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无锡市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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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今姑苏区土地成交数据

2016年至今姑苏区土地成交数据

竞买保证金(万元) 5,020 11,910 2,250 36,910 450 9,780 8,700 44,900 20,600 34,250 10,287 14,707 26,519 5,353 750 915 4,225 4,620 7,710 49,000 42,700 5,520 900 9,300
交易现状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出让方式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招拍挂土地
成交日期 2017/6/12 0:00:00 2017/6/12 0:00:00 2017/6/12 0:00:00 2017/2/15 0:00:00 2016/9/22 0:00:00 2016/9/22 0:00:00 2016/9/22 0:00:00 2016/9/22 0:00:00 2016/9/22 0:00:00 2016/9/22 0:00:00 2016/5/23 0:00:00 2016/4/7 0:00:00 2016/4/7 0:00:00 2016/4/7 0:00:00 2016/2/29 0:00:00 2015/9/29 0:00:00 2015/9/29 0:00:00 2015/9/29 0:00:00 2015/9/29 0:00:00 2015/9/7 0:00:00 2015/9/7 0:00:00 2015/6/3 0:00:00 2015/6/3 0:00:00 2015/6/3 0:00:00

吴江区工业用地司法拍卖成交价格研究

吴江区工业用地司法拍卖成交价格研究

吴江区工业用地司法拍卖成交价格研究我国工业用地一直受行政手段控制,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一般都以低价的方式主导工业用地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工业用地市场价格不能得以真正的体现,随着网络平台司法拍卖方式的兴起,工业用地的价格逐步趋向于真正的市场价格,本文拟通过收集吴江区工业用地司法拍卖价格,分析吴江区各乡镇之间工业用地市场价格的差异及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标签:工业用地;司法拍卖;价格;吴江区1、数据的收集和处理1.1数据的收集本次数据收集的内容包括:司法拍卖工业资产(包括房地产、设备及其他资产)所属区域、成交范围、成交情况、成交面积、成交价格、税费负担情况等。

1.2数据的处理1.2.1其他资产的剥离司法拍卖中一般很少有单独的工业用地拍卖,绝大多数都是已经开发完成的工业房地产。

工业资产中的附着物設备等非房地产价格,共同形成了司法拍卖中的房地产成交价格。

在进行司法拍卖时,各法院会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类评估价一般都是评估的市场价,但在实际拍卖中,有的成交价会高于评估价,有的成交价会低于评估价。

考虑到成交价格中包含了土地、房屋、附着物设备的价格,根据市场经验土地一般都是有增值效应的,而房屋、附着物设备则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形成折旧,因此,在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剥离时,若成交价高于评估格,则房屋、附着物设备的价格即假定为原先房屋、附着物设备的评估价格。

若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则认为低于市场价的部分都是房屋、附着物设备的贬值导致的。

因此在进行价格剥离时,将低于市场价的部分全部归为房屋、附着物设备的贬值。

1.2.2税费的处理目前司法拍卖中的税费负担方式主要有两种,部分法院为帮助买受人进一步节省过户成本,确定税费缴纳规则为买方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卖方税款由法院在拍卖款中扣缴;部分法院规定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即各自承担和由买受人承担这两种,由于税费负担方式的不同,最终形成的土地价格也有差异,故需要对税费方式进行统一,以便后期的统计分析。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2009年1月 江苏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2009年1月 江苏
东台市江都市姜堰市仪征市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镇江市丹徒区淮安市楚州区扬州市邗江区
168
十一等
宝应县大丰市高淳县高邮市海安县句容市溧水县邳州市如东县宿迁市宿城区新沂市兴化市
144
十二等
东海县赣榆县洪泽县建湖县金湖县沛县射阳县铜山县盐城市盐都区淮安市淮阴区
120
十三等
滨海县丰县阜宁县灌南县灌云县涟水县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睢宁县响水县盱眙县泗洪县泗阳县
336
七等
连云港市新浦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吴江市宜兴市常熟市
288
八等
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常州市武进区连云港市海州区太仓市
252
九等
丹阳市海门市靖江市溧阳市如皋市泰兴市通州市盐城市亭湖区扬中市徐州市泉山区连云港市连云区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启东市金坛市
204
十等
Hale Waihona Puke 96等别区域名称最低价标准
(元/平方米)
四等
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480
五等
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
384
六等
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南京市栖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新北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江阴市昆山市张家港市

2011无锡土地成交情况表

2011无锡土地成交情况表
<1.1
无锡远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900
2485.23
XDG-2010-64地块
锡山区
地块位于锡山经济开发区商务区锡沪南路、站六路东
3600
公共加油加气站
<0.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石油分公司
5350
49537.03
XDG-2010-65地块
锡山区
地块位于锡山经济开发区先锋路北、坊善路西
165227
居住、商业
<1.8
浙江云厦集团有限公司
77000
2589.03
XDG-2010-55地块
惠山区
地块位于惠山区洛社镇政府东侧、洛中路北侧
16252.7
商业
<1.6
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
9900
3807.06
XDG-2010-66地块
惠山区
地块位于惠山区锡澄路和金惠路交叉口东北侧
57325.6
332260
滨湖区
22
862330.2
829550
新区
20
763642.7
295263
崇安区
3
123255.8
153400
北塘区
2
2010年与2011全年土地招拍挂成交量对比
类别
2010
2011年
成交量(幅)
成交面积
成交金额(万元)
成交量(幅)
成交面积
成交金额(万元)
全市
81
6938857.20
3944627
锡山区
高铁站商务区广诚路东、延庆街南
5443
商业、办公
<6.5
无锡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业用地出让、制造业集聚与资源配置效率

工业用地出让、制造业集聚与资源配置效率

摘 要:系统构建工业用地出让、制造业集聚及其互动作用对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机制,并采用微观企业数据对27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实证分析。

研究表明:工业用地出让占比增加会降低城市制造业TFP 及其资源配置效率;产业集聚与城市制造业资源配置效率呈U 型关系,与城市制造业TFP 呈倒U 型关系;随着产业集聚规模扩大,工业用地出让行为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的效力会被削弱。

关键词:工业用地出让;产业集聚;资源配置效率;城市制造业[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工业用地出让、制造业集聚与资源配置效率贾宾(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300071)一、引言根据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及其后续研究成果可知,产业集聚能够对生产率或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

已有大量文献考察了产业集聚对对劳动生产率或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但其大多关注产业集聚对生产率的直接影响,关于产业集聚是否有助于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政府主导的城市化过程仍未摆脱经营土地、经营城市为GDP 服务的传统城镇化之路。

在此背景下,各地方政府纷纷采取以大量工业用地优惠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来换取产业发展,一方面造成大量工业用地资源闲置或浪费,另一方面,“土地引资”的粗放发展方式促使城市产业重心向能够快速产生税源和产值的制造业偏移,并吸引大量低生产率企业集聚,加剧资源错配和降低生产率水平[1-2]。

中国目前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阶段,十九大也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之一就在于要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扭转生产要素配置扭曲。

因此,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土地制度环境,研究工业用地出让行为和与之较为密切的制造业集聚如何影响城市资源配置效率?对于提高工业用地的供给效率、深入认识产业集聚的影响以及明确 相关政策的制定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影响机制与研究假说(一)工业用地出让对城市制造业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机制在我国,土地出让是地方政府最为重要的经济权利,也是政府干预城市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3]。

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

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

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甲方:溧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或管委会)乙方:(用地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产业项目质量和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甲、乙双方依据《工业项目用地意向协议》和土地挂牌出让条件,达成本监管协议。

一、地块基本情况宗地名称或编号:溧阳市上黄镇扬子东路南侧地块;土地位置:溧阳市上黄镇扬子东路南侧;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平方米):20420;出让面积(平方米):20420;建筑面积(平方米):≥20420;准入产业类型: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总投资额(万元):;项目在年月日之前投产。

所称“投产”,认定标准为:设备调试完成,可生产出销售的产品。

二、土地交付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该出让地块达到净地交付给乙方,即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达到可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

三、基本要求(一)[监管约定]甲方有权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土地利用情况(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保要求等事项落实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履约情况建议]甲方有权就乙方建设项目履行本协议的实际情况以及核验结果向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具体建议(包括有关情况证明)。

(三)[信息公示]乙方自接收土地后一个月内,在用地现场显目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公示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出让价格等信息,以方便社会监督。

(四)[主动配合监管]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各方面的要求,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环保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主动配合甲方的监管,提供相关资料。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相关要求无法认定的,视为未达到协议要求,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工业(含仓储用地,不含采矿用地,下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住宅用地。

1.出让原则。

住宅用地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土地出让时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

2.出让规模。

用地性质、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性规定,容积率大于1.0。

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二)商业及商住混合用地。

商业及商住混合用地原则上不得设置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

根据规划要求,对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能够带动区域整体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商业(指具有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宾馆酒店等功能,受让人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70%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特色商业街区项目、社区商业中心项目)、总部经济、文化旅游、创意研发、现代服务业,且宗地配套住宅占项目用地可开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的项目,确需设置有关准入条件的,在不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唯一性排他条件的前提下,可由项目所属土地储备机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管委会和各区驻地园区管委会,下同)提出设定土地出让条件的建议,按照有关程序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工业用地。

1.出让原则。

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不得与配套住宅、商住混合用地挂钩。

工业用地出让时可根据产业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产业类型(制造业、仓储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要求。

2.出让规模。

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长三角地区历年出让工业用地规模及价格特征分析

长三角地区历年出让工业用地规模及价格特征分析

2023-11-08CATALOGUE目录•研究背景与目的•研究范围与方法•长三角地区历年出让工业用地规模分析•长三角地区历年出让工业用地价格特征分析•结论与建议•参考文献01研究背景与目的研究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长三角地区的工业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同时该地区的工业用地供应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此外,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工业用地价格的上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趋势,而长三角地区的工业用地价格更是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之一,工业发展历史悠久,且近年来该地区的工业用地出让规模及价格均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变化。

研究目的分析长三角地区历年出让工业用地的规模及价格特征,为该地区的工业用地管理和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研究长三角地区的工业用地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有关该地区工业用地的投资价值和风险评估的依据。

通过对长三角地区的工业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建议,以促进该地区的工业用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02研究范围与方法地域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

时间范围历年出让工业用地数据,以2010年至2022年为主。

研究范围文献资料收集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学术论文等,了解长三角地区历年出让工业用地的政策变化、统计数据和研究成果。

图表展示使用图表形式展示分析结果,包括柱状图、折线图、饼图等,以便直观地呈现数据变化和分布情况。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出让工业用地的规模、价格、区域分布等指标,并对比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差异。

综合分析结合文献资料、数据分析和图表展示的结果,对长三角地区历年出让工业用地规模及价格特征进行综合分析。

研究方法03长三角地区历年出让工业用地规模分析历年出让工业用地规模概况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规模有所下降,总面积为797.3平方公里。

2019年规模略有回升,总面积为839.3平方公里。

2018年规模持续下降,总面积为789.6平方公里。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带保留建筑物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带保留建筑物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带保
留建筑物挂牌出让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6]21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带保留建筑物挂牌出让的意见
(锡政办发〔2016〕2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保障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现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带保留建筑物挂牌出让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地块内具有合法手续的非住宅建筑物确需连同地块一并出让的,适用本意见。

二、工作规范
(一)确需保留建筑物的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坚持“净地出让”原则。

确需保留建筑物由地块所在地
的区政府提。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7•【字号】苏政办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21号2007年3月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结合江苏实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适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拟出让的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

二、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照不低于本《标准》相对应最低价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照不低于本《标准》相对应最低价的30%执行。

三、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国家土地估价规范规定进行年期修正,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标准》。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

无锡土地拍卖结果2013

无锡土地拍卖结果2013

<50%
/
锡国土 (经) 2013-9 锡国土 (经) 2013-10 锡国土 (经) 2013-19 锡国土 (经) 2013-23
滨湖区马山 XDG-2012环山西路东 241364.1 108号地块 侧 滨湖区马山 XDG-2013-6 环山西路东 241575.9 号地块 侧 滨湖区环园 XDG-2012-2 西北路与胡 号地块 阳路交叉口 西南侧 滨湖区太湖 新城和风路 XDG-2013-8 与贡湖大道 号地块 交口处西北 侧 滨湖区太湖 新城吴都路 XDG-2013-9 与贡湖大道 号地块 交口处西南 侧 许舍加油站 滨湖区山水 迁建 东路825号
商业、商务办公、旅 馆、展览、文化及旅 ≤0.45-0.5 游配套设施 商业、商务办公、旅 馆、展览、文化及旅 ≤0.45-0.5 游配套设施 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2.2-2.7 (二手车市场)
<40%
>35%
<40%
>35%
106675
<50%
36794
文化娱乐、商业、商 ≤1.1-1.2 务办公
/
/
锡国土 (经) 2013-8 锡国土 (经) 2013-11 锡国土 (经) 2013-12 锡国土 (经) 2013-13 锡国土 (经) 2013-15 锡国土 (经) 2013-16
惠山区惠山 XDG-2011- 大道路与天 9971.2 58号地块 河路交叉口 西北侧 惠山区新河 XDG-2013-1 路与桃源东 109052.4 号地块 路交叉口西 北侧 惠山经济区 XDG-2010- 政和大道北 23279.1 70号地块 侧、源生路 东侧 惠山新城惠 XDG-2012- 山大道东侧 39号地块 、天河路北 侧
<35%

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6年度)

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6年度)

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6年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文号】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6年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2016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480号)要求,共有472个国家级和1100多个省级开发区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评价。

近期,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级开发区评价成果进行了汇总分析。

现将全国国家级开发区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工作在2014年度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评价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

参与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共472个,批复四至范围内土地总面积4651.79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1.21%,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为9.86平方公里。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232个,中部地区95个,西部地区105个,东北地区40个。

按评价类型分,工业主导型开发区386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86个。

按管理类型分,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经济类开发区23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类开发区13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00个。

截至2015年12月31日,472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60万亿元;2015年度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1.79万亿元、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2.02万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0.99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9.31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0.49万亿元。

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精简篇)

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精简篇)

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一、宗地概况此次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共计11个地块,除一宗位于兴华乡高旧村外,其它10宗工业用地位于XX镇王岭村,其编号为A、A-1、B、D、E、H、F-1、J、K、L、兴华高旧。

基本概况和规划使用条件见附表一。

二、宗地出让方式、用途及年限11宗地块均拟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如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由出让方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起挂价及竞买保证金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市场状况,结合XX市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市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XX市产业园区工业地价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6﹞48号),经集体研究确定,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各出让地块不同程度的优惠,除A-1、B、D、兴华高旧地块外,各地块均优惠至以5万元/亩扣除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后,再乘以实际面积得出的价款作为起始价,A-1、B、D、兴华高旧地块按评估价的50%确定起始价,当单价达不到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60元/㎡)时按最低价计算起始价(见附表一)。

各地块均按起始价全额收取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每次在总价上增加10万元或其整倍数。

不再设置保留价。

工业项目建成后,经土地核验,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达不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的,应当追缴相应已优惠的地价款。

四、供地及动工竣工时间供地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十日内交付土地。

供地条件:地形地貌以现状为准。

动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未开工的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的,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竣工时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五、出让价款和税费的交纳竞得人须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全部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契税和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六、宗地出让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工作由XX县国土资源局组织,XX县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地及后期监管操作流程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地及后期监管操作流程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地及后期监管操作流程一、组织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报件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报件组织的主体为各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各区乡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土地储备机构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报件组织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办理要件1、申请方出具宗地招拍挂委托书〔由各区乡镇、工业园区或土地储备机构名义委托,要求对宗地权属、拆迁补偿、抵押等情况进行说明,对净地招拍挂出让予以明确,并对拆迁补偿责任及交地时间作出承诺,有付款时间要求的需进行说明〕;2、建设项目宗地审查意见表〔明确征地批次、权属、抵押、拆迁、补偿等情况〕;3、原有产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说明;4、土地权源证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须出具农用地转征用批复文件,多批次应明确每个批次用地面积;涉及占用国有空地的出具权属证明〕;5、地块拆迁补偿成本说明;6、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7、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三份,勘报中应明确每个批次用地面积或原产权单位用地面积,绿化用地明确面积〕;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9、土地估价报告〔抽取评估公司后,由评估公司提供〕;10、现场照片〔注明拍照时间,至少一张全景,可在现场踏勘时拍摄〕;11、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一式两套〕〔二〕职责分工1、各区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土地储备机构:〔1〕出具宗地招拍挂出让委托书;〔2〕土地补偿安置以及青苗附着物和房屋拆迁补偿到位并提供相关证明,签署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的审查意见;〔3〕出具的地块拆迁补偿成本说明,明确宗地成本;〔4〕委托测绘单位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5〕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6〕涉及原已供土地须提供原产权人土地使用证书;〔7〕向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申请出具其他报件资料。

2、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1〕向市规划部门发函委托下达拟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规划中明确为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部分不纳入出让范围〕;〔2〕建设项目宗地审查意见表〔由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利用股、地籍股、统征办等股室提供〕;〔3〕原有产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说明〔由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地籍股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科室提供,涉及原产权人土地使用证须收回〕;〔4〕土地权源证明〔由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耕保股提供相关批文、涉及原产权人土地使用证须收回〕;〔5〕由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在市局土地评估机构库随机抽取评估单位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6〕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6〕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落实土地批后监管责任,从源头防治腐败,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一)加强规划引导。

加快实现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条件中的用地性质要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相衔接。

拟出让宗地周边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纳入出让范围。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地出让面积规定,原则上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但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涉及混合两类以上城市建设用地大类的,必须明确各自比例或建筑面积。

出让土地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应按照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

(二)加强计划调控管理。

根据“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出让土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

严格落实土地储备“一库四计划”工作机制,凡未纳入土地储备库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除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出让,已具备出让条件的经营性用地可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

(三)严格实行“净地”出让。

产业用地政策2016-38

产业用地政策2016-3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决策部署,促进地方各级特别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依据国家和部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政策,部研究形成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产业用地政策的重要意义产业用地政策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主动作为;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认真履行国土资源职责新定位,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的重大举措。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将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扩就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力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指引》,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主动对接产业用地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

准确把握鼓励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发展相关产业的政策要义,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双调整双优化。

三、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落实产业用地政策要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工作,促进社会投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用地政策,结合地方实际,不断完善实施措施,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化年期供应情况汇报

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化年期供应情况汇报

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化年期供应情况汇报2014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体[2014]2957号),选择浙江嘉兴、安徽芜湖、广西梧州、辽宁阜新等4市为试点地区,开展以探索健全工业用地多途径多方式市场供应体系、多主体供应工业用地市场流转体系、工业用地租价均衡、居住与工业用地比价合理的价格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推动工业用地存量优化、增量提质,促进资源配臵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一、各地市实施情况:浙江嘉兴:2015年9月,嘉兴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改革工作。

通过“实施差别化供应方式、土地弹性出让、差别化地价、差别化监管模式”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配臵,确保优质项目落地。

为了充分发挥地价的杠杆作用,还实行了差别化地价政策。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等优先发展的项目,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修正下浮确定出让起始价。

对不符合嘉兴市产业转型升级但国家仍允许投资的产业用地,按照土地评估价格上浮不低于20%设定出让起始价。

2015年,全市实施差别化地价供应产业项目67宗,修正地价金额2.09亿元。

在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改革试点过程中,嘉兴市对土地实行弹性出让年限,按照不同产业类型和特点,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不等的时间,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期限届满时,对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采取有偿协议方式,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统计,2015年嘉兴市已实行弹性年限出让工业用地37宗,面积490亩;已实施租赁方式供地8宗,面积467亩。

与此同时,国土部门对用地单位建设情况和投产初始运行情况进行分阶段验收考核,2015年全市分阶段管理出让工业用地204宗,土地面积6334亩。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2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05716BA0031
场地平整:基础设施:
起始价:
4411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备注:
2016039号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不收取利息;30日内不能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可在1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期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不低于成交价的50%。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金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1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05716BA0033
场地平整:基础设施:
起始价:
3707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备注:
2016038号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不收取利息;30日内不能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可在1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期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不低于成交价的50%。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金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宗地编号:
2016039
宗地总面积:
39113.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胡报路南浍河路北
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70年、配套服务设施用地4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居住用地(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20%)

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及弹性使用年限出让政策的分析

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及弹性使用年限出让政策的分析

Analysis on the Policy of Transferring after Leasing and Elastic Service Life of the Industrial Land
作者: 李阁峰
作者机构: 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财政金融局
出版物刊名: 财政科学
页码: 32-36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7期
主题词: 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先租后让;弹性使用年限
摘要:目前,地方政府在出让工业用地时,基本按照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地区可供工业用地已非常少。

因此,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政策文件的支持下,全国部分地区已相继推行工业用
地“先租后让、弹性使用年限出让”政策,且已有成交先例。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仍有许多地方政府对此政策持观望态度。

本文对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使用年限出让”政策进行分析,希望以此实现其在全国更大范围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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