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测绘队分配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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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测绘队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

团结一致干好本职

自寻压力开拓市场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二、日常

1、每位职工必须遵守院及测绘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测绘队管理制度,积极维护院、队形象。

2、全体同志要团结一致,干好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做到有事请假,并写请假条,一天以上假期需院办批准。

4、生产办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经负责人或委托人安排后方可实施,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承担技术责任。

5、注意保持日常环境卫生,编排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每天打扫一次。

三、计工

1、为了平衡工作量,原则上由测绘队负责人将工作量轮流分配。

2、负责人根据每日工作情况及出勤情况,记录工日,安排有任务者为

1.0,担任一般指令性项目负责者为1.1,加班者为1.2,

请假者为0工,迟到、早退者为-0.1(正常上下班时间一小时内为迟到或早退,超出一小时为矿工),旷工及不服从管理者计工为-1。

3、每人各自详细记录各自工作情况,以备月底统计工日时校核。

4、年终出勤总工天数小于平均工天数百分之九十者取消评优资格;小于平均工天数百分之八十者降低提成系数(降低范围0.1——04);小于平均工天数百分之五十者由测绘队全体队员商定其处理办法,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5、请假、迟到、早退实行年累计,因请假、迟到、早退而造成个人工天数过少者,后果自服。

6、因个人原因造成当天任务没有完成、推迟完成、恶劣影响者,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项目负责制

1、测绘项目负责人是在队直接领导下的单项工程主持者,是该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组织领导者。

2、大型项目的负责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队负责人商定参与作业人员及分配。

3、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单项工程的工期及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要组织组员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表,由队长及主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此项目结束。

4、项目负责人在领取和归还仪器设备时必须登记。

五、分配

1、大型项目(大型项目包含大型指令性项目和非指令性项目)单独核算。

2、实施证件补助和岗位补助。

3、分配比例系数的产生办法:在本年初或者年末由主管院长及室队负责人商定,并有测绘队全体队员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

根据实际情况基础分配系数如下:

曹海滨为1.0;刘晓杰为1.0;王耀辉为1.0;王俊杰为1.0;乔稳为1.0;闫文刚为1.0;苑芳1.0;王凯铭为0.85;测绘队队长、主任工程师为1.1。

毕业学生原则上实习期间只发外业津贴。一般本年度新进专业人员系数为:0.75,以后一般以0.1\年递增直至1.0,特殊情况酌情对待。

主管院长及测绘队负责人协调系数范围为-0.1至0.1.4、每人每月由院代发档案基础工资。

5、办公用品及为了生产而购置的耐用品(包括生产工具及为生产服务的其它工具)为公共消耗,大型测量的临时工工资、用车、伙食费等一次性用品为单独消耗,公共消耗从公共产值部支出。

6、大型测量期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作业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自主分配。

7、每项工程(含小项目)中,每人须对所有的仪器设备按时保养,及时维护。对出现非仪器老化所造成的损坏,由当事人自

行负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财务

1、为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增加透明度,财务由专人管理,设计帐员一名。

2、队内各种消耗及借支事先必须经队长同意,经手人在发票上写出具体办事情况后经队长签字到记帐员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核由记账员到院财务室报销,其它人不得擅自到院财务室报销。

七、安全及保障

1、每位队员日常及外业工作中要注意安全,自觉听从室队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要求。

2、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组中人员和仪器的安全。

3、工伤及病假依照漯勘规【2011】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中如需用车,由项目负责人和室队负责人协商指定司机,如非违法性出现安全问题,根据情况商定解决办法。

5、由队统一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6、因不服从领导或个人问题在工作中造成的个人或集体伤害,上报院里,商定处理办法。

八、仪器设备及车辆的管理.

1、仪器的出入要有登记。

2、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惜仪器,做到不违背仪器安全使用常识。

3、测绘队内部人员不允许私自、私事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需

要用车,经主管院长、院办公室及测绘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九、奖惩

1、大力提倡学习测绘新技术,队负责人有权对测绘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进行特别奖励。

2、大型项目除外,净提成的1.5%用于奖励本年度工作优秀者。

3、队总产值的1%作为队业务专项基金,用于队业务的招待消耗,不参与队分配;为了开拓并占有市场,每位职工都有开拓市场的义务和权利,为了鼓励职工承揽地籍测绘、沉降观测等非指令性的业务。奖励办法按漯勘规[2011]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不遵守院、队管理制度,不服从负责人分配管理,并造成恶劣影响者,队负责人将根据队内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以上未涉及事项按漯勘规[2011]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 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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