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五章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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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五章 财产保险

《保险学》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三节 利润损失保险 一、利润损失保险的含义
又称营业中断保险,是对传统财产保 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提供补偿。 即承保:由于火灾和自然灾害或意外 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从受损到 恢复营业前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 业或营业受影响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和 受灾的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 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
列明方式
列明风险
火灾、爆炸、施救、抢救造成 基本险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施救费用 在基本险的基础上,还承保14 种自然灾害、“三停” 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综合险
列明风险
一切险
列明 除外责任
思考:
案例分析
某油漆厂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后,在保险期间内,一次 熬油漆的锅正处于工作状态时,突然仪表失灵,炉温
• 传统财险的补充, 须依附于财险。 • 补偿间接损失。
• 足额投保财险,以获 得十足赔偿; • 附加“恢复基础赔偿 条款”,利于缩短损 失恢复期。
• 仅赔偿合法、合理的经 济损失,被保险人不得 从中获得非法利益。
利损险承保的是投保企业生产营业设备由于遭受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而 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即预期毛利润的损失和中断 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维持费用损失。具体地, •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 • 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 • 工资。
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 损坏为赔偿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 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机器在保险 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因除 外责任之外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 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一种保险。
承保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引起的损失,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损坏机器设备却是“机损险”的除外责任。
二、机损险的特点

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五章 财产保险
例题: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保险 金额为800000元,在保险有效期内发 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约10000元,事后 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估价是1000000元, 按上述公式,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金额 是:
(800000/1000000)×10000 =8000(元)。
第五章 财产保险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2)特保财产 特保财产亦称特约保险财产,即与一般可
保财产不同,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 中载明的保险财产。特保财产有两种。一是不 增加费率的特保财产。另一种是增加费率的特
第五章 财产保险
1.保险标的范围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即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不
保财产有: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 水产资源及未经收割和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 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 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 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第五章 财产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 价值作为判定损失额的依据,其特点是:① 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 为判断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根据;②当保险 价值与保险金额一致时,为足额保险;当保 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时,则为超额保险 或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 险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 保险为超额保险。
第五章 财产保险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及 保险金额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包括: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
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
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
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五章 财产保险
1.保险标的范围

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五章  财产保险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按损失补偿原则)
三、财产保险的特征
(二)财产风险的性质 1、与人身保险比较,财产保险的风险较集中
原因:承保了高额风险、巨灾风险种类多 ②认识能力与科技水平有限 ③对财产风险重视程度不够
三、财产保险的特征
(三)财产保险一般是短期保险
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内。一 般为趸缴,保费无利息
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全损):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 而遭受全部损失的一种损失状态。
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全部灭失,或
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形态和特征,以及无残余价值的 一种实质性的物质性的损失。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1、足额保险:财产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在足额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
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不足额保险:财产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 担赔偿责任。
1、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用货 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保险价值也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原始账面价、 重置价等确定。
2、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不是保险人认定的财产价值,也不是 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的等额,而仅是保险人承担赔 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财产损失保险 (狭义财产保险)
广义财产保

责任保险
工程保险 火灾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农业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特征

第05章-财产保险

第05章-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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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险的保险方式 2.定值保险
例5-2:某公司将一批精密仪器出口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
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价值是5 0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 5 000万元。后来,轮船遇大风沉没。经过鉴定,仪器的损失程 度为100%。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4 000万元,则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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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险种:
• 基本险:承保意外事故、三停责任、施救费用 • 综合险:基本险+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 附加险:营业中断险;盗抢险等等,但不能独
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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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基本险保险责任:
• 1、火灾、爆炸、雷击
• 2.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全部保险金额,即5 000万元×100%=5 000万元。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6 000万元,则应该赔偿多少? 尽管超过了保险金额,但是还是应该赔偿5 000万元。
如果货物在出事时市价为4 000万元,残值1000万元,则赔偿 金额为多少?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6 000万元,残值1000万元,则赔偿 金额为多少?
基本除除外责任还包括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
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 等12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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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金额
对于不同的资产,其投保金额是不相同的。
1.固定资产投保时按账面原值或由被保险人与保
险人协商按重置重建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投保时,可按最近账面余额或最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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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non-life
包括实物和 非实物标的引 起的直接和间 接损失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保险基础第五章财产保险课件

保险基础第五章财产保险课件

第一部分财产 第二部分财产
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财产 (由保险人负责)
超出保险金额的财产 (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五、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三)限额赔偿方式 保险人仅在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责赔偿责任。 多用于农作物保险。
阳光照射大地的那一瞬间,是我们应该微笑的时刻。。。我经常在清晨去寻找可以让 自己快乐的源头,有清新的空气,有缠绵的微风,有苏醒的昆虫。。。可最让我心动还是 悬挂枝头的颗颗露珠,它们晶莹着,跳跃着。它们有着饱满的灵性,有着凉凉的悸动,有 着闪耀的宁静。。。
机器损坏保险
财产保主险要综承合险保厂矿等保险客户的机器本身因物理性原因造成 的损失。
既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基本险或综合险的附加险 来承保。
五、团体财产保险的险种
利润损失保险
财产保又险称综营合业险 中断保险。 主要赔偿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并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
造成的利润损失。 国外可单独承保,也可作为附加险承保。 我国一般将其作为附加险承保。
(二)险种结构
根据承保的标的不同
根据承保范围不同
根据承保业务的独立性
房屋保险
其他财产保险
综合家财险 单一家财险
家财险主险 家财险附加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三)保险标的
可保财产
不保财产
1、可保财产
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各类生活资料
农具、工具等
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1、可保财产
租用的财产
2、不保财产
2、特约可保标的 指必须经过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成为保
险标的的财产。
3、不保财产 主要包括: 土地、矿藏资源、文件、账册、图表、电脑资料等不能用货币衡量

9第五章财产保险1

9第五章财产保险1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 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按最近一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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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
对固定资产分项计算 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赔偿方式: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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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润损失保险(附加险)
保险标的:预期可实现的利润 保险责任:由于物质财产遭受风险事故导
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 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
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 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 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 所以,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 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 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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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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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 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 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 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电、 家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000元。 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对 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李某之子 故意行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 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赔付。而李某认为, 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 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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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分 为:
1、财产损失保险 2、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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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失保险
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 标的的财产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包括: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工程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农业保险

保险学之财产保险

保险学之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三)残值处理
1. 对于保险标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 如果对受损财产的损失金额要进行分摊,其残值部分也要进行分割,分 割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人分得的残值=残值×(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账面余额)
企业财产保险
(四)代位求偿的行使
因第三者对保险财产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 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 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可以先行行使代位求偿权。
企业财产保险
2. 企业财产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综合险的除外责任与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综合险对基本险 除外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综合险对路堆财产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
1. 基本险的附加险 基本险的附加险有:暴风、暴雨、洪水保险;雪灾、冰凌保险;泥石流、崖崩、 突发性滑坡保险;雹灾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盗抢保险; 等等。 2. 综合险的附加险 综合险的附加险有:破坏性地震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盗抢保险等。也有采 用加贴特约条款承保的,如橱窗玻璃意外险、矿下财产险和露堆财产险等。
2. 保险期限 通常一年
企业财产保险
六、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赔偿金额的计算 1. 固定资产的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时 当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时, 赔款=出险时实际价值-应扣残值 当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应扣残值
企业财产保险
(2)固定资产发生部分损失
当按账面原值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出险时实际价值价值时, 赔款=实际损失-应扣残值; 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公式是: 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实际价值×(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应扣残值) 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投保或按重置价值投保 赔款=实际损失−应扣残值

保险原理第5章财产保险.ppt

保险原理第5章财产保险.ppt
1999年3月31日,该车在B市境内与一辆摩托 车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车损1500元, 人员伤亡总费用7500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在车辆有故 障不能行驶时,未能将车辆靠路右边停放, 且夜晚未设明显标志,违反《中的次要责任,负该起事故40%的赔偿责 任。
(2)业务量大、普及率高
(3)扩大了保险利益
(4)被保险人有自负责任和无赔款优待 负全部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免赔15% 负同等责任,免赔10%;负次要责任,免赔5%
2.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按保险标的分类)
主险
附加险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 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 设备损失险、车辆停驶损 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2000年4月12日,事故处理结束后,保户 向A县某保险支公司提出索赔,对照《机动车辆保险条 款》,该起事故属碰撞责任,在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 偿范围内。但保险人在审核保险车辆行驶证时发现该双排 客货车为1吨/6座,根据车险实务有关规定,双排客货 车收费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按吨位或座位计算, 取较高者计费。该车收费时实按吨位收取,应按座位收取, 即应收取车损险保费112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 万元)保费2030元,故投保人实际缴费不足。经向办理 该项业务的人员了解:徐某投保时已向其出示行驶证,且 投保单背面亦附贴有该标的行驶证复印件,由于本身业务 不精而导致收费不足。
二)企业财产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
(1)可保财产:保险人愿意承保的财产 (2)特约保险财产:经特别约定才能承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保险人绝对不予承保的财产
2、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A.火灾、雷击、爆炸 B.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C.“三停”造成的标的直接损失 D.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北大保险学课件第五章财产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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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 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
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
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 代位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 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
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
• 代位原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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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一、补偿原则
(一)含义
– 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 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 坚持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 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 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 发生。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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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一、补偿原则
(二)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
– 代位求偿权
– 物上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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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一)代位求偿权
1、含义 2、实施的前提条件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4、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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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1、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 《保险法》44条1款:“因第三者对保 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 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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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一、补偿原则
(一)含义
– 补偿原则又称损失补偿原则、赔偿原则, 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
– 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 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 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 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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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财产保险内容PPT

第5章-财产保险内容PPT

(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 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
1.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 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 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 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2.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 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3.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 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11种一般附加险)
4.一般附加险
• 偷窃、提货不着险 • 淡水雨淋险 • 短量险 • 混杂、沾污险 • 渗漏险 • 破损、破碎险
• 串味险 • 受潮受热险 • 钩损险 • 包装破裂险 • 锈损险
5.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仓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
例赔偿
2.注意事项 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扣除免赔额; 残值的处理:从赔款中扣除或作价返还保险人; 分项列明保额的财产应分项计赔; 施救费用在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案例二
• 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择投 保了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3000元。两 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引燃大火。王某 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VCD,因来不及救出 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4500元。王某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
二、财产损失保险的主要险种
火灾保险 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火灾保险是以存放在陆地上、处于
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特征: 固定场所 相对静止 保险标的多样化

《财产保险第五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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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作用和意义,以及财产保险 合同的基本条款、理赔流程、风险管理和市场发展现状。
财产保险基本概念
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全面保护的一种保险形式。
财产保险的分类
财产损失险
保障财产损失,如火灾、爆炸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 更多的保险选择。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保险科技的应用推动了保险行业 的发展和变革。
监管力度加大
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改革进一步规 范了保险市场。
责任保险
保障被保险人因过失行为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
车险
保障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财产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1 风险分散
通过多方分散风险,降低个人或企业的经济损失。
2 保障资产
保障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安全,防止财产损失对生活或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3 促进经济发展
提供稳定的保险保障,鼓励人们勇于创业和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投保人
购买保险的个人或机构。
被保险人
享受保险保障的个人或机构。
保险费
购买保险所支付的费用。
财产保险理赔的流程
1
查勘
2
保险公司核实损失情况和责任。
3
赔偿
4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报案
在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或损失。
定损
确定损失额和赔偿方案。
财产保险的风险管理
财产保险通过风险管理措施,预防和减轻损失的发生和影响,包括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

第五章财产保险保险学

第五章财产保险保险学
⑶行政执法行为。如政府或执法机关对保险财产没 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等。
⑷各种灾害事故。包括12种自然灾害、水暖管爆裂 和盗抢、地震。 2.综合险的责任免除
企财综合险的责任免除内容可归纳为:在基本险除 外不保的各项责任中去除掉12种自然灾害,另外再加上 一项“露堆财产损失”免责。
(四)附加责任
1.基本险的附加责任 企财基本险的附加责任基本上是以附加险形式承保
全年开工生产的投保企业所使用的锅炉、发电机等 一类机器因为保养检修或因其他非保险事故受损而进行 修理等原因而停机,只要连续停机的时间超过3个月,停 工期间的保费就按规定的比例退还给企业。退费的比例 规定如下:机器设备连续停工3——5个月,按所缴保费 的15%退费;连续停工6——8个月,按25%退费;连续 停工9——11个月,按35%退费;连续停工12个月,按 50%退费。
损失程度为37.5%(= 48–30╱48) 保险人应赔$15万(= 40×37.5%)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赔款 = 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
3.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1)相对免责限度赔偿
赔款 = 保额×损失率 (损失率 > 免赔率)
赔款 = 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 > 免赔额)
(2)绝对免责限度赔偿
第五章 财产保险
PROPER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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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的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财产保险是我国保险立法按保险业务范围划分
的两大保险类别之一,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
基本特点: 第一,保险标的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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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 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 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 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 保证保险属于一种担保业务,由保险人为被 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 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 人有权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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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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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二、财产保险的特点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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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 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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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险的特点
(一)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代位求偿法律
效力的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性合同
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 分为:
1、财产损失保险 2、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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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失保险
• 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 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1)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 偿权,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款 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赔偿金 额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2)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保险法》44条3款:“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 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 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包括:
• 企业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保险 • 工程保险 • 运输工具保险 • 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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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保险
•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 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责任保险主要包括:
• 公众责任保险 • 产品责任保险 • 雇主责任保险 • 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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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 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 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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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个例外
•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对保险标的进行损害而造成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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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 件
(1)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 的,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2)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是由第三方的 责任所造成,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责任 方请求赔偿,但尚未依法提出请求而先 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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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题
•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 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 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 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 代位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 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 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
• 代位原则包括
– 代位求偿权 – 物上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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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求偿权
1、含义 2、实施的前提条件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4、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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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 《保险法》44条1款:“因第三者对保 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 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 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 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 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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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原则
(一)含义
– 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 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 坚持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 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 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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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摊原则
(一)含义 (二)重复保险的概念 (三)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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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摊原则的含义
• 分摊原则也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 准确的名称应为“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 含义: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
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 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 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 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 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以获得高于实际 损失额的赔偿金;也在于维护保险人应有的 权利与义务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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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原则
(二)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 补偿原则是建立在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如果是不 足额保险,应该注意有所调整。
– 《保险法》:“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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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位原则
•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同属一个范畴,是不同 的当事人从不同角度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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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一节 回顾
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二、财产保险的特点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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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特有原则
一、补偿原则 二、代位原则 三、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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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原则
(一)含义
– 补偿原则又称损失补偿原则、赔偿原则, 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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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上代位权
• 物上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因受保险事故发生 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 金之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即代位取得对该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 《保险法》43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 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 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 归于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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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题
(3)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 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
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 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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