、有试卷、有资质证书、教育卡,少项罚项目部200元。
(3)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项目部成员各工种班组长安全、文明施工会议并且有记录、有主持人、主讲人签字、心要时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传达文件、上级会议精神、案例、大型安全活动等)。
每少一次罚项目部100元。
(4)项目工程施行封闭式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工作卡,发现有一人没带工作卡对项目部罚10元。
5、安全检查(1)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一次有项目经理、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电气负责人、机械管理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同时对存在的文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每缺少一次罚项目部100元。
(2)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市安全监查站、安全生产管理局、各区建设局、环保局等)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
并将整改情况以建设工程隐患报告书的形式及时反馈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没在期限内整改完每差一条罚项目部100元,没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安全科每发生一次罚项目部200元。
(3)安全科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通知书,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在限定时间没有全部整改完的,存在重大隐患罚项目部500元,一般隐患罚项目部200元。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为落实总、分包劳务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条款,强化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彻底改善并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达到人人“讲安全、重安全、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一般规定1.1凡进场前未将单位、人员资质文件及时进行报审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 天罚款;对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停工处理并清退出场。
1.2凡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等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天•人罚款。
1.3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指出后不改正的罚款2000 元/次1.4凡班组长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1.5凡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不参加安全例会、不定时组织安全教育大会的单位或个人,罚款500元/人次,迟到的罚款300元/人次;对单位1000元/次。
1.6凡分包安全管理人乎离岗时间在三天以上,该单位未及时补充,或未报总包安全部的,罚款1000元/次。
1.7假日期间,分包单位安全经理(主管)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离岗的,罚款1000元/次。
1.8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未及时解决或推卸责任、未及时报告总包安全部的,罚款1000元/次。
1.9凡安全资料未按规定及要求完善,总包要求提交的资料不能按时提交的,罚款500元/次;1.10凡不肯在处罚单上签字的,双倍上交罚款,视情节轻重来定,可以累加。
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2.1全体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统一着装,凡未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下领带, 穿拖鞋、高跟鞋,电气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未按照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人次。
对所属单位处500元/次罚款。
102.2凡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2米以上作业面未按照要求搭设操作平台的,对违章作业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所属单位处5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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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2015 年 4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人员。
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市建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个人,为公司获得专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突出贡献者,在全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获奖,或代表天津市受检取得好评的工地,为公司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取得建工集团级和市级挂牌的项目工程部,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定期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进行分级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分别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和公司《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分为:1、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个人给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给以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基层单位、分包单位或项目工地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督保证管理体系的单位或集体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 元〜3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的个人或单位,处以2000 元〜5000 元罚款,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利的管理人员调离其原管理岗位;分包单位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三条不按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人员,处以500 元的罚款,同时办理补课,仍不参加者调离其原工作岗位,由单位领导原因造成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施工证照不齐或与其资质、资格不符或不及时签定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责令停工改正,改正不及时处以项目工程部和分包单位各5000 元罚款,不及时改正同时仍继续施工,责令将分包单位清退出场,并处以项目工程部10000 元罚款。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组织劳务分包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每差一级罚款10000 元。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或安全员不按期参加培训,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处以10000 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其清退出场。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或不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不履行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
不按期改正或改正不及时,处以500元〜20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分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及签字作假的每级,每项处以500 元〜2000 元罚款。
第十九条不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处以项目班子集体5000 元〜10000 元罚款,处以责任人500 元〜2000 元罚款。
第二十条整体提升脚手架,吊栏脚手架等危险性、技术性较强的机具、机械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补验,并处以责任人500元〜2000 元罚款,处以责任单位5000〜200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不按规定购置具有三证齐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机具、工具、料具、设备、设施等,责令立即退场停止使用,并处以责任人500 元〜2000 元罚款,涉及基层单位领导责任的,处以基层单位10000 元〜50000 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对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机具、工具、料具、设备、设施等履行验收手续,盲目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项目经理500 元〜2000 元罚款,处以工程部10000 元〜500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期整改或当时无条件整改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以项目工程部5000元〜200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封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或责令停工整顿,处以2000 元〜5000 元罚款。
如私自揭拆封条或未经批准擅自强行施工的加倍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项目工程部或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没有专项审批方案或措施且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监控的工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项目工程部2000元〜100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不按期进行演练,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以1000 元〜5000 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按每条处以1000 元〜5000 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不使用标准电闸箱、闸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处以2000 元〜10000 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的给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罚加倍。
1 、外电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处以2000 元〜5000 元罚款。
2 、外电防护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处以2000 元罚款。
3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处以5000 元罚款。
4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处以500 元〜2000 元罚款。
5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处以200元〜1000 元罚款。
6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及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每处罚款2000 元。
7 、电闸箱内无隔离开关或周围杂物过多,每处罚款500 元。
8 、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每处罚款1000 元。
9 、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处罚款500 元。
10 、闸具损坏,不符合要求或配电线路无标记,每处罚款500元〜2000元。
11 、一闸多用,每处罚款2000 元。
12 、分配电箱接用设备,每处罚款500 元〜2000 元。
13 、灯具金属外壳不作保护接零,每处罚款500 元。
14 、室内照明线路及灯具高度低于2.5m 或宿舍不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处以1000 元〜5000 元罚款。
15 、潮湿作业或手持照明灯具电源不使用36V以下电压,处以5000 元罚款。
16 、配电线路混乱或低压线路接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每处、每项罚款500元。
17 、线路过道无保护,每处罚款1000 元。
18 、输配电源不使用五芯电缆或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每处罚款2000元。
19、发现使用胶盖闸具(刀闸)作为设备开关的,每一件罚款2000 元。
20 、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与实际不符或未经审批,处以2000 元罚款。
21、接地装置电阻值无摇测记录、无漏电保护器定期测试记录、使用黄绿双色多股铜线作为相线使用的,处以500元〜2000 元罚款。
移动用线缆未采用绝缘橡胶线缆作为电源线,罚款500 元,移动工具线末端插座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使用多联插座,罚款500 元。
22、现场施工用电,电源线接漏电保护器上火处或直接接在隔离开关上,罚款2000 元。
23 、电工未落实日巡视制度或无巡视维修记录,处以500 元罚款。
24 、临时施工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或不真实,处以500 元〜5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如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上人斜道不标准,卸料平台无设计计算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处以2000 元〜l0000 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的给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罚加倍。
1 、基坑周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符合规定,处以500 元〜2000 元罚款。
2 、尚未安装栏杆或档板的阳台边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200 元3 、料台与挑平台的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处以500 元罚款。
4 、雨蓬与挑檐边作业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200 元。
5、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无防护措施,处以1000 元罚款。
6 、出屋面的水箱与水塔周边无防护措施,处以2000 元罚款。
7、分层施工的楼梯口边和梯段侧边无临时防护栏杆,处以2000 元〜10000 元罚款。
8、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未设防护栏杆,处以1000 元〜3000 元罚款。
9 、各种垂直运输的卸料台口未设安全防护门或防护门不关闭,每处罚款2000 元。
10 、在施幢号的出入口与地面通道的上部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或搭设安全防护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以2000元罚款。
11 、预留洞口未按规定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设施,每处罚款500 元。
12 、电梯井口未设置定型标准化固定栅门,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 米未设安全网隔离,每项每处罚款500元。
13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按洞口的防护标准加以防护,每处罚款2000 元。
14 、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口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每处罚款500 元。
15 、屋面上人孔、天窗孔、地板孔等未按规定设置稳固的盖件,每处罚款500元。
16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可靠,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17 、楼层周边堆物距周边小于1 米或高度超过1 米,每处罚款500 元。
18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随意堆放物件,每处罚款500 元.19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进出口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处以1000 元罚款。
20 、高处作业违章使用自制工具或进场工具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处以2000 元〜5000 元罚款。
21 、防护措施未经批准,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每处罚款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