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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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单位的科学、合法、规范运作,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确定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确保能够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并依法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勘察设计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审批、合同管理、设计质量控制、资料归档等,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

第三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并贯彻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计划、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等文件内容完整、合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章勘察设计安全管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勘察设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设计前的安全评估,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并使用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数据的管理和存储。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设计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严禁泄露、篡改和滥用设计信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摘要: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国家大力发展民生,支持基础建设,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就格外重要,而工程的勘察,设计不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而且也直接关系到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的管理,同时监理也可以监督管理工程的质量使建筑工程顺利完成,因此我国相继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勘察设计建筑监理法规引言:我国正在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十二五”上也强调了我国进行建筑工程方面的目标和计划。

近几年来我国遭受了汶川大地震,玉树大地震,对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再重建被摧毁的家园的同时,我们应反复思考如何在预防方面做足功夫,将损失降到最低。

正文: 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仍然有很多,规辟招标,假招标,招标中的舞弊,合同欺诈等问题仍然相当严重,以及勘察设计等环节的各种各样转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忽视工程质量,中介市场混乱等。

从对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的调查分析来看,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同时我国工程勘察质量和勘察报告的水平极不平衡。

主要表现是:勘察报告数据不足,资料不准,分析不深,结论不正确;野外记录质量差,规范规定的取样技术得不到实施;土工试验水平低,数据的可信度差;假数据和假报告时有发生,且呈漫延泛滥之势。

对原始数据尚无有效监管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勘察质量低劣的问题。

并且,勘察与设计的脱节问题远未解决,多数勘察单位不能胜任岩土工程设计、监理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

而建筑工程则表现在:(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

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会关系”,建设方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创新、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节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勘察设计单位发展,鼓励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方式,做到科学规划、务实创新、保证质量、提高效益。

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申请,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体系,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管理和服务,推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勘察设计规划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配合勘察阶段的勘查和测量工作,明确规划设计任务书,按照规划设计纲要和要求,完成勘察设计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勘查和测量工艺流程,完善勘查与测量工具与设备,确保勘查测量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工程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结合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完善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所处区域的规划设计和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应当根据工程投资、工程用地、建筑面积等情况,做出合理的结构布局和空间设计,确保工程建设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规范工程设计文本,完善技术指标和标准,确保勘察设计文本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 (3)满足环保要求 (4)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7)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A. 勘察文件
B. 方案设计文件
C. 施工图设计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
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P152
(三)政府主管部门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中享有行政审批权,主要负责行政监
督管理和程序性审批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发的规范勘察、设计活动最新的行政法 规。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修改,须经原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2)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2023修正版)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2023修正版)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2023修正版)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勘察设计组织机构第一节总体要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节组织结构1.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应设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和权责关系。

2. 设计机构应设立技术负责人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三节人员配备1. 勘察设计机构应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要求,合理配置人员。

2. 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

第三章勘察设计过程管理第一节项目立项1. 勘察设计项目应正确评估勘察设计范围和任务,并确定项目立项方案。

2. 项目立项要经过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第二节基础调查1. 勘察设计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充分的基础调查,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勘察等。

2. 基础调查报告应真实准确,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节设计方案1. 勘察设计应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设计方案。

2. 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并考虑工程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四节技术交流与审查1. 勘察设计机构应与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接受审查意见。

2. 技术交流和审查应遵循互相尊重、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控制1. 勘察设计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勘察设计的质量。

2. 质量控制应包括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二节质量验收1. 勘察设计完成后,需进行质量验收。

2. 质量验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符合要求。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评估1. 勘察设计中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2. 安全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依据,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节施工图设计1. 施工图设计应包括详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

2. 施工图设计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第三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 二、设计阶段和内容
• 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四、地震设防
• 地震设防范围
• 抗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 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都必须 进行抗震设防。
• 五、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第四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 一、
• 二、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概况
•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 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999年以来,国务院及建设部先后颁布了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99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200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等。
• 2、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 (1)按执行效力 • ������ 1)强制性标准
• ������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 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 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 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 ������ 2)推荐性标准
• ������ 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 我国标准的分级 • ������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
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 ������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 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 的标准。
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 ·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 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一、概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的第一步,也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环节。

因此,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

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设计师未经合法资格审查、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设计文件不完整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监督和管理。

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建筑设计单位未经资格审查设计,将面临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因此,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责任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监督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监督,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途径进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六、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展趋势随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的日益发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在未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将更加科学、完善,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七、结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是建筑工程的基础,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一、概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是指规范和指导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意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优化施工有着重要意义。

其主要作用如下:1. 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规定了勘察设计的要求和标准,使得勘察设计过程更加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发挥勘察设计的作用。

通过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2. 节约资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要求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无效消耗和浪费的现象将被极大程度地减少,从而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 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的勘察设计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的效益。

在设计中考虑到工程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材料、工艺和施工方法,能够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勘察设计的程序和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明确了勘察设计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勘察设计的组织与管理、勘察设计的阶段和内容、勘察设计的审查和验收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勘察设计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设计的质量和效果。

2. 勘察设计人员的资质和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规定了勘察设计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责任。

勘察设计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才能从事相关的勘察设计工作。

法规还明确了勘察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如保护工程的安全、保护环境等。

3. 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还规定了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

这些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的基本要求、工程测量与数据处理、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等方面。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及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勘察测量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设计是指按照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土建、公用、环境、装饰工程等进行综合性技术经济分析,提供作为工程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第四条勘察设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开展科研、技术开发,掌握先进技术和现代设计方法,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此条修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贯彻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勘察设计科技水平和质量的方针政策。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开展科研、技术开发,掌握先进技术和现代设计方法,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活动的综合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交通、水利、冶金、林业、化工、电力、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勘察设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档案,定期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企业发展统计数据。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1、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地形测量、 工程地质勘察、地表水勘察、地下水勘察等。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时应当确保其内容真实、 准确,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 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建设工程的设计可以分为方案设计、初步 设计和施工设计。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 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概要的需要。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 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 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 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8)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 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 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发包 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建设的 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 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 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 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 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除外);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 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
根据《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 有关规定,我国对建设项目勘察文件的审批实 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具体来说: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工 程建设勘察、设计进行转包;但经发包方书面 同意后,可将除工程建设主体部分外的其他部 分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 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202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行业竞争的公平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人员,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三条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勘察设计范围。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遵循科学性、科学社会主义性、合理性、创新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原则。

第二章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综合类资质的审批要求包括:(一)具备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满足要求;(二)具备与承担项目规模和难度相对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三)有一定的设计和技术管理能力;(四)通过资质审查和实地考核。

第七条专业类资质的审批要求包括:(一)具备与承担项目规模和难度相对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二)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能力;(三)通过资质审查和实地考核。

第八条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包括:(一)定期审核和评估资质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降级或撤销;(二)建立勘察设计人员的注册制度,对注册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三)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相关资质信息和业绩情况;(四)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二)具备一定的设计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条勘察设计人员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勘察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课程,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资格考核,确保持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第十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Biblioteka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一)直接发包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①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② 对建筑的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③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
(一)工程勘察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 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 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工程勘察企业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勘察文件应符合国 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工程勘察企业应健全勘察质量 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察设计工作中都必须执行”。勘察设计规范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计单位四级。 2.标准设计
是推荐性设计标准。“一经颁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因地制宜地 积极采用,凡无特殊理由的不得另行设计”。标准设计分为国家、部、省 (自治区、直辖市)三级。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
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 项资质三类。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 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 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 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工程设计专 项资质的设立,需要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 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依法具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不同的等级,主要包括甲级、乙级和丙级。

第五条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实行准入制和退出制。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申请和备案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二)具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三)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四)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

第十条勘察设计个人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二)具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需的技能和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申请者)或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三)申请资质等级和类别的证明文件;(四)具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五)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验的证明文件;(六)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的证明文件;(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相关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组成和资质审查、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设计成果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归档、工程监理等。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涉及的术语和概念,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具体定义如下:1.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用于人民群众审美需求、生产、居住、生活、传媒、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建造。

2.勘察:指为了了解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地下水、风、雨、温度、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及周边环境条件,进行的必要的科学调查活动。

3.设计:指根据勘察结果,编制建设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文件的活动。

4.勘察设计文件:指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技术说明、预算和招标文件等全部或部分文件。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组成和资质审查第四条组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业负责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质量保证制度,并实现科学、规范和经济的工作组织。

第五条资质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应当经过相应的审查和评定。

资质认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以资质种类、等级和专业范围三个要素为基础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种类包括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等级为一至五级。

资质证书应当载明其资质等级、资质范围和有效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定期进行资质维护,资质维护结果应当公示。

第三章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第六条勘察建设工程勘察应当按照相关勘察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

勘察结果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可靠,并应当记录、分类、按序号编号、查询和防止翻修。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主要涉及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

国家层面的法规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层面的规章主要由省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类似机构负责制定。

下面将分别对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进行介绍。

国家层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家层面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要求,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监督等内容。

该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调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是针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法规,它规定了设计文件的提交和审查程序,明确了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该办法还规定了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和监理单位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关系,提高了设计文件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地方层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主要包括各省级、市级的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或类似规章。

这些规章会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具体规定了勘察设计管理的细则和具体要求,以便更好地保障地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管理、设计质量控制、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等方面的要求。

而上海市则颁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该规定包括了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设计文件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要求等内容。

此外,各省份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方面也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旨在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旨在规范和优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都具有相应的法定效力,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理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

0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0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①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 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 标准; ②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 标准; ③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 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④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 准; ⑤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⑥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 1、综合性强 (1)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多数是综合性的。������ ������ 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内容不仅包 括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应当采取的防火安 全措施,而且也包括了各类工业建筑中应当采取 的一系列安全防火措施。在制订标准时,就需要 对各个不同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和经验教训,进 行综合分析,具体分解,并需要保证标准的综合 成果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
第三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各设计阶段的内容 ������ 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设计阶段可根 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1)一般建设项目 ������ 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2)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 ������ 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3)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 ������ 一些牵涉面广的项目,如大型矿区、油田、林区、垦区、 联合企业等,存在总体开发部署等重大问题.在进行一般 设计前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3.浙江省杭州市拱西小区浙麻小学 ������ 该工程建筑面积7162m2,五层框架结构。由 拱 宸桥旧城改造国道指挥部建设,煤炭工业部杭州建 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浙江省化工地质勘察院勘察, 杭州明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杭州广天建筑安 装有限公司施工。该工程桩基持力层是第5层黏土夹 粉质黏土,层面起伏较大,勘察单位没有按规范要 求加密勘探孔;第2层土11个土样大部分为粉质黏 土,仅1个土样为黏质粉土,勘察报告却竟将该层确 定为黏质粉土,严重违反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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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标准等。
《建设法规》
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2、按适用范围分类:
– 国家标准:GB – 行业标准:JG、JC – 地方标准:DB – 企业标准:QB 3、按标准的执行效力分类:
推荐性标准:自愿执行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国家鼓励企业制订优于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这主 要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 优势和特长,增强竞争能 力,提高经济效益。
• 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 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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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两方面的社会关系: –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经济合同关系
1.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 资质管理制度而发生的执业许可关系。
2.国家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和勘察设计 单位之间因编制、审批、执行勘察设计文件、资料而发生 的审批关系等。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本章目录
1 概述 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3 设计文件的编制 4 施工图文件审查 5 监督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
勘察是基础 设计是灵魂
建设工程设计
据工程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 性质、地质地理环境特 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 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 活动,包括工程测量,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治理、监测,水文地质 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
《建设法规》
练习
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 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都是关于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条文 C.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不受强制性 标准的限制 D.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可不受强制 性标准的限制
经济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一节 概述
•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概况:
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规和规章
有: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代管理办法 • 3、实行资质管理及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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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工程设计必须进行( ),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 的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 A、工程报建 B、工程规划 C、工程勘察 D、工程施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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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三、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 (一)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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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 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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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 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 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要遵守先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有 更改需要的,必须经过审批。工程建设标准中,不得规定产品 标准的内容。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建设法规》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发布: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批 准,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和 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联合 颁行。。
据工程的要求,对建设 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 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 综合分析、论证,编制 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 关服务的活动,包括总 图、工艺、设备、建筑、 结构、动力、储运、自 动控制、技术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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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
• 1、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 2、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
[答案]A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只是包括质量,还有安全和 环境等强制性条文,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都应该经过国 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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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四)工程勘察设计标 准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 是强制性勘察设计标准:分
为国家、部、省、设计单位 四级。 –2、标准设计:
是推荐性设计标准:分为国 家、部、省三级。
国务院 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 审批、颁 行,并报 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 案。 。
制定、审批、 发布方法, 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 政府规定。 但发布后应 报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标准 化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企业组织 制定,并 按国务院 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 或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的规 定报送备 案。
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三)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按内容分类:
技术标准: 包括基础技术、产品、工艺、检测试验方法 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
经济标准: 规定和衡量标准化对象的经济性能和经济 价值和标准 。
管理标准: 分为技术管理标准、生产组织标准、经济管
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业务管理标准和工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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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概念 • 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 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 所(二制)定工的程标建设准标。准的作用
1、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 2、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材料。 4、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保证工程建设发挥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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