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船舶技术档案证书管理须知
船舶技术档案、证书管理须知Shipping technology archives, certificate management instruction 1.船舶技术档案是记录船舶各项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证据,也是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必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的客观证据,因此,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必须按体系文件要求对各种安全和防污染活动及其结果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记录表格上。
Shipping technology archives record one of the important evidence in ship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running but also an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objective evidence, therefore, all departments and personnel must according to the system documentation of various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activities and record the results in the corresponding record book/record form.1.1.技术档案包括:船舶资料、船舶技术图纸和技术文件、各项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证书、船体和设备的测量记录、修船记录、试验报告以及事故报告等。
Technical files including: vessel data, shipping technical drawings and technical documents, various equipment instructions and certificate, hull and equipment measurement records, repairing records, test reports and incident reports etc.1.2.船舶技术档案按船体、轮机(含电器)的分类分别由船长、轮机长接收、登记、建档和保管,并保持资料的完整清洁。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交通部办公厅文件厅人劳字[2002]293号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
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二)身份证复印件;(三)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海运公司船舶证书 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管理须知
1.目的规范船舶证书、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的管理,以便保持最新有效,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船舶证书、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的管理。
3.船舶证书3.1船舶证书应包括:3.1.1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吨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载重线证书(及其免除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电台执照、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证书;符合证明副本及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另需危险品适装证书。
3.1.2国际航行货运船舶除上述证书外,还需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免除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检验合格证书(含船级证书)、起货设备检验证书(簿);国际油污损害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美国油污财务担保证书、船舶保安证书;船舶保险单、船东互保协会入会证书;散装固体货物适装证明;特殊用途船舶另需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证书等。
3.1.3非国际航行货船还需《海上货船适航证书》等。
3.1.4所有入级船舶都需要船舶船级证书。
3.2船舶证书的申领3.2.1船舶证书,由船长负责向公司提出申领。
船舶在外港时,可用电报等方式提出申请,公司联系办妥有关事宜后通知船舶领取或安排送船。
3.2.2船舶国籍证书、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由海务部负责申请办理,其中船舶所有权证书正本保存在公司,长期有效。
3.2.3船舶营业运输证(必要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证书、船舶保险单、船东互保协会入会证书、美国油污财务担保证书由航运部负责申请办理。
3.2.4符合证明副本及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由体系办公室申请办理。
3.2.5除上述规定外,其它船舶证书由船技部申请办理。
4.船舶图纸及设备资料4.1船舶图纸及设备资料应包括:4.1.1船舶及设备的主要图纸、计算书、说明书有:总布置图、静水力曲线表、装载手册及稳性资料、干舷计算书、容积图、基本结构图、横中剖面图、外板展开图、舱壁图、首尾柱图、舵结构图及其强度计算书、起货设备强度计算书、船舶管系图、进坞图、总纵强度计算书、防火控制图、设备说明书等。
公司船舶证书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船舶证书的管理,确保船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船舶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证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舶安全证书等。
三、职责1.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证书的申请、办理、更换、保管、使用等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船舶证书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3. 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证书的申请、更换和保管。
4. 船员:负责船舶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四、证书管理细则1. 船舶证书的申请与办理(1)船舶管理部门应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各类船舶证书。
(2)船舶证书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船舶证书的更换(1)船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船舶管理部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
(2)船舶证书损坏、遗失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
3. 船舶证书的保管(1)船舶证书原件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2)船舶证书复印件由船舶所有人或船员自行保管,并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船舶证书的使用(1)船员在使用船舶证书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2)船员在使用船舶证书时,应妥善保管证书,避免证书损坏、遗失或被他人冒用。
5. 船舶证书的检查与监督(1)船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舶证书进行检查,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船舶证书管理制度的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船舶证书的合规性,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船舶检验和证书管理须知
35
船期国免除证书
EXEMPTIONCERT
36
污水处理系统证书
ISPPCERTIFICATE
各轮请将本表填妥后,放入船舶证书文件夹扉页,作为目录
起货设备证书
CARGOGEAR
16
沙特起货证书
SADIARABIACARGOGEAR
17
免于除鼠证书
DE-RATTINGEXEMPTIONCERT
18
巴拿马运河证书
PANAMACANA1CERT
19
苏伊士运河证书
SUEZCANA1CERT
20
船员舱室证书
CREWACCOMMODATIONCERT
21
岸基维修协议
GMDSSSHOREBΛSEDAGREEMENT
22
艇架吊.重试验
TESTOF1IFEBOATSDAVITS
23
救生筏证书
1IFERAFTINSP.CERT1
1#
24
2#
25
3#
26
CO?检验证书
Ca1ibratnco2sys.
27
EP1RB年度试验证书
EPIRBANNUA1TESTCERT
2
最低配员证书
MINIMUMSAFEMANNINGCERT
3
国际吨位证书
INT.TONNAGECERT
4
电台执照
RADIOSTATIONIJCENCE
5
符合证明
D.0.C
6
安全管理证书
S.M.C
7
国际保安证书
INT.SHIP,SSECURITYCERT
8
连续概要记录
CONDITIONSYNOPSISRECORD
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
分类名称:生产管理编号:版本: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的管理,及时对船舶进行安全检验和证书更换,维护船舶的安全状况,保证船舶处于正常营运状态。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公司自有船舶管理。
3编制依据4释义4.1船舶证书是指由国家政府机关及法定机构向船舶颁发的安全和营运证书,主要包括:4.1.1船舶检验证书簿及相关证书(吨位证书、船舶航行安全证书、结构和设备证书、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入级证书、燃油保险证书等)4.1.2国籍/所有权证书4.1.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4.2船舶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指船体、机械、电气三部分的图纸、说明书、船舶修理记录、设备检验记录以及专业工具书等。
4.3船舶设备证书是指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并经过中国船级社检验(CCS)认可的所有船用设备产品合格证、防爆证明等与该设备有关的所有证书。
5职责5.15.4船舶证书正本由船长负责管理,船长应列明船舶所有船舶证书的文件清单,并负责对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有效使用进行监控。
各船舶具体负责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申领、使用和保管。
6管理要求6.1船舶证书的管理6.1.1船舶证书是船舶营运的法律文件,必须随船保管。
除政府机关验证要求或发证机构检验要求外,任何人不得在船舶运行期间将船舶证书带离船。
6.1.2船长应及时注意和检查船舶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期,对即将到期更换或检验船舶证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并填写有关的检验申请表交机务人员。
6.1.3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应监控各船船舶证书的有效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验和发证。
6.1.4船长应组织人员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检验人员进行船舶检验,以便顺利通过检验取得证书。
6.1.5船舶通过检验取得证书后,由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向发证机关或机构领取船舶证书。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交通部办公厅文件厅人劳字[2002]293号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
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二)身份证复印件;(三)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一、船舶技术资料是反映船舶各项技术状况和管、用、养、修的重要依据。
它包括《船舶证书》、《船舶资料簿》、各种技术图纸、说明书以及测量记录、修船记录、试验报告、事故报告等。
二、《船舶证书》由船长保管,并注意有效期限,在到期前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检验换证。
三、技术图纸,甲板部分由大副保管;轮机部分由轮机长保管;电气部分由电机员保管,并应登记造册。
其他人借用要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收回。
做与本职责无关的事情,未交班者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船舶在锚地锚泊候潮、候泊、避风时,如情况需要,应值航行班。
第五条码头停泊或锚地锚泊时,船长、大副不得同时离船。
第二章值班驾驶员职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港口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值班水手的各项工作,负责全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检查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国旗、信号旗,及时
开关锚灯、甲板照明灯,调整跳板、舷梯、安全网及系泊缆绳。
第八条停泊修理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第九条锚泊时,应经常核对锚位,防止走锚、搁浅或与他船发生碰撞,注意号灯、号型悬挂是否正常。
当能见度不良时,按规则施放雾号或敲雾钟。
第十条注意过往船只及泊位周围动态,当危及本船安全时,应米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或尽量减少损失,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船长,并将对方船名、、船籍港以及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等记入《航海日志》,设法要求对方签证认可,并报告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交接班内容:
1、本船锚位、系泊及气象、潮汐等情况;
2、本船显示的号灯、号型、旗号和港口信号情况;
3、修理工程的进度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无明火作业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 FUJIAN GUOHANG OCEAN SHIPMANAGEMENT CO.,LTD船舶证书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证船舶证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船舶的证书的管理。
3 职责3.1 公司职能部门3.1.1 机务部负责对船舶所有证书的日常管理和跟踪监督;3.1.2 ISM办公室负责DOC和SMC证书的管理;3.1.3 船东负责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无线电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各种船舶保险证书的申领;3.1.4 机务部负责办理除上述证书以外的其他所有证书。
3.2 船舶船长负责妥善保管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
船长应对船舶证书的检验工作负责,始终保持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效及完整。
4 船舶证书名称4.1 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4.1.1 船级社所属4.1.1.1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1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2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附页).3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4 海上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需要时)4.1.1.2 装载手册及批准书。
4.1.1.3 免除证书(如有)4.1.2 船级社做出或认可的:.1 船用设备制造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2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证明.3 气胀式救生筏检验证明.4 船舶修造厂检测记录、技术报告4.1.3 船旗国船舶登记机关.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 船舶国籍证书.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3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4 船舶安全检查簿.5 货物系固手册.6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5 实施步骤5.1 购入二手船.1接船船东代表负责,船长和轮机长协同,按交接协议规定的检查项目查验交接后,由船东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2 机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审定的换船级工作,指定分管机务主管上船落实安排检验、检测和修理(需要时)工作;负责将船级社签发的证书、检验报告副本送船并在公司留有副本存档;.3 由船东负责按公司审定的船名向船旗国主管机构申请、领取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无线电台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营运证等相关证书;.4 ISM办公室负责落实船舶DOC副本、SMC和ISSC证书的审核和获取工作。
船舶证书管理与船舶检验指南
船舶证书管理与船舶检验指南第一部分: 船舶证书管理的基本要求1.船长应经常查看船舶证书有效期及检验情况一览表,对由自己负责保管的船舶证书的有效期,换证检验以及期间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坞检/船底外部检查的时间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2.船长应注意,除办理进出港手续,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检查等需出示证书的情况外,不得将船舶证书和文件提供给其他外人查阅或复印。
3.船舶代理因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需要借用船舶证书时,应将借用的证书开具借用清单,并在该借用清单上签字。
4.船长每次收到新证书,应详细阅读其上的内容,并注意其上签署或签注的内容是否有误。
5.一些船检机构在完成船舶检验后,会将船舶证书的正,副本以及两份相同的检验报告一起交给船长,船长应将证书正本和一份检验报告留船,证书副本以及另一份检验报告应及时寄送公司的有关部门。
6.船长应及时更新证书目录,并经常对照目录检查证书原件是否按序号保存完好。
第二部分: 保持船级的各项检验已经入级的营运船舶,为保持已获得的船级,必须按船级社的规定进行下列各种检验。
船长应熟知每项检验的具体规定,在接到公司发送到船的船级社证书和检验信息统计后,认真查看近期需要更新或实施的检验,及时和公司联系,确保船舶证书有效,检验如期进行。
1.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所有船舶应经受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日期的每周年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2.中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所有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
中间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3.坞内检验(Docking Survey)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或水下检验,除另有规定外,坞内检验5年内应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最长间隔不大于3年,但其中一次可以用水下检验代替,另一次必须在特别检验时进行,以检查水线下船体或设备的具体情况。
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1 目的本文件对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作出规定,旨在保证船舶得到法定检验,并为管、用、养、修提供可靠依据。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内容3.1 船舶证书含船级社颁发的证书和海事局颁发的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3.2 船舶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原始记录、技术图纸、设备说明书、产品检验证书、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化验报告、测量报告、事故报告及技术书籍和其它技术管理文件。
4 责任4.1 船舶技术处负责船舶证书的管理,指导轮机长负责所管船舶证书管理工作,将证书期限汇总至船舶技术处经理处,由船舶技术处经理建立《船舶证书检索汇总表》,便于检索。
每月初全面检查一次,保证船舶证书有效,及时记录各证书期限的变化;4.2 船舶由船长负责证书的管理,保证证书不影响船舶营运。
船长按《船舶证书有效期检索登记表》对船舶证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每季度检查一次。
即将到期和需展期检验的证书及技术资料应提前一个月报船舶技术处,并做好接受有关人员登船检查的准备工作;4.3 甲板部管理责任4.3.1 船长或经船长指定的人员负责驾驶台相关设备的说明书、产品检验证书、技术书籍和船舶稳性资料、图纸、测厚报告等保管;4.3.2 航海资料管理见《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管理须知》。
4.4 轮机部管理责任4.4.1 船舶设备原始记录、技术图纸、设备说明书、产品检验证书、技术书籍等、由轮机长亲自保管,要有清单,有关人员借阅后应及时归还;4.4.2 试验报告、化验报告、测量记录等在取得后先由轮机长审阅,然后由轮机长决定留存或分发有关人员保管;4.4.3 其它技术管理文件4.4.3.1 轮机长保管:规章制度、函件、电报、各类修船计划、总结、各项报告等以及油水记录簿;4.4.3.2 大管轮保管:备件、属具、物料船存清单、申领单、签收单、发票单据及修理单(其中电器内容由电机员保管)等;4.4.3.3 二管轮保管:燃、润料报表等;4.4.3.4 其它有关体系文件规定的船内联系报表等按规定执行;4.4.3.5 技术管理文件应分类建立清册,一般不外借,只能来船查看。
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
1 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的管理,及时对船舶进行安全检验和证书更换,维护船舶的安全状况,保证船舶处于正常营运状态。
2 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公司自有船舶管理。
3 编制依据4 释义4.1 船舶证书是指由国家政府机关及法定机构向船舶颁发的安全和营运证书,主要包括:4.1.1 船舶检验证书簿及相关证书(吨位证书、船舶航行安全证书、结构和设备证书、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入级证书、燃油保险证书等)4.1.2 国籍/所有权证书4.1.3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4.2 船舶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指船体、机械、电气三部分的图纸、说明书、船舶修理记录、设备检验记录以及专业工具书等。
4.3船舶设备证书是指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并经过中国船级社检验(CCS)认可的所有船用设备产品合格证、防爆证明等与该设备有关的所有证书。
5 职责5.15.4船舶证书正本由船长负责管理,船长应列明船舶所有船舶证书的文件清单,并负责对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有效使用进行监控。
各船舶具体负责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申领、使用和保管。
6 管理要求6.1 船舶证书的管理6.1.1 船舶证书是船舶营运的法律文件,必须随船保管。
除政府机关验证要求或发证机构检验要求外,任何人不得在船舶运行期间将船舶证书带离船。
6.1.2 船长应及时注意和检查船舶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期,对即将到期更换或检验船舶证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并填写有关的检验申请表交机务人员。
6.1.3 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应监控各船船舶证书的有效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验和发证。
6.1.4 船长应组织人员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检验人员进行船舶检验,以便顺利通过检验取得证书。
6.1.5 船舶通过检验取得证书后,由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向发证机关或机构领取船舶证书。
6.1.6 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领取船舶证书及有关附件或检验报告后应将船舶证书正本及有关附件或检验报告及时送交船长,由船长签收。
船舶资料管理制度
船舶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资料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舶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资料管理工作,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资料管理的目的在于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船舶相关资料,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管理。
第四条船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登记证书、证书续签记录、船舶检验报告、船员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章船舶登记证书管理第五条船舶登记证书是船舶合法性和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船舶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并健全登记证书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船舶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登记证书进行登记、更新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第七条船舶登记证书的更新应当提前办理,到期前90天内提出续签申请,并确保续签时已经对船舶技术状况进行了审查和确认。
第八条船舶登记证书的签发和续签须有相关机构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经船舶管理机构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发。
第九条船舶登记证书的原件应当保存在船舶管理机构的保险柜中,备份资料应存放在指定的电子设备中,并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
第三章船舶检验报告管理第十条船舶检验报告是对船舶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验和评估的重要文件,船舶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并健全检验报告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船舶检验报告应在检验后及时编制和存档,并将相关报告资料上传到相关监管平台。
第十二条船舶检验报告的原件应当保存在船舶管理机构的保险柜中,备份资料应存放在指定的电子设备中,并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
第十三条船舶检验报告的存档期限为船舶技术状况保持期限,过期报告应予以销毁。
第四章船员管理档案管理第十四条船员管理档案是对船员个人和从业资质进行记录和管理的重要文件,船舶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并健全船员管理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船员管理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正确记录及管理,包括船员个人信息、从业资格证书、健康检查资料等。
第十六条船员管理档案的存放需安全可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护船员个人隐私信息。
(5)船舶接船证书管理(参考)
船舶接船证书管理须知(参考)船舶证书及有效期1、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Ship's Certificate of Registry),有效期5年。
2、船舶无线电台执照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其签发日期和有效期与国籍证书相同。
挂方便旗的船舶,按船旗国主管机关规定。
4、国际吨位证书(ITC),长期有效。
5、船级证书(Cert. of Classification)(1)船体入级证书(Cert. of Classification for Hull)有效期5年。
(2)轮机入级证书(Cert. of Classification for Machinery)有效期5年。
(3)船体和轮机入级证书的检验要求:●年度检验:每年一次,所有船舶应经受年检,年度检验应于特别检验日期的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中间检验:所有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中间检验应于特别检验的第2个或第三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日期每周年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
●坞内检验: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坞内检验5年内应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但其中1次应在特别检验时进行。
●特别检验:每五年一次。
●螺旋浆轴检验:轴的检验间隔期为5年。
●锅炉检验:重要用途的辅锅炉、燃油加热器每2.5年检验一次。
●散货船ESP检验报告:对散货船在检验期间所进行的加强检验报告应永久地保持在船上,这些报告应包括:结构检验报告// 状况评估报告// 测厚报告;如不能满足上述的法定检验要求,证书将自行失效。
6、国际载重线证书(ILC),自证书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每年进行的年检可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7、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CSRC),自证书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每年进行年检,年检可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8、货船设备安全证书(CSSEC),自证书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每年进行的年检可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XZ01-07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管理须知1.doc
XZ01-07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管理须知1XZ01-07安全管理须知---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管理须知1/2 第7节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管理须知1.责任船长负责本船对各类法定证书、检验证书等船舶证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船上大副(或经船长指定的人员)、轮机长负责本船技术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机务主管负责公司船舶技术资料的管理和控制。
2.船舶证书管理2.1表内证书的有效期是指通常情况下的有效期,船舶应以证书的实际有效期为准。
2.2船长应建立各类证书的目录,记录证书的名称、有效期等信息,并常检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2.3证书将到期时,根据船舶营运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需申办的各类证书,同时做好检验和审核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2.4船长应妥善保管证书,熟悉各种证书及它的检验内容。
并随时准备接受主管机关、检验机构、有关港口当局的任何例行检查。
XZ01-07安全管理须知---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管理须知2/22.5在交接班中,船长应把船的有关证书交接清楚。
接班后,接班船长应对船舶证书承担全部责任。
2.6若在检验中验船师有批注,船长应了解批注不能如期完成整改所造成的后果,船长不仅要把批注内容及时报告公司,而且要尽一切努力,组织船员如期整改消除批注。
如果船上不能自行解决,应报公司解决。
3.船舶技术资料管理3.1船舶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原始记录、技术图纸、设备说明书、产品检验证书、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化验报告、测量报告、事故报告及技术书籍和其它技术管理文件。
3.2大副(或经船长指定的人员)负责驾驶台相关设备的说明书、产品检验证书、技术书籍和船舶稳性资料、图纸、测厚报告等的管理保管。
3.3船舶设备原始记录、技术图纸、设备说明书、产品检验证书、技术书籍等、由轮机长亲自保管,建立清单,有关人员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3.4船舶新造、新购、技术改造出厂、船舶修理时,机务主管负责跟踪并保存一套船舶技术资料。
3.5机务主管负责登记、收集、保管和维护船舶技术资料,并建立一套与其所保管资料一致的最新有效的清单。
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1目的为加强船舶证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证证书有效、准确,使船舶保持适航状态。
并符合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保证船舶安全营运,防止污染。
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公司岸基和船舶的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职责公司根据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的有关规定、规则等的要求,分别由相关科室/船舶负责对证书的审办、发放及保管有关证书的正、副本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3.1海务主管负责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垃圾管理计划、系固手册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2机务主管负责船舶入级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船员舱室证书、船舶起货设备检验证书、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救生设备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3航运科负责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运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4体系办负责DOC证书和SMC证书、保安证书、连续概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5人事科负责船员证件(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七项)、GMDSS证书、等)和船舶卫生证书的管理。
3.6船舶由船长对所有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进行管理。
3.7如果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发生了变化或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补充对证件管理,体系办应及时标明管理人。
4证件管理4.1公司岸基4.1.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工对已标明的船舶证书/证件进行监控,掌握证书/证件的有效期限,证书/证件到期前1个月向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提出检验和换件申请,并安排船舶在合适的港口进行检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检验和换件进行跟踪,并催促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及时寄送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书。
4.1.2各相关部门收到船舶新证件,应进行审阅并登记,并将新证件正本(DOC证书为副本)及时发放上船,并做好接收记录,将有关新证件副本(DOC证书为正本)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归档备查,并督促船舶做好新旧证件的更换工作。
(SMO-25)证书管理须知
证书管理须知1 目的为规范证书管理,确保船舶证书、船员证书始终处于有效期内,特制定本须知。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的船舶和相关部门本操作为特殊操作3 职责3.1 各船船长或负责人负责所有证书的保管,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证书到期或损坏及时向证书管理部门报告。
3.3 机务部负责所有证书包含船舶国籍证书、最低配员证书、磁罗经自差表、船舶无线电台执照、船舶检验证书簿、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气胀式救生筏及其静水压力释放器检验证书等的管理。
3.3 行政部负责公司营运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管理。
4 船舶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簿* 无线电台执照*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气胀式救生筏及其静水压力释放器检验证书* 二氧化碳管系吹通试验报告* 二氧化碳瓶称重报告* 磁罗经自差表*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 船舶营运证书4.2 证书管理:4.2.1 船舶证书、材质证书、设备证书(如油污水处理装置、航行灯、通导设备证书等),证书正本统一由船长保管、造册。
4.2.2 船舶证书的副本由机务部管理。
4.2.3 相关部门和船长在收到证书时,必须认真校对证书内有关内容, 包括船名、船舶登记号、船籍港、总吨位等常规内容及检验内容、遗留问题、证书有效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2.4 产品安装之前, 船舶部门长要督促有关驾驶员、轮机员认真校对证书内容与产品是否相符, 特别是产品的编号, 船检标志等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拒收产品。
4.2.5 船长交接班时, 必须交接所管理的证书, 确认无误后在《船长证书交接单》上签名。
4.3 船舶证书复查、更新:4.3.1 船舶证书应当根据主管机关对船舶有关证书有效期的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或船方向主管机关提出复查或更新申请,安排船舶证书复查更新, 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4.3.2 船长在接到安排证书复查、更新通知后, 必须督促轮机长、大副对全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使之满足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管理规定1工作职责1.1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管理状况的检查;1.2海务主管负责建立船舶证书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1.3机务主管负责建立船舶技术资料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1.4船长负责在船的船舶证书保管;1.5轮机长负责船舶技术资料的保管;2.工作流程2.1船舶证书的管理2.1.1船舶证书系指船舶各种法定证书。
2.1.2公司新增船舶(包括买卖、新建、托付管理)时,海务主管应准时建立船舶证书档案,编写《船舶证书清单》,查验下列法定证书后保存证书的复印件。
2.1.1.1船舶国籍证书2.1.1.2船舶检验簿2.1.1.2船舶吨位证书2.1.1.3船舶载重线证书2.1.1.4船舶适航证书2.1.1.5船舶防污证书2.1.1.6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证书2.1.1.7船舶营运证2.1.3海务主管在对船舶证书查验及保存后,还应在《船舶证书清单》上注明相关船舶证书的签发日期、有效截止日期、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下一次检验日期。
2.1.4海务主管在对证书进行登记保存后,应将船舶证书原件交船长保存2.1.5船长离任前必需将保存的船舶证书与新任船进步行交接。
2.1.6海务主管在船舶证书相关期限(包括有效期、检验日期)到期前三个月,应报告副总经理,并通报机务主管。
2.1.7副总经理依据船舶近期的营运支配,在征求机务主管的看法后,确定船舶换证或检验的详细日期,由海务主管通知船舶。
2.2船舶技术资料的管理2.2.1船舶技术资料系指船舶各种技术性资料,包括船舶图纸、设备证书、检验报告、检测数据及各种修理资料。
2.2.2公司新增船舶(包括买卖、新建、托付管理)时,机务主管应准时建立船舶技术资料档案,编写《船舶技术资料清单》,核对下列船舶技术资料后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2.2.1船舶图纸(总布置图、外板绽开图、稳性总结表、机舱布置图、管系图等);2.2.2.2船舶设备证书(主机、副机、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电器设备、防污染设备等);2.2.2.3船舶设备的检测数据;2.2.2.4最近5年的船舶检验报告;2.2.2.5船舶修理资料(厂修需保存修理项目完工单,自行修理需保存维护修理的相关表格记录)2.2.3机务主管在对船舶技术资料进行登记后复印一份,并将船舶技术资料的原件连同《船舶技术资料清单》交轮机长保管,(依据管理的实际需要也可由船舶保存复印件,岸基留存原件)2.2.4轮机长离任前必需将保存的船舶技术资料及清单与新任轮机进步行交接。
一船一档管理制度
一船一档管理制度
为规范船舶技术资料、检验证书、修理资料和船员证书的档案管理,便于基础资料的整理、保存和查询,不断对船舶的档案进行完善、更新,提高船检、港监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船舶档案实行一船一档管理制度,实现船舶技术资料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由专人保管、记录。
2、严格按照船舶修理和检验的各项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认真填写各种修理技术数据、表格,保存船舶检验的档案材料、证书,做到一船一档。
3、认真执行船员考试、发证的各项规定,严格把好船员素质关,完善船员档案材料,做到一人一档。
4.档案整理及时、准确、细致、完整,档案的存放有序,便于查阅,做好防潮、防霉、防损、防火,如有改动及时更新。
5、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意保密,不得任意外借,海事,船检人员及法律规定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涉及保密等级或公司利益关联的,要经部门/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外借、查阅。
6、资料或档案外借需办理借条,到期归还、追回。
珠海市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
船舶证书管理
作为船长,谁都有这样的经历,当你上船接班,交班船长捧出一大本证书交给你,你将如何接手,如何管理,这中间确有很多学问值得探讨,下面我就船舶证书、资料的管理谈谈我个人的一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Vessel’s Nationality在我国取得所有权的船舶,由我国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在国外登记、悬挂他国国旗的船舶则拥有“REGISTRY CERTIFICATE”登记证书。
1、证书有效期:五年。
2、只要船舶所有人不变更、不改挂他国国旗,该证书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3、注意: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船舶经营及其地址要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入籍证书等其它证书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尤其是公司上市和(或)改名后,要及时更改所有证书、资料(防油污计划、系固手册等)中的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否则,给以后各种检查留下了“缺陷”。
二、船体入级证书(CCH) Classification for Hull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法定检验分为:(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
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加强检验(特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
(5)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3、注意:要将船级社检验报告FORM PHC 与该证书钉在一起作为支持件。
三、轮机入级证书(CCM)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 for Machinery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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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1目的
为加强船舶证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证证书有效、准确,使船舶保持适航状态。
并符合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保证船舶安全营运,防止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岸基和船舶的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 职责
公司根据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的有关规定、规则等的要求,分别由相关科室/船舶负责对证书的审办、发放及保管有关证书的正、副本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3.1海务主管负责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垃圾管理计划、系固手册等有关证书的
审办和保管。
3.2机务主管负责船舶入级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
止空气污染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船员舱室证书、船舶起货设备检验证书、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救生设备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3航运科负责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
舶营运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4体系办负责DOC证书和SMC证书、保安证书、连续概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
和保管。
3.5人事科负责船员证件(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训练合
格证书(七项)、GMDSS证书、等)和船舶卫生证书的管理。
3.6船舶由船长对所有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进行管理。
3.7如果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发生了变化或公司的经营范围
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补充对证件管理,体系办应及时标明管理人。
4 证件管理
4.1公司岸基
4.1.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工对已标明的船舶证书/证件进行监控,掌握
证书/证件的有效期限,证书/证件到期前1个月向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提出检验和换件申请,并安排船舶在合适的港口进行检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检验和换件进行跟踪,并催促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及时寄送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书。
4.1.2各相关部门收到船舶新证件,应进行审阅并登记,并将新证件正本(DOC
证书为副本)及时发放上船,并做好接收记录,将有关新证件副本(DOC 证书为正本)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归档备查,并督促船舶做好新旧证件的更换工作。
4.1.3人事科应经常审阅船员证件的有效期,检验和换新期限到期前一个月(适
任证书六个月)向办证机构提前申办。
1)适任证书到期前,人事科应通知证书持有人填报《海船船员考试发证申
请鉴定、登记表》,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由医生填写《海员体格检查
表》,将两表报人事科。
人事科核对其两表,若符合规定,则鉴定意见,并盖公章后报海事局办理新证。
2)人事科办妥证书后,分类造册登记,及时将新证发给持证人并收缴旧证
书,办证机构如需注销应即上交旧证书。
4.1.4各相职能部门负责对旧证件保管,至少保存3年后方可销毁。
4.2 船舶
4.2.1船长负责对船舶证件和船员证件的管理,在开航前做好证件的检查工作
(可委派其他船员),以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和齐全性。
4.2.2船长在证件的检验或换新期限到期前一个月(适任证书六个月)向公司相
关部门提出检验和更新要求,得到各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后,在合适的港口申请换件或检验,船上并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2.3检验完成后,船长与相关部门主管共同督促检验部门早日取得新的证件,
船长在取得新证件后,应及时做好登记更换工作,旧证件应上交到各相关科室存档。
如在外港进行检验,船长在取得新证件后,还应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有关情况。
并填写船舶证书及文件一览表.
4.2.4除办理进出港手续、船舶检验、安全检查等需出示证书的情况外,船舶不
得将证书/证件供其他外人翻阅。
4.2.5船舶代理或有关港口当局因工作需要借用船舶证件时,应令其开具借据,
列出所借证件清单,返回时逐项清点。
5 船舶技术资料的管理
船舶技术资料是船舶技术管理的重要资料,对船舶的修理、应变处置有重要作用,是为海上人员提供可靠的岸基地支持的必要条件,必须保持船舶技术资料的完善、有效。
5.1船舶技术资料的内容
5.1.1船舶原始资料:包括各种图纸、说明书、各种试验记录、检查报告以及
产品检验证书等技术文件;船体结构改动,2平方米以上钢板更换及整根肋骨更换等重大修理,整台设备更换、管系重大改动等(以上简称“设备重大变更”)的测量记录、试验报告、检查报告等。
5.1.2历次厂、坞修及航修工程验收单,测量记录,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等。
5.1.3日常检修及测量记录、设备损坏的修理记录。
5.2船舶技术资料的控制
5.2.1新建或购置船舶分别由机务主管和参与购置、接船人员负责按合同规定
接收船舶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4.1”、“4.2”中所列内容;其中一套交机务部归档,其它交船舶使用。
5.2.2船舶厂修后,监修人员应将修理工程验收单、接帐单、厂修测量记录及
船舶修理总结(应包括修理主要工程内容、解决的主要问题、存在的问题及“设备重大变更”情况)进行整理后移交机务主管存档。
当发生诸如船舶“设备重大变更”等情况时,机务主管应及时将其相关内容补充入船舶原始资料,在原始资料上相应记录“作废”或“已修改见------”字样及修改日期。
5.2.3船上技术资料按部门分别由大副、轮机长或主管人员保管;当发生船舶
及设备重大变更等情况时应由大副、轮机长或主管人员负责记录并收入归档,在原始资料上相应记录“作废”或“已修改见------”字样及修改日期。
5.2.4历次厂、坞修及航修工程验收单,测量记录,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分别
由大副、轮机长归档。
5.2.5船舶日常检修及测量记录、设备损坏的修理记录由部门长或设备主管人
员负责保管,列入船员调动时交接内容,重要部分复制上报公司机务科阅存。
6管理标准
6.1船上全部技术资料须建立清册,按其内容性质分类立卷,各卷均有目录并
附在卷首,并注明技术资料的文题、编号及内容摘要。
部门长应每年清点一次,如发现遗失应书面报告公司机务科并设法补齐。
6.2除特殊情况外,船舶技术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倘若查阅,只可来船查看。
如因特殊原因,保管人员必须取得借条并负责收回。
船舶技术资料日常的借阅,亦须做好借阅记录(格式见附录A)。
6.3公司的船舶技术资料由机务主管负责管理,应保持齐全、无损、清晰、符
合实际。
所有船舶的技术资料应建立单船清册,各种技术资料应按其内容性质分类立卷,并注明船舶技术资料的文题、编号及内容摘要。
6.4船上部门长应领导所属船员做好各种机件的测量和检修记录并负责核对,
以保证技术资料的正确性。
6.5机务主管应认真监督、指导各船舶做好技术资料的保管工作。
7船舶技术资料的移交
7.1船舶退出公司,船上技术资料按合同规定向指定部门或个人移交;船舶保
管的由大副、轮机长移交,公司保管的由机务主管负责移交。
7.2船员在移交船舶技术资料时,倘若清单中的某些项目与实际有出入,移交
人应在清单上注明发生差别的原因。
在移交清单时,应由借阅人向接任部
门长逐件确认。
其它交接手续按FY/SI0110《船员调动交接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8附录
FY/SI0107-01 《船舶技术资料借阅记录》
FY/SI0107-02 《船舶证书登记表》
9 相关文件
FY/SI0110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记录表:FY/SI0107-01
船舶技术资料借阅记录
注:1、本表一式一份,主管人员留存。
2、本表保留期限3年。
记录表:FY/SI0107-02
船舶证书及文件登记表
LIST OF CERTIFICATE/DOCUMENT
注:此表有船长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机务科,一份船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