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处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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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2)1、定期会议。

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____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____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____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一套解决矛盾纠纷的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发展。

以下是一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简要内容:一、矛盾纠纷排查1. 定期排查: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上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专业人员介入:对于复杂的矛盾纠纷,专业人员应当参与排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3. 社会力量协助:各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可以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为双方提供独立、中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矛盾纠纷调处1. 调处程序:矛盾纠纷调处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第三方进行调处,也可以选择由政府机关进行调处。

2. 调处机构:政府可以设立矛盾纠纷调处机构,为双方提供专业的调处服务。

调处机构将根据双方的要求,提供公正的调处结果和解决方案。

3. 调处结果:矛盾纠纷调处结果应当公正、合理、可行。

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调处结果,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保障1. 法律保障: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程序和标准,保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人员培训:政府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 宣传教育: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到排查调处工作中。

总结起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地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各方面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例一、工作任务1. 研究并落实针对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办法,并据此拟定详尽的专题报告。

二、业务协调会议业务协调会议由县调处中心领导负责组织召开,参会对象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会议主要职能包括:1. 深入研究并全面分析每月全县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准确掌握全县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及其发展趋势。

2. 针对在接访、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同时,对当前全县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细致的排查与分析,并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报告。

三、工作人员会议工作人员会议由县调处中心领导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均需参加,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 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上级关于纠纷排查化解的相关文件、政策、法规,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会议指示精神。

2. 通报近期排查调处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中心下一步的相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四、公示公告制度(一)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1. 服务用语规范:接待外地群众来访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在接待来访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同时,避免使用可能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2. 服务态度热情: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做到生人与熟人、本地人与外地人一视同仁。

在来访群众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表现出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态度,确保解释全面、准确。

对于来访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应耐心听取,不得与其争辩。

3. 服务纪律规范:坚持佩证上岗,确保身份明确。

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免费提供咨询、调解等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馈赠。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方式采用公示栏和服务窗口发放办事指南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建立公告公示制的要求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及时进行公开。

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开展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四)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中心下设矛盾纠纷排查组、调解组、宣传教育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第七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应当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矛盾纠纷排查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

第九条矛盾纠纷排查组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

第十条矛盾纠纷排查组应当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排查的合力。

第四章矛盾纠纷调处第十一条调解组应当根据矛盾纠纷排查组提供的矛盾纠纷信息,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第十二条调解组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明确调处程序、调处方法和调处责任。

第十三条调解组应当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

第十四条调解组应当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档案,对调处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五章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宣传教育组应当开展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

第十六条宣传教育组应当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教育内容和宣传教育方式。

第十七条宣传教育组应当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宣传教育的合力。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文(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文(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文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1、定期会议。

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

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

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稳定一方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办的指示,制定本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

2、每个月末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特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____、越级____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

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____力量集中进行调处。

二、抄告督办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督促加大力度解决;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书予以警示,并责成负责领导认真解决问题;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

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纷,要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年终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

三、信息报送制度每月____日前,向集团公司综治办报送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3、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台账制度对矛盾纠纷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对登记的纠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明确化解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矛盾纠纷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来进行排查和调处。

本文将阐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待矛盾纠纷要坚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事实、法律和政策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

2. 协商一致原则:矛盾纠纷的调处应以协商一致为目标,尽量实现双方和解,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3. 快捷高效原则: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应尽快解决,减少诉讼和仲裁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依据原则: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应基于法律法规,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程序,保证调处结果的合法性。

5. 保密原则: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机密性。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组织架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岗位或部门:1. 矛盾纠纷调查员: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并提供调处建议。

2. 矛盾纠纷调处员:负责矛盾纠纷的具体调查和排查工作,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

3. 矛盾纠纷调处主任: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调处工作计划和策略。

4. 法律顾问:为矛盾纠纷调处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调处过程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确性。

5. 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矛盾纠纷的审理和决策,对涉及复杂或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决策。

6. 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包括案件登记、档案管理、文书制作等工作。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工作流程在确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架构后,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1. 接收投诉:当事人向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提交书面或口头投诉后,办公室应及时接收并登记案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1. 背景介绍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解和解决。

为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需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是负责统筹和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如下:2.1 研究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划和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2 组织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应当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推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2.3 督促检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应当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4 宣传推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对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为了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需要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3.1 机构设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应当由配备有相应专业人员的中层以上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定期进行培训和业务知识的更新和提高。

3.2 工作程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程序应当遵循“调处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协助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3.3 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工作特点管理流程、文书报表、档案管理等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4. 结束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起着重要的统筹、协调和推广作用。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为了切实强化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的创建,根据____所制定的平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我们特此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一)我们将采取多种结合的方式,包括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以及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力求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无论各村是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均需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并向镇综治办进行报告。

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我们将及时、准确地上报在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便能够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一)一旦发生不稳定现象,如____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____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____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必须在事件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二)对于发生的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村书记必须在六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原因及处理情况,直至矛盾得到全部化解。

(三)如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____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四)我们还将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各村在每月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需对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县维稳办备案。

三、抄告回报制度(一)我们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二)各村、单位需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将本地本部门应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或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一)各单位、村需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并狠抓落实。

其中,“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需按照分工归口负责,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结合、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创新排查调处方法,提升排查调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就地、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

二、排查调处组织体系1.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明确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排查调处职责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提高排查调处工作水平。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四、排查调处流程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调解方案。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意愿,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五、保障措施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样本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求:需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确立处理办法,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底数清晰,防范措施到位”。

三、矛盾纠纷调处时效性:针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立即进行调解处理,力求在初期化解,消除于萌芽状态,确保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于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处,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定预案,确保每排查一件即调处一件,并通过此过程教育一片。

五、上级督办责任追究:对于上级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限时调处。

若未能如期办结且未说明情况,导致群众越级反映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下设的调解小组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簿。

2. 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需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簿。

3. 认真登记当事人的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确保记录内容准确反映当事人陈述。

4. 登记时应严肃认真,尽量记录当事人的原话。

5. 对于紧急情况或可即时调解的简单纠纷,可先调解后补办登记手续。

6. 登记后的纠纷应分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七、纠纷案件收结制度:1. 统一收案:按照司法部门规定,工作人员需对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进行登记,严禁个人私自收案。

2. 统一委派:非重大疑难案件由所长统一委派调解人员,被委派人员需按要求认真调解。

3. 集体讨论: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需提交所务会议研究讨论,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4. 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禁止个人私自收费。

5. 限时调解:自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 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并及时归档。

八、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1. 每月例会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单位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单位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单位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及时有效地排查和解决单位内部纠纷,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纠纷排查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对单位内部可能出现的纠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排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纠纷排查工作。

3. 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预防法律纠纷的发生。

4.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反映问题,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纠纷调处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避免纠纷扩大。

2. 单位可以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负责单位内部的纠纷调解工作。

3. 调解机构应当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员组成,调解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4. 调解机构应当制定调解工作规程,明确调解程序、调解方法和调解结果的执行等。

5. 调解机构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调解机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7.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诉讼机制,对无法调解的纠纷,应当及时采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四、法律责任1. 单位未履行纠纷排查职责,导致纠纷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单位未及时调处纠纷,导致纠纷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调解人员未按照调解工作规程进行调解,导致纠纷处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单位未履行纠纷排查调处职责,造成员工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3.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

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一、统一收案。

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

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

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

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调处中心工作制度调处中心工作制度调处中心是为了解决纠纷、调解争议和维护社会和谐的机构。

其不同于法院,调处中心的职责不是审判,而是进行调解和协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处中心是一个合法机构,而它的工作取决于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和实践。

因此,调处中心的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在任何情况下,调处中心要遵循和确保为人民服务、公证公正、保密负责、协调有度等原则。

下面是本文为调处中心工作制定的关键要点。

1. 机构设置调处中心应当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并建立合适的机构配置。

应该要确定中心的部门和工作机制,其中包括受理和调查纠纷的程序、调解机制,以及对案件的记录管理和公示等。

2. 任务分工调处中心应当根据其机构配置,将工作分工明确化。

中心应当设立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的纠纷,以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中心应当根据其内部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 应聘条件和职业道德调处中心应当根据其需要,为招聘员工设定合适的条件和要求。

确保人才诚实、勇敢、专业能力卓越、擅长协调沟通和解决争端。

此外,还应当重视职业道德,加强培训,严肃处理任何违反职业道德所引起的行为和错误。

4. 程序和形式调处中心应当针对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调解程序和处理方案。

要注重会议和听证等方式,以保证双方公正、公开和公正。

此外,中心的审计、评估和统计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5. 工作的保密和协调当中心承担调解任务,要严格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利益,特别是保密性很强的资料。

要保证工作顺畅,中心要充分了解双方的需求和想法。

要做好协调工作,以免工作出现分歧甚至矛盾。

6. 成果和评价调处中心要把成果作为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反映,加强对其成果进行定向评估,并给出经验和教训。

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参考和总结以往的成本,并用于指导和改进工作。

结论总之,调处中心作为一种新型纠纷解决机制,需要一个完整的工作制度来支撑其工作。

上述是一个简要的制度框架,包括机构设置、任务分工、应聘条件、程序和形式、工作的保密和协调以及成果和评价等。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是指为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而建立的一套工作规范和程序。

其目的是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调处方式,促进矛盾各方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达成和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结构:明确相关调处机构的设置与职责,确保调处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调查核实:针对纠纷,对事实进行全面核实和调查,确保依法处理。

3. 协商调解:采用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使各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4. 公正公平:保证调处工作的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对不公正行为进行纠正和追究责任。

5. 争议解决: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应提供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6. 信息公开: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及时、透明的信息公开,增加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7. 总结改进:定期总结调处工作经验,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效率和公信力。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需要加
强对调处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调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以确保调处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矛盾纠纷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范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劳动纠纷、邻里纠纷、住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恶意欠债等。

三、工作机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机构包括: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四、工作程序1. 排查矛盾纠纷:利用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方式,及时排查社会上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

2. 案件立案: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申诉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案件立案。

3. 调查取证:对于立案的矛盾纠纷,调查人员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

4. 调解协商:调解人员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5. 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对于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可以进行讨论和修改。

6. 确认调解结果: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人员应将调解结果书面确认,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7. 执行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行,各方应配合执行,并定期进行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

8. 结案和总结:经调解人员确认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后,对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结案,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归档。

五、责任和权益保障1. 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并保证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2. 当事人有权参与调解过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决方案,并有权知悉案件的调解进展和结果。

3. 调解人员应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资料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文(4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文(4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文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臵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

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

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

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公司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班组,大矛盾纠纷不出公司。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____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____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____,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2)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解决内部成员之间或与外部相关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这个制度旨在通过合理、公正、高效的方式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组织的稳定运行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 排查和调查矛盾纠纷的起因、原因和相关证据,确保问题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确定合适的调处方案和措施,以达到双方或多方的公平、合理和满意的解决结果。

3. 进行调处过程的监督和记录,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 提供专门的人员和机构,负责处理和调处矛盾纠纷,保证专业和专业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介入。

5. 定期评估和改进制度,以满足不同矛盾纠纷的处理需求,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客观、互利互谅、一事一议、依法依规等。

同时,制度还应考虑事前咨询、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解决方式,为不同情况下的矛盾纠纷提供多种选择。

此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还应具备保密性、协调性和教育性的特点,以避免冲突的恶化和溃疡同时提高内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必备的制度,它可以帮助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外部关系,促进组织的发展和稳定。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矛盾和纠纷也随之增多。

这些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机构的设置要遵循便于工作、服务好群众的原则,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确保机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矛盾纠纷报告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矛盾纠纷收集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矛盾和纠纷的情况,做到掌握全局。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反映的矛盾和纠纷,经过层层审核和汇总后,报到上级政府。

3、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依法调处机制,帮助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调处机制要实现“一处一议”,针对各类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矛盾和纠纷,采取不同的调处措施,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4、群众参与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群众参与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矛盾和纠纷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矛盾和纠纷的本质。

三、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借助各种现代化手段,利用互联网、短信、电话、微信等各种方式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执法人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最终,为了切实保障实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还需要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三个方面加强保障。

法律方面: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的法律保障,明确运行机制、权责、流程、程序等。

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实施细则,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工作的推进提供法律支持。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1、定期会议。

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

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央工作职员、调解职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效劳。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职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形的XXX说,并做好接待笔录。

接待笔录要庄重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份。

笔录准绳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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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责社会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处、督办、回访工作;
2、直接调处疑难复杂及跨地区、跨单位、跨部门民间纠纷;
3、分流指派或直接参与调处重大社会矛盾和行政纠纷;
4、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警和化解工作;
5、负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缓解控制和信息报送工作;
6、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及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受理范围:
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要受理本辖区内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

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下列矛盾纠纷不予受理:
1、涉及刑事内容的矛盾纠纷;
2、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矛盾纠纷;
4、其他不宜由调处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流程
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行使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对社会矛盾纠纷开展受理、分流、调处、督办和回访工作,对要求调处的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运行。

1、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群众的来电、来函、来访,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工作,并及时填写《社会矛盾纠纷接待登记簿》。

在当事人提出矛盾纠纷调解申请时,应及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申请表(公民)》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申请表(单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2、当事人提出矛盾纠纷调处申请经审查受理后,由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分工以及“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给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矛盾纠纷发生地的社居委、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或者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直接调处,对管辖有争议的矛盾纠纷由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指定调处。

分流指派必须以书面形式,.填写《社会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调处通知书》,被指派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办结期限按时办结,并报送《社会矛盾纠纷分流调处结果反馈表》。

3、对可以直接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疏导化解,一时难以调处的,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视情组织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开展“庭式调解’’、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领导专家听证会或请求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调处。

在调处期间,应当适时向当事人通报调处工作的进展
情况,防止因当事人不了解情况、无耐心等待而越级上访。

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时,应发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通知书》。

4、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分流指派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办结期限进行督办,相关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按照有关要求制作格式调解协议书。

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给相关部门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以主管部门名义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属于民间纠纷范围的,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社会矛盾纠纷,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说服当事人采取合法途径处理,引导其依法提起诉讼。

5、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已经调处结束的社会矛盾纠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对回访中发现因调处有误或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当发现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经反复做工作无效的,应指导另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调解工作制度
1、来访接待制度
(1)街道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对居民群众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咨询;
(2)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轮流带班,及时接待受理居民群众来访;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来访群众的咨询,详细记录来访群众的相关请求;
(4)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值班人员对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实行当场调处,当场不能调解的应当做好缓解工作,并及时将矛盾纠纷分流指派给相关单位和部门调处。

(5)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做好详细登记,遇到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2、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矛盾纠纷:
①影响社会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矛盾纠纷;
②有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③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矛盾纠纷;
④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⑤有可能危及国家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线索和苗头;
⑥有自杀等其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

(2)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受理重大矛盾纠纷后,应立即向主任汇报,遇有紧急情况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接访人员,不得对重大矛盾纠纷迟报、瞒报、扯皮、推诿,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限期办结报告制度
(1)社居委、企事业单位调处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一般民间纠纷,应在1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个月;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日;相关部门调处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一般行政争议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

办结后应立即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报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报告原因。

(2)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直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直接调处的重大行政争议纠纷,应在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日。

办结后应立即向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报告原因。

4、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1)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函、来访,认真对待每一起调解申请,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
(2)详细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由及调解请求;
(3)按照先受理后分流调处的原则,及时作出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指派或现场直接调处的意见;
(4)对重大矛盾纠纷采取边受理、边调处、边报告的原则,及时做好缓解和稳定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
(2)结合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普遍排查;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性质、类型、易激化的程度进行梳理、分析、归类,及时进行分流或直接调处;
(4)对矛盾纠纷所涉及的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地区或部位,安
排专人密切注意动态,加大督办处理力度;
(5)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附书面分析处理意见。

6、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
(1)一般民间纠纷,移送纠纷发生地社居委、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
(2)重大疑难或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移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
(3)一般行政争议纠纷,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处;
(4)重大复杂行政争议纠纷,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或组织有关部门直接调处以及请求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协助调处;
(5)管辖有争议的矛盾纠纷,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指定调处。

7、责任追究制度
(1)对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综治司法等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2)对单位的责任追究形式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末位警示,直至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3)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形式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公示制度
(1)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组织机构网络、工作职责应当公示:
(2)当事人权利义务、受理范围、调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应当公示公开;
(3)回避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应当公开;
(4)其他应当公示的有关内容。

9、督查回访制度
(1)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社居委、企事业单位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对分流指派到相关社居委、企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提出调处指导性意见并适时通报调处工作情况:
(3)对已经调结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认真听取纠纷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10、回避制度
(1)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要求调处工作人员回避:
①与纠纷当事人一方有近亲属关系;
②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③与纠纷当事人一方有其他利害关系。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可在调处前提出,也可在调处中提出。

被要求回避的工作人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经审核确应回避的,应暂停本纠纷的调处工作。

(3)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调处该矛盾纠纷的部门领导决定调处工作人员的回避,并另行指派他人负责纠纷的调处工作。

(4)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申请提出后的5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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